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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附全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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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产业研究院2017-05-15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广西将开展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房券”、销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券”试点,建立住房保障对象同城置换、调剂保障性住房机制。

根据规划,除了开展“租房券”和“购房券”试点,广西还将发展新型住房租赁市场,培育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到2020年,广西将基本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货币化。

同时,到2020年,广西将完成保障性住房和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7.51万套,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2.19万户,基本完成现有城中村改造任务,全区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3%。

规划强调,广西将推进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多渠道多形式做好住房供应,优先满足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市政(市容)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房产局、房改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建计〔2016〕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桂政发〔2016〕9号)等国家和自治区“十三五”规划,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编制“十三五”规划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强化规划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规划监测评估,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国家和自治区“十三五”规划总体要求,做好各项规划任务的分解、细化和相互衔接,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列入自治区部门专项规划,主要阐明了“十三五”时期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战略重点、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描绘了未来五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指导和引领未来五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  “十二五”发展回顾

第一节  取得成效

“十二五”时期,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强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着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创新思路、狠抓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501.8亿元,占全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5.7%;全区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实现税收1959.88亿元,占全区地税总收入的49.72%;两项指标均为“十一五”时期的2.85倍,较好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力推进,城镇中低收入群众住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十二五”时期,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全区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大提速,共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117.65万套(户),累计基本建成64.5万套,提前一年超额30.72%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完成投资1148.24亿元,是“十一五”时期完成总量的5.38倍,解决了350多万城镇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面从8%提高到20%,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群众实现了“住有所居”。

二、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扎实推进,城镇规划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城镇体系逐步完善,“四群四带”城镇空间格局初步形成,城镇空间结构不断优化。二是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中心城市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核心力量和引擎,城市规模不断扩展,城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三是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加紧重大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县城总体规划编制水平显著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不断扩大。对世界自然遗产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管护加强,桂林、环江实现了全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零”的突破。四是突出城乡特色发展,人口和生产要素向城镇集聚能力增强。注重融入传统文化元素,强调“显山露水”,一批具有民族特色、风貌特色的城镇不断涌现。着力抓小城镇建设,城镇承载能力不断增强。2015年启动实施大县城战略,有效推动农业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十二五”期末,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7.06%,比“十一五”期末提高了6.95个百分点。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全区市政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城市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市政建设规模日渐增大,对拉动投资增长的稳定支撑作用明显。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市道路建设步伐加快,城市供水、供气和水质检测及燃气监管能力增强,受益保障面越来越广。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日益提高,南宁市率先实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回收利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加快推进,成功举办了七届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成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提升城市形象的一个重要品牌。南宁市列入国家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并获得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称号,一批市县获得“国家园林县城” “广西园林城市”称号。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建设有序推进,较好地促进了社会文明进步。

四、村镇建设步伐加大,乡村人居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一是实施城乡风貌改造,加快乡土特色示范建设,城乡特色发展实现新跨越。共实施了六期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实现了城乡风貌改造由外立面改造为主,向综合整治村屯继而向特色名镇名村建设最终向“美丽乡村”建设提质转型的目标。2015年10月,城乡风貌改造工程成功转型升级为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工程,建设了一批彰显“乡土、乡情、乡愁”的村落民居。二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得到较大提升。一批特色名镇名村列入中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数量大幅增加,古镇古村保护工作不断加强。三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居住条件大幅改善。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9.85万户,消除茅草树皮房2.45万户,解决了400多万农村贫困群众的安全住房需求,乡镇、农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断提高。开展三期村寨防火改造工程,基本缓解了困扰各级政府和群众的村寨火灾频发问题,有效遏制了乡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四是积极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重点突出抓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和屯内道路硬化建设,推进绿色村屯创建,初步建立了由“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及农村就近就地处理三个层级构成的农村垃圾处理体系,乡镇、村屯生活垃圾处理率明显提高。

五、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绿色建筑发展持续推动,建筑节能减排进一步增效

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逐步增多,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生产能力逐步增强,提前完成国家下达“限粘” “禁实”的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南宁五象新区获批为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全区节能建筑效果明显,已形成持续的建筑节能减排能力,较好地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设科技工作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完善,建设科技成果数量和质量均有较大提高,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不断扩大,多项技术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科学技术计划、科学研究与开发计划和建设科技示范,较好地为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六、房地产行业整体运行平稳,房地产市场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

“十二五”期间,全区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翻倍扩大,房地产业对拉动投资、促进经济增长效果明显。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政策下,全区住房品质不断提升,住房供应结构趋于合理,商品房消费趋于理性,房地产投资、销售、均价三大指标均保持增长,市场总体平稳。所建小区、社区绿地和娱乐休闲空间逐渐增加,公共设施配套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提高到37.72平方米。全区物业服务管理日趋规范,物业服务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有一批住宅小区荣获全国、自治区城市物业管理示范称号,为构建和谐社区、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七、住房公积金运行稳定良好,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二五”期间,全区住房公积金归集量超过住房公积金制度建制20年来的归集总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逐步放宽,异地贷款业务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进一步加大, 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提高至73.33%,有效地解决了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问题,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系列管理制度,健全了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资金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八、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逐步健全,建筑和工程勘察设计两大行业的发展进一步壮大

“十二五”期间,积极落实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着力构建完善全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编制了多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定额和标准设计图集,并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督,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全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均大幅提升,增速加快。建筑行业高资质企业不断增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综合竞争实力日渐增强,支柱产业地位不断巩固,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建筑市场监管能力增强,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有序。已建成全区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电子化。建立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大力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获得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数量不断创历史新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制度,突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和县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全区勘察设计行业规模持续扩大,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全区具备甲级资质企业、拥有专利、专有技术、中高级职称人员及注册人员数量日益增多,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得到推广运用,工程总承包业务持续上升,行业总体技术实力明显增强。积极推进与香港地区建设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揭开桂港建筑业合作的新篇章。

九、“一服务两公开”有效实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升级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改变过去各部门“自建、自用和自成体系”的建设模式,初步建成了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业务监管信息和办公平台,实现资源融合与信息共享以及跨系统的业务协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创造性地提出了“双百授权,审管分离,阳光操作,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形成了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从过去的单纯进行行政审批转变为行政审批与提供服务并举,加快了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立法进程步伐加快,住房城乡建设法规体系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逐步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持续加大,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逐步完善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专栏1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单位 2010年 2015年 规划目标 2015年 实际完成
一、城镇化              
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40.11 50 47.06
二、住房保障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开工套数)【五年累计数】 万套(户)   【90】 【117.65】
三、城市建设    
全区城市(县城)用水普及率 90.1   95.05
全区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 76.13   89.1  
全区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67.24   97.56
全区城市(县城)人均道路面积 平方米 12.83   15.32
全区城市(县城)燃气普及率 84.04   88.8
全区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1.06   34.66
全区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 26.78   30.35
全区城市(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 8.43   10.39
四、村镇建设    
全区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 26.4 /28.48/25.18   27.28/29.94/28.11
全区村镇人均道路面积 平方米 11.39/10.45   12.14/11.44
全区村镇用水普及率 89.86 /87.66/43.67   88.35 /84.58/54.42
全区村镇污水处理率 0.44/0.01   16.33/3.71
全区村镇污水处理厂个数 10/1   137 / 3
全区村镇污水处理能力 万立方米/日 0.446/0.035   34/0.28
全区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9/0.29/0.19   0.43/4.47 /7.5
全区村镇燃气普及率 68.76/56.61/23.07   71/58.15/31.87
全区村镇绿化覆盖率 8.44 /10.51   9.86/10.39
农村危房改造【五年累计数】 万户 19.14   【109.85】
五、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投资【五年累计数】 亿元 【3553.5】   【8417.62】
商品住房竣工面积 万平米 1342.87   1310.52
商品住房销售面积 万平米 2607.15   3181.51
商品房销售均价 元/平方米 3562   4960
六、住房公积金        
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 亿元 688.09 1138 1788.04
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 亿元 314.684 564 844.08
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建筑节能节约标准煤能力【五年累计】 万吨   【220】 【435】
新增绿色建筑面积【五年累计】 万平米   【1000】 【1466】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面积【五年累计】 万平米     【4054】
新型墙体材料年产量 亿块标砖 140.73 180 222.35
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比重 50 60 66
八、建筑业与工程建设        
建筑业总产值【五年累计】 亿元 【4040.27】   【11272.34】
建筑业增加值【五年累计】 亿元     【5530.28】
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区GDP比重 6.8   7.7
大型建筑业企业数量(100亿元/50亿元) / / 5/13
特、一级建筑业企业完成产值比重     65.29
九、勘察设计咨询业        
勘察设计咨询营业总收入(期末) 亿元 53.54   104.25
营业收入超5亿元大型勘察设计单位     1
全行业甲级勘察设计单位 57   74

 

第二节  存在问题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虽然取得较大成绩和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规划的“龙头”地位和作用不够突出,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有待提升,规划的动态维护有待加强。尤其村级规划管理机构和机制不健全,乡村规划编制仍显滞后,覆盖率低,村镇产业整体水平不高,新形势、新条件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滞后于城镇化发展需求,市政行业法规体系及建设标准不完善,重建设轻管理,建设资金缺口大和运营补贴不足,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建成后管理跟不上。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推进有难度,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薄弱,后期管理不规范,分配入住率低,新市民的住房保障需要加快解决。梯度住房消费观念尚未建立,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压力较大。基层的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有待强化,建设质量与安全有待提高,建筑施工的传统建造模式难以持续。推动建设科技创新缺乏内在动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公众的参与度不够,工作推广与执行力不足,行业整体水平有待提升。“懂城镇、会管理”的人才队伍有待加强培养和提升素质。

第二章  “十三五”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机遇

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经济体制转轨的重要历史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主要矛盾是结构性问题、主要方面在供给侧。在新的形势下,中央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即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这对广西而言,既是巨大的挑战,也是难得的发展机遇,更是给全区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城镇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带来了重大历史机遇。随着广西深入实施“双核驱动”战略和进一步优化“两区一带”区域发展总体布局以及高铁时代的到来,同时在全区新一轮、更广泛地对外开放合作以及国民收入稳步提高和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各项事业持续深入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推进,城市工作进入更高层次的发展时期,住房需求的数量、品质和多样性不断上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将逐渐成为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战场之一。

第二节  面临挑战

当前,全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还面临不少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全区城镇化水平与全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区域发展不平衡,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结构趋同、职能雷同现象突出。在规划上,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延续性不够,规划执行和监督乏力,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城市规划设计未能很好地突出民族地域和人文风貌特色。在建设上,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配制尚未建立,城镇基础设施短板依然明显,城乡存在较大差距,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任务艰巨,乡村建设仍很薄弱,特别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严重滞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完善和提升;环境污染、交通拥堵、停车难等“城市病”日渐凸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有待加强;住房供需矛盾依然存在,房地产市场调控难度加大,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高;建筑施工的传统建造方式需要变革。在管理上,城乡规划管理理念、方式和能力滞后于社会发展需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需要创新转型,有所大突破。

在新的历史发展机遇下,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将面临新形势、承担新角色,既要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承担更大的责任,又要为推动新型城镇化、“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和乡村建设重大活动承担更多的任务。

第三章  “十三五”发展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部署和广西“三大定位”“四大战略”,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推进“三区统筹”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为主线,以建设宜居城市、幸福乡村为目标,强化建设科技引领作用,着力转变城镇和乡村发展方式,着力优化城镇和乡村空间布局,着力完善城镇和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着力营造绿色宜居环境,着力塑造八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镇和乡村治理水平,构建城镇和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新秩序,为广西营造“三大生态”和实现“两个建成”的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十三五”时期,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人为核心,把增进人民福祉、让人民生活得更美好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最迫切、最关心、最现实的需求作为工作的主攻方向,一切以安全为重,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坚持尊重规律、协调发展。顺应城市、乡镇发展规律,以城乡规划为引领,全面开放包容,强化共建共享,传承发扬文化,构建城乡一体化统筹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城乡建设发展的可持续性。

——坚持改革创新、特色发展。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打造新引擎,激发新动能,培育增长点,推动转型升级,提升建设品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突出发展本土特色,做好山水文章,延续历史文脉和民族传统,塑造八桂城乡独特风貌。

——坚持绿色生态、低碳发展。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倡导环保、节约、节能理念,按照集约高效的建设方式、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进城乡建设发展,实现城乡建设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融合,形成山清、水秀、天蓝的人居生态环境空间。

第三节  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设有序、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综合竞争力持续增强,宜居指数和人民幸福感大幅提升,把广西城市建设成为面向东盟的绿色生态、开放创新、活力迸发、管理高效、桂风壮韵鲜明的现代化宜居城市,“一带一路”沿线的魅力之城、活力之城、文明之城;把广西村镇建设成为产业发展特色突出、环境优美生活低碳、设施完善服务全面、管理民主乡风和谐,彰显活力、绿色、宜居、文明、幸福的独特村镇风韵。

分项目标:到2020年,

——城乡规划科学性、前瞻性、权威性明显提高,城乡规划体系完善,地域风貌和民族特色鲜明,城市群和区域中心城市协调发展,大县城战略有效推进,实现城乡规划督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成区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全覆盖。

——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重点跨越,城镇承载力、运行效率和安全性显著提升,城镇绿色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基本完善,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城市治理体系基本健全,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建设管理效能大幅提高。

——住房供应体系基本完善,市场供需平衡稳定,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健全,形成“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良性市场发展格局。

——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巩固,建筑业发展方式明显转变,装配式建筑比例大幅提升,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全面推广,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能力增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广泛,初步向建筑产业现代化迈进。

专栏2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 “十三五” 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单位 2015年 2020年 目标 指标属性
一、城镇化              
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47.06 54 预期性
二、住房保障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开工套数)【五年累计数】 万套(户) 【117.65】 【59.7】 约束性
三、城市建设    
全区城市(县城)用水普及率 95.05 95.12 预期性
全区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 89.1     预期性  
其中:设区市   95以上 预期性
县城   85 预期性
全区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7.56 98 预期性
其中:设区市   100 预期性
县城   98 预期性
全区城市(县城)人均道路面积 平方米 15.32 20 预期性
全区城市(县城)燃气普及率 88.8 91 预期性
全区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4.66 38 预期性
其中:设区市   43 预期性
全区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 30.35 33 预期性
其中:设区市   38.9 预期性
全区城市(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 10.39 12 预期性
其中:设区市 平方米   14.6 预期性
四、村镇建设    
全区村镇人均道路面积 平方米 12.41/11.05 13.6/12 预期性
全区村镇用水普及率 93.01/87.83/51.79 97/97/85 预期性
全区村镇污水处理率 16.33/3.71 / 60/60/40 预期性
全区村镇污水处理厂个数 137/3  588/16 约束性
全区村镇污水处理能力 万立方米/日 34/0.28 80/0.88 预期性
全区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4.26/3.23 70/70 预期性
全区村镇绿化覆盖率 8.69/10.31 20/20 预期性
农村危房改造【五年累计数】 万户  【109.85】 【32】 预期性
五、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投资【五年累计数】 亿元 【8417.62】 9000 预期性
商品住房竣工面积 万平米 1310.52 1300 预期性
商品住房销售面积 万平米 3181.51 3800 预期性
商品房销售均价 元/平方米 4960 6300 预期性
六、住房公积金        
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 亿元 1788.04 2627 预期性
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 亿元 844.08 1360 预期性
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建筑节能节约标准煤能力【五年累计】 万吨 【435】 【340】 预期性
新增绿色建筑面积【五年累计】 万平米 【1466】 【18000】 预期性
新型墙体材料年产量 亿块标砖 222.35 280 预期性
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比重 66 80 预期性
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总产值 亿元 77.8 100 预期性
八、建筑业与工程建设        
建筑业总产值 亿元 2953 5000 预期性
年均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区GDP比重 7.7 7 预期性
大型建筑业企业数量(100亿元/50亿元) 5/13 10/25 预期性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数量 3 8 预期性
特、一级建筑业企业完成产值比重 65.29 68 预期性
区外产值占全区建筑业总产值比重 16.8 18 预期性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10 预期性
九、勘察设计咨询业        
勘察设计咨询营业总收入(期末) 亿元 104.25 167.89 预期性
全行业甲级勘察设计单位 74 80 预期性

第四章  “十三五”重点任务及重大工程

第一节  规划建设管理

一、突出规划龙头作用,提升城乡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施效果

坚持规划先行,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镇规划全过程,注重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将人居环境、交通出行、公共服务、城镇安全等作为重要规划指标,严格落实“三区四线” (三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四线: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控,完善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按常住人口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把保障城镇安全作为制定城镇规划的基本原则,实现城镇由扩张性规划向限定城镇边界、优化空间结构规划转变,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

(一)加强城镇群、城镇带编制和实施。积极开展新一轮广西城镇体系规划和广西沿边城镇带规划编制工作,推动西江干流城镇带、桂贺旅游城镇带、北部湾城镇群、桂中城镇群规划实施。按照《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北部湾城市群,发挥其东承西联、沿海沿边的独特区位优势,做大做强各类城市,拓展发展城镇空间。以南宁为核心建设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城市群,使之成为对周边地区具有辐射和带动作用的战略新高地。在各城镇群、城镇带规划指引下,科学有序、量质并举开展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发挥城镇体系规划对全区城镇发展和城镇空间布局的综合调控作用,统筹城乡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完善城乡规划体系。重点完善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城乡规划体系。加强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编制,力争完成100个镇(乡)总体规划、810个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和50000个左右村庄规划以及边境乡村建设体系规划和所有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加快研究完善广西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地下空间管理体制机制,循序渐进实施一批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示范工程。加快编制地下空间规划,统筹规划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动商业、办公、居住、生态空间与交通站点的合理布局与综合利用开发,加快推动南宁市、柳州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及周边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三)严格执行规划管理。进一步建立规划编制的政府、专家、市民对话协商机制,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全面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严格规范和管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推进村镇规划建设法制化进程。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和相关立法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到2020年,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完善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和报告制度,建立规划的考核指标体系。

(四)推进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以各市自评为主开展城市规划实施现状摸底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广西区情的城市规划编制实施考核制度。建立城市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制度、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和违反城市规划重点案件核查挂牌督办制度。继续支持贺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和柳州市一区三县省级空间规划试点。

二、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建设具有八桂风韵的现代化城市

(一)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立足于传承民族文脉,加强城市景观与环境资源相融合。成立自治区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着重推动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即: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体现城市历史风貌的地区;新城新区;重要街道,包括商业街;滨水地区,包括沿河、沿海、沿湖地带;  山前地区;其他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的地区,如主要轴线、重要交通枢纽节点、重要景观资源等重点地段)城市设计,以城市设计统筹建设活动的空间秩序。到2020年,设区市、特色旅游名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完成重点地区、地段的城市设计。

(二)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完善建筑设计方案招标投标决策机制,推进设计成果优质优价。创新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开展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广西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活动,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塑造“广西勘察设计品牌”。

(三)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加快建立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体系。出台广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协调好保护文化遗产与恢复历史地段功能活力的关系,提升城镇文化品位, 建设人文城镇。大力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以及历史建筑和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确定工作,建立全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目录。

三、实施大县城战略,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

以城镇化示范县、百镇建设等为载体,深入实施大县城战略。积极推进城镇提质扩容升级,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实力,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带动产业和人口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推进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积极推进柳州、贺州等国家级产城融合城市建设、30个自治区级产城互动发展建设,进一步促进产城融合发展。统筹推进自治区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加快推进广西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建设,塑造桂风壮韵浓郁的“国门”形象,促进边境地区安全稳定。把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与发展县域经济相结合,探索不同类型县域城镇化发展路子,努力建成一批经济强县、特色县、经济强镇、特色名镇、特色小镇和边境口岸特色城镇,引领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县域城镇化水平,实现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到2020年,全区县域城镇化率平均达43.9%,新增城镇人口411万人,力争建成10个左右的县级中等城市、30个左右10—20万人的小城市、100个超2万人的小城镇、1万个宜居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实现新突破,城乡发展实现一体化新格局。

第二节  城市建设管理

一、加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和竞争力

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统筹推进的要求,实行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制标准化、管理智能化,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城镇市政公用事业良性发展。

(一)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加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网、街巷微循环系统等工程项目建设,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加快打通城市断头路,推进铁道口立交改造,提高道路网络密度、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确保进出城市道路畅通。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展街区制试点,开展街区微改造,打通道路微循环,营造开放多元的社区生活和街道空间。加强城市桥梁建设、加固改造和养护管理,及时排除城市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以南宁市、柳州市为核心,按照“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原则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城郊铁路规划建设,促进道路间无缝衔接、多式联运。严格执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加快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体系,加强创建国家“十三五”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建设工作,分步推动既有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实现新(扩、改)建的公共建筑、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医院、广场等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确保全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加快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完善交通慢行系统,倡导绿色出行。

(二)加强供水设施建设。加强城镇供水设施建设、提升改造及水质监测,提高城镇公共供水设施产能和公共供水普及率,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增强节水意识,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提高企业水循环利用,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创建自治区级、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到2020年,实现城镇公共用水普及率达95%以上,供水服务人口达1894万人左右,力争80%的设区市和60%的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0%。

(三)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及海绵城市建设。一是加快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与改造。合理确定沿河排涝闸泵站强排能力,加快大型排涝工程建设和城市河道整治,加快实施城区库、湖、池、塘、雨洪公园等各类调蓄设施建设,老城区要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完善城市排水管渠系统。二是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加人工湿地、下凹式绿地、下沉式广场、植草场、可渗透路面、砂石地面、自然地面、透水性广场和停车场等,提高城市蓄水、滞水和渗水能力。推动南宁市国家海绵城市和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玉林、百色7市自治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到2020年末,全区共开展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项目60项以上、海绵型城市道路和广场建设项目100项以上、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项目40项以上、公共服务设施海绵体建设项目60项以上,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效果。

(四)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地下管线改造。一是大力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设区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城市新区、新建道路和各类园区推行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模式,老城区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高强度开发等重点区域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立并共享地下管网信息平台,对已建管廊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推进南宁市国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加快柳州、东兴等自治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 2018 年,全区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达到 100 公里;力争到2020 年,全区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达到200 公里,初步建立起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协调发展的格局。二是加强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检查,完成全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及时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加强城市窨井盖管理,采用防坠落、防位移、防盗窃等技术手段,避免窨井伤人等事故发生。到2020年,力争完成城市60%以上地下老旧管网改造。

(五)加强城镇燃气和照明节能建设。加快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及燃气管网、天然气加气站等设施建设,扩大天然气在燃气汽车方面的应用规模。到2020年,城镇燃气普及率提高、燃气管网不断延长,燃气安全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区各县实现天然气管道供应入户,液化石油气利用覆盖所有乡镇。实施城市既有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工程,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应用导则和推广实施方案及鼓励政策,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在全区所有市(县)实施城市照明绿色节能智能化监控系统建设和改造,推进、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在城市照明行业的应用。加强城市照明规划、建设、移交和运营管理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和规模。到2020年,力争所有设区市、20%的县(市)基本建立城市照明智能化监控系统。

(六)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按照“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要求,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着力加大城镇旧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力度,对运行年限较长、设备陈旧的污水厂进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 年底前确保完成 450 个、力争完成 554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十三五”期末,全区所有市县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运行;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提升至95%以上,县城达85%以上,乡镇达60%以上;中心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区污水再生利用率力争提升至10%。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对规模较大、产泥量较大的县(市)污水处理厂以污泥产量3∶2∶2∶2∶1的比例逐年完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任务。2018年底前,全区14个设区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设区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以上,县城达85%以上。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修复城市水生态,消除劣Ⅴ类水体,到2020年,基本消除设区城市黑臭水体。

(七)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卫设施建设。一是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各地根据当地生活垃圾特性及其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按照1年试点、3年铺开、到2020年基本建成的要求,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建筑垃圾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加快开发利用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将其转化为新型墙体生产原材料的重要来源。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实施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开展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有机垃圾(以餐厨垃圾为主)回收利用体系,力争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城市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30%。二是全面开展公共厕所建设管理提升行动。着力解决公共厕所数量不足、卫生较差、布局不合理、管理缺位等问题,实现各市县重点公共厕所“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目标,基本解决市民如厕难问题。三是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缩小不同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差距。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扩大收集覆盖面。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力争到2020年,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设区市达100%、县城达98%、乡镇达70%,设区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超过45%,垃圾渗滤液、垃圾填埋气及垃圾焚烧熔渣得到有效处理。四是推广机械化清扫及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

二、加强城市管理和治理,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一)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明确自治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及职责权限,建立协调机制,统一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机构名称、处罚规则、裁量基准、执法程序和文书、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有序推进综合执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权的集中行使,出台《广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二)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整合城市管理信息资源,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大幅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三)推动智慧城市建设。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发挥南宁、柳州、桂林、贵港、钦州、玉林和柳州鱼峰区、鹿寨县国家级智慧城市试点作用,带动全区智慧城市建设。

(四)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推进城市依法治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完善广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制度。推进社区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衔接。推动辖区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导业主委员会配合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监督物业管理。

三、打造宜居城市,提升城市品位和品质

以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为抓手,把握城市发展规律,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城市朝着绿色、和谐、特色、智慧、健康、创新方向发展。合理布局城镇绿地生态空间,推动城镇绿化美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处理好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避免大拆大建,顺应城市肌理,保留历史文脉,维护特色风貌。推进桂林市等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试点,积极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探索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技术标准及模式。继续推动和指导7个城市承办好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探索开展县级园博园建设。继续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和广西园林城市等创建活动。协同南宁市人民政府承办好2018年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加快推进绿道建设,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品质。打造城市湿地公园,严格保护城镇中的自然山水,依托山体、湖泊、水系、交通干线等建设绿色生态廊道,打造亲水宜居城镇和生态小镇,让城镇显山露水、添园增绿。加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与管理,推动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利用由粗放管理向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管理转变,开展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建立世界自然遗产体系,积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和国家遗产项目,做好遗产资源永续利用。力争到2020年,全区县城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其中:设区市43%)、乡镇达到2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其中:设区市38.9%);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其中:设区市14.6平方米)。

 

专栏3:实施“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163”行动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0号)精神,扎实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163”行动计划。“1”即建立1套宜居城市指标体系,其中设区市指标90项、县级指标80项,定量考评、奖优罚劣;“6”即从绿色、便捷、和谐、特色、智慧、创新6个维度支撑宜居城市建设,从不同层面精准发力,整体提升城市宜居度;“3”即设置城市宜居度综合奖、宜居城市建设进步奖、宜居城市建设优秀范例奖3个分项奖,以调动不同发展水平城市的积极性、创造性,把宜居水平的高低作为衡量城市发展成就的重要尺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民生和“城市病”等问题,不断提升城市宜居程度,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到2020年,全区所有城市宜居指数达到60以上,20%的城市宜居指数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全区所有城市宜居指数达到70以上,40%的城市宜居指数达到80以上。 “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6项主要任务: 建设绿色城市、建设便捷城市、建设特色城市、建设和谐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创新城市。 “美丽广西·宜居城市”18个范例项目:综合管廊建设范例项目、城市交通综合治理范例项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回收利用范例项目、城市安全范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范例项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例项目、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范例项目、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范例项目、生态保护及城市绿化建设范例项目、城市生态修复范例项目、城市特色塑造范例项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例项目、社区“五个一”工程建设范例项目、新市民公共服务范例项目、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范例项目、新型绿色建造范例项目、宜居小区范例项目、民生服务智慧应用范例项目。

第三节村镇建设管理

一、塑造特色小镇,增强小城镇活力和魅力

以“百镇建设”为示范,增强小城镇发展活力。培育百个经济强镇、特色名镇、特色小镇、中心镇,打造100个左右特色产业鲜明、服务功能完善、体制机制灵活、生态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宜居宜业宜旅游的特色小镇,使特色小镇成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带动全区小城镇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人口规模明显扩大、城镇面貌明显改善。

二、创建宜居乡村、幸福乡村,切实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深入实施“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在“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取得成效基础上,着力推进“宜居乡村”“幸福乡村”建设,推动“美丽广西”乡村建设不断升级。通过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城市产业向农村辐射、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促进城乡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布局的一体化,形成城乡融合互动和共同繁荣富裕的新格局。在“宜居乡村”建设阶段(2017年1月—2018年12月),以农民最迫切需要改善的村屯基础设施为重点,增强基础便民服务。实施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改厕改厨改圈、道路通行、饮水安全、清洁能源、公共服务等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因地制宜地开展村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打造“绿色村屯”。力争到2020年,村屯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90%以上,村屯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在“幸福乡村”建设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以建设“环境秀美”“生活甜美”“乡村和美”的幸福乡村为目标,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构筑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科学、规模合理、节能低碳、高效协调、管理规范、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全面提升农村物质、精神、生态文明水平。实施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工程,延续民族文化血脉,凝聚故土情节、记忆乡愁思绪,让农村展现新韵味、焕发新生机。

第四节  住房建设管理

一、加大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全面保障中低收入群众实现“住有所居”安居梦

(一)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开展租赁型保障住房“租房券”、销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券”试点,建立住房保障对象同城置换、调剂保障性住房机制。发展新型住房租赁市场,培育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到2020年,基本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货币化,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从“补砖头”向“补人头”转变。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土地、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改造建设。稳步实施老城区、城中村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消防设施,推进城中村物业服务,加强治安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退出等后期管理机制、体制,全面建立和完善动态分配管理机制,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改善民生、保障基本。到2020年,完成改造59.7万套(户),其中,保障性住房和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7.51万套,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2.19万户,基本完成现有城中村改造任务,全区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率达23%。

(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采取政府帮扶和群众自建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纳入重点保障范畴,努力改善四类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到2020年,累计完成D(C)级农村危房改造32万户,其中,边境县2万户,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4万户。

二、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深化和完善住房制度改革。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研究建立符合区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推进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多渠道多形式做好住房供应。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镇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优先满足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引导居民形成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理念,推进住房梯度消费,形成“先租后买、先小后大、逐步升级”的住房消费格局。充分发挥各地特色和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房地产,重点培育文化地产、旅游地产、养老地产等新领域,避免区域房地产市场同质化竞争。鼓励建设全装修住宅。推动兴建绿色建筑和生态型小区,在老年人口较多的住宅小区为多层住宅配建电梯设施,不断提高住房舒适性和居住品质。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支持租赁住房建设,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个人房屋租赁等业务。采取“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差别化政策,加强住房布局引导和住房价格监管。建立和完善全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完善房地产市场宏观监测预警系统,加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推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住房供给侧改革,完善住房项目全程审批跟踪服务制度,强化商品住房项目跟踪调查,鼓励房地产开发模式由快速开发、快速回笼资金向持有物业、获取长期稳定资金回报的模式转变,探索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单一目标的项目开发商向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变。大力发展跨界地产,倡导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存量房转变为旅游、文化、体育、养老、健康等五大幸福产业和“双创”用房。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和转型升级。

(二)提升房地产服务业水平。建立健全房地产服务机构设置,完善机构布局,实现房地产业管理服务全覆盖。树立物业服务标杆企业,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着力加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较高品牌美誉度的物业服务企业,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业务完备、服务优质的标杆企业。以点带面,引导中小型企业向专业化、节能化、信息化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包括研发、规划、设计、销售、物业管理、投资顾问、评估、经纪等房地产服务业的发展,不断提升房地产服务业附加值,延伸产业链,努力构建竞争有序、管理规范、服务上乘的现代物业管理行业体系。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和效能

(一)严格执行缴存政策。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制,围绕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研究提出自愿缴存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向城镇稳定就业新市民覆盖,为新市民改善居住条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推进各地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体和企业集体合同,明确缴存单位义务。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政策,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加大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力度,对应建未建、应缴未缴单位严肃处罚,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增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资金保障能力。

(二)支持个人住房消费。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大力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型普通住房消费需求。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减少提取和贷款审批环节,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重要事项备案制度,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完善操作规程、业务流程,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资金安全增效。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全面接入银行结算应用系统,加快业务信息系统全面升级工作。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披露,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服务水平。

第五节  工程建设管理

一、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稳步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一)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制定实施建筑节能标准提升路线图,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把建筑节能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研究制定符合广西地域特色的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与标准体系。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全过程的节能监管机制,对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既有建筑存量及能耗调查,以既有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改造为重点,逐步推动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完善节能量评估认定的技术标准,制定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办法,逐步将能源消耗与管理者的利益挂钩。择优扶持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生产、服务企业,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服务市场。逐步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加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与维护,建立可持续的自治区与市级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分类制定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标准定额,研究建立建筑能耗定额管理机制,逐步制定各类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限额制度及节能考核体系等政策及标准规范体系。到2020年底,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建筑实现节能累计约296万吨标准煤,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

(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大绿色建筑强制推广力度,实施绿色建筑推广目标考核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为先导,加快推进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绿色建筑产业示范园区建设,逐步实现从单体绿色建筑向区域绿色建筑的延伸。全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地区执行更高的节能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采取“点、面”结合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南宁、柳州、桂林等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城市新建区域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进行规划建设。发展低能耗、超低能耗等绿色节能建筑,建设一批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推进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加大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力度,建立适合广西本土化的绿色建筑技术集成体系。

(三)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应用,推动各类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深度、复合应用。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等分布式能源,促进城市可再生能源微网系统建设,实现分布式能源与智能调度充分结合。积极推动空气源、地表水源、污水源热泵技术应用,具备条件的,可利用工业余热建立热电联产的分区域集中供热模式。研究建立新建建筑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论证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全面做好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利用条件调查,编制可再生能源应用规划。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互补、梯级利用的综合能源供应体系,打造集中连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区。到2020年,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争取实现累计节能约24万吨标准煤,城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显著提升。

(四)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建立绿色建材标识评价管理制度,完善绿色建材推广机制,重点发展节能高效、生态环保、施工便利的新型绿色建材及结构体系,推广适合广西特色的绿色建材等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加快培育千亿元绿色建材产业。大力发展满足装配式建筑需要的墙体及部件材料产品,因地制宜发展混凝土清水砖(砌块)、非粘土类烧结清水砖、混凝土装饰砌块等各类新型清水砖,加快推广应用烧结空心砖(砌块)、烧结保温砖、混凝土保温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板、轻质保温墙板等满足建筑结构与节能保温一体化应用的高品质新型墙体材料及与建筑墙体关联的产品。到2020年,全面淘汰落后的墙材轮窑烧结工艺,城市和县城城区全面完成“限粘”任务,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比达80%以上,农村农房建设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比达30%以上,在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

二、推进传统建筑业改革,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一)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制定出台适应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管理办法、标准招标文件等配套政策措施,优先在政府投资工程中推行工程总承包,积极培育设计、采购、施工一条龙的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推进大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加快与国际接轨。对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以及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二)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造价定额和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和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和装配技术,加快建筑业生产方式变革,逐步向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管理信息化的建筑产业现代化迈进。以预制钢筋混凝土(PC)结构和钢结构为发展重点,以新型墙体材料和部品部件为突破口,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广现代木结构和轻钢结构,以建筑装修一体化、住宅部品标准化、运行维护智能化的成品住房成为主要开发模式,推动主体结构、围护结构和全装修的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包括质量监管、开发、科研、设计、部品生产、物流配送、施工、运营维护等产业联盟、融合互动发展,扶持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引进和培养一批装配式建筑专业人才,提高行业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到2020年底,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3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建成3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南宁、柳州、贺州等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2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20%以上;非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以上,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10%以上。

(三)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实行“抓大壮强扶专”工程,大力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培育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型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结构。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走“专、特、精”道路,鼓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交通、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电力、水利等专业承包领域拓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和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大力开拓东盟等海外建筑市场,加快“走出去”发展步伐。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建筑产业园区,吸引和推动区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在区内设立总部或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培育一支品德高、技术精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训一支业务熟、技能强的生产操作工人队伍,进一步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开展企业品牌建设,增强建筑企业的品牌意识。建立骨干企业跟踪服务制度,完善配套政策和扶持措施,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做优。

(四)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业管理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和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继续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狠抓招投标源头监管,完善招投标竞争机制。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和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淡化前置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建筑市场管理与工程现场管理“两场联动”。严格建筑业诚信信息管理,依法处罚失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事故发生。严格对建设单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监管,提高合同履约率,从源头治理拖欠工程款现象。通过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

三、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提升工程建设标准水平

贯彻落实国家建设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构建科学合理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修改完善广西工程量清单计价配套措施,研究制定工程定额编制规则,建立工程定额全面修订和局部修订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工程计价活动监管机制,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体系,为竞争有序的工程建设市场提供基础保障。结合广西地质地貌等特征,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条件,重点在建筑产业现代化、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开展编制60—80项具有广西特色的地方标准。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设标准,加强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应用。

四、优化勘察设计行业市场环境,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

树立勘察设计行业在工程建设中的先导作用,引导建立企业自主创新动力机制,鼓励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和精细化发展,促进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综合化、规模化和多元化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和综合竞争能力。大力发展以设计为龙头的EPC、PPP项目管理,充分体现设计的龙头作用。依托广西资源优势,开展城市风貌特色研究,提炼突显特色的地域和文化特征及建筑风格,突出沿海沿江沿边和民族、乡土特色。加强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人才和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优秀勘察设计企业知名品牌创建。加强工程关键技术的超前研究开发,加快技术创新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普及和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大力推进数字化工厂(DF)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应用。加强勘探作业现场管理,积极落实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事前上报制度,实行勘察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相应培训制度、勘察项目负责人实名制签字验收制度。加强施工图审查、抗震防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综合审查与管理。研究制定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办法、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认定与查处管理办法,加强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全区统一的跨省、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消除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各种壁垒。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CEPA)新协议,推动桂、港、澳在建筑设计领域的全面交流合作,支持有优势的勘察设计企业“走出去”和“抱团出海”。力争“十三五”期间勘察设计行业总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在10%以上,注册执业人员占全行业从业人员比例保持不低于18%,其中占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保持不低于30%。

第六节  行政效能建设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全面贯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依法治国方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党委政府法治政府建设5年实施纲要,党政主要负责人发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人职责统筹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规规章体系,重点围绕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农村规划建设管理等行业和领域加快立法进程。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用权,实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强化执法监督,加大重点领域稽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坚决纠正和制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建立和完善机关负责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提高行政机关决策和执法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按照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七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多措并举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

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建立完善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业务应用平台和重点领域监测平台,形成行业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实现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决策分析。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监控体系、容灾备份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建设,保障数据安全。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把政府网站办成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效能型政府的重要平台,打造阳光政府、廉洁政府,努力实现行政效能提速、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提高。

专栏4: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369”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桂发〔2016〕18号)精神,统筹推进落实中央和全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369”(三大行动、六项试点、九大工程)作为重要平台和抓手,实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质的突破。 三大行动:1.城市规划提升行动:从规划实施、规划编制和规划监督三个层面制定宏观目标,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2.城市承载力提升行动:通过提升城镇交通基础设施承载力、管网设施承载力、公共服务承载力、城镇环境承载力、生态和避险承载力,推进全区基础设施承载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3.城市管理提升行动:从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城市管理、创新治理方式、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七个方面,实现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大幅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六项试点:1.多规合一试点: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进行融合,建立一个空间规划体系,促进城市规划建设更为合理科学。2.海绵城市试点: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3.街区制试点:打破单一封闭式住宅小区或单位大院对城市空间的分隔,以及实体住宅围合、封闭、禁止或限制非成员进入的模式,营造开放多元的社区生活和街道空间,使城市生活更便捷、交通循环更通畅。4.宜居小区试点:创建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住宅小区,在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环境性和经济性五个方面处于领先水平。5.智慧城市试点: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发展。6.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安全施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改善人居环境。 九大工程:1.风貌特色工程:以深入开展城市设计为切入点,保护现有历史文化风貌,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营造八桂城市风貌。2.棚改安居工程:通过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扩大城镇住房保障面,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实现群众住有所居。3.地下管廊工程: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完善城市功能,保障城市安全。4.城市双修工程:推进城市山体、河流、湿地、植被等生态修复,以及对城市绿化的改造、违法建筑的拆除、城市天际线和街道立面的改造等城市修补,完善城市的生态功能,恢复老旧城区功能和活力。5.蓝天碧水工程:在清洁能源应用、油烟、粉尘、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着力,坚持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6.交通畅通工程: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倡导公交优先,完善道路交通系统,推广绿色出行,推行街区微改造,打通道路微循环,缓解城市交通问题。7.城市安全工程:围绕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建设、燃气“县县通”项目、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创建舒适安全生活环境。8.风景园林工程:通过举办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以创建园林城市、宜居小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等活动为抓手,还城市“绿水青山”。9.社区公共服务工程:配套完善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以及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等设施,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开放共享,提升市民居住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七节  项目投资估算

根据“十三五”拟定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共有12类重大工程项目,经初步测算和估算,项目合计总投资4043.73亿元。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十三五”期间,全区住房保障户数规划目标为59.7万户,其中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7.51万套(户),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2.19万户,投资估算2251.72亿元(其中:工程项目建设2251.41亿元,住房租赁补贴0.31亿元)。

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到2020年,全区计划累计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 类重点对象D(C)级农村危房改造32万户,其中,边境县2万户,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4万户,投资总估算192亿元。

三、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2020年底前确保完成450个、力争完成554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共分三批进行建设,第一批:2016年—2018年1月,完成不少于30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二批:2018年4月—2019年11月,确保完成150个、力争完成254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2018年底确保完成50个、力争完成100个;2019 年11月底确保完成100个、力争完成154个。第三批:2019年11月—2020年9月,完成“十三五”期间乡改镇或其他有集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需求的特色镇等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营补助需资金投入约54.11亿元,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经费约46.3亿元,运营补助资金约3.18亿元,整县PPP推进以奖代补资金4.63亿元。

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到2018年,全区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达到 100 公里;力争到2020年,全区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达到200公里,初步建立起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协调发展的格局。按每公里约需投资1亿元估算,项目总投资约200亿元。

五、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重点抓好南宁市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和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玉林、百色等 7市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工作,到2017年在全区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片区和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区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项目投资估算约336亿元。

六、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项目

从2016年开始,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20个自治区级和3个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力争到2020年,把示范县建设成为人口规模适度、规划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配套、环境整洁优美、服务功能完整、保障体系健全、信息资源畅通、产业特色鲜明、经济持续发展、社会文明进步、具有较高的生活幸福指数和较强吸纳辐射能力、适宜人居创业、适于企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经济强县、特色县。计划到2020年,新型城镇化示范县计划投资66.9亿元,自治区每个示范县补助2000万元,自治区财政约需投入4.6亿元。

七、百镇建设示范工程项目

“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将统筹推进100个经济强镇、特色名镇、特色小镇建设,力争到2020年,培育出一批布局合理、经济发达、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的小城镇,形成一批生产总值超20亿元、财政收入超2亿元、各项发展指标明显高于全区发展平均水平的经济强镇。先后分三批组织实施,每批示范镇建设周期为3年,每个示范镇自治区补助1000万元,自治区投入估算约10亿元以上。

八、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项目

“十三五”时期,全区建筑节能计划累计实现节约34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其中:新建居住建筑节约187万吨标准煤,新建公共建筑节约109万吨标准煤,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约20万吨标准煤,采取其他措施如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和一体化应用等节约24万吨标准煤)。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方面,重点需要推进的项目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的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项目、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市(县、区、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区、镇)、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运营标识)、绿色生态城区规划项目、低能耗、超低能耗等绿色节能建筑示范项目、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与维护等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以上。

九、装配式建筑发展项目

到2020年,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3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建成3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2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20%以上;非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以上,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10%以上。按每年新开工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测算,2017年至2020年4年内全区新开工建筑面积约为3.2亿平方米,按10%采用装配式建筑、造价2500元/平方米计算,“十三五”期间全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约为320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为800亿元,按每平方米财政补助10%作为投资引导,需财政补助支持80亿元。

十、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建设项目

该项目作为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献礼工程。园博园主园区用地276公顷,规划主要建筑有“四馆一塔两中心”,即园林艺术馆、东盟馆、体验馆、顶蛳山遗址博物馆、清泉塔、游客服务中心和演艺中心,规划景观桥梁9座,项目总投资约39亿元(含征地费)。

十一、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建设项目

 “十三五”期间,继续完成剩余7个城市(玉林、钦州、贺州、来宾、贵港、防城港、河池)园林园艺博览会筹办工作,每个园林园艺博览会计划投资约7亿元,合计总投资约49亿元。

十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基础便民项目

2017—2018年,实施基础便民“改厕、改厨、改圈”工程,按照“两池一洗”要求改造200万户卫生厕所,全区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达到90%的目标;按照“五改”(改灶、改台、改柜、改管、改水)的要求改造200万户厨房,农村清洁厨房建设达到60%的目标;按照屋外建设独立畜圈的要求,实施对“楼上住人楼下养畜”的农村畜圈改造10万户;推进3000个村农村公共照明试点建设。项目总投资约40亿元。

除上述所列工程项目外,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城镇市政道路与桥梁、城市轨道交通、供水设施改造提升及管网、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村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是“十三五”时期需要大力推进的重点建设任务。

第五章  “十三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规划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十三五”规划实施中的统领作用,强化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落实,实现“两不误、两促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做好各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互补,积极与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项管理的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同心协力、攻坚克难,切实将本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分解细化自治区规划目标,拟定各自的规划目标和任务,对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在土地、财政、投融资等方面落实具体实施政策,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节  提高人才队伍素质

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强化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进行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专题培训,加快培养一批懂城镇、会管理的领导干部。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做好全区建设类紧缺人才的吸收、引进和安置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教育培训和资格考试,转变教育培训模式,推行教育培训社会化管理。继续加强对行业专业技术及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引导行业企业加强与职业院校的合作,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及人才质量提升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尤其要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科技人才,加强建设科技研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能力,引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为工程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行业一线操作人员继续推行先培训考核、后上岗操作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打造一支由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现场专业人员和“八桂工匠”组成的技术过硬、爱岗敬业的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人才队伍。

第三节  增强资金筹措能力

加大推进城乡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力度,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金融等部门加快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明确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5大任务。努力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加大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积极探索PPP模式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有效实现形式并加大推广运用,重点建立稳定可行的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加大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潜力和吸引力。合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利用好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及保险资金、公共基金的融资政策,创建多层次多渠道的金融产品和投融资模式,并将开发性金融与投资、债券、租赁、证券等融资方式相互优化组合,同时推行复合地产模式、债券发行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采取直接融资模式,加快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建设投融资体系,确保形成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

第四节  加强规划监测评估

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夯实统计基础,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行政记录、“互联网+”和大数据在统计中的运用。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评估制度。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分析和中期评估,及时掌握和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推行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发展主要成效(详细版) 

“十二五”时期,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强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着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创新思路、狠抓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501.8亿元,占全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5.7%,全区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实现税收1959.88亿元,占全区地税总收入的49.72%;两项指标均为“十一五”时期的2.85倍,较好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力推进,城镇中低收入群众住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十二五”时期,全区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大提速,共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117.65万套(户)(其中实物建房104.9万套,新增租赁补贴12.66万户),提前一年超额30.72%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累计基本建成64.5万套,完成投资1148.24亿元,是“十一五”时期完成总量的5.38倍,解决了350多万城镇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面从8%提高到20%。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实现了“住有所居”。

二、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扎实推进,城镇规划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5年,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7.06%,比2010年提高了6.95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39个百分点,城镇人口由2010年的1849万人增加到2257万人,增长22.1%,城市建成区面积从1498.36平方公里增加到1934.43平方公里,增长29.1%。新型城镇化带动了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效应突出,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城镇体系逐步完善,“四群四带”城镇空间格局初步形成。深入实施国家2010年批复的《广西城镇体系规划》,完成了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桂中城镇群、桂贺旅游城镇带、西江干流城镇带等规划编制,全区城镇空间结构不断优化,初步形成了“四群四带”(“四群”包括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城市群,以柳州为中心的桂中城镇群,以桂林为中心城市的桂北城镇群,以梧州、玉林、贵港为中心的桂东南城镇群;“四带”包括以百色、平果为轴心的右江河谷走廊城镇带,以河池、宜州为轴心的黔桂走廊城镇带,以崇左、凭祥为中心的桂西南城镇带,以贺州为中心的桂东北城镇带)发展新格局。二是城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中心城市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核心力量和引擎。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突出发展特大、大中城市,南宁、柳州、桂林等区域中心城市在广西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中充分发挥龙头作用,南宁五象新区、柳州柳东新区、桂林临桂新区等14个设区市城市新区建设有序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展,辐射作用不断增强,强化了城镇对产业的集聚功能,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成为全区经济增长的核心力量和引擎。三是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质量不断提升。新一轮广西城镇体系规划、广西沿边城镇带规划、广西边境乡村建设体系规划等规划正在加紧编制。南宁市、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复,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逐步完善,编制水平显著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不断扩大。加强了中马产业园、东兴重点开放开发试验区等重大项目规划选址服务,确保重大项目顺利落地。做好城乡规划与旅游规划相衔接,科学指引旅游产业发展。加强对世界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管护。广西桂林、环江以“中国南方喀斯特”二期申遗成功,实现了全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零”的突破。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实施,完成包括太平天国金田起义旧址红色旅游景区在内的桂平西山风景区总体规划编制,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纲要获审查通过,为申请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奠定基础。四是突出城乡特色发展,人口和生产要素向城镇集聚能力增强。强化规划编制实施,发挥城乡规划引领作用。在城乡规划建设中注重融入传统文化元素,强调“显山露水”,一批具有民族特色、风貌特色的城镇不断涌现。自2011年启动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以来,截至2015年底,累计编制完成97.9 %的建制镇和93.6%的乡总体规划、80.62%的行政村规划和25.7%的自然村规划。着力抓小城镇建设,全区建制镇从598个增加到669个,建制镇人口从443.34万人增加到562.14万人,城镇承载能力不断增强。2015年启动实施大县城战略,推进20个新型城镇化示范县、5个乡土特色示范县、60个百镇建设示范工程,有效推动就地就近城镇化。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全区市政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城市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市政建设规模日渐增大,共完成投资6935.9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3.41倍,对拉动投资增长的稳定支撑作用明显。全区城市道路总长度及面积分别新增2415.95公里和6702.34万平方米;城市市政桥梁新增295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步伐加快,南宁市在建3条,线路长度81公里。新增供水能力116.93万m3/d、供水管道6121.95公里;城市(县城)用水普及率由2010年的90.1%增加到95.05%,用水受益人口达1448.81万人。14个设区城市全部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2项以上检测能力,75个县(市)全部具备12项日检测能力。南宁市和北海市新获“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城市燃气普及率提高了4.76个百分点;用气受益人口达1417.2万人;新增市政天燃气管道749.31公里;增加天然气汽车加气站32座。5个设区市和21个县(市)新开通城市管道天然气,实现所有设区市全覆盖。2012年底,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广西段建成通气,标志着广西结束了建区以来没有长输管道燃气的历史。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北海中石化LNG码头、防城港中海油LNG码头等天然气工程投入运营,加快“县县通”天然气目标实现。全区城镇燃气行业持续保持安全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6.6万吨/日;新建污水管网2062公里,各市县均建成污水处理厂共116个并正常使用的目标。有7个设区市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有4个达85%以上;有35个县(市)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有24个县(市)达80%以上。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137座,日处理规模为30万吨以上。全区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7座,新增年处理量270.71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97.56%,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断增强。积极推行南宁、桂林、横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南宁市率先实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回收利用,日处理量200吨。新增道路照明灯24.32万盏,安装路灯的道路增加了2888.35公里。城市照明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推广,积极推动梧州市、贵港市绿色照明示范试点。全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已达34.66 %、30.35 %、10.39平方米。南宁市列入国家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并获得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称号,有6个城市(包括县级市)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4个县城获得“国家园林县城”称号,28个市县(含设区市)获得“广西园林城市”称号。成功举办了七届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并有序开展广西园林园艺博览园规划建设,所举办的城市市容市貌明显改观、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成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提升城市形象的一个重要品牌。柳州市、梧州市、北流市荣获创建全国“十二五”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称号,全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市政道路、公园、公共交通设施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已达100%,既有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50%以上,较好地促进了社会文明进步。

四、村镇建设步伐加大,乡村人居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一是实施城乡风貌改造,加快乡土特色示范建设,城乡特色发展实现新跨越。共实施了六期以城乡房屋外立面改造、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产业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约1.5万个,覆盖98个县(市、区)、480个乡镇、3144个村,惠及约200万农民群众。完成村庄规划编制3100个,房屋外立面改造261771户,建设了垃圾池、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村级计生室、农家书屋、篮球场等一批村屯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了城乡风貌改造由外立面改造为主,向综合整治村屯继而向特色名镇名村建设最终向“美丽乡村”建设提质转型的目标,成为全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深受群众欢迎的民生工程、强基工程、环境工程。2015年10月,城乡风貌改造工程成功转型升级为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工程,完成了南广、贵广高铁和恭城县城至莲花镇沿线整治,实施14个县(市、区)、126个村屯、15325户房屋乡土特色改造;在农业核心示范区、景区景点及交通要道等区域选择60个乡土资源丰富的重要节点村屯实施“四化、两改”工作。以现有建筑乡土化改造、新建建筑乡土化引导、乡村环境要素乡土化重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化完善等为重点的乡土特色建设,建设了一批彰显“乡土、乡情、乡愁”的村落民居,逐步实现“凝聚故土情结,记忆乡愁思绪”这一诗意愿景。二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得到较大提升。推进了90个广西特色名镇名村建设,有60个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列入中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31个。公布广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9个,列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6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数量大幅增加。公布广西传统村落208个,89个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30个古镇古村纳入广西特色名镇名村和百镇示范建设,古镇古村保护工作不断加强。三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村镇居住条件大幅改善。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9.85万户,消除茅草树皮房2.45万户,完成投资469.5亿元,建筑面积达6470万平方米,解决了400多万农村贫困群众的安全住房需求,实现了乡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26.79平方米提高至27.66平方米,农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25.18平方米提高至28.11平方米。开展三期村寨防火改造工程,累计投资10.43亿元,完成4市、14个县(区)、2237个村寨的防火改造任务,惠及群众21.21万户、100万多人,基本缓解了困扰各级政府和群众的村寨火灾频发问题,有效遏制了乡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了广大农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积极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重点突出抓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和屯内道路硬化建设,建成农村垃圾中转站575个、处理设施35201处,清扫垃圾1131万吨,完成了75个县城周边20公里半径范围内农村垃圾集运处理和村屯就近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初步建立了由“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及农村就近就地处理三个层级构成的农村垃圾处理体系,镇、乡生活垃圾处理率和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分别由80.81%、59.71%、8.06%提高到92.82%、86.17%、92.55%。推进2200个自然村2850项村内道路硬化、520个乡镇片区处理中心建设和1000个村级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创建560个绿色村屯,探索出后发展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新路子。2015年11月,第二次全国农村改善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在桂林市恭城县召开。

五、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绿色建筑发展持续推动,建筑节能减排进一步增效

积极推动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在设计阶段达到 100%、在施工阶段达到98%。全区累计建成节能建筑26062万平方米,实现节约标准煤435万吨(相当于节电130.3亿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74万吨;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46万平方米,其中“1市2校3院”被列入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要求完成节能改造面积327万平方米。全区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466万平方米,122个项目通过了绿色建筑星级评价并获得设计标识(其中6个项目获得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2个项目获得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2014年2月,南宁市五象新区获批为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要求于获批后2年内新增绿色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7个设区城市和10个县获批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054万平方米。10个项目获批成为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完成总装机容量17185.9KWP。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生产能力逐步扩大,认定新型墙材企业超过1000家,生产能力达400亿块标砖,年产量达222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66%。培育建设新型墙材标杆示范生产企业42家,关停淘汰落后墙体材料生产企业839家,14个设区市、7个县级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完成了“限粘”任务,68个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完成了“禁实”任务,提前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国家智慧城市建设,有“6市1县1区”列入国家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加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扎实推进建筑节能标准化工作。全区已形成持续的建筑节能减排能力,较好地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积极推进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城乡规划、新农村建设、绿色城市建设、勘察设计和施工、建筑废弃物利用等各项工作,不断加大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力度,建设科技成果数量和质量均有较大提高。大力推广应用钢结构住宅体系、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浅层地能热泵系统、绿色照明等适用技术和产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不断扩大,推进了行业整体技术进步。发布了《广西建设领域重点推广技术目录》,建设科技工作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完善。“十二五”期间,广西建设科研项目列入年度广西科学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54项,列入广西建设科技示范项目114项,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23项。建设科技工作的稳步推进,较好地为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六、房地产行业整体运行平稳,房地产市场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

“十二五”期间,全区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8417.62亿元,总量规模比“十一五”时期扩大了1.37倍,年均增长9.6%,占全区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3.11%,房地产业对拉动投资、促进经济增长效果明显。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调控的系列政策下,商品房消费趋于理性,全区房地产投资、销售、均价三大指标均保持增长,市场总体平稳,没有大起大落。所建小区、社区绿地和娱乐休闲空间逐渐增加,公共设施配套进一步完善,住房品质不断提升,住房供应结构趋于合理。全区新建商品住房累计竣工面积7931.06万平方米,比“十一五”期间增长40.5%;累计销售住房面积14086.94万平方米,比“十一五”期间增长44.89%,其中,144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住宅占主要比重,达到85%以上;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2010年的28.5平方米提高到2015年的37.72平方米。全区物业服务管理日趋规范,物业服务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近20万从业人员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面积达3.2亿平方米,有4个项目获全国、109个项目获自治区城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为构建和谐社区、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七、住房公积金运行稳定良好,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截至2015年底,全区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255.42万人,缴存总额1788亿元,分别比2010年底增加59.84万人、1099.95亿元。“十二五”期间,全区住房公积金归集量超过住房公积金制度建制20年来的归集总和,比“十一五”期增加585.34亿元,增长113. 7%。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进一步加大,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1001.47亿元,累计为48.31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44.08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由2010年的64.54%提高至73.33%。通过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补充资金累计达45.29亿元,是2010年底的5.65倍。“十二五”期间,全区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健全,制定了《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重大决策和管理重要事项备案审查制度、住房公积金运行分析制度,研究提出了《广西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广西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等调研成果,健全了自上而下监管、同级监督、内部监管和社会监督多层次的监管机制,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体系和资金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资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逐步放宽,个人住房贷款力度不断加大,异地贷款业务全面推进,有力地支持了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和住房保障建设,有效地解决了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问题,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八、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逐步健全,建筑和工程勘察设计两大行业的发展进一步壮大

“十二五”期间,着力构建完善广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督,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积极落实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组织编制了37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定额和标准设计图集,地方标准累计已达80多项,对规范全区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全区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1272.34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79倍,年均增长19.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8个百分点,增速列全国第7位。累计实现建筑业增加值5530.28亿元,占全区GDP的比重为7.7%,年均增长13.8%,同比增速高3.7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为10.18%。累计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金总额474.43亿元,年均增长10.1%,占比在1/3左右,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十二五”期末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达到3家,一级资质企业达到102家,年产值超50亿元、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达到13家、5家。建筑行业高资质企业不断增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综合竞争实力日渐增强,支柱产业地位不断巩固。大力开展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成全区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实现了现场和市场的“两场”联动。大力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严格招投标源头监管,不断提升全区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标准化、规范化、电子化水平。加大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指导和服务,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建立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大力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现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90%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获得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数量不断创历史新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制度,不断突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和县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督,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有序。

全区勘察设计行业规模持续扩大,进入了快速发展期,至2015年末,全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390家,增长12.42%;全行业从业人员2.8万人,增长27.87%;营业收入104.25亿元,增长69.02%;利润总额6.86亿元,增长55.79%。全区具备甲级资质企业、拥有专利、专有技术、中高级职称人员及注册人员数量日益增多,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模拟(CAE)、建筑信息模型(BIM)、三维设计、协同设计技术得到推广运用,工程总承包业务持续上升,行业总体技术实力明显增强,整体效益势头良好。积极推进与香港地区建设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揭开桂港建筑业合作的新篇章。

九、“一服务两公开”有效实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升级

“十二五”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改变过去各部门“自建、自用和自成体系”的建设模式,加强顶层设计与统一规划,实现资源融合与信息共享以及跨系统的业务协同。通过一、二期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监管与决策支持信息化工程” 建设,初步建成了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业务监管信息和办公平台,实现了公文网上流转、移动办公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区、市、县三级网上公文传输与交换,对行业企业、工程项目和从业人员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通过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上开设“网上办事大厅”,为群众提供了“一站式”“全天候”的便民服务,实现了政务服务阳光化。积极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及时完成国家及自治区取消、下放和调整的审批事项,并强化监管措施的落实, 坚持实施“双百授权,审管分离,阳光操作,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形成了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从过去的单纯进行行政审批转变为行政审批与提供服务并举,加快了向服务型政府转型。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立法进程步伐加快,完善了住房城乡建设法规体系建设和法规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了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执法力度持续加大,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系统内各部门建立健全和规范了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案件审查、复议决定及监督等程序,配合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结合“法律六进”深入开展了各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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