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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今日起施行 贩卖50条个人信息可入罪

观产业

艾媒网2017-06-01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网络诈骗的打击,并将加强惩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

网络安全影响我们的工作和生活

媒体报道,前不久上海警方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4名犯罪嫌疑人全都是房产中介,向他人出售了150个小区共10万条业主信息。这些信息非常详细,包括姓名、电话、购房时间等信息。

而前一段时间“WannaCry”勒索病毒席卷全球150多个国家,导致20多万家机构的电脑中毒,国内部分高校、地方出入境、加油站、医院等公共服务网络受到袭击,无法提供正常服务。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社会危害更加严重。

网络安全的顶层设计从3年前就开始了

从2014年开始,国家就加强了对网络安全的立法和顶层设计。

2014年2月,国家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国家优势资源统一设计我国网络安全制度。习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的重要论断,由此开启了我国网络空间安全治理的顶层设计,网络安全被提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新高度。

2016年4月19日,习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坚持政策引导和依法管理并举”,“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为构建网络安全法律保障机制指明了方向,拓展了建设网络强国、提升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能力的路径,是我国网络安全战略、顶层法律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定的驱动力和催化剂。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律进一步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对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规定相应的惩治措施,增加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等。

贩卖50条个人信息可入罪

网络安全法正式通过后,针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最高法、最高检作出了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除了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以外,行踪轨迹等也纳入这一范畴。

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不仅是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房产中介之间交换公民个人信息也已经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对于刑法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入罪10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等。

公安部、网信办等十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2017年5月23日,公安部、网信办等10部门决定于5月至11月,联合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严打假冒和虚假宣传

公安部的职责分工是: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网上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网上违法信息。

网信办的职责分工是: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相关网络交易平台上的违法违规信息,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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