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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诉张伟平官司继续 曝张艺谋豪车拉走千万现金

新浪娱乐2016-01-12

张艺谋、张伟平

1月11日,张艺谋诉张伟平及其“新画面”公司拖欠《三枪拍案惊奇》分账款及其它导演费报酬一案的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此前的一审过程中,新画面影业称已于2010年分13次向张的妻子陈婷支付了票房分成12536400元,但张艺谋方面表示,该款项是新画面公司向张艺谋支付的《英雄》《十面埋伏》等影片的片酬。

此次二审中,新画面方面提交了新的证据,指出2005年新画面已向张艺谋支付了《英雄》等影片的片酬,当时张艺谋只要求现金支付,曾驾驶一辆宝马X5豪车来到张伟平家,当场将两个装有500万现金的拉杆箱拉上车。因此2010年,新画面向张艺谋支付的就是《三枪》片酬。

一审回顾:张伟平已支付1000万 张艺谋称其只是《英雄》《十面》片酬

张艺谋与张伟平在2012年的《金陵十三钗》上映后关系闹僵,并曝出一系列的矛盾。2015年7月,张艺谋方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新画面公司支付其电影《三枪》票房分成1500万元。新画面影业否认拖欠张艺谋款项,并称已于2010年分13次向张的妻子陈婷支付了票房分成12536400 元。但张艺谋方面表示,该部分款项是新画面公司向张艺谋支付的《英雄》《十面埋伏》等其它影片片酬,并拿出“超生一案”中新画面代理律师在无锡计生委做出的张艺谋收入证明,其中明确标注“并无相关款项收入”,证明“新画面公司”在超生案中已变相承认:在“二张”合作的大部分时间里,新画面从未给予张艺谋支付片酬。

去年9月15日,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张艺谋当时的诉讼请求,要求新画面影业赔付张艺谋影片《三枪》分成款共计1500万元。新画面影业随即表示不服,之后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新证据:新画面已支付500万 张艺谋用豪车拉走两箱现金

2016年1月11日,此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张艺谋以及张伟平本人均未出席。鉴于一审败诉,新画面影业此次更换了两位律师人选,并提交了新的证据。一审中,张艺谋方面曾表示收到的12536400元是新画面公司支付的《英雄》《十面埋伏》等影片的片酬。此次,新画面公司提交了 2005年1月10日新画面从其公司账户上提取的5182000元现金的交易明细纪录,证明早在2005年该公司就已向张艺谋支付了500余万元,作为《英雄》《十面埋伏》等影片的报酬。而2005年1月10日,张艺谋在一张收款凭据上亲笔签了名,这笔款项与银行支出单上的金额完全一致。

新画面律师还当庭宣读了张伟平发送给律师的一段当天付款细节的回忆,张伟平称,张艺谋当时只愿意要现金,于是张伟平指派员工从银行取出500余万元,用两个拉杆箱将一捆捆的现金装好,并暂存在张伟平家中。中午时分,张艺谋驾驶一辆宝马X5豪车来到张伟平家,当场将这两个装有500万现金的拉杆箱拉上车,在签字收款后驾车离开。

新画面律师同时宣称,张艺谋及其家人在与新画面合作期间“生活奢侈”,购买了多部豪车,妻子儿女身着名牌,如果新画面直到2010年之前都从未给张艺谋结算过任何费用,张艺谋根本不可能买得起这些东西,也无法为他多名子女支付国际学校的学费费用。

张艺谋否认收到现金:是帮新画面做账冲抵成本

对于新画面的辩诉,张艺谋方面律师称,新画面方面所提交的新证据仅是其银行账户的支出交易记录,无法证明这笔现金的去向确实是给张艺谋;而张艺谋在凭单上签名也仅仅是当时在双方关系非常友好的情况下,帮助新画面做账冲抵影片成本而已,张艺谋从没有实际收到款项。

至于新画面一方所称“我方若多年未付款,张艺谋哪儿来的钱购买奢侈品”等质疑,张艺谋的律师反驳称,张艺谋一直还有“拍广告”、“执导舞台剧《图兰朵》”和“执导奥运会开幕式”等其它收入来源。

一千万继续成谜 新画面要和张艺谋干到底

2010年张伟平妻子张晶曾分批汇付给张艺谋妻子陈婷的1253.64万元,这笔钱究竟是不是《三枪》分账款?在法庭上,双方就这个疑问展开激烈的辩论。新画面方面拿出了《三枪》的另一出品方香港安乐公司的董事会纪录,以及当时新画面、张艺谋与安乐三方对《三枪》大陆票房“三三分成”的口头协议纪录。在安乐公司的董事会纪录中,列出了新画面在《三枪》下映后给安乐公司按照“三三分账”支付的分账款,恰恰就是1253.64万元。这笔款项与张伟平之妻汇给陈婷的款项数额完全一致,汇款时间段也基本相同,新画面方面坚称,这笔款项本身就是新画面为张艺谋结算的《三枪》分账款。

但张艺谋的律师则再次对这几项证据和其证明目的提出异议。最终,双方僵持不下,北京市三中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新画面律师在随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二审仍然败诉,我们肯定还要向高法申诉,在这件事上,一定要和他们干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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