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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各省市“一带一路”最新政策汇总一览

看财经

中商产业研究院2017-05-17

中商情报网讯: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方案衔接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方案,各地将在多个领域推动重点工作和重大合作项目。各地高度重视重大项目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撑带动作用,涉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投资、经贸合作、能源资源合作、金融合作、人文合作、生态环境、海上合作等八方面的一批重大项目已取得早期收获。

各地如何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对接重点有哪些?下面来看看国内各省市关于“一带一路”有哪些政策内容:

【江西省】

(赣府发〔2015〕26号)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15日

江西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实施方案

江西是古代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文化产品和主要商品输出地之一,为传播中华文明,促进古代东西方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我省对外开放格局,迈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新步伐,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谋划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作出的重大决策。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是策应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抢抓历史性发展机遇,推动我省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开发开放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加快打通连接“一带一路”战略通道,构建东西双向对外开放新格局;有利于我省产品和企业开拓新兴市场,提升参与国际市场合作竞争力;有利于更好参与沿线国家资源能源开发,增强经济发展支撑能力;有利于充分展示我省丰富的历史文化及生态资源优势,更多传递“一带一路”江西好声音,对于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跨越发展、提高江西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政策沟通、设施连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要求,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和生态资源优势,以畅通对外通道为基础,以扩大经贸投资为重点,以深化人文交流为纽带,以强化平台建设为支撑,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拓展国际合作新空间,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连接“一带一路”内陆战略通道、内陆开放合作高地、生态文明国际合作重要平台。

(三)战略路径。

1.明确战略走向。依托国内国际大通道,重点谋划三大战略走向。向西北,经新疆阿拉山、红其拉甫口岸,内蒙古二连浩特口岸,连接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蒙古国、俄罗斯、巴基斯坦,通达中东欧、欧盟国家。向西南,经云南、广西边境口岸,通达越南、老挝、泰国、印度等东盟及南亚国家。向东南,经上海洋山、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和莆田、深圳盐田等沿海港口,连接海上丝绸之路,通达东盟10国,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等南亚国家,并延伸至南太平洋、非洲、欧洲国家。

2.突出重点区域。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基础、自然资源禀赋等特点,结合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需求,着力完善三大区域布局。巩固东盟与我省第一大贸易伙伴关系,发展更加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扩大双方进出口规模,加强产业双向投资和旅游市场开发,不断提高合作层次和水平。开拓俄罗斯、中亚、中东欧、非洲等新兴市场,建立合作交流机制和渠道,积极发展进出口贸易,加大对外工程承包力度,务实推进资源能源和农业开发及产业合作,努力培育新的经贸增长点。扩大欧盟市场,加强先进装备和技术引进,大力吸引世界500强企业落户,进一步提高出口产品质量。

3.体现江西特色。着眼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增强国际合作竞争力,打好三张特色牌。打好特色产业品牌,围绕陶瓷、铜、钨和稀土、航空制造、汽车、光伏、电子信息、家具,以及茶叶、脐橙蜜桔等产业,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基地和境外经贸合作区。打好特色文化旅游品牌,依托千年瓷都景德镇、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庐山、三清山、龟峰,革命摇篮井冈山、道教祖庭龙虎山、客家摇篮赣州、禅宗圣地宜春等文化名山名城,打造一批高质量的文化旅游经贸交流平台。打好绿色生态品牌,依托国际重要湿地鄱阳湖和全省良好的生态环境,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契机,广泛开展国际生态经济与技术交流,打造国际生态文明建设合作交流重要平台。

4.发挥地方优势。引导各地立足优势,找准定位,支撑全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强化南昌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作用,着力推进南昌国际航空港、南昌综合保税区等平台建设,加强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国际合作,引领带动全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发挥九江、赣州、上饶、抚州等对外开放门户作用,加强与长江经济带、福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以及东部沿海战略支点的互动对接,建设开放合作示范平台,联动省内腹地发展。打响景德镇瓷都、鹰潭铜都、宜春锂都、新余新能源科技示范城、萍乡资源型城市转型示范区、吉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等城市名片。

5.加强示范引导。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着重发挥好三个示范引导。强化龙头企业带动,鼓励省属国企、大型民企等有实力的骨干企业率先参与沿线国家经贸投资合作,带动上下游企业积极跟进。强化重大项目示范,着力推动一批重大合作项目实施,提升江西企业和产品在沿线国家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占有率。强化政府协调引导,发挥政府部门在信息引导、政策扶持、沟通协调等方面作用,为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多的政策服务。

(四)发展目标。

近期(至2020年),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机制,打开局面。打通一批对外开放战略通道,建立一批友好省州经贸合作关系,建成一批重大合作项目,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投资取得初步成果,力争到2020年我省对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突破300亿美元、利用外资突破100亿美元、对外工程承包额突破100亿美元、对外投资突破50亿美元。

中期(至2025年),用10年左右时间,深化合作,取得实效。合作协调机制与平台更加完善,连接“一带一路”开放通道更加通畅,与沿线主要国家友好省州合作交往更加深入;经贸合作取得明显成效,与沿线国家贸易总额、对外投资、引进外资均比2020年翻一番。

远期(至2050年),用更长一段时间,全面提升,扩大影响。与沿线主要国家各领域合作全面加强,合作层次和水平显著提升,为我国与沿线国家建立平等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发挥积极作用。

二、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打造连接“一带一路”内陆通道

积极谋划与“一带一路”主要沿线国家互联互通路径,加快关键通道和重点工程建设,构建联通内外、安全通畅的对外开放通道。

(五)畅通陆上通道。依托国内现有连接亚欧、泛亚铁路运输通道,加强与湖北、重庆、陕西、新疆等相关省区市合作,加快武九客专、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打通我省对接中亚、中东欧、欧盟及东南亚的“陆上丝绸之路”通道。积极对接“汉新欧”、“渝新欧”等中欧国际铁路班列,研究建立南昌始发的赣欧(亚)国际铁路货运通道,并积极对接福建货运,力争逐步实现班列化运行。研究推进借道云南、广西连通东盟国家的货运通道。加快完善物流园区、港口、口岸与铁路干线的连接设施。

(六)连接海上通道。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沪昆、京九、向莆、赣龙、鹰厦等出海铁路,以及通达东南沿海高速公路,加强与沿海港口合作,强化铁海联运、陆海联运等作业项目,打通连接“海上丝绸之路”通道。发挥九江城西港启运港优势,加快建设赣鄱高等级航道及集疏运体系,加强九江港与上海洋山港等沿海港口对接,提高江海联运能力。积极开行我省至宁波、厦门、福州、莆田、深圳等沿海口岸的铁海联运班列,促进常态化运行。加快推进赣深客专、合安九客专、渝长厦客专、吉永泉铁路、鹰梅铁路、桂永郴赣铁路等项目建设,拓展出海通道。

(七)构建空中走廊。积极推进“一干九支”机场布局建设,加快形成连接“一带一路”重点地区的高效便捷航空运输网络。大力提升南昌昌北国际机场枢纽地位,改造T1国际航站楼,争取建立昌北国际机场口岸签证(注)点,规划建设中心城区至机场的快速轨道交通,促进南昌临空经济区发展。支持赣州黄金机场申报建设航空口岸,推动赣州黄金机场升级为国际机场。加密南昌至乌鲁木齐、西安、厦门、昆明、南宁等国内干线航班,巩固赣台、赣港航线,拓展东南亚航线,争取开通洲际航线。积极推动中亚、西亚、南亚和东欧航空公司进入我省发展客货运输。

(八)拓宽数字通道。加快电子口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动参与长三角、珠三角、海西经济区数字信息平台共建共享,实现省内口岸管理部门、经营单位与沿海、沿边、沿江省份电子口岸的互联互通,推进通关便利化。依托南昌、赣州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积极培育一批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拓宽网上丝绸之路营销渠道。

三、加强产业合作,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特色产业

立足我省产业比较优势,瞄准沿线国家市场,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并举,促进产业优势互补,推动产业发展升级。

(九)振兴世界瓷都。充分发掘景德镇陶瓷文化底蕴,加强景德镇御窑遗址和中国陶瓷博物馆等平台建设,深化陶瓷文化国际交流,努力把景德镇建设成世界陶瓷文化交流中心。依托景德镇陶瓷学院、陶瓷研究所和景德镇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中心,加强陶瓷科研成果转化,努力把景德镇建设成世界陶瓷技术研究中心。依托景德镇陶瓷工业园、陶溪川、名坊园等陶瓷文化创意园,引进国内外先进陶瓷企业和优秀创作人才,努力把景德镇建设成世界陶瓷文化创意中心。利用景德镇世界陶瓷博览会,开辟丝绸之路景德镇国际电子商城,努力把景德镇建设成全球陶瓷采购中心。同时,依托高安建筑陶瓷、萍乡芦溪电瓷等产业平台,大力发展中高端陶瓷制品,提升我省陶瓷产业国际市场占有率和美誉度。

(十)做优世界铜都。充分发挥鹰潭铜产业优势,加快铜冶炼、铜废旧原料再生利用、铜精深产品加工基地和铜产业物流中心“三个基地、一个中心”建设,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铜产业体系。支持江铜等龙头企业发挥技术和资本优势,到沿线国家开展矿产资源和冶炼企业兼并重组,建立稳定的全球铜资源供应保障体系。依托国家级铜冶炼及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铜及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平台,完善铜研发创新体系,大力发展铜基新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做大做强鹰潭铜期现货市场,努力建设世界级铜产业基地。

(十一)建设世界钨和稀土产业基地。充分发挥我省钨和稀土资源优势,支持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江钨控股集团等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开展钨和稀土新材料研发应用国际合作,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钨和稀土产业基地。加强资源整合和储备,推进国家级离子型稀土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完善产品和技术信息发布、现代物流等服务平台,努力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钨和稀土产品交易中心及战略储备基地。

(十二)培育航空产业集聚区。依托南昌航空工业城和景德镇直升机产业基地,加强与俄罗斯、意大利、比利时等国合作,引进航空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技术,推动开展教练机、通用飞机、直升机研发合作和生产组装。加快通用机场规划建设,积极推动低空开放,着力引进先进的通航运营与航空服务企业,大力发展航空物流、展览、旅游及培训,打造航空产业国际合作示范区。

(十三)壮大汽车产业基地。依托南昌、景德镇、上饶、萍乡等汽车生产基地,大力引进沿线国家先进的汽车零部件和整车生产技术,提升我省汽车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发挥我省锂矿石资源储量优势,通过引进国内外资本、技术,着力推进纯电动专用车辆、混合动力客车、短途经济型纯电动乘用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努力建设国内乃至亚洲锂电及电动汽车产业高地。鼓励江铃等有实力的汽车企业走出去,支持到沿线国家建设海外汽车生产加工(组装)基地。

(十四)做强光伏新能源产业。发挥我省光伏新能源产业集群优势,引导和支持光伏企业增强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太阳能电池、组件、系统集成及应用产品,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不断提升我省光伏企业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积极推动和引导我省光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通过对外承包工程等方式,积极开拓非洲、中东、亚洲等新兴市场。鼓励光伏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创新国际贸易方式,优化制造产地分布,赴境外建立生产基地或投资建设光伏电站。

(十五)打响绿色食品品牌。立足我省自然生态优势,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大力培育以江西茶叶、赣南脐橙、南丰蜜桔、鄱阳湖水产、有机蔬菜、高产油茶等为代表的绿色食品产业基地,努力提升绿色食品加工规模化、园区化和国际化水平。重振江西茶产业,鼓励扩大茶园种植规模,推进品牌整合,打造1-3个全国茶叶知名品牌,巩固和扩大婺源有机茶等产品在欧盟市场的占有率。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到东南亚、非洲等沿线国家建设农产品种养加工基地,推动与以色列等国家合作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积极参与农业部组织的“南南合作”农业计划,提升我省绿色食品国际形象。

(十六)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大力实施旅游强省战略,加强景德镇、庐山、三清山、龙虎山、井冈山、婺源等著名旅游景区建设,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加强与沿线国家旅游宣传推广合作,互办旅游推广周、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参与国际性、区域性旅游展会,大力推介“江西风景独好”旅游品牌,提升江西旅游国际知名度。联合国内相关省份推出一批具有丝绸之路概念的特色旅游线路,吸引“一带一路”区域旅游客源。大力开拓泰国、越南、新加坡、俄罗斯等旅游市场。开辟与沿线国家的旅游直飞航线,支持开通旅游包机,促进国际旅游市场发展。

四、深化经贸往来,大力开拓沿线国际市场

推动与沿线国家贸易快速发展,大力培育经贸新增长点,积极开拓海外工程承包市场和能源矿产市场,强化品牌建设,努力提升经贸合作水平。

(十七)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着力巩固我省茶叶、柑橘、蜜柚、特色水产等优势农产品和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优势,进一步提升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能力。着力推进南昌、赣州、上饶、宜春、吉安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以及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九江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等平台建设,促进外贸结构优化升级。鼓励钢铁、水泥、建材等传统优势行业到资源富集、市场需求大的沿线国家建设生产基地,开拓国际市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推动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助推企业“走出去”。适当提高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省级进口贴息标准。

(十八)开拓对外工程承包市场。抓住沿线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机遇,组织和引导江西国际公司、中鼎国际集团、江西中煤建设集团、省建工集团等对外承包工程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其他建设企业积极开拓非洲、东南亚、中亚、俄罗斯市场,提升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和效益,培育“江西建设”品牌。鼓励企业积极承揽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型工业开发项目,带动国内技术、装备、产品、标准和服务出口,扩大对外经济合作效益。

(十九)加强境外能源矿产开发。鼓励省地质勘测单位采取矿业企业与地勘单位联合、资本与技术结合等方式,到柬埔寨、印尼、菲律宾、伊朗等沿线国家开展地质调查,探寻矿产资源。鼓励江铜集团公司、江钨控股集团公司、省能源集团公司等龙头企业参与沿线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巩固和扩大境外铁矿石、铜精矿、稀土矿、钨精矿、煤炭等原料来源。研究建立我省与巴西、智利等拉美地区矿产资源合作新模式。主动参与中亚、北非、澳洲、俄罗斯等国家铀资源勘探开发,积极寻求与中亚、西亚、俄罗斯等国家油气合作,拓展能源供应保障渠道。

(二十)完善境外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在东盟、非洲、俄罗斯等重点市场建设展示中心、批发零售网点、售后服务中心及备件仓库。鼓励企业在沿线国家建设中国江西商贸城,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拓宽营销渠道。引导江西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供应链型外贸企业向沿线国家拓展贸易范围,带动相关产品出口。

五、加强人文交流,促进丝绸之路友好合作

深化与沿线国家文化、生态、科技、教育、医药卫生等领域交流合作,扩大相互了解和文化认同,促进民心相通,为建立多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奠定民意基础。

(二十一)扩大文化艺术交流。立足陶瓷、茶叶、丝绸、夏布等古丝绸之路文化元素,加强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建设一批独具魅力的丝绸之路特色文化交流展示区。主动参与“一带一路”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建设,联合相关省份推进“万里茶道”、景德镇古御窑遗址申遗工作。充分发掘我省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儒释道文化、赣南客家文化、稻作文化、青铜文化等交流平台建设,扩大传统文化国际影响。加快文化“走出去”步伐,推动文化出版、动漫设计、油画艺术等创意产业国际合作,鼓励富有江西特色的演艺项目到沿线国家演出,着力办好千年瓷都景德镇陶瓷文化国际巡展等高水平文化交流活动。推动互设文化交流中心,建设好葡萄牙里斯本中国文化中心。加强境外优秀文化产品进口,促进文化相互交流。

(二十二)强化国际生态合作。深入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江西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保护好鄱阳湖“一湖清水”,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广泛开展与俄罗斯、东亚、南亚等沿线国家的生态经济和技术交流,共同探索大湖流域综合开发治理新路径。依托世界低碳生态经济大会、国际白鹤论坛、世界生命湖泊大会,加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发展低碳技术和绿色经济、越冬白鹤保护等方面合作,建立有效的对话机制和联动机制。强化与国际生态保护组织交流,宣传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树立崇尚自然、保护环境的国际形象。

(二十三)加强科教国际合作。鼓励省内科研机构、高校与东南亚、俄罗斯、欧洲的科研院所、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教师进修、学生互访和科技联合攻关。支持我省有关高校积极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招收一批高素质留学生,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沿线国家有关高校合作建立孔子学院、孔子课堂,扩大我省教育国际影响力。深入推进南昌大学、华东交通大学等高校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地区高校合作,认真办好中俄青少年友好交流等活动,增进青年友谊。

(二十四)推动中医药国际交流。发挥我省传统中医技术优势,举办传统中医国际研修班,推动针灸、推拿等传统中医技术走出去。积极推进江西中医药大学岐黄国医外国政要体验中心建设,不断扩大提升国际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在境外开展中医药服务。依托中医药文化发源地、药都的优势,举办庐山杏林文化论坛、世界传统医学高峰论坛,开展与世界各国中医药学术团体、各类医药学术团体间交流与合作。推进与东盟、南亚、俄罗斯、以色列等国家和地区开展医疗卫生交流,提升双方卫生专业水平。

六、搭建合作平台,拓展“一带一路”交流渠道

加强与国内相关省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交流,统筹推进经贸交流、口岸通关、产业投资等重大平台建设,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五)做优经贸投资促进平台。精心打造世界低碳生态经济大会、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一批自主展会,建立常态化、国际化、综合性投资贸易平台。提升赣港、赣台等经贸活动成效,积极赴沿线国家开展经贸活动,促进双向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东盟博览会、南亚博览会、亚欧博览会、西部博览会等重点展会。鼓励和推动外国政府、国际机构、商贸协会和国际风投机构等来赣设立代表处、办事机构及交流中心。依托国家驻外经贸促进机构,在沿线国家建立招商中心、商会等经贸平台。

(二十六)畅通口岸通关平台。深化与沿海、沿边地区海关、检验检疫等合作交流,全面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支持南昌、九江口岸建设,争取设立南昌、九江综合保税区,积极推进九江港口岸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建成赣州综合保税区、赣州进境木材国检监管区,研究推进共青城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或保税仓库。加快建设昌九区域口岸一体化信息系统。

(二十七)共建跨国合作产业园。鼓励与沿线国家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经贸合作区,支持有实力的制造业企业到资源丰富、技术相对缺乏的国家设立加工区,农业龙头企业到非洲和东南亚国家设立生态农业园,大型物流企业到东盟和中亚国家设立经贸合作区,打造我省对外开放重要窗口。借鉴国内新加坡工业园运营模式,积极推动沿线国家到我省设立产业园区。

(二十八)发展友好省州。积极推动与沿线重点地区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着力巩固我省与菲律宾、柬埔寨、俄罗斯、匈牙利、德国、法国等国家8对友好省州关系,密切南昌、九江、宜春、上饶、鹰潭等与沿线地区6对友好城市关系,争取所有设区市在沿线国家发展友好城市。务实推进友好省州(城市)合作,倡导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开展高层互访、互办经贸推介等活动,促进政府、企业以及民间交往常态化,推动双边合作项目有效实施。充分利用好长江中上游地区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合作机制,务实推进我省与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彼尔姆边疆区等地区的合作交往。

七、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九)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争取我省参与“一带一路”通道建设、产业合作、人文交流等重点项目纳入国家相关专项规划和政策支持范围。争取国家批复设立昌九新区,打造对接融入“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平台。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亚投行、丝路基金和国家政策性银行、政策性保险支持。推动我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对外投资企业纳入国家税收激励范围,落实出口退税、税收抵免、税收减免、延期纳税等政策。

(三十)创新合作交流机制。借助广交会、厦洽会、东盟博览会、南亚博览会、亚欧博览会、中阿博览会、西部博览会等展会平台,推进与沿线国家合作。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福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新疆陆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云南、广西面向东盟开放桥头堡,以及重庆、武汉等内陆战略腹地重要节点的联系,深化经贸投资等领域的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对外通道、人文合作等项目建设。持续深入推进赣港澳台合作,充分利用好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台湾全球代工产业中心,澳门国际会展、旅游中心以及面向葡语系国家等独特优势,进一步拓展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

(三十一)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积极推进“三单一网”工作,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的改革试点措施。积极争取申报设立昌九自由贸易区。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和“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口岸大通关改革。建立我省与沿线国家贸易投资优先合作动态“项目清单”。推动人员往来便利化,建立与沿线国家贸易投资合作“出入境绿色通道”。

(三十二)加大跨境金融支持。研究设立省级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内企业与沿线国家合作项目建设。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模式和金融产品,加大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融资扶持力度。研究建立我省企业对外投资大额融资平台和投资保险制度,推动建立我省“一带一路”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鼓励保险机构设立与国别风险相关的专项险种,开展更为灵活的融资担保形式。积极引导省内企业将人民币作为对外经贸投资的结算货币,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三十三)完善人才扶持政策。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熟悉沿线主要国家法律法规的外向型、复合型人才,举办“一带一路”经贸文化高级研修班,加强国际人才储备。加大英语、俄语等语种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南昌大学、江西师大等大中专院校增设一批小语种专业。积极争取国家相关引智专项支持,加大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一带一路”引智项目扶持力度,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技术专家。研究建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智库,发挥其在决策参考、风险评估以及沟通沿线相关各方中的作用。

(三十四)加强组织实施。省级层面建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和重大政策的落实。省发改委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研究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商务厅做好对外经贸合作相关工作,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省外侨办做好对外联络工作,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沟通磋商。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一带一路”投资合作项目及进出口业务的金融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抓紧实施各领域合作项目,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附件:江西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优先推进项目(2015-2017年)

【河北省】

冀教外﹝2016﹞10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省属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要求以及教育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促进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交流合作,河北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北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市教育局、各高校于2016年11月底前呈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工作方案。

河北省教育厅

2016年9月1日

河北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

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开创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促进地区及世界和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教育在共建“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与沿线国家加强教育交流合作,不仅可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而且可以促进与沿线国家民心相通,为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要求以及教育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促进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交流合作,制定《河北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为宗旨,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扩大和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交流合作,不断提升全省教育质量和对外开放水平,推进人文交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及我省与中东欧国家合作发展等重大工作部署,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切实提升全省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及层次,促进民心相通,为“一带一路”建设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立足重点、精准对接。面向河北省重要产业、重点工程和关键节点的迫切需求,确定教育合作的重点国别、优先领域和关键项目。针对不同国家教育发展差异,精准对接沿线国家教育合作需求,提高对外交流合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项目质量和效益。

——互学互鉴、合作共赢。依托河北外宣国际传播合作平台,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宣传介绍我省教育发展经验和成就,增强我省教育国际影响力,学习借鉴外方发展经验,相互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共同提高。与有关国家寻求教育交流合作的利益契合点和最大公约数,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潜力,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实现共赢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交流合作日益密切,务实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化。力争到2020年,每市至少推动5至10所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小学及职业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省属骨干本科院校分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至少3所高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其它本科院校和国家示范性及骨干高职院校分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至少2所高校及教育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其它高职院校分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至少1所高校或教育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并开展实质性合作。力争到2020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冀国际学生规模达到5000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名高校新建2至3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举办10至1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海外新建1至2个孔子学院,5个孔子课堂,累计选派1500名汉语教师和志愿者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任教。

四、重点工作

(一)畅通教育交流合作渠道。

按照国家和我省对外开放总体布局,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及国家双边多边合作计划和交流项目,充分利用友好省州关系以及省外国专家局境外引智工作站等,与我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友好省、州(县)、城市建立教育交流合作平台,构建教育政策信息交流通报机制,拓宽和深化我省与沿线国家教育交流合作渠道。鼓励和支持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与沿线国家学校建立友好关系,积极开展人员交流活动。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联盟,延展教育务实合作平台,拓展沿线国家教育合作空间,形成往来频繁、合作众多、交流活跃、关系密切的携手发展局面。

(二)促进沿线国家语言互通。

语言互通是开展教育等各方面交流合作、增进民族文化理解和不同文明交流互鉴的桥梁和纽带。要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语言合作交流,加强在汉语推广和非通用语种学习中的互帮互助,促进中外语言互通。鼓励我省学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建立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提升办学质量,选派教师和志愿者赴国外教授汉语和传播中华文化,增进沿线国家青少年学习汉语和中国文化的兴趣,彰显中华文明独特魅力,充分利用河北外宣国际传播合作平台,积极传播中国理念、中国声音和河北声音。各高校要深入了解“一带一路”建设中的语言需求,发挥自身优势,与有关国家加强合作,积极开设非通用语种专业,开展中学教师非通用语种师资培养,加快培养我省所需非通用语种人才以及既通晓沿线国家语言,又熟知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国情的专门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非通用语种专业。有条件的中学和职业院校也可视情开设相应的非通用语种课程。

(三)推进与沿线国家文化交流。

积极参与中俄、中国—印尼等人文交流机制建设,开展具有河北特色的教育文化对外交流活动。鼓励我省高校与沿线国家专家学者合作开展中国课题研究,增进沿线各国对中国发展模式、国家政策、教育文化等各方面的理解。支持我省高校建设国别研究中心和区域研究基地,开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政治、教育、文化、历史等领域研究,加强综合性战略研究,提供相关决策咨询。有条件的高校要适时开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历史、地理、文化等方面的课程。逐步将国际理解课程、丝路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加强“一带一路”知识普及。加强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师生交流,通过举办夏(冬)令营、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化体验、学科竞赛、体育赛事、艺术展演、创新创业活动和新媒体社交等途径,增进双方青少年学生对彼此文化的相互理解。

(四)加强留学工作。

加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对“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国别区域研究和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等领域人员派出支持力度,鼓励我省教师和学生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研修学习,着力培养既深入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又熟悉沿线国家语言、文化、宗教、法律和风俗习惯的国际化人才。

积极参与“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秀学生来我省学习资助支持力度。鼓励高职院校和民办高校招收培养“一带一路”国家留学生。鼓励有条件的市和高等学校单独设立或与企业、社会力量合作设立“一带一路”来冀留学生奖学金,积极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生来我省学习研修。鼓励学校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实施订单式培养。面向沿线国家人才培养需求,加强钢铁冶金、交通运输、生物科学等品牌专业和品牌课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把河北打造成为受沿线各国学子欢迎的留学目的地。

(五)加强人才联合培养和中外合作办学。

鼓励和支持我省学校与沿线各国高等学校在钢铁冶金、语言、交通运输、建筑、医学、能源化工、环境工程、生物科学、海洋科学、生态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专业领域开展学生联合培养,实现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

鼓励我省高校和职业院校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及国家和我省急需的自然科学与工程科学类专业建设,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办学,引进国外高水平师资、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方法等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加强质量监管,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

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配合高铁、钢铁冶金等行业企业走出去,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合作办学,合作设立职业院校、培训中心,合作开发教学资源和项目,开展多层次职业教育和培训,培养当地急需的各类“一带一路”建设者。

(六)积极承接教育对外援助。

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和学校依托自身优势,积极承接国家教育国际援助项目,建设对外教育培训中心和教育援外基地,为沿线各国培养培训教师、学者和各类技能人才。充分利用各种在线教育平台,为沿线国家提供在线课程,或创办虚拟大学,提供便捷价优的跨境教育。大力推进优质教学仪器设备、教材课件和整体教学解决方案输出。鼓励我省教育装备生产企业充分利用国际教育装备产品交易中心等平台,加强对外合作,不断扩大海外市场。

(七)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

鼓励支持我省高校师生、教育科研部门专家学者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加强学术交流合作机制建设,打造“一带一路”学术交流平台。充分发挥省级教育科研部门智库作用,建设“一带一路”教育科研共同体,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区域教育法律、政策协同、教育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教育教学等学术研究及交流活动,为教育区域政策制定、我省与沿线各国学校和社会力量开展教育合作交流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推进“一带一路”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支持高等学校依托学科优势专业,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与沿线各国共同应对经济发展、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等重大挑战。

(八)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教育交流。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特色优势,积极吸纳更多民间智慧、民间力量、民间方案,支持和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专业组织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完善政策,加大资金等支持力度,激发民间开展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热情。支持企业和个人依法参与中外合作办学、合作科研、涉外服务等教育对外开放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将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采取有力举措,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交流合作。

(二)加强教育外事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教育外事队伍建设,选配具有过硬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跨文化沟通能力、严守外事纪律、认真负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身心健康的人员从事教育外事工作,通过岗位锻炼和国内外培养培训,努力提高其政治素质和教育外事业务水平,不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育外事队伍,保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交流合作有人做、做得好。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保障“一带一路”专项教育交流合作经费需要。各高校也要根据教育对外交流合作需要,设立或配套“一带一路”专项教育交流合作资金,不断加大外事经费投入。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规定,细化管理措施,加强教育外事经费管理,提高外事经费使用的规范性、质量和效益。

(四)加强工作督导和舆论宣传。

各市、各高校要积极推进本市本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交流合作,加强工作督导,狠抓落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交流合作项目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发挥积极作用。

【河南省】

河南省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实施方案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经省委、省政府授权发布)

2015年11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部署,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刻把握全球发展大势,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着眼开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河南地处我国中心地带,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历史上长期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古丝绸之路发展繁荣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合作、经贸往来、人文交流日益密切。习近平总书记在调研河南工作时指出,河南要建成连通境内外、辐射东中西的物流通道枢纽,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多作贡献。这为我省参与建设“一带一路”指明了方向。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的交流与合作,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有利于抓住国家战略机遇,提升河南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地位;有利于融入全球分工体系,提升对内对外开放层次;有利于发挥自身优势,建设内陆开放高地。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发挥优势、主动融入、服务大局,把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战略规划与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东联西进、贯通全球、构建枢纽,着力推进基础设施连通合作,着力拓展能源资源合作,着力深化经贸产业合作,着力加强人文交流合作,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内陆腹地战略支撑作用。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必须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主动融入、服务大局。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把服务全国大局与加快自身发展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二是突出特色、长短结合。根据沿线国家情况和我省比较优势,增强合作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率先在优势领域、重点国别取得突破,逐步形成多领域、全方位的大合作格局。三是搭建平台、健全机制。坚持向东向西双向开放和对内对外开放并举,把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与打造内陆开放高地结合起来,完善开放平台布局,逐步健全与沿线国家交流合作机制。四是统筹协调、务实推进。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分工协作、步调一致、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战略定位。

1、“一带一路”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发挥连接东西、沟通南北的区位优势,完善铁路、公路、航空网络,推动航空港、铁路港、公路港与海港一体协同,构建三网融合、四港联动、多式联运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强化地区性枢纽功能协同,密切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中心城市和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港口城市的经济联系,建设郑州现代化国际商都,形成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和亚欧大宗商品商贸物流中心。

2、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区域互动合作的重要平台。发挥市场规模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提升郑州、洛阳等主要节点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加快中原城市群一体化进程,推动与东部沿海城市群、西部沿线城市群协同互动,打造产业转移、要素集疏、人文交流平台,建设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和文化交流中心,形成连接东中西、沟通境内外、支撑经济走廊的核心发展区域。

3、内陆对外开放高地。发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内陆对外开放门户功能,完善口岸平台体系,扩大郑欧班列运营规模,提升国际陆港集疏能力,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关检合作机制,建设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

(四)发展目标。

近期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构建机制,重点突破。到2020年,河南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与沿线国家交流合作机制逐步健全。东联西进的陆上通道和贯通全球的空中通道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建成以航空港为龙头的“铁公机海”四港联动、多式联运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在农业、现代物流、食品加工、装备制造、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的合作取得突破,在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等领域交流合作进一步密切,对沿线国家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初步确立。

中期目标。用10年左右时间,深化合作,全面推进。到2025年,与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网络基本形成。联通内外、便捷高效的东联西进大通道更加完善,建成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国内航空综合枢纽,多式联运的枢纽优势基本确立;对沿线国家双向贸易和投资形成较大规模,综合经济竞争力和文化影响力显著增强,河南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明显提升。

远期目标。到本世纪中叶,综合提升,扩大影响。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与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网络全面形成,各领域交流合作进一步密切,实现对沿线国家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开放。郑州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商都,河南成为“一带一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交通枢纽、商贸物流中心、区域互动合作平台。

二、战略布局

根据国家“一带一路”走向,充分发挥各地优势,以郑州、洛阳为主要节点,其他中心城市为重要节点,加强外部联系,强化内部支撑,构建“两通道一枢纽”,形成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整体格局。

(一)构建东联西进的陆路通道。以陆桥通道为主轴,依托国家铁路和公路主通道,串联省内中心城市,形成连接“一带一路”的东西双向通道。东向重点连接青岛、连云港、日照、烟台、威海、天津、上海等沿海港口,与海上丝绸之路链接;西向密切与西北、东北、西南等省份合作,增强对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的支撑作用,参与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与丝绸之路经济带融合。

(二)构建贯通全球的空中通道。以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为龙头,完善通航点布局和航线网络,建设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和国内航空综合枢纽,构建连接全球重要枢纽机场和主要经济体的空中丝绸之路。加密欧美航线,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航线,吸引大型航空公司和物流集成商,形成国际与国内互转的货运航线网络。加密国内干线,开辟新的国际航线,构建“中转+快线”客运航线网络。

(三)构建内陆开放的战略枢纽。以郑州国际商都为核心,强化地区性中心城市支撑作用,发挥各地开放优势,形成内陆开放枢纽平台。依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国际航空货运枢纽,依托郑州国际陆港建设国际铁路中转枢纽,提升郑欧班列运营水平,完善口岸功能,健全多式联运体系和大通关服务体系,形成“铁公机海”四港联动综合枢纽,打造陆空高效衔接的国际物流中心。依托郑州、洛阳、开封重点开发开放载体,申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面向“一带一路”的高端商贸合作平台。发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先行优势,建设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打造全球网购物品集散分拨中心。强化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的国际影响,与沿线国家合作建设一批人文交流平台,打造丝绸之路文化交流中心。建设一批区域性开放平台,形成联动发展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打造信息交换平台、完善内陆口岸功能为重点,推动跨省域基础设施协同共建和高效衔接,形成“铁公机海”四港联动综合枢纽,全面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水平。

1、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畅通陆路通道。加快对外快速铁路通道建设,以米字形快速铁路网为重点,“十三五”时期建成郑州至徐州、郑州至济南、郑州至万州、郑州至合肥、郑州至太原铁路,启动研究其他快速铁路规划。推进跨区域大能力货运铁路通道建设,“十三五”时期建成蒙西至华中、三门峡经亳州至江苏洋口港等铁路,根据发展需要适时完善大能力货运铁路网。打通高速公路省际出口,推进国道主干线河南段拓宽改造,消除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断头、瓶颈路段。

拓展航空网络。串联亚洲航线,加密欧美航线,拓展非洲航线,开通澳洲航线,构建贯通全球的航线网络。完善国内航线网络,拓展“空空+空地”货物集疏模式和“快线+中转”客运组织模式,形成航空、铁路、公路高效衔接的联运格局。完善全省机场体系,扩大洛阳、南阳机场运输规模,“十三五”期间建成一批支线机场和通航机场。

建设内河航道。推进淮河、沙颍河、涡河、沱浍河航道建设,加快唐河、洪河等航道开发,建设周口、漯河、信阳等内河港口,依托水系资源研究其他航道开发和内河港口布局,争取“十三五”时期形成5条通江达海的水上通道。

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以航空港、铁路港、公路港和郑州站、郑州东站、郑州南站、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等“三港四枢”为支撑,与沿海港口协同融合的郑州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完善提升郑州北站、郑州西站等枢纽场站功能。发挥郑州综合交通枢纽辐射带动作用,培育壮大一批地区性枢纽城市,形成带动全省融入“一带一路”的现代枢纽体系。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米字形快速铁路网和公路网,创新体制机制,打造服务平台,推动客货流通过高铁、公路向航空汇集,航空客货流通过高铁、公路向周边疏散,构建公铁集疏、陆空衔接竞争优势。依托郑州国际陆港,加强内陆无水港建设,通过铁海联运与海上丝绸之路相链接,通过郑欧班列形成新亚欧大陆桥货运通道,形成东联西进、铁海互济的多式联运格局。开展客运“一票式”联程和货运“一单制”联运服务,实现便捷换乘和“铁公机海”四港无缝衔接。

2、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增强郑州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流量疏通能力,积极参与国家互联网骨干网络架构优化调整,争取建设区域互联网交换中心和连接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高速通道,持续扩容互联网国际出口和省级出口带宽,畅通信息丝绸之路。推进“宽带中原”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高速光纤宽带网络,加快提升移动网络服务功能,逐步实现所有省辖市、县(市、区)移动宽带网络全覆盖。统筹布局云计算大数据基础设施,构建支撑对外开放的数据高地。

3、口岸开放平台互联互通。

优化特殊监管区域布局。提升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出口加工区功能,拓展研发、销售、展示、结算等新兴业务,推动“港仓内移”。加快建设南阳综合保税区,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规划布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

完善口岸建设布局。建设郑州航空、铁路国际枢纽口岸,提升洛阳航空口岸功能,“十三五”期间争取在有条件的地方规划布局航空、铁路口岸和内陆无水港。提升进口整车、水果、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等指定口岸运营水平,建成进口肉类、粮食、澳大利亚肉牛、药品等特种商品指定口岸及全国邮政重要的国际邮件经转口岸。扩大郑州国际陆港影响力,实现郑州至青岛、连云港、上海、天津等港口“五定班列”货物进出平衡,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地方开通至沿海港口的“五定班列”,促进陆海相通。

推进跨区域一体化通关。全面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关检合作模式。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省份、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地区、泛珠三角地区、东北地区的关检合作。完善以河南电子口岸为载体的“一站式”大通关服务体系,建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口岸互联互通。

(二)深化能源资源合作。加强与国家能源通道建设衔接,积极融入国家油气战略通道,更加积极主动引入省外能源,推动骨干企业参与海外能源资源开发合作,提升能源资源合作水平。

1、能源入豫通道建设。加快原油通道建设,打通海上原油管输通道,开辟利用西南石油资源新途径。完善天然气通道布局,构建省内“井”字形国家干线输气通道。按照国家规划推进跨区域电网建设,构建多方向多途径“外电入豫”和省间调剂电力通道。

2、能源储运能力建设。推进骨干成品油管道建设,完善油品储备设施和地市级成品油输送网络,建设区域性油品输配中心。建设中原油田、平顶山叶县等大型储气库,合理布局LNG(液化天然气)等调峰设施。推动鹤壁、南阳等规划内大型煤炭物流储配园区建设,建成全国重要煤炭储配中心。

3、能源资源对外合作。推动骨干煤炭企业深化与新疆、内蒙、青海等省份合作,鼓励骨干油气开采企业扩大海外钻探市场份额。推动省内骨干电力设计、建设企业逐步开拓沿线国家电力建设市场。发挥生物质乙醇技术优势,扩大海外生物质原料生产基地规模,逐步实现产品技术标准输出。以地质勘查为龙头,建立勘查、开发基地。

(三)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按照比较优势和资源禀赋推动产业国际化布局,构建优进优出的发展格局,推动我省产业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

1、拓展优势产业境外发展空间。

农业。发挥农业生产技术优势,支持省内涉农龙头企业在境外进行农作物种植、畜牧业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投资与项目合作。建立与塔吉克斯坦合作推进机制,发展粮食生产,打造棉花、蔬菜、畜牧产业链。支持企业开展农牧业领域深度合作,推动在农业资源丰富的沿线国家进行仓储物流、生产加工、国际贸易等项目投资。

装备制造业。支持省内矿山装备、水泥装备、石油装备、农业机械、高压输变电、智能配用电、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等领域优势企业,在中亚、东南亚等地区投资建设生产线、备件仓库和服务中心。重点推动大型客车、现代农机海外散件组装(KD)工厂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级合作工业园开发。支持骨干企业到欧美发达国家开展合作,联合设立研发中心。

资源加工业。强化贵金属、有色金属等开发合作,建设海外先进冶炼加工基地。支持水泥、平板玻璃等建材龙头企业与工程总承包企业联合,建设面向当地市场需求的生产线。充分利用东南亚、南亚、中亚等地资源和劳动力优势,推动棉纺、食品等企业投资建厂。

现代物流业。在航空货运枢纽机场、郑欧班列沿线中心城市,推动物流企业布局建设综合物流园区、保税仓、电商海外仓,开展境外货物集疏业务。支持优势企业在沿线国家拓展专业物流市场。引导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联合,整合当地物流资源,开展物流网络规划设计,建设物流通道和物流场站设施。

2、推动高水平承接产业转移。

先进制造业。依托产业集聚区,培育“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积极融入全球制造业供应链和销售链体系。积极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重点加强与国内外优势企业合作,引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全球智能终端生产研发基地,打造装备制造、中高端食品集群竞争优势,培育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新材料等高端制造业增长点。以长三角、珠三角、闽东南等地区为重点,积极承接现代家居、服装服饰、金属深加工等产业集群化链式转移。深化区域合作,完善与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合作长效机制。推动产业转移示范区和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园区创建,提升产业合作层次。

现代服务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和物流服务水平。加强与国外金融机构合作,建设国际金融合作区、金融创新园区、新型金融产业创新创业综合体及专业跨境金融服务中心。积极拓展服务业开放合作领域,重点发展信息服务、服务外包、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特色旅游等新兴服务业。

(四)提升经贸合作水平。积极搭建贸易促进平台,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快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扩大沿线国家特色产品进口。

1、申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统筹郑州、洛阳和开封片区,重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国际贸易、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等业务,在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扩大外商投资领域,建设跨境贸易电商平台、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大宗商品交易和期货交割平台,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内外流通融合、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对外开放高端平台。

2、建设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快建设“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园区平台、人才培养和企业孵化平台,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新型监管服务模式,统筹推进多种业务模式发展,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链,实现“买全球、卖全球”目标。

3、打造郑欧班列品牌。按照线路多元化、货源多元化、出境口岸多元化和回程常态化的思路,加密现有出境班列,开辟新的出境线路,扩大回程货物量,实现双向运输平衡。推动郑州国际陆港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建设,实现海陆空邮通道高效衔接。

4、优化货物贸易结构。深耕美欧、日韩、东南亚等传统市场,开拓中亚、南亚、西亚、北非等新兴市场。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出口基地,重点促进机电、智能手机、新型建材等优势产品出口。支持以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为核心的国际采购中心建设,扩大沿线国家特色产品进口。

5、扩大服务贸易规模。推动运输、餐饮等传统服务贸易和中医药、文化艺术等特色服务出口,支持有条件的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等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建设郑州、洛阳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动其他地区扩大服务外包规模,加强与沿线国家服务外包交流合作。支持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权。

(五)加强金融领域合作。积极开展金融国际合作,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资金,建立企业“走出去”的资金保障体系。

1、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省内企业“走出去”,开展直接投资,鼓励境外机构使用人民币对内直接投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支持境外机构开立境内人民币账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和人民币支付业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使用人民币计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和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2、完善金融保障体系。用好国家资金支持政策,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合作,支持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企业对外投资和贸易。积极争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对我省合作项目的支持。加强风险保障服务,推动建立我省“一带一路”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支持优势产业拓展海外市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

(六)密切人文交流合作。依托与沿线国家历史文化渊源,加强人文交流,增强相互理解和认同,为深化合作奠定坚实民意和社会基础。

1、文化交流。积极参与“丝绸之路文化之旅”,与沿线国家联合举办丝绸之路艺术节、河南文化年。依托丝绸之路河南段世界文化遗产,加强古丝绸之路历史遗迹保护利用和项目合作。大力宣传推广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加强禅武文化、太极文化海外交流,扩大宋文化等影响力。依托各地特色文化资源,打造文化精品,培育中原文化海外传播平台。推动少林文化“走出去”纳入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重点工程。围绕文化新丝路主题,通过音乐、演出、动漫、网游等文化产品和文物外展、丝路考古,传承古丝绸之路精神,提升中原文化影响力。

2、旅游合作。积极推进与沿线国家的旅游合作,将我省建设成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突出“古丝绸之路”主题,重点打造洛阳龙门石窟、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安阳殷墟、汉魏故城、隋唐洛阳城、新安汉函谷关、陕县崤函古道等黄金旅游点,与沿线省份共同建设丝绸之路文化旅游产业带。整合旅游资源和品牌,积极策划开发丝绸之路自驾游、丝绸之路文化寻根探秘之旅、中国功夫研修之旅、茶文化休闲之旅等一批独具特色的系列旅游产品。

3、教育合作。实施“留学河南计划”,重点吸引沿线国家学生来豫留学。鼓励省内高校与沿线国家高水平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中医、武术、农业等特色院校赴沿线国家开展合作办学或设立海外分校,推动与沿线国家举办孔子学院(课堂)。支持学者到沿线国家进行访学、合作研究和参加高水平学术活动,鼓励高校及研究机构合作共同设立研究组织和合作课题。

4、医疗卫生合作。引进先进理念、技术和管理模式,加快健康管理型医疗服务、医养结合、医疗体验旅游等健康服务业。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国际合作,有效防控境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新发传染病疫情。发挥河南中医药大省传统优势,积极推进与沿线国家开展中医药技术交流合作。构建与沿线国家医药卫生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开展多渠道合作交流。

5、科技合作。建立政府间科技合作关系,与沿线国家共建技术研发中心、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创业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海外关键技术和研发团队,建设联合实验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建设国际孵化基地,开展国际企业境外孵化服务,促进国际交流培训和项目合作。

6、人才交流合作。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层次人才交流合作,支持吸引沿线国家专业技术人才来豫开展学术研究和技术指导,依托沿线国家相关项目,鼓励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合作科研。聘请沿线国家专家来豫指导,向沿线国家推广我省成熟的先进技术,实施一批国外专家和智力引进项目。

四、创新开放型体制机制

(一)创新企业走出去方式。对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的境外投资服务平台。支持我省行业龙头企业通过战略性跨境并购延伸产业链,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支持同类、上下游企业采取组成联合体或建立战略联盟等方式,组团赴境外开展投资合作。鼓励企业采用公私合营、建设—运营—移交等投融资模式,参与境外基础设施投资。

(二)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鼓励企业有效运用丝绸之路经济带通关一体化政策,降低通关成本。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完善企业人员出入境审批和外汇管理手续,为境外合作交流提供便利。积极争取将郑州列入72小时过境免签城市。

(三)建立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编制重大项目三年滚动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完善借助高层互访推动重大合作项目的机制。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调、企业主体的原则,加强分工协作,争取推动形成一批“一带一路”早期成果。

(四)打造对外交流平台。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级国际经贸交流活动,重点办好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河南国际友好城市经贸合作洽谈会、黄帝故里拜祖大典、中国(郑州)世界旅游城市市长论坛、国际民航组织航空货运发展论坛、华侨华人中原经济合作论坛、中国(郑州)产业转移对接会等大型活动,支持各地依托现有展会平台扩大国际影响。充分发掘民间力量,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民间交流往来,构建多层次沟通协商机制。组建郑州航空港卫视,打造中原文化海外传播、人文交流合作、经贸往来和“互联网+融媒体”综合服务平台。

(五)完善对外工作机制。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及重点国家政策信息平台,开展重点国别、重点领域投资合作研究,编制参与建设“一带一路”重点合作国别目录和重点产业目录。优化国际友好城市布局,以国际友城、地方政府合作论坛为平台,广泛开展公共外交、城市外交、民间外交。充分利用华侨华人独特优势,鼓励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开展领事保护工作,为企业走出去开辟绿色通道,依法维护我省企业和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权益。

五、推进实施

成立省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省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河南参与建设“一带一路”的历史渊源、文化背景、现实基础、未来蓝图、重大项目和重要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与沿线国家主流媒体、华文媒体战略合作和舆论引导,开展双向宣介活动,提升河南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广东省】

广东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实施方案

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政府提出的重大倡议。广东在中国“一带一路”建设,尤其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具有独特的优势。早于先秦时期,岭南地区与南海诸国已有经贸往来。作为海上丝绸之路最早的发祥地之一,广东是中国两千多年唯一从未中断海上贸易的省份,并始终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诸国保持着频密的经贸联系,为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的交流发挥着重要的窗口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对东盟、南亚、南太国家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实现跨越式发展,并逐步发展成为国内与东盟、南亚、南太国家经贸合作量最大的省份之一。参与“一带一路”尤其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是新时期广东贯彻落实中央政府部署、增创对外开放新优势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要求,以互利共赢为目标,联手港澳台和周边省区,务实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将广东建设成为与沿线国家交流合作的战略枢纽、经贸合作中心和重要引擎。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重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深化港口、机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信息国际合作,打造国际航运枢纽和国际航空门户,面向沿线国家,构筑联通内外、便捷高效的海陆空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强广州港、深圳港、珠海港、湛江港、汕头港等港口建设。结合沿线国家经贸和港口合作需求,联合国内主要港口城市与沿线国家港口城市举办港口城市发展合作论坛,建立沿线港口与物流合作机制。积极参与沿线国家港口园区建设。推动与港澳深度合作,共同打造世界一流粤港澳大湾区。增加广州、深圳至东南亚地区国家的国际航线和航班,开通与沿线国家主要城市的航班。建设东莞石龙、广州大田国际铁路货运物流中心,畅通与沿线国家的陆路大通道。加强与沿线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合作。

(二)加强对外贸易合作。进一步巩固与沿线国家的良好经贸合作基础,建设一批辐射全省乃至全国的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扩大沿线国家特色产品进口。赴沿线国家设立建材、酒店用品等广东特色商品展销中心。在沿线国家筹建经贸代表处,设立商会,开展经贸洽谈会。加强与驻外商务机构、商(协)会和经贸代表处的沟通合作。举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论坛暨国际博览会,利用广交会、高交会等平台推进经贸合作。建设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与沿线国家的贸易合作。

(三)加快投资领域合作。支持企业赴沿线国家投资,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跨国经营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努力引导走出去企业实施本地化战略,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民情,强化企业环保、公益等社会责任意识,为当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四)推进海洋领域合作。积极推进与沿线国家在海洋渔业、防灾减灾、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合作,开展渔业技术交流与培训,建立海洋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促进我省企业到沿线国家开展海上网箱养殖、岸上设施养殖、良种繁育等方面合作。共同开展近海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研究。

(五)推动能源领域合作。利用资金和技术优势,支持电力合作及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与沿线国家开展能源贸易、资源开发、节能环保合作。加强与沿线国家在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

(六)拓展金融领域合作。鼓励有条件的省内金融法人机构走出去到沿线国家投资发展,吸引沿线国家金融机构来粤设立机构,支持双方金融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开展业务合作。支持在沿线国家投资的广东企业与当地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共同发展。设立广东丝路基金,支持“一带一路”项目建设。

(七)深化旅游领域合作。积极与沿线国家签订旅游合作框架协议、旅游合作备忘录等整体性协议,深化旅游业规划和资源开放、行业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促进更多的广东游客到沿线国家旅游观光,支持广东企业到沿线国家开展旅游投资合作,建设旅游酒店、旅游景区及旅游基础设施。与沿线国家华人商(协)会、大型旅行企业合作,开设广东驻海外旅游合作推广中心。在广州、深圳市建设国际邮轮母港,在珠海、汕头、湛江等市启动邮轮旅游开发。筹划一批跨境丝绸之路主题旅游项目。

(八)密切人文交流合作。加强与沿线国家在文化、科技、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增进了解和友谊,形成互信融合、包容开放的社会基础。与沿线国家共同发掘和保护海上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积极推动教育合作和学术科研交流,支持青少年交流活动。促进公共卫生领域的信息共享、早期预警体系建设、传染病防治、突发灾难应对等方面的合作。推动政府体育部门和民间体育社团的互访,举办体育交流活动。

(九)健全外事交流机制。强化友城合作,完善与沿线国家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民间交流往来,构建多层次沟通协商机制。通过沿线国家驻穗领馆,加强沟通联络,协调推进互利合作。建立对口部门交流联系机制,促进经济信息交流,积极组织商贸合作活动,开展教育医疗、扶贫、生态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

三、保障机制

成立广东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鼓励我省有关部门与沿线国家相关部门建立对口联系机制,开展信息交流,合作组织活动。积极开展基础研究,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宣传推介,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倡导共赢理念,形成合作共识。

【广西省】

广西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思路与行动

前言

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参加2013年中国-东盟博览会时强调,铺就面向东盟的海上丝绸之路,打造带动腹地发展的战略支点。加快“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与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世界和平发展,是一项造福世界各国人民的伟大事业。

为积极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发布《广西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思路与行动》。

一、时代背景

早在2000多年前的西汉,广西合浦就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最早的始发港之一。千百年来,广西秉承开放精神,与东南亚、南亚保持密切的经贸文化往来。随着“一带一路”、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建设的加快,广西加速开放进程,成为中国面向东盟开放的重要门户和基地,成为东盟企业开拓中国市场的重要平台。

2015年3月,中国国务院授权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对广西的要求是:发挥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发展,构建面向东盟区域的国际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2015年3月8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广西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对广西的上述新定位和新要求。

二、建设原则

坚持互利共赢,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体现各方智慧和创意,各施所长,各尽所能,把各方优势和潜力充分发挥出来。

坚持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府的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以改革推动对外合作,以对外合作促进改革。

坚持民心导向,与沿线国家一道,互尽所能,各施所长,共同解决百姓最关注、最迫切的发展问题,使建设成果惠及沿线各国人民。

三、框架思路

根据《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对广西定位要求,服务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在继续深化与东盟国家合作的同时,拓展与丝路沿线其他国家的合作,重点打造“一廊两港两会四基地”,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

共建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以南北陆路国际新通道(南宁—兰州,南宁—新加坡)、粤—桂—中南半岛综合运输通道、北部湾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中国—东盟信息港等为骨干支撑,加快中国连接中南半岛的高速公路网、铁路网、海运网、航空网和通信网建设,将中国与中南半岛、“一带”与“一路”有机衔接起来。共建国际合作园区、跨境经济合作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合作平台,以广西为主要基地,促进中国内陆地区、东部发达地区与中南半岛产业对接,将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打造成为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的主轴。

共建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以北部湾港为基地,加快与东盟国家共同建设港口城市合作网络,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港口城市之间在互通航线、港口建设、临港产业、国际贸易、文化旅游等方面深化合作,推动中国与东盟各港口城市之间形成航运物流圈、港口合作圈、临港产业圈、旅游合作圈、友好城市合作圈,促进海上互联互通。

共建中国—东盟信息港。以深化网络互联、信息互通为基本内容,构建基础设施、技术合作、经贸服务、信息共享、人文交流等服务平台,形成以广西为核心,面向东盟、服务西南中南的国际通信网络体系和信息服务枢纽,发展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互联网经济,与东盟国家携手共筑“信息丝绸之路”。

共办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继续与东盟国家共同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商务与投资峰会,延伸展会价值链,将服务范围由中国—东盟“10+1”拓展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10+6”乃至更大范围区域,打造成为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发展的服务平台、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多领域交流的公共平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作的核心平台。

共建跨境产能合作示范基地。依托中马“两国双园”、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中?印尼经贸合作区、文莱—广西经济走廊,以及东兴、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加强与东盟国家互办产业园区,大力承接中国东部地区和跨国公司产业转移,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业合作,构建高度融合、利益互嵌的区域跨境产业链和服务链,打造中国企业走向东盟的基地、跨境产能合作的示范基地。

共建要素资源配置基地。依托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中国—东盟商品交易中心、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等平台,布局建设股(产)权交易中心、商品交易所、教育培训基地、联合实验室等,促进资本、技术、人才、信息、资源等要素自由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

共建人文交流基地。发挥广西与东盟人文相亲的独特优势,推动建设中国—东盟联合大学、中国—东盟医疗保健合作中心(广西)、北部湾国际邮轮母港等,开展教育、医疗、人才、文化、旅游、学术、媒体传播、减贫开发、国际友城等交流合作,深化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留学生、青少年、妇女、智库等友好合作,打造面向东盟的教育培训基地、医疗卫生基地、科技创新转化基地、文化交流枢纽、泛北部湾旅游圈。

共建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基地。依托北部湾经济区国家级开放开发平台,面向东盟探索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路径、新模式,探索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新体制机制,促进跨境口岸监管联动创新,推动与东盟跨境金融合作,扩大服务业开放,推动与东盟和海上丝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物流、金融、信息和人文等领域的开放合作。

广西建设“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主要是发挥衔接国际通道、畅通国际贸易、促进产业融合、拉紧人文纽带、优化要素配置、推动服务对接的功能,凸显广西四通八达、衔接海陆的通达性,万商汇流、高效快捷的便利性,多元开放、包容互惠的交融性,共建共享、协和万邦的公共性。

四、重点合作领域

建设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建设北部湾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南宁区域性国际综合交通枢纽,打通海上东盟、陆路东盟、衔接“一带一路”、连接西南中南、对接粤港澳“五大通道”,促进现代港口网、高速公路网、高速铁路网、密集航空网、油气管道网“五网”同建,推动与东盟及丝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推进南北陆路国际新通道建设。以南宁区域性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为核心,向南推进南宁—新加坡通道联通中南半岛,向北推进南宁—兰州通道衔接亚欧大陆桥,打造衔接“一带一路”的南北陆路国际新通道。倡议共同加快建设南宁—凭祥—河内—沙湾拿吉—金边—曼谷高速公路、铁路大通道。合作推进凭祥—谅山—河内、东兴—下龙—河内、龙邦—高平—河内高速公路、南宁—凭祥—河内铁路扩能、东兴—下龙—海防铁路、北仑河二桥、水口二桥、横模大桥建设。优化提升中国西南、中南、粤港澳经广西联通东盟的通道。

推进海上互联互通。以北部湾港口为依托,推进北部湾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建设,积极参与沿海港口合作建设,开通海上客货运“穿梭巴士”,加密航线航班,建设面向东盟的航运交易所、港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快建成千万标箱港口,形成中国内陆腹地的出海大通道。

推进中国—东盟重要航空中转枢纽建设。提升南宁、桂林两大干线机场能力,加快相关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建设,加密空中航线,培育航空货运,形成与“一带一路”国家高效对接的航空网络,打造中国与东盟的重要航空中转枢纽。

推进江海联运。加快畅通珠江—西江黄金水道,以之为主轴,以沿江重点城市为节点,形成中南半岛与粤港澳先进生产力有机衔接的大通道。

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启动通信基础设施、北斗卫星导航、信息港基地、网络安全、智能电网、技术创新、智慧城市、跨境电子商务、金融信息、网络文化、远程医疗等重点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在南宁建设面向东盟的中国第四个国际互联网出口点,加强中国与东盟海陆光缆等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共建信息丝绸之路。

深化商贸物流合作。依托陆路骨干通道和沿海港口等,共建物流园区和物流节点,创新贸易方式,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做大做好合作“蛋糕”。

建设商贸物流园区。推进面向东盟的大宗商品、农产品等交易中心、直销中心、采购基地、专业市场等建设,形成东盟特色产品的主要集散地。建设“南菜北运”产地集配中心、北部湾水产品空中运输走廊等,促进中国—东盟南北果蔬流通集散。积极对接中欧班列,畅通中国中南地区、粤港澳—桂—东盟的国际综合运输大通道。

完善保税物流体系。抓好南宁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推进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北海出口加工区的整合优化,申请新设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加快形成服务“一带一路”的综合保税物流体系。

创新贸易方式。顺应沿线国家产业转型升级趋势,加快机电产品和高科技产品出口,鼓励从沿线国家进口产品,促进贸易平衡。加快发展加工贸易,稳定边境小额贸易,加快边民互市贸易改革升级。扩大双向投资贸易,合作共建产业园区,以投资带动贸易发展。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创建中国(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口岸升格和扩大开放,加强电子口岸建设,全面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东盟国家探索“两国一检”等新通关模式,提高通关水平。推动中越客货运输直通车,与东盟加强技术标准体系、交通建设规划、通关、换装、多式联运的有机衔接,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便利化。推动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海关监管、检验检疫标准等互认合作。

打造跨境产能合作示范基地。以中马“两国双园”、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等为载体,加快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拓展国际产能合作,将广西建成中国企业走向东盟的总部基地、跨境产能合作示范基地。

建设跨境园区合作网络。推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马中关丹产业园区的“两国双园”国际合作模式,积极推进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中印尼经贸合作区、文莱—广西经济走廊、中新南宁产业园、柳州中欧合作产业园,以及中泰、中柬、中老等更多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构建与沿线国家的跨境园区合作网络。

建设产能合作重点基地。联合中国东部发达地区、内陆腹地,共建临海(港)及腹地产业园,加强与东盟及丝路沿线国家产业对接合作,建设面向“一带一路”、辐射内陆的产业基地。北部湾经济区重点打造石化产业基地、大型船舶修造基地、国际邮轮经济先行区、现代造纸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粮油精深加工基地、现代冶金有色产业合作基地等。西江经济带重点打造汽车、现代化机械装备制造等生产和出口基地,加快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等建设。

建设中国—东盟农业合作基地。与东盟农业产业深入合作,共建大宗农产品种养加工基地,扩大农产品贸易与深加工,联合开展技术和标准本地化研究,推动中国—柬埔寨现代农业促进中心、中国—老挝种苗合作试验区、中国(广西)—东盟农作物优良品种试验站、中国-缅甸替代种植、广西中越边境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控合作等项目建设。加强与中国东部省份、港澳台农业合作,携手开展与东盟合作。

建设国际能源资源合作基地。拓展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功能,深化中国—东盟矿业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联网,积极与东盟国家在煤炭、油气、水电、火电、新能源等领域合作。发挥产业装备、技术、规模、勘测等优势,与资源国合作建设生产基地,推进能源资源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合作,形成能源资源合作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

推动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引导和促进对外贸易投资,突出国际产能合作,支持广西企业赴沿线国家投资。支持参与“中非工业化伙伴”行动计划。欢迎国内先进企业、世界500强企业落户广西,建设出口东盟的生产研发、种养加工、服务总部、金融总部等基地。

打造中国—东盟区域性金融合作中心。继续发挥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平台作用,深化与东盟及丝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

扩大跨境金融合作。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积极探索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多种途径,加强跨境人民币业务平台(广西)建设,完善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平台,打造以南宁为中心,辐射东盟、港澳和南亚国家的跨境贸易投资结算平台。鼓励广西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对外投资;鼓励广西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走出去,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等业务。欢迎周边国家金融机构来广西设立机构。规划建设面向东盟的大宗现货交易市场。争取扩大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币种、地域范围。扩大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推动面向东盟国家的个人直接投资试点。

加强金融监管合作。发挥中国—东盟金融领袖论坛平台作用,完善中国—东盟金融交流合作沟通对话机制。加强与东盟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及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建立应对跨境风险和危机处置的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发展信用评级机构,推动征信管理部门、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之间的跨境合作。

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广西金融机构向境外发放贷款,提高发放贷款的便利化程度。鼓励广西金融机构与东盟等地区金融机构开展本外币贷款转贷业务。研究允许信用级别较高的国外、境外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广西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广西企业到境外上市,支持沿线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广西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打造人文交流基地。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根基。发挥广西与东盟的地缘、人缘、亲缘优势,进一步加深人文交流,夯实民意基础,拉紧人文纽带。

建设中国—东盟教育培训基地。推动建设中国—东盟联合大学、北部湾大学,建设完善面向东盟的教育培训基地和平台,增加留学生奖学金数额,扩大相互间留学规模,把广西打造成为面向东盟的教育培训基地。推动广西高校走出去办学,开展境外职业教育、东盟国家语种人才联合培养等。办好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广西东盟国际教育展。

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加快中马(钦州)国家联合实验室、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等项目建设,探索建立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产业联盟,与东盟及丝路沿线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打造面向东盟的国际技术转移集聚区。与东盟共建质量人才培养基地、质量科学协同创新中心。办好中国—东盟智库战略对话论坛,推进中国—东盟智库网络、广西“一带一路”智库联盟等建设,增进智库交流。

加强文化体育交流合作。合作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有关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大考古研究、文物修复、博物馆、文物展览、民族文化等方面的技术和人才合作,共办中国—东盟文化论坛,共建文化产业园区。拓宽体育交流,举办中国—东盟国际汽车拉力赛等国际大型体育赛事,促进与东盟国家互派优秀教练员和运动员进行训练及交流。

加强医疗卫生合作。加强与东盟国家在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应急医疗救助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共建中国—东盟医疗保健合作中心(广西)、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等项目,开展中国—东盟远程医疗试点工作。发挥壮、苗、瑶等民族传统医药优势,扩大与周边国家在中医药领域的合作。

共建泛北部湾旅游圈。继续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专题展,共同推进环北部湾旅游圈、南宁—新加坡陆路跨国旅游通道、中越国际旅游合作区等建设,建成中国与东盟旅游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规划建设南海国际邮轮母港及航线等项目,推动海上跨国邮轮旅游合作。加强旅游宣传推广、旅游通关便利化、信息共享、应急处置等领域合作。

加强减贫领域交流合作。着力提升中国—东盟社会发展与减贫论坛功能,加快推进中国—东盟减贫中心、国际减贫培训考察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在老挝等国的减贫合作示范项目建设,推动面向东盟的开放式精准扶贫。

加强民间交往。加强与丝路沿线国家的民间机构,特别是非政府组织(NGO)、社会团体的交流,支持各界人士来广西访问交流。组建中国—东盟企业家联合会。发挥好中国—东盟青年联合会的作用。鼓励华侨华人回乡投资创业,参与广西“一带一路”项目建设,在符合条件的地方建设华侨经济、文化等合作试验区或示范区。进一步密切与港澳台地区合作。

推进海上合作。以打造北部湾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为重点,深化拓展与沿线港口城市在互联互通、海洋经济、农业渔业、先进制造、海洋科技、海洋环保、海上安全与执法等领域合作。

共建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加紧制订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的行动计划,设立秘书处,完善合作机制,加快钦州基地建设,加密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建设中国—东盟港口物流信息中心和中国—东盟航运服务项目,推进港口城市间的产业合作、文化交融。

合作建设沿海港口。加快马来西亚关丹港、文莱摩拉港、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等合作港口建设,愿积极参与印尼雅加达港、泰国林查班港,以及越南、缅甸等港口共建。加快开通北部湾至非洲的邮轮和货运航线,愿与亚丁湾沿线国家加大港口合作,共建临港物流园、产业园,拓展与非洲大陆各国的深入合作。

推进海上产业合作。愿与东盟国家在海洋装备制造、海洋交通运输、海水养殖、远洋渔业加工、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海水淡化、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工程技术、环保产业和海上旅游等方面加强产业合作。

推进海洋科技、环境、安全合作。与东盟国家在海洋科技联合研发、海洋科技合作园建设、海洋环境监测等方面加强合作。加强海上安全合作,建立船舶安全监管、船舶溢油应急反应、海洋和渔业联合执法等合作机制。加快中国—东盟海上搜救分中心、广西海上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北部湾海上专业救助基地等项目建设。

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发挥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等作用,搭建中国—东盟环境合作示范平台,推进中国—东盟环保技术交流合作基地、碳交易平台、排污权交易平台等建设,共建绿色丝绸之路。推动生物多样性廊道和跨境自然生态保护建设,建设中越跨界河流水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在极端天气和洪水预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五、完善合作机制平台

实施中国—东盟博览会升级计划。继续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商务与投资峰会,巩固主题国、特邀贵宾国等机制,逐步从服务“10+1”延伸到服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合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创新办展模式,在更多东盟国家举办博览会境外展,打造展会价值链,提升贸易投资促进和区域合作引领的功能。

打造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升级版。发挥泛北部湾智库作用,建立健全泛北部湾合作机制,推动实施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路线图,将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打造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的次区域合作。

推动建立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合作机制。将“一带一路”与“两廊一圈”、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等有机结合起来,推进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举办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发展论坛,共同推进认可度高的项目建设,建立完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

完善双边合作机制。共同提升广西与越南边境4省联合工作委员会会晤机制功能,加强与越南全方位合作。推动与东盟及丝路沿线更多国家建立联合工作组机制、友好省区(城市),欢迎更多沿线国家在广西设立领事馆。依托中国—东盟互联互通合作委员会、交通部长会议、旅游部长论坛、自贸区论坛、矿业合作论坛、青年联合会等,促进各领域对接合作。

加强执法安全合作。积极推动与越南等国建立联合打击偷渡、走私、贩毒、拐卖妇女儿童等跨国犯罪,联合反恐、防灾救灾、网络安全等领域的长效合作机制,健全涉外安全预警机制。

六、广西积极行动

广西实施一系列务实举措,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建设,收获一些早期成果。

高层互访推动。广西自治区领导先后率团出访东盟及丝路沿线多个国家,广泛推介及深入宣传广西“一带一路”商机,与部分国家及城市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或合作协议,共同拓展和深化各领域合作。

共建重大项目。加强与沿线有关国家的沟通磋商,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投资、资源开发、经贸合作、金融合作、人文交流、生态保护、海上合作等领域,推进了一批条件成熟的重点合作项目。

发挥平台作用。广西连续成功举办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暨商务与投资峰会、9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对中国与东盟增进理解、深化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广西已经成为我国与东盟对接合作的核心平台。

七、共建共享创造美好未来

广西愿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与国内外各方一道,不断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合作机制,确定合作重点、时间表、路线图,务实推进共同关注、共同获益的合作项目(事项),共促“一带一路”建设。

让我们踏着“一带一路”这条互尊互信之路、合作共赢之路、文明互鉴之路,发挥广西面向东盟国际大通道、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作用,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和衷共济、相向而行,共同推进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建设,让东盟及丝路沿线各国人民共享“一带一路”建设成果。

【湖南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5〕6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9日

湖南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一带一路"地方实施方案与国家战略规划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2号)工作要求,为推进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落实我省对接国家战略的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发掘我省优势产业潜力,推动优势产能参与国际合作,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提供内陆核心经济腹地的支撑,逐步形成我省开放新格局,加快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速我省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着力打造内陆开放引领区、转型升级创新区、城乡统筹示范区、生态建设先行区。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与政策重点,研究我省产业优势布局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对接国家政策和国际需求,开展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制定《湖南省对接"一带一路"战略行动方案(2015-2017年)》;制定《湖南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实施方案》;建立我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争取建成一批项目、规划一批项目、储备一批项目;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全方位、有步骤地推进我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促进新一轮改革和开放。

三、工作安排

1.制定三年行动方案。2015年8月份制定我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行动方案(2015-2017年),明确近期工作进展和项目进程。

2.建立项目库。2015年8月份完成我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项目梳理,建立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争取建成一批项目、规划一批项目、包装一批项目、储备一批项目。

3.制定我省实施方案。2015年8月份完成《湖南对接"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总体思路、目标和任务,全方位打造融合与开放的新格局。

4.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全面系统推进我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工作的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对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委,衔接政策,同时要对接重点产业,服务重点企业,做大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建设和实施。

2.研究政策措施。各部门要研究政策、谋划长远,出台操作性强的支持性政策和措施;整合相关咨询机构搭建服务平台,整合4个国家级平台、用好用活国家政策,推进我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各项具体工作。

3.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指派专人负责,通报工作进展,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市要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工作的各项进程。要明确工作任务与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明确工作责任

1.抓好人才培训。依托全省智库建设的平台,建立和完善以专业骨干、物流通关、营商人员和涉外法律工作者为主体的人才培训机制。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联、省外事侨务办、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贸促会。

2.做好资金融通。研究出台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与合作的投融资贷款、信用担保、风险防范等政策措施,研究财税、融资、税收等扶植和鼓励政策。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省经信委、省贸促会、省政府金融办、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沙营业管理部。

3.推进设施联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通我省内外相通的枢纽和节点交通建设,加密增开国际洲际航线班列,打造长沙国际航空枢纽港、中欧班列核心枢纽站等。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航局、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长沙海关、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沙营业管理部。

4.推动贸易畅通。研究贸易政策和渠道,制定国别、区域、行业重点,充分利用境内外各类展会、经贸论坛以及网上博览会等形式,搭建好进出口贸易平台,建好用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口岸功能平台等各类开放平台,充分利用国际税收协定,减少涉税争议,提升国际贸易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长沙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联、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委、省经信委、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沙营业管理部。

5.发掘优势产业。深入研究和推动轨道交通、工程承包、工程机械、设备制造、烟花、瓷器、茶叶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布局和发展,为我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建设贡献力量,为我省富余产能开展国际合作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委。

配合单位:省农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外事侨务办、省贸促会、省工商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长沙海关、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沙营业管理部、各市州人民政府。

6.培育市场主体。打造境外投资和国际合作的龙头企业,鼓励企业抱团出海,形成集群式、产业链的深度融合与契约式发展,培育一定数量的跨国企业,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与产业园区,建立企业境外投资的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外事侨务办、省科技厅、省工商联、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沙营业管理部、各市州人民政府。

7.促进民心相通。研究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人文交流,促进我省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度融合和国际交流。

牵头单位:省外事侨务办、省教育厅、省商务厅。

配合单位: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贸促会、省工商联、省政府新闻办、省科技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外办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方案

2015年3月,经国务院授权,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明确提出支持福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倡议,加快福建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特制定并发布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重大意义

福建地处中国东南沿海,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是连接台湾海峡东西岸的重要通道,是太平洋西岸航线南北通衢的必经之地,也是海外侨胞和台港澳同胞的主要祖籍地,历史辉煌,区位独特,且具有民营经济发达、海洋经济基础良好等明显优势,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深入贯彻落实《愿景与行动》提出的相关倡议和行动,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福建比较优势,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有利于扩大闽台交流合作,增进两岸同胞情谊与共同利益,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有利于深化我国与东盟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区域合作,打造带动腹地发展的海上合作战略支点,为实现共同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服务全局,促进发展。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部署和《愿景与行动》提出的相关倡议,从建设核心区和福建实际出发,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发挥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积淀深厚和侨力资源、闽台渊源、港口口岸、民营经济、生态文明等综合优势,主动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增创开放合作新优势。

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秉承和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大力推进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务实合作,不断拓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实现共同繁荣发展。

突出重点,稳步实施。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深化与东南亚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看准选好优先领域和关键项目,重视风险防控,集中力量突破,稳步推进形成早期收获。

内外统筹,多方联动。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发挥海外华侨华人、台港澳同胞作用,加强与周边省份的分工协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核心区的强大合力。

(三)功能定位

充分发挥福建比较优势,实行更加主动的开放战略,在互联互通、经贸合作、体制创新、人文交流等领域不断深化核心区的引领、示范、聚集、辐射作用。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互联互通建设的重要枢纽。强化港口和机场门户功能,完善铁路和干线公路网络,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港口建设、口岸通关、物流信息化等方面的合作,构建以福建港口城市为海上合作战略支点、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安全高效便捷的海陆空运输通道网络。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贸合作的前沿平台。发挥产业互补优势,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福建自贸试验区)等园区为主要载体,争取在拓展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产业、贸易、投资合作领域方面率先突破,形成早期收获成果。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域。以加快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为突破口,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推进金融创新、改进监管服务、规范法制环境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和完善政府间常态化交流机制、投资贸易促进与保护机制、融资保障机制及人文交流机制。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人文交流的重要纽带。以海外华侨华人和台港澳同胞为桥梁,以妈祖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等共同文化为基础,以民间交流为主体、政府间交流为支撑,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

(四)合作方向

根据历史基础、经贸合作以及人文交流现状等情况,福建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重点合作方向是打造从福建沿海港口南下,过南海,经马六甲海峡向西至印度洋,延伸至欧洲的西线合作走廊;从福建沿海港口南下,过南海,经印度尼西亚抵达南太平洋的南线合作走廊;同时,结合福建与东北亚传统合作伙伴的合作基础,积极打造从福建沿海港口北上,经韩国、日本,延伸至俄罗斯远东和北美地区的北线合作走廊。

(五)省内布局

充分发挥福建各地的地缘、人缘、历史文化及对外开放、产业发展等优势,强化沿海港口城市的支撑引领作用和山区城市的承接拓展作用,合理确定重点合作领域和区域,形成整体参与和引领国际合作的新优势。

支持泉州市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发挥海外华侨华人、民营经济和伊斯兰文化积淀等优势,在推动华侨华人参与核心区建设、民营企业“走出去”、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国际交流、国际金融合作创新、制造业绿色转型等方面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全面提升与东南亚、南亚、西亚、北非等国家和地区的开放合作水平。

支持福州、厦门、平潭等港口城市建设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发挥福州、厦门的产业基础、港口资源和开放政策综合优势,以加快福州新区、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主要抓手,深化与东盟海洋合作,打造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海上丝绸之路国际交流平台,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互联互通的重要枢纽、经贸合作的中心基地和人文交流的重点地区。发挥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等对台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和漳州两岸产业对接集中区优势,通过深化两岸合作拓展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渠道、合作领域,构建两岸携手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开放新格局。发挥莆田、宁德深水港口优势和妈祖文化、陈靖姑文化等纽带作用,拓展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和民间信俗交流,促进经贸人文融合发展。

支持三明、南平、龙岩等市建设海上丝绸之路腹地拓展重要支撑。发挥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和朱子文化、客家文化等纽带作用,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拓展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同时弘扬“万里茶道”等特色文化,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打造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绿色发展示范区和客家文化、茶文化交流基地,提高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二、加快设施互联互通

(一)加强以港口为重点的海上通道建设。

加快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港口群建设,集中力量打造“两集两散两液”核心港区,整合港口航线资源,拓展港口综合服务功能。重点加快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高其在国际航运网络中的枢纽地位。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港航合作,推动沿海港口与沿线重要港口缔结友好港口,鼓励港口、航运企业互设分支机构,推进港口合作建设,增开海上航线航班。鼓励省内企业参与沿线国家的航运基地、港口物流园区建设和运营,吸引境外港航企业来闽合作建设港口物流园区和专业物流基地,支持内陆省市来闽合作建设飞地港。加快厦门国际邮轮母港建设,争取开通福建-台湾-香港-东盟邮轮航线。积极发展平潭邮轮旅游服务,重点开拓闽台旅游市场。

(二)强化航空枢纽和空中通道建设。

重点推进厦门新机场建设,强化厦门国际机场区域枢纽功能,将厦门建设成我国至东盟的国际航班中转地;加快福州机场第二轮扩能及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强化门户枢纽机场功能;推进泉州新机场、武夷山机场迁建等规划建设。积极拓展境外航线,鼓励国内外航空公司新开和增开福建至东南亚、南亚、西亚、非洲、欧洲等主要城市的国际航线,重点开通和加密至东盟国家的航线。改善航空与旅游、商务会展的合作机制,支持航空企业开展包机服务、高端商务服务等。

(三)完善陆海联运通道建设。

加强以港口集疏运体系为重点的陆路通道建设,推进港口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交通方式的紧密衔接。积极拓展港口腹地,鼓励发展“陆地港”、多式联运,建设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出海通道。建立由铁路、港口管理部门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机制,大力发展海铁联运。重点加快建设衢(州)宁(德)铁路、吉(安)永(安)泉(州)铁路、福(州)厦(门)铁路客运专线等铁路通道,以及宁波至东莞、莆田至炎陵等高速公路,完善疏港铁路、公路网络,进一步畅通福建连接长三角、珠三角和中西部地区的陆上运输大通道。

(四)深化口岸通关体系建设。

进一步扩大口岸开放,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口岸通关机制,促进港口通关有效整合,推动实现地方电子口岸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程度。加强与国内港口物流信息服务、电子口岸服务、跨境电商服务、大型物流企业信息服务等资源的互联互通,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物流信息中心。推进与东盟国家跨境运输便利化,加强海上物流信息化合作,依托福建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探索推进与东盟国家、台港澳地区口岸通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等,打造便捷的通关体系。

(五)加强现代化信息通道建设。

积极推动福建与东盟国家的信息走廊建设,完善信息网络合作与信息传输机制,促进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信息互联互通,打造便捷的信息传输体系。

三、推进产业对接合作

(一)支持企业扩大境外投资。

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鼓励各类企业赴境外投资,将优势产能稳步有序地转移到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加快境外汽车、工程机械、食品机械、电力设备、船舶等组装与服务基地建设。重点支持企业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冶金、机械、纺织、服装、制鞋等产业合作园区和制造基地。支持先进装备、技术标准、管理理念“走出去”,打造一批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

(二)拓展现代农业合作。

深化粮食、茶叶、食用菌、水果蔬菜等领域合作,支持企业设立境外农业生产基地,并积极介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参与海外农产品物流体系合作建设。巩固、深化粮食育种、种植和深加工等合作,进一步推进菌草等产业合作示范园建设。鼓励企业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茶叶种植基地,支持武夷山、安溪等地茶叶龙头企业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打造国际知名的福建茶叶品牌,适度提高当地加工程度。积极开展对东南亚和南亚国家的农业技术援助,帮助相关国家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三)深化主导产业合作。

积极推动石油化工、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重大产业项目对接合作。重点推进与东南亚、西亚等地区企业在江阴港区、湄洲湾等地合作建设精细化工项目。依托泉港、泉惠石化园区,拓展与西亚等地区企业的石化产业合作。依托古雷石化产业园区,支持、引导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参与石化中下游产业项目建设。深化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在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和数控机床等领域的合作。

(四)加强能源矿产合作。

依托福建主要港口,布局建设来自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进口油气、矿石等物流中转及加工基地。积极拓展与西亚等地区的矿业、能源合作,加强与东南亚等地区在矿产资源开发及深加工领域的合作。支持企业开展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

(五)加强旅游业合作。

重点加强与东南亚、南亚和西亚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合作,推出一批精品旅游线路,支持举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等文化旅游交流活动,共同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品牌,把福建建设成为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先行试验区和重要集散中心。规划建设平潭国际旅游岛,打造福州、厦门、泉州、湄洲岛等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旅游目的地,整合提升武夷山、福建土楼、泰宁丹霞和宁德世界地质公园等一批重点旅游景区,大力开发特色明显、主题鲜明的海上丝绸之路文化旅游产品。支持企业参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设旅游办事处,探索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旅游经济走廊和环南海旅游经济圈。

四、加强海洋合作

(一)积极发展远洋渔业。

积极开发太平洋和印度洋公海渔业资源,建立与东南亚、南亚、西亚及非洲有关国家长期稳定的渔业捕捞合作关系。引导、支持企业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加快境外远洋渔业生产基地、水产养殖基地、冷藏加工基地和服务保障平台建设,探索在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远洋渔船检测服务,开展远洋渔船境外年审、检测、职务船员考试发证,以及远洋渔民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加强海洋科技和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依托优势资源,加强与东盟等国家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海洋濒危动物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携手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争取在海洋监测、海洋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海洋资源利用等领域制定共同行动计划。支持在闽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沿线国家科研机构开展海洋生态联合观测及风险预警、海岸带变化与修复、海洋碳汇等领域研究和海洋科学考察合作。依托厦门国际海洋周,举办好“中国-东盟海洋经济合作论坛”,共同探讨和开展在海洋综合管理、减灾防灾、科技交流、资源环境保护、海洋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强化海上安全合作。

推动与东盟等国家在海洋观测和预报领域的合作,推进海洋搜救、海上减灾防灾、海洋灾害预警等领域的合作,建设联合海啸预警和减灾合作与服务平台。参与国家统一部署的海上联合执法、联合防恐合作,加强与东盟国家海上安全执法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了解与互信,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航行安全。

五、拓展经贸合作

(一)积极推进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

充分发挥改革先行优势,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积极开展对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开放合作先行先试,实行投资贸易便利化政策,建设改革创新试验田,为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拓展新途径。发挥福建自贸试验区的辐射作用,带动省内其他地区与周边地区共同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

(二)努力提高对外贸易水平。

巩固传统贸易市场,积极开拓南亚、西亚及非洲等新兴市场,培育新的贸易增长点。推动重点行业出口转型升级,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努力培育知名品牌,举办“福建品牌海丝行”,推动福建产品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销售。鼓励企业到港澳地区设立营销中心、营运中心,扩大转口贸易规模。支持企业扩大先进装备技术、重要资源、关键零部件以及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消费品进口。

(三)强化贸易支撑体系建设。

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协调海关、检验检疫、交通等部门,创新监管机制,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和国际物流服务平台,促进企业开展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电商贸易。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仓储基地、自建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扩大对外贸易,鼓励企业加快海外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推进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深化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

(四)加强投资促进工作。

完善投资促进机制,促进双向投资合作。引导外资重点投向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办好亚洲合作对话(ACD)-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论坛暨亚洲工商大会、中国(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品牌博览会,并依托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会展平台,举办海上丝绸之路主题活动,吸引更多沿线国家和地区客商参会,拓展经贸投资合作。鼓励各类园区开展专业化招商,引导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外资项目向园区集中。支持企业在沿线国家和地区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轻工、纺织、服装、家电、机械、船舶、电子信息等优势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设经贸合作区。

六、密切人文交流合作

(一)丰富文化交流。

深度挖掘海上丝绸之路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组织福建文化精品赴沿线国家和地区展览展示,举办各类文化体育交流活动。加强对海上丝绸之路相关史料研究、文物搜集与保护,支持泉州牵头会同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城市联合申报“海上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数字文化长廊”建设。整合各类节庆活动,支持泉州举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等活动,支持厦门举办“南洋文化节”,支持福州、泉州等城市举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研讨会(或学术研讨会)”。组织大型舞剧“丝海梦寻”“丝路帆远-海上丝绸之路文物精品图片展”“海丝国家图书和图片展”等赴东盟等国家和地区演出、展出,推动“闽侨文化中心”“闽侨书屋”在沿线国家和地区拓展。

深化青年、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友好交流。积极拓展民间信仰、民俗文化等民间交流往来,积极承办世界客属恳亲大会,争取在莆田建立世界妈祖文化中心,定期举办各种祭祀、民俗活动,增进民间互信。启航“海丝友好之船”,赴东南亚开展考察、交流等活动。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媒体交流合作,增进相互了解。

(二)深化教育合作。

支持华侨大学等高等院校在海外联合办学或设立分校,支持厦门大学依托马来西亚分校建设中国-东盟海洋学院,合作开展海洋事务、科技培训。依托华侨大学,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合作共建“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研究的高端智库和学术交流平台。支持福建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在东南亚创建孔子学院或汉语培训班。扩大互派留学生规模,实施东盟十国来闽留学奖学金项目,增加来闽留学生数量,扩大派出留学生规模。

(三)开拓医疗卫生交流与合作。

继续开展援外医疗工作;支持有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赴东南亚建设经营医院,开办特色医疗诊所,改善当地医疗条件;深化实施福建-泰国精神卫生合作项目,开展交流学习互访;挖掘与发达国家卫生合作,支持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医疗资源来闽合作建立医疗机构。

(四)拓展友好城市。

重点支持与东盟十国的相关城市缔结友好城市,增加友好城市数量;着力拓展与南亚、西亚、东非、北非、澳新等地区的友好城市交往,构筑人文交流和密切往来的合作平台。

(五)扩大劳务合作。

依托境外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加大劳务培训,扩大工程承包、海洋运输、现代渔业等领域的劳务合作。针对部分劳动力紧缺地区和行业,争取试点开放境外劳工输入,开辟劳务双向合作新领域。

七、发挥华侨华人优势

(一)激发侨商参与建设热情。

发挥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华侨华人作用,吸引华商参与、促进沿线重要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等合作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展侨务引资引智,积极发挥闽籍重点侨团的作用,主动对接重点侨商,邀请侨商来闽考察投资。做好侨资企业的投资促进与服务工作,鼓励华侨华人积极参与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

(二)加强华侨华人情感联系。

推进在福州、厦门分别设立“海丝侨缘馆”,支持泉州建设南洋华裔族群寻根谒祖综合服务平台。推进提升沿线国家和地区华文教育以及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工作。通过采访华侨华人以及展示族谱、文献资料等形式,凸显华侨华人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参与者、建设者和见证者的重要作用。引导沿线国家和地区华侨华人和华侨社团加强与国内“走出去”企业的交流、服务,共同关注社会责任,实现与当地的和谐相处。

八、推动闽台携手拓展国际合作

(一)深化闽台经贸合作。

通过深化闽台交流合作促进核心区建设,通过核心区建设提升闽台交流合作水平。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加强合作。支持台资企业参与福建港口建设,密切与台湾地区的海上运输合作,共同打造环台湾海峡港口群和航运中心。支持福建企业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台资企业加强合作,携手共同拓展东盟等国际市场。完善海上安全执法合作机制,共同打造稳定、畅通的海上丝绸之路。

(二)扩大闽台人文交流交往。

加强祖地文化、民间文化交流,加快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载体建设,弘扬中华文化。扩大“海峡论坛”品牌效应,深化两岸民间基层交流合作。构建两岸直接往来主通道,拓展“小三通”功能,强化福州、厦门、泉州在两岸空中直航中的中转功能,进一步方便人员往来。拓展与台湾地区以及东盟等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支持平潭携手台湾共同开展南岛语族渊源关系研究。

九、创新开放合作机制

(一)强化政府间交流机制

建立福建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常态交流机制,加强高层互访,推动务实合作,力争在重大议题、重点领域等方面率先达成共识、取得突破。完善与沿线主要城市特别是友好城市的政府间交流机制,积极推动与东盟国家有关省(邦、州)的结好事宜。邀请相关国家驻华使节、政府官员来闽交流和商谈合作事宜。加强福建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与相关国家政府部门之间的双向交流往来。

(二)建立国内合作共建机制

加强与广东、浙江、江西、上海、江苏、广西、海南等省区市的区域协作与统筹,构建国内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协作网络,协同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平台作用,联合区域内相关省区扩大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扩大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支持武夷山市会同丝绸之路沿线主要城市共同举办“万里茶道”一系列经贸文化旅游活动。

(三)打造重大合作平台

1.打造重大综合性交流合作平台。按照《愿景与行动》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的倡议,积极配合国家层面办好“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交往;推动建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城市联盟”并在泉州设立秘书处,邀请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内外主要城市参加,举办年会、峰会、论坛等系列活动,促进交流合作。

2.打造重大经贸合作平台。重点支持在福州举办的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加挂“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邀请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机构和企业参加,开展商品展示、招商推介、投资洽谈等对接活动;支持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牵头成立海上丝绸之路多边商务理事会并在泉州设立联络办公室,打造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多边商务合作机制。

3.打造重大海洋合作平台。重点支持在厦门建设“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全方位海洋合作,打造“创新、合作、共赢”的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平台;支持福州加快建设完善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积极推动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主要国家和地区设立交易分中心,形成面向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海产品电子交易平台。

4.打造重大人文交流平台。重点支持福州承办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人文交流与合作;支持泉州整合海外交通史博物馆、华侨历史博物馆等资源,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文化交流展示中心。

十、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福建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对核心区建设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出台支持核心区建设的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对外交流合作重大项目实施,协调解决核心区建设中的相关重大问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

省各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分别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或工作措施,积极落实本方案。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有序推进各项建设工作。加强政府与民间的良性互动,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分工协作、步调一致、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政策扶持。

争取国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外优惠贷款等资金投入,支持核心区重大合作项目建设。整合现有地方财政资金渠道,加大对核心区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争取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更大力度加强对福建的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支持。推动福建省现代蓝色产业创投基金扩大基金规模和投向范围,对接国家开发性、政策性融资,为“走出去”企业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完善人员出入境审批和外汇管理手续,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提供方便。

(四)突出项目带动。

高度重视重大合作项目对核心区建设的支撑带动作用,围绕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合作、海洋安全、经贸合作、人文交流等领域,集中力量推动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加强项目跟踪服务,按规定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达标一批、储备报批一批的滚动推进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建设的协调、配合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合作成效。

(五)强化人才支撑。

完善人才优惠政策,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政治和经济运行规则、熟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政治法律制度和国际法规的外向型、复合型人才。加大国内外人才双向交流力度,面向海内外招聘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鼓励规划设计、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专业人才到沿线国家和地区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六)加强境外投资风险防范。

加强境外投资信息服务,为企业提供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规范、投资项目等信息,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加强境外投资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积极跟踪分析企业境外投资及项目建设进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分析借鉴,引导企业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成都】

成都市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推动

企业“走出去”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

为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快推动企业“走出去”,全面提升我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水平,根据国家《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带一路”战略“251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37号),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成都在中西部地区的地缘优势、比较优势和产业优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双向互动,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深入实施全球布局、产能合作、跨国成长、丝路开拓、平台构筑、保驾护航六大行动,聚焦“一带一路”重点地区和重点国家,对接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推动我市优势产业、优秀企业全方位、多领域、高水平“走出去”,拓展“成都制造”“成都服务”“成都品牌”国际市场空间,加快建设国家中西部地区“走出去”门户城市。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初步建立全方位、多领域、高水平“走出去”发展格局,打通一批互联互通对外开放战略通道,培育一批“走出去”企业主体,建成一批重大合作项目和园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建成境外经贸合作园区10个;重大投资合作项目达到100个;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总额突破100亿美元。

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国家中西部地区“走出去”门户城市。全市“走出去”合作体制机制与平台载体趋于完善,连接“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开放通道更加通畅,与沿线主要国家经贸合作更加深入并取得明显成效,确保完成“十百千万”工程。即:培育在本行业、领域国际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的本土跨国企业集团10家;建成境外经贸合作园区20个;重大投资合作项目超过200个;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总额突破200亿美元;在海外建立分支(子)机构、研发基地、原材料供应基地、营销服务网络、项目开发运营机构的企业达到1000家;参与国际商品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的企业超过10000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球布局”行动。

1.构建三大经济走廊。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国际国内大通道建设,推动经贸交流互联互通,形成辐射效应。打造西向经济走廊,对接新欧亚大路桥、中蒙俄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加快实施“蓉欧+”战略,以境外产能合作基地、物流枢纽节点建设为重点,深化与沿线原独联体、中东欧和欧盟国家的产能合作;联通南向经济走廊,积极参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与沿线国家共建经济合作园区,推动我市与南亚国家以及东南亚国家经贸和文化旅游交往,提升合作水平;开拓空中经济走廊,依托我市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加密“一带一路”沿线航线,完善空港经济互联互通通道,建设“空中丝绸之路”。(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

2.聚焦5大重点区域。围绕东南亚、南亚、中东欧—中亚、西欧、非洲五大重点地区,着力优化“走出去”区域布局。巩固东南亚、南亚传统经贸合作伙伴关系,深挖中东欧、中亚、非洲国家产能合作潜力,开拓西欧、中东欧等新兴市场,积极推动与重点国家、主要领域的经贸合作,拓展我市企业“走出去”新的空间布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外事侨务办)

3.突出30个重点国家。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现状、资源禀赋和我市“走出去”实际,选择30个重点国家深度开拓。挖掘拓展并重点围绕我市与老挝、柬埔寨、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在基础设施、农林牧渔、电力工程、现代服务业和文化旅游等领域,与俄罗斯、波兰、捷克、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在基础设施、能源合作、装备制造等领域,与印度、巴基斯坦等南亚国家在基础设施、软件信息、港口物流、技术认证检测等领域,与阿联酋、摩洛哥、澳大利亚等国家在资源开发、基础设施、现代农业等领域,与德国、英国、法国、荷兰等国家在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全方位开展经贸产能合作,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提升双向投资合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国资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

(二)实施“产能合作”行动。

1.推进优势产能国际合作。重点围绕我市电子信息、汽车制造、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工程及设计、轻工建材、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现代农业9大优势产业,分行业制定国际产能合作工作计划,建立完善项目推进机制,明确重点帮扶措施和政策,指导企业有重点、有目标、有组织地向具备比较竞争优势的国家和地区转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口岸物流办)

2.促进新兴产业战略布局。发挥我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势,支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经开区等国家级开发区,加强与国外高新技术园区、高端技术研发基地开展跨地区合作,积极探索在海外建设科技产业园区,不断提升区域经济发展的国际辐射力和影响力;支持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7大新兴产业开展对外合作,通过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境外设立联合研发中心、实验室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3.强化重大项目跟踪促建。按照“建设一批、推进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建立我市“走出去”重点项目库,强化重大项目示范带动,每年确定50个重大项目加强跟踪服务,为企业及时提供政策、信息、要素保障及风险安全管理、国际法律服务、会计税务咨询等服务,推动更多优质项目进入全省“251计划”和国家“一带一路”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

(三)实施“跨国成长”行动。

1.加快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加快培育一批我市国际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的本土跨国企业集团。支持本土龙头企业加快国际化发展步伐,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有序开展全球战略布局,在全球优化整合资源,提升跨国经营水平、境外投资质量效益和海外收入比重。鼓励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上下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国资委)

2.着力孵化跨国成长型企业。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成熟一批的原则,建立我市跨国成长型企业库,每年确定100户进行重点孵化培育,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加强对孵化企业的调研及分类指导,实行动态管理。鼓励企业通过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改变传统管理模式,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模式和服务规范。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化投资与经营,依托央企和大型民企等龙头企业带动,参与相关配套项目,扩大在“一带一路”重点地区和重点国家的投资与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

3.推动企业“抱团出海”。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为主体,加强我市“走出去”企业联盟建设,推动企业抱团发展、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建立央企、蓉企合作机制,促进成都企业与央企、省属国企、大型民营企业之间的对接合作,减少和降低企业境外投资合作风险和经营成本,实现从单一的企业“走出去”向产业链“走出去”转变,提升企业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国资委)

(四)实施“丝路开拓”行动。

1.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支持我市国家级开发区和有实力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建设或参与建设加工制造型、商贸物流型、资源利用型、农业开发型等产业合作园区。重点推动中乌农业产业园、中缅粮食产业示范园区、中柬商贸园区、印度中国工业园等一批在建项目加快建设。积极推动天齐印度装备制造产业园、俄罗斯楚瓦什四川农业合作园区、中非工业产业园区、中摩工业园区等一批筹建项目开工建设,促进我市优势产业境外集聚发展,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群式“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发改委)

2.鼓励优势企业海外投资。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鼓励我市有条件企业通过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形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引导企业投资布局一批重大项目。鼓励企业参与境外并购,融入跨国公司全球研发流、生产流和销售流,提升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业建立境外生产加工基地,设立境外研发机构、设计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境外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有色金属、海洋等领域资源勘探、开发和加工,拓展新的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国资委)

3.支持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企业主动适应国际工程承包新趋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承揽境外道路、桥梁、水利、能源、电力等领域工程;推动企业与央企、国内500强企业和其他知名企业加强合作,参与境外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尝试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运营—转让(BOT)等方式扩大境外项目合作,实现对外承包工程向国际产业链高端延伸;支持企业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广中国工程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大力培育我市承包工程企业的竞争新优势;推动境外承包工程与外贸进出口联动发展,带动我市企业扩大技术、产品、设备和服务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建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4.鼓励扩大服务业境外投资。发挥我市服务业竞争优势,加快推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鼓励企业、机构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文化、旅游、体育、餐饮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加快“走出去”;挖掘用好“大熊猫”城市名片,支持我市川酒、川菜、川茶、川果、川戏、川丝等特色产业创新海外推广模式,搭建海外营销网络;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电子商务网络,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境外投资拓宽接包渠道,提高接包能力;引导支持企业利用商标、技术、管理等自主知识产权扩大对外合作,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到境外申请专利,在标准、认证、检测等方面参与国际合作,增强我市服务业国际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五)实施“平台构筑”行动。

1.建设开放合作平台。立足我市内陆开放高地发展定位,进一步提升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成都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贸易功能,加快建设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空港物流保税区,大力发展口岸经济;建好用好中法(成都)生态园、中韩创新创业园、川法生态科技园、新川创新科技园、港澳(成都)现代服务业园区等国际合作示范园区;深化中德(四川)创新产业合作平台框架下全方位合作机制,促进中欧产业聚集合作发展,发挥成都欧盟项目创新中心等平台作用,提升我市对欧洲、亚洲、美洲等地高新产业的吸引力,引领联动成都平原经济区、成渝城市群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口岸物流办、市科技局)

2.搭建经贸交流平台。把友城作为推动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平台,不断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友城规模,创新合作模式,加快发展一批经济合作伙伴城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双边经贸交流活动。支持开展成都企业走进“一带一路”系列经贸活动,鼓励特色产业及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西部博览会、中国—欧盟投资贸易科技合作洽谈会等市场拓展活动,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在具有较强周边辐射能力的国家或地区举办成都经贸交流(博览)会。每年支持开展国际市场拓展和对外投资促进活动100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外事侨务办、市博览局)

3.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充分发挥中国·成都全球创新创业交易会平台作用,深入实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体系,完善“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企业国际化创新创业孵化机制;打造一批便捷开放的企业国际化“众创空间”和专业楼宇,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孵化基地,利用社会资本投资优质孵化项目,吸引海外项目入孵并进行离岸孵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传统及新型孵化器举办各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创业天府·菁蓉汇”企业“走出去”系列活动,增强企业“走出去”的国际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委)

4.构建金融服务平台。鼓励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服务,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民间资本参与“走出去”项目建设。主动对接亚投行、丝路基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宽企业“走出去”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开展境外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六)实施“保驾护航”行动。

1.完善信息服务机制。加强对我市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引导和指导,及时发布国家、省、市促进企业“走出去”的相关政策,编制“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国别投资指南,发布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招商项目及文化宗教等信息,促进项目落地。加强与驻外使领馆、华商社团、外国商会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互联网+”信息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外事侨务办)

2.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依托国家重大国别或地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引导企业强化境外投资前期风险分析和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积极融入国家救援响应机制,完善境外投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维护我市“走出去”企业合法权益。健全财产、人身安全保障机制,支持信保机构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国别、项目风险咨询和保险服务,鼓励“走出去”企业为出国外派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境外企业经营投资监测,探索建立境外企业经营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外事侨务办、市金融办、市工商局)

3.健全中介服务机制。加快培育面向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中介服务机构,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企业联盟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专利申请、境外法律、国别风险、信用咨询、标准制定、检测认证、人员培训等服务,建立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中介服务体系。支持我市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与沿线各国贸易投资促进机构、行业协会开展交流合作,建立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成立境外成都企业商(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境外投资合作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外事侨务办)

4.优化政务服务机制。深化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企业核准、备案程序,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口岸大通关机制,支持“走出去”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对开展“一带一路”项目洽谈等因公出国(境)手续予以优先办理等,推进出入境和通关便利化。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建设和完善智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推进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商务委、市外事侨务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外事侨务办、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口岸物流办、市金融办、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市博览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的推动企业“走出去”工作组,统筹全市“走出去”工作,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协调推进“走出去”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政策的落实,指导企业规避境外风险,提升我市企业“走出去”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二)加快国际化人才培养。深入实施省、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建立国际经贸人才库,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领军人才、研发团队。支持鼓励在蓉高校、高职院校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合作办学,扩大相互间留学生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化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支持鼓励企业通过与院校和机构合作办班、专业培训等多种方式,培育一批通晓国际经济运行规则和法律法规、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逐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本地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将“一带一路”重点国家、重点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境外经贸园区、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工程、境外资源能源开发合作,以及技术合作、跨境并购、营销网络等项目。支持企业参加沿线国家国际经贸活动,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四)加强宣传推介。通过境内外主流媒体,利用展会、推介会,开展文化旅游交流活动等渠道和形式,推介成都“走出去”,宣传推介经贸交流情况,营造我市企业、产品、文化、旅游、服务、技术“走出去”良好舆论环境。发挥政府部门在信息引导、政策扶持、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多政策服务。

【西安】

西安市“一带一路”建设2016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叫响做实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着力打造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开创西安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特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促进互联互通建设

(一)加快西安港建设。启动西安港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将西安港建设纳入国家相关规划范畴。加快国际物流园区、进口肉类和粮食指定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西安铁路车站临时对外开放口岸和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建设。争取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早日获批,支持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中西部商品交易中心和电子商务产业园。

(二)推进西安铁路物流集散中心建设。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立项,推动西安铁路物流集散中心项目规划与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西安港”总体规划、西安市灞桥区总体规划的统筹衔接,明确配套工程投资主体、开发模式及运营方式,确保年内开工建设。打造“长安号”国际货运品牌,加大回程班列货源组织,不断加密班列开行列数并向欧洲延伸。推进海铁、陆铁联运,开通西安(新筑)至青岛(青岛港)国际货运班列,力争实现常态化运行。

(三)加强陆空联动。启动空港、陆港物流专线和城市快线等快速干道建设。加强航空口岸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完成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预可研工作。推进户县机场搬迁和机场空域优化工作。加快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通程航班行李直挂业务。

(四)增开国际航线。开通西安至东京、暹粒、阿拉木图、罗马等国际航线,提升西安咸阳机场“国际枢纽”地位,打通我市向西开放空中通道。

(五)推动信息丝绸之路建设。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一般出口和直购进口试点工作,及时跟进落实国家有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有关配套措施和政策。修订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案,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积极推动电子口岸、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保税进口试点资质,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体验店布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加快推进西安新丝路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京东西北电子商务基地、国美西北电子商务运营中心、西北智能公路枢纽平台、西安跨境电商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丝绸之路空间信息平台、丝绸之路北斗智慧文化旅游信息服务系统示范应用等项目建设。

(六)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建立我市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项目库,围绕“一高地六中心”建设,在基础设施、经贸合作、科技创新、产业投资、能源资源、人文交流、生态保护、金融创新及企业“走出去”等方面选择和策划重大项目,争取纳入中省规划项目清单。积极发挥我市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继续做好丝绸之路经济带重大项目资金支持工作。

二、密切人文交流合作

(七)搭建人文交流平台。依托曲江新区,组建陕西省丝绸之路国际文化交易中心。继续办好马来西亚清真食品节、西安韩国周等双边友好活动。组织开展西安丝路文化国际巡展、赴土库曼斯坦“西安文化周”活动。拍摄完成电视剧《张骞出使西域》、动画片《丝路行歌》(第一季)。完成首部国际大型交响乐作品《新丝绸之路—行思长安》,创作完成舞剧《传丝公主》。举办中国卡通产业论坛,建立丝绸之路媒体联盟,出版一批宣传丝绸之路历史文化与经济发展的中外文出版物,推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艺术精品。推进大秦帝国影视基地、中视丝绸之路国际影视文化园建设。

(八)加强国际旅游合作。争取国家旅游发展基金支持,积极举办丝绸之路国际旅游相关会议及活动。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地区联合开发国际旅游线路,建设一批丝绸之路文化旅游项目,完善并常态化运行西安至乌鲁木齐丝绸之路旅游专列。

(九)扩大民间友好往来。加强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合作,组织开展丝绸之路沿线城市青少年交流互访活动。继续推动我市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有关省州市建立友好关系,依托中亚东干协会及沿线各国民间社团组织,不断扩大民间友好往来。

(十)加强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积极落实《丝绸之路跨国申遗工作备忘录》,以未央宫遗址申遗成功和西安城墙申遗为契机,加快《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修编,结合遗址保护,打造以“汉风古韵”为主题的丝绸之路历史文化旅游区。组织实施丰镐、汉唐昆明池、西汉渭河桥、栎阳城等大遗址考古工作,启动丰镐遗址保护规划和杨官寨遗址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未央宫考古遗址公园提升、汉长安城渭河桥遗址博物馆、阿房宫前殿遗址公园、姜寨遗址公园、杜陵遗址公园、天坛遗址公园、薛家寨汉墓遗址公园、秦庄襄王墓遗址公园、古邑栎阳城遗址公园、杨官寨遗址公园、烽火台周文化遗址公园、春秋扁鹊墓遗址公园、秦始皇焚书坑儒遗址公园、鸿门宴遗址公园、西安文物保护考古基地、数字化博物馆等项目建设。

(十一)积极发展文化保税产业。推进文化保税园区建设,支持曲江曼蒂项目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完善进出口贸易服务平台,打造曼蒂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加快陕西国际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拓展文化进出口业务。

(十二)加强培训教育领域合作。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教育文化研究交流中心,开展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和留学生教育,推进职业院校俄语课程班项目,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高端人才培养与交流中心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争取建设上合组织大学中国(西安)校区,加快汉诺威国际学校建设。

三、深化经贸领域合作

(十三)推进重点合作项目建设。加快中俄丝路创新园建设,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西安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欧亚创意设计园、中国进口商品促进中心(西安中心)、丝绸之路国际友好园、环大学创新产业带、国际清真产品(食品)展示交易认证中心、众天蜂蜜5000吨蜂产品综合生产车间、丝绸之路起点新丰物流基地、西安南站铁路仓储物流货场等项目建设。

(十四)支持优势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策划设立“中亚·长安产业园”,策划举办“西安走进中亚推介系列活动”,支持能源和高端装备制造类企业“走出去”,与丝绸之路沿线各国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在境外设立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建设一批示范项目。争取国家支持在西安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储备基地。支持西安高新区建设丝绸之路能源装备产业园。支持西安经开区建设丝绸之路装备制造产业园。

(十五)优化整合驻外商贸服务机构。整合我市有关机构在外资源,联合在中亚重点国家设立驻外代表机构,为我市企业与中亚地区的交流合作提供服务和支持。

四、搭建对外开放平台

(十六)积极推进自贸区申报工作。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快出口加工区A、B区二期建设,并尽快通过验收;积极复制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配合省上编制完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申报进度,争取国家尽早批复。

(十七)办好丝博会。以打造“一带一路”品牌盛会和务实合作高端平台为目标,精心做好第20届西洽会暨丝博会组织筹备工作,继续办好“一带一路”地方领导人对话会、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市长合作圆桌会等系列活动。

(十八)加快欧亚经济论坛实体化进程。推进欧亚经济综合园区核心区、西安丝绸之路国际会展中心、丝路国际中心等项目建设。

(十九)建设丝路产品体验馆和丝路风情街。支持建设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产品体验馆和丝绸之路风情街并举办系列经贸活动,开展线上线下丝路跨境业务,打造国际化O2O平台。支持经开区建设朱宏路汉文化商贸区。

(二十)加快西安领事馆区建设。争取柬埔寨、马来西亚等国在西安设立领事馆,启动4个统建馆的建设,争取土库曼斯坦设立商务代表处,全力争取上合组织成员国及丝绸之路沿线重要节点城市设立办事机构,吸引涉外机构入驻。完成韩国“多宝塔”复制品安放工作。推进西安领事馆馆舍区、浐灞金融文化中心等项目建设。

(二十一)加强环保领域合作。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防灾减灾、应对气候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和联动保护机制。规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大力开展城市环境、大气质量、防风固沙、野生动物保护、水源保护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支持浐灞生态区与瑞典于默奥市合作开展垃圾分类试点项目。

五、创新金融合作方式

(二十二)积极引进各类国际性、区域性金融机构总部。积极跟踪上合组织开发银行设立工作,争取将总部落户于西安。积极申请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外资金融机构在西安设立分支机构。

(二十三)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加强金融领域合作。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协助争取国家批准西安市的企业开设自由贸易账户,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试点工作。

(二十四)争取开展国际租赁贸易和国际商业保险代理工作。争取商务部支持,在国际港务区开展国际租赁贸易,兼营国际商业保理试点工作。

(二十五)建立与中亚各国的合作发展基金。协助建立与中亚各国的合作发展基金,优先推动建立中国陕西—哈萨克斯坦合作资金。

(二十六)支持加快金融聚集区建设。加快西安金融商务区建设,推进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示范区、商业金融街区建设。研究出台我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意见。设立黄金产业发展基金和丝绸之路经济带产业发展基金。发起设立“丝路枢纽建设基金”,成立丝路投资控股集团公司。设立新兴金融业、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聚集中小金融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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