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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带一路”最新政策汇总:推动企业“走出去”五年行动计划(附全文)

看财经

中商产业研究院2017-05-17

中商情报网讯: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方案衔接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方案,各地将在多个领域推动重点工作和重大合作项目。各地高度重视重大项目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撑带动作用,涉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投资、经贸合作、能源资源合作、金融合作、人文合作、生态环境、海上合作等八方面的一批重大项目已取得早期收获。

各地如何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对接重点有哪些?下面来看看成都关于“一带一路”有哪些政策内容:

成都市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推动

企业“走出去”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

为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快推动企业“走出去”,全面提升我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水平,根据国家《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带一路”战略“251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37号),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成都在中西部地区的地缘优势、比较优势和产业优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双向互动,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深入实施全球布局、产能合作、跨国成长、丝路开拓、平台构筑、保驾护航六大行动,聚焦“一带一路”重点地区和重点国家,对接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推动我市优势产业、优秀企业全方位、多领域、高水平“走出去”,拓展“成都制造”“成都服务”“成都品牌”国际市场空间,加快建设国家中西部地区“走出去”门户城市。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初步建立全方位、多领域、高水平“走出去”发展格局,打通一批互联互通对外开放战略通道,培育一批“走出去”企业主体,建成一批重大合作项目和园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建成境外经贸合作园区10个;重大投资合作项目达到100个;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总额突破100亿美元。

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国家中西部地区“走出去”门户城市。全市“走出去”合作体制机制与平台载体趋于完善,连接“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开放通道更加通畅,与沿线主要国家经贸合作更加深入并取得明显成效,确保完成“十百千万”工程。即:培育在本行业、领域国际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的本土跨国企业集团10家;建成境外经贸合作园区20个;重大投资合作项目超过200个;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总额突破200亿美元;在海外建立分支(子)机构、研发基地、原材料供应基地、营销服务网络、项目开发运营机构的企业达到1000家;参与国际商品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的企业超过10000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球布局”行动。

1.构建三大经济走廊。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国际国内大通道建设,推动经贸交流互联互通,形成辐射效应。打造西向经济走廊,对接新欧亚大路桥、中蒙俄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加快实施“蓉欧+”战略,以境外产能合作基地、物流枢纽节点建设为重点,深化与沿线原独联体、中东欧和欧盟国家的产能合作;联通南向经济走廊,积极参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与沿线国家共建经济合作园区,推动我市与南亚国家以及东南亚国家经贸和文化旅游交往,提升合作水平;开拓空中经济走廊,依托我市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加密“一带一路”沿线航线,完善空港经济互联互通通道,建设“空中丝绸之路”。(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

2.聚焦5大重点区域。围绕东南亚、南亚、中东欧—中亚、西欧、非洲五大重点地区,着力优化“走出去”区域布局。巩固东南亚、南亚传统经贸合作伙伴关系,深挖中东欧、中亚、非洲国家产能合作潜力,开拓西欧、中东欧等新兴市场,积极推动与重点国家、主要领域的经贸合作,拓展我市企业“走出去”新的空间布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外事侨务办)

3.突出30个重点国家。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现状、资源禀赋和我市“走出去”实际,选择30个重点国家深度开拓。挖掘拓展并重点围绕我市与老挝、柬埔寨、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在基础设施、农林牧渔、电力工程、现代服务业和文化旅游等领域,与俄罗斯、波兰、捷克、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在基础设施、能源合作、装备制造等领域,与印度、巴基斯坦等南亚国家在基础设施、软件信息、港口物流、技术认证检测等领域,与阿联酋、摩洛哥、澳大利亚等国家在资源开发、基础设施、现代农业等领域,与德国、英国、法国、荷兰等国家在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全方位开展经贸产能合作,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提升双向投资合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国资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

(二)实施“产能合作”行动。

1.推进优势产能国际合作。重点围绕我市电子信息、汽车制造、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工程及设计、轻工建材、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现代农业9大优势产业,分行业制定国际产能合作工作计划,建立完善项目推进机制,明确重点帮扶措施和政策,指导企业有重点、有目标、有组织地向具备比较竞争优势的国家和地区转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口岸物流办)

2.促进新兴产业战略布局。发挥我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势,支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经开区等国家级开发区,加强与国外高新技术园区、高端技术研发基地开展跨地区合作,积极探索在海外建设科技产业园区,不断提升区域经济发展的国际辐射力和影响力;支持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7大新兴产业开展对外合作,通过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境外设立联合研发中心、实验室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3.强化重大项目跟踪促建。按照“建设一批、推进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建立我市“走出去”重点项目库,强化重大项目示范带动,每年确定50个重大项目加强跟踪服务,为企业及时提供政策、信息、要素保障及风险安全管理、国际法律服务、会计税务咨询等服务,推动更多优质项目进入全省“251计划”和国家“一带一路”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

(三)实施“跨国成长”行动。

1.加快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加快培育一批我市国际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的本土跨国企业集团。支持本土龙头企业加快国际化发展步伐,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有序开展全球战略布局,在全球优化整合资源,提升跨国经营水平、境外投资质量效益和海外收入比重。鼓励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上下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国资委)

2.着力孵化跨国成长型企业。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成熟一批的原则,建立我市跨国成长型企业库,每年确定100户进行重点孵化培育,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加强对孵化企业的调研及分类指导,实行动态管理。鼓励企业通过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改变传统管理模式,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模式和服务规范。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化投资与经营,依托央企和大型民企等龙头企业带动,参与相关配套项目,扩大在“一带一路”重点地区和重点国家的投资与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

3.推动企业“抱团出海”。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为主体,加强我市“走出去”企业联盟建设,推动企业抱团发展、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建立央企、蓉企合作机制,促进成都企业与央企、省属国企、大型民营企业之间的对接合作,减少和降低企业境外投资合作风险和经营成本,实现从单一的企业“走出去”向产业链“走出去”转变,提升企业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国资委)

(四)实施“丝路开拓”行动。

1.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支持我市国家级开发区和有实力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建设或参与建设加工制造型、商贸物流型、资源利用型、农业开发型等产业合作园区。重点推动中乌农业产业园、中缅粮食产业示范园区、中柬商贸园区、印度中国工业园等一批在建项目加快建设。积极推动天齐印度装备制造产业园、俄罗斯楚瓦什四川农业合作园区、中非工业产业园区、中摩工业园区等一批筹建项目开工建设,促进我市优势产业境外集聚发展,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群式“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发改委)

2.鼓励优势企业海外投资。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鼓励我市有条件企业通过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形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引导企业投资布局一批重大项目。鼓励企业参与境外并购,融入跨国公司全球研发流、生产流和销售流,提升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业建立境外生产加工基地,设立境外研发机构、设计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境外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有色金属、海洋等领域资源勘探、开发和加工,拓展新的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国资委)

3.支持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企业主动适应国际工程承包新趋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承揽境外道路、桥梁、水利、能源、电力等领域工程;推动企业与央企、国内500强企业和其他知名企业加强合作,参与境外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尝试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运营—转让(BOT)等方式扩大境外项目合作,实现对外承包工程向国际产业链高端延伸;支持企业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广中国工程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大力培育我市承包工程企业的竞争新优势;推动境外承包工程与外贸进出口联动发展,带动我市企业扩大技术、产品、设备和服务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建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4.鼓励扩大服务业境外投资。发挥我市服务业竞争优势,加快推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鼓励企业、机构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文化、旅游、体育、餐饮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加快“走出去”;挖掘用好“大熊猫”城市名片,支持我市川酒、川菜、川茶、川果、川戏、川丝等特色产业创新海外推广模式,搭建海外营销网络;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电子商务网络,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境外投资拓宽接包渠道,提高接包能力;引导支持企业利用商标、技术、管理等自主知识产权扩大对外合作,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到境外申请专利,在标准、认证、检测等方面参与国际合作,增强我市服务业国际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五)实施“平台构筑”行动。

1.建设开放合作平台。立足我市内陆开放高地发展定位,进一步提升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成都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贸易功能,加快建设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空港物流保税区,大力发展口岸经济;建好用好中法(成都)生态园、中韩创新创业园、川法生态科技园、新川创新科技园、港澳(成都)现代服务业园区等国际合作示范园区;深化中德(四川)创新产业合作平台框架下全方位合作机制,促进中欧产业聚集合作发展,发挥成都欧盟项目创新中心等平台作用,提升我市对欧洲、亚洲、美洲等地高新产业的吸引力,引领联动成都平原经济区、成渝城市群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口岸物流办、市科技局)

2.搭建经贸交流平台。把友城作为推动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平台,不断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友城规模,创新合作模式,加快发展一批经济合作伙伴城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双边经贸交流活动。支持开展成都企业走进“一带一路”系列经贸活动,鼓励特色产业及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西部博览会、中国—欧盟投资贸易科技合作洽谈会等市场拓展活动,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在具有较强周边辐射能力的国家或地区举办成都经贸交流(博览)会。每年支持开展国际市场拓展和对外投资促进活动100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外事侨务办、市博览局)

3.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充分发挥中国·成都全球创新创业交易会平台作用,深入实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体系,完善“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企业国际化创新创业孵化机制;打造一批便捷开放的企业国际化“众创空间”和专业楼宇,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孵化基地,利用社会资本投资优质孵化项目,吸引海外项目入孵并进行离岸孵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传统及新型孵化器举办各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创业天府·菁蓉汇”企业“走出去”系列活动,增强企业“走出去”的国际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委)

4.构建金融服务平台。鼓励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服务,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民间资本参与“走出去”项目建设。主动对接亚投行、丝路基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宽企业“走出去”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开展境外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六)实施“保驾护航”行动。

1.完善信息服务机制。加强对我市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引导和指导,及时发布国家、省、市促进企业“走出去”的相关政策,编制“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国别投资指南,发布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招商项目及文化宗教等信息,促进项目落地。加强与驻外使领馆、华商社团、外国商会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互联网+”信息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外事侨务办)

2.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依托国家重大国别或地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引导企业强化境外投资前期风险分析和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积极融入国家救援响应机制,完善境外投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维护我市“走出去”企业合法权益。健全财产、人身安全保障机制,支持信保机构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国别、项目风险咨询和保险服务,鼓励“走出去”企业为出国外派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境外企业经营投资监测,探索建立境外企业经营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外事侨务办、市金融办、市工商局)

3.健全中介服务机制。加快培育面向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中介服务机构,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企业联盟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专利申请、境外法律、国别风险、信用咨询、标准制定、检测认证、人员培训等服务,建立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中介服务体系。支持我市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与沿线各国贸易投资促进机构、行业协会开展交流合作,建立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成立境外成都企业商(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境外投资合作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外事侨务办)

4.优化政务服务机制。深化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企业核准、备案程序,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口岸大通关机制,支持“走出去”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对开展“一带一路”项目洽谈等因公出国(境)手续予以优先办理等,推进出入境和通关便利化。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建设和完善智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推进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商务委、市外事侨务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外事侨务办、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口岸物流办、市金融办、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市博览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的推动企业“走出去”工作组,统筹全市“走出去”工作,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协调推进“走出去”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政策的落实,指导企业规避境外风险,提升我市企业“走出去”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二)加快国际化人才培养。深入实施省、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建立国际经贸人才库,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领军人才、研发团队。支持鼓励在蓉高校、高职院校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合作办学,扩大相互间留学生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化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支持鼓励企业通过与院校和机构合作办班、专业培训等多种方式,培育一批通晓国际经济运行规则和法律法规、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逐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本地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将“一带一路”重点国家、重点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境外经贸园区、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工程、境外资源能源开发合作,以及技术合作、跨境并购、营销网络等项目。支持企业参加沿线国家国际经贸活动,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四)加强宣传推介。通过境内外主流媒体,利用展会、推介会,开展文化旅游交流活动等渠道和形式,推介成都“走出去”,宣传推介经贸交流情况,营造我市企业、产品、文化、旅游、服务、技术“走出去”良好舆论环境。发挥政府部门在信息引导、政策扶持、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多政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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