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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一月秦皇岛为何限购升级?4月秦皇岛各区房价一览

大消费

中商产业研究院2017-05-16

秦皇岛15日楼市限购令,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能够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另外秦皇岛还施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此前4月15日,秦皇岛曾发布限购令,时隔一月,秦皇岛为何在此限购升级?

秦皇岛限购升级

4月15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发布房地产市场限购政策,主要针对外地购房者:非秦皇岛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该市限购区域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5月15日,秦皇岛限购升级,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能够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此次限购升级政策更加严格,外地人限购而且补缴社保和纳税证明不算,进一步将外地炒房客驱离秦皇岛楼市。限购政策也同样打击本地炒房客,本地人限购2套,同时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进一步提高本地人炒房成本。

 秦皇岛新房价格连续上涨14个月

数据来源:统计局 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秦皇岛为何限购升级?房价上涨过快是一个重要因素!据国家统计局数据,3月秦皇岛新房价格指数环比上涨0.7, 同比上7.6。其中环比价格连续上涨14个月。

数据来源:安居客 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二手房方面,据安居客网数据,去年12月开始,秦皇岛房价持续上涨,2016年12月秦皇岛房价仅为6497元/m2,4月秦皇岛二手房均价 7535 元/m2,环比上月上涨 5.80% ,同比去年同期上21.34%。5月秦皇岛二手房均价 7971 元/m2。

2017年4月秦皇岛各区房价

数据来源:中国房价行情网 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4月房价最高的是海港区,房价涨至7931元/㎡,房价最低的是卢龙区,房价为3616元/㎡。从房价涨幅来看,抚宁区房价同比上涨最高,同比上涨27.0%,青龙县房价涨幅最低,同比下降4.1%。从环比来看,4月昌黎县、抚宁区、海港区房价涨幅较大,其中昌黎县3月房价为4463元/㎡,4月涨至5251元/㎡

外来人纷纷来秦皇岛置业

另外还要考虑秦皇岛的城市特点,秦皇岛是一个典型的滨海旅游城市,房地产具有天然的旅游地产属性,有外地人过来置业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假如鲜少有外地人前来置业,这才是真正值得担忧的事情。秦皇岛旅游城市的特性决定了房地产具有明显的外向属性。2017年同样作为旅游城市的海口、。三亚房价同样涨幅较大,此后也是出台了相当严格的调控政策。

秦皇岛库存告急

说到最后,不得不讲一下秦皇岛的楼市库存,2015年、2016年两年的时间秦皇岛几乎一直在去库存,到去年年底可以说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果,秦皇岛目前的房价上涨更多的是供需变化导致的房价上涨,而不是人为炒作,目前市面上的现房、准现房几乎销声匿迹,有买房打算的至少要等明后两年,甚至是2020年的期房,物以稀为贵,房价想不上涨都难。 

限购政策:

5月15日晚间,秦皇岛市政府网站发布文件,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能够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售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全文如下: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秦政字〔2017〕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经研究,决定在4月15日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秦政字〔2017〕16号)基础上,启动如下调控措施: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后,全部房源价格须向价格部门进行一次性价格备案(一房一价),备案后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备案价格进行销售。正在进行销售的项目,也要完成备案后方可继续销售。60日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申请。

二、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能够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售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三、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在城市无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已有1套住房或有贷款记录(含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编制实施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合理确定土地出让竞价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对已完成土地供应的项目,限期开工,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六、加快公租房建设分配进度,2017年确保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90%,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85%,尽快发挥住房保障作用。全面完成2017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统筹做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

七、深入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捆绑搭售,以及违反明码标价制度、不按规定执行价格申报及备案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提供虚假证明、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以及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管理房产类公证业务,禁止为违法销售行为进行公证。

八、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预案,提前预警,适时出台新的调控政策。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搞好舆情监测,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6日起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4.15秦皇岛限购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强化住房居住属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以下范围实施限购政策:海港区城市建成区、北戴河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限购区域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能够提供在本市满六个月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在购房时视为本市户籍居民。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不得向限购对象出售住房。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四、暂停受理限购对象在本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五、对已完成土地供应的项目,限期开工,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六、严厉打击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捆绑搭售等违规违法行为。

购房时间认定,以在本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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