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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发布乡村振兴战略措施:九大措施助农业全面振兴(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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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产业研究院2018-05-16

中商情报网讯:近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措施》,措施目标提出,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完善,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措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北京必须率先贯彻、认真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北京必须带头完成、争创一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北京必须紧抓在手、科学推进。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扣北京“大城市小农业”“大京郊小城区”特点,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城乡融合发展、农业绿色发展、农民全面发展为主线,以建设美丽乡村为抓手,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重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做好乡村改革、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文化、乡村治理等工作,着力解决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基本完成,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形成以小城镇、中心村为核心的30分钟公共服务圈;农业标准化生产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整建制创建成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环首都生态安全圈框架基本形成,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现行标准下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标准线,低收入村全部消除;农村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低收入村和软弱涣散村的党组织实现全部提升、全面转化;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全面落实、全面巩固。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完善,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二、着力营造乡村新面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充分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以规划为引领,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方位配套建设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努力建设一批生态优、环境美、产业兴、人气旺、民风淳的美丽乡村,让乡村生活更加便捷、更有品质、更加美好。

(一)大力整治农村人居环境

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着力清脏、治乱、增绿,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对农村地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等行为和“脏、乱、差”现象进行长效管控和治理。依据规划拆违还绿、留白建绿、见空插绿,实现以绿治脏、以绿净村、以绿美村。扎实推进农村地区垃圾治理工作,巩固“村收、镇运、区处理”的垃圾运转处理体系,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加快重要水源地和人口密集村庄、民俗旅游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力争2020年底前,全市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基本达到等级标准,户厕基本达到无害化要求。分类制定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标准,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资金并纳入区、乡镇财政保障范围。在垃圾和污水处理、厕所保洁、环境卫生等领域探索多种形式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建立专门有效的管护队伍,保障设施设备长期发挥效益,农村环境保持干净整洁有序。落实区、乡镇两级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爱卫办,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二)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

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供排水、供气、环保、电网、路灯、互联网、物流、邮站、连锁便民店、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同时,推进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强化建管并重,从注重工程建设转向建设与管理相结合,统筹做好事前项目谋划、事中项目评价、事后长效管护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以电能为主,优先采用“煤改电”方式实现清洁取暖,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村庄无煤化,积极开展山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统筹做好建筑节能与设备改造、供电供气与运行维护、安全使用与应急管理等工作,让农村地区村庄住户用得起、用得好、用得省心。高标准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农宅抗震节能改造,提高农村房屋安全防灾和节能水平。统筹实施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改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开发适合“三农”特点的信息技术、产品、应用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残联、市邮政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市燃气集团,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三、着力培育乡村新动能,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

充分利用“大京郊”的空间优势,在现有乡村产业有序疏解整治和全面转型升级的基础上,不断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小城镇协调发展、农业绿色发展、乡村旅游充分发展,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

(一)推动小城镇协调发展

加强分类引导,构建“新市镇—特色小镇—小城镇”新型城镇发展体系。创新小城镇建设实施方式,鼓励存量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城镇空间体系有效延伸,带动镇域协调发展。抓住非首都功能疏解、城市功能布局调整、产业转移、重大活动承办等机遇,以功能定位为先导,依托自身资源禀赋和地域特色,聚焦生态、休闲旅游、文化创意、教育、体育、科技、金融等领域,吸引功能性项目、特色文化活动和品牌企业落户,建设特色鲜明、绿色智慧、宜居宜业的小城镇。在推动小城镇发展中,要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违法违规搞圈地开发,严禁整体镇域开发,严禁搞大规模商品住宅开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旅游委、市商务委、相关区委区政府)

(二)借助科技创新与服务业发展优势推进农业全域绿色发展

将农业绿色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产补贴机制,大力推广节水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把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地块。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加快推进农业布局优化调整,将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分为优化发展区和保护发展区,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农业“调转节”,提升永久基本农田优化发展区的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继续调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发展区高耗水粮食种植,推进休耕轮作,发展景观农业,突出生态功能,提高一产附加值。加快推进全市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现代种业创新试验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首都科技、人才、组织优势,培育和发展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遥感、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大力发展籽种农业、现代种业,不断提高农业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发展水平。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控,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计划,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引导经营性畜禽养殖有序退出,全面加强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更加突出节水,继续实施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健全农业灌溉用水限额管理机制,实现全计量、全收费。到2020年,基本构建起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运营体系,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5%。(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园林绿化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环保局、市农科院、市农业局,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三)着力提升农产品安全绿色优质水平

强化完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区长负责制。以让人民吃得放心、吃得健康为目标,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全面提升“双安双创”工作水平。推进北京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区建设,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方针,全力打造绿色生产、全程监管、产品优质、品牌过硬、区域协同的北京“安全农业”品牌。建立完善农业生产环境监测、保护制度,实施放心农资连锁经营与配送,确保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大力培育具有北京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解决农产品销售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农产品产后分级、包装、营销,支持“京味”精品进超市、进社区、进电商、进专卖店。加快建设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体系,支持供销、邮政、快递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基础设施,提升乡村商业基础设施和企业连锁化经营水平。完善农产品安全风险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四位一体”管控机制,切实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创新“互联网+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和机制,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数据统一归集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开展信用评价与等级管理。加快建设和完善农资、农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将监管工作重心下沉到乡镇、村,强化基层监管力量。探索建立京津冀三地统一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规范产地准出、销地准入机制,实现检查协同与监管联动。到2020年,培育名优品牌100个、优质品种200个、特优基地1000个,绿色有效农产品供给能力全面提升;“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覆盖率达到75%以上,并全部实现可追溯;本市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涉农区全部创建成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供销总社、市邮政公司、各区委区政府)

(四)加快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坚持服务首都、富裕农民的方针,努力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走绿色发展、绿色兴业、绿色富民之路。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先进设计理念、市场运作模式变革传统农业,促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养生养老、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造绿色、生态、环保产业链。加快推进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转型升级,依托旅游示范区、田园综合体、生态文明沟域等载体,积极开发观光农业、游憩休闲、森林人家、康养基地、文化体验、生态教育等服务,切实转变乡村旅游粗放式、同质同构发展;培育乡村优质旅游品牌,继续推进100个旅游休闲村镇创建工作,打造一批精品农业节庆、农事体验活动;发展乡村智慧旅游,将农家乐、特色民宿、休闲农庄等编织成网,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健全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保障机制,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允许村庄改造、宅基地整理等节约出的建设用地,以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特色民宿和农村电商。对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研究出台工商、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办法。(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旅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农业局,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四、着力构建大尺度绿色生态空间,促进城乡生态宜居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大留白增绿和拆违还绿力度,不断扩大城市绿色生态空间,构建首都“大生态”格局。

(一)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建设

按照减量集约、疏解提升的要求,全面推进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城市公园环建设,统筹做好该区域内所有村庄的拆迁腾退、人口疏解、留白增绿、转居转制、发展转型、社会建设等各项任务,实现人口规模和建设规模双控目标。进一步完善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不断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城市化建设工作,新增规划绿地22平方公里,新建城市公园20余个,基本实现“一环、六区、百园”规划目标,形成闭合的城市公园环。借鉴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经验,按照改革创新、下放权力、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依法合规、区域统筹的原则,加快推进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通过疏解腾退、减量发展,建设集中连片的郊野公园,形成郊野公园环。(责任单位:市城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绿化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农委,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二)推进大尺度森林湿地和绿地建设

加快发展现代高效林业,大力建设森林城市、海绵城市,进一步压缩生产空间规模,开展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升重点功能区绿化水平,加快实施城市副中心、新机场、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场馆区等重点区域、重要节点周边大尺度森林湿地和绿地建设,筹办好2019年北京世园会。加强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与建设,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太行山绿化、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建设张(家口)承(德)生态功能区,构建环首都生态安全圈。2018年,全市新增造林绿化面积23万亩,营造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10万亩。到2022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区委区政府)

(三)加强水生态环境建设

落实节水优先、量水发展的要求,持续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强化水资源战略储备,完善城乡供水设施体系,形成外调水和本地水、地表水和地下水联合调度的多水源供水格局,保障首都供水安全。落实第二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打赢碧水攻坚战。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进一步聚焦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官厅水库、永定河流域等重点区域的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严格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和河湖生态环境检查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以及园林绿化领域用水节水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加强河道环境建设和生态治理,继续实施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进河湖水系循环连通,逐步恢复重点河湖生态功能和河滨带、库滨带自然生态系统,构建水清、岸绿、安全、宜人的生态空间。推进跨界河流协同综合治理,建立完善京津冀水资源、水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区域联防联控水平。到2020年,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7%。(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南水北调办、市农委、市环保局、各区委区政府)

五、着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把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民生建设“七有”目标,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不断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制度,扩大就业失业管理制度覆盖面,完善就业创业帮扶措施,实施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到“需帮尽帮”。加强乡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设施,充实服务力量,提高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优质服务机构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介绍等服务。2018年全市在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安置农村劳动力就业1万人,新增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4万人以上。开发城市公共管理服务类岗位安置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实施岗位绩效考核,研究提高酬劳补贴的具体措施,推动公益性岗位科学用工,进一步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统筹培训资金和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定向、定岗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村劳动力综合素养及就业能力。开展不同层次的学历教育,使有学习愿望的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务农人员、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新增劳动力能够接受中高等职业和成人本科学历教育,并享受助学金、免学费等补贴政策。取消本市户籍农民接受成人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年龄限制。完善农村成人继续教育服务体系和培训网络建设,建立农村成人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创业创新,切实减少农村“闲人现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各区委区政府、市属有关院校)

(二)扎实做好低收入村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

加强对帮扶对象的动态管理,完善帮扶台账,健全帮扶政策体系,把工作重点进一步向尚未超过现行标准线的低收入农户倾斜,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落实好产业、就业、教育、助残、医保、搬迁等方面帮扶措施,实现较高标准的保障目标。加强政策宣传,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改进帮扶方式方法,更多采用生产奖补、转移就业、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低收入农户克服“等靠要”思想,通过辛勤劳动增收致富。强化产业帮扶,建立产业帮扶项目库,选好产业帮扶项目,科学用好产业帮扶资金,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使低收入农户分享到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加强就业扶持,进一步集成岗补社补、技能培训、助残增收基地、公益岗位托底安置等就业促进政策,美丽乡村建设、营林造林等项目用工尽量使用当地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综合实施保障性帮扶政策,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群体,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强化帮扶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建立与低收入农户增收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开展帮扶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完善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办法,解决和纠正帮扶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对挪用和贪污帮扶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低”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残联、市园林绿化局、市纪委市监委、各区委区政府)

(三)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

加快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健全覆盖全面、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增量、提质、均衡、公平的发展思路,全面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并向乡村倾斜,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升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补齐“空白村”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支持乡镇及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改善条件。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加快村级卫生组织普及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统筹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和邻里互助点建设,构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在残疾人口达到50人以上的农村建设村级温馨家园,健全农村助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残联,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六、着力弘扬乡村文化,大力培育文明乡风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传统文化建设,繁荣乡村文化,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一)传承发展提升优秀乡村文化

依托大运河、长城、西山永定河“三个文化带”建设,加强对传统历法、农事节气、民间习俗、乡土手艺、地方餐饮等的研究阐释,促进活态利用,推动优秀农耕文化融入现代生产生活,培育和扶植符合现代需求、饱含京韵、体现“农味”的乡村传统文化。挖掘和保护乡土文化资源,加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农村非遗文化、农业遗产、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历史文物保护和发展,推动合理适度利用,培育一批处处有历史、步步有文化的小城镇和美丽乡村。(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民委、市农业局,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二)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

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区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加大公共文化资源向乡村倾斜力度,提供更多更好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整合乡村文化资源,完善乡村文化设施,以乡镇或中心村为重点,打造区域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实现乡镇、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加强乡情村史陈列室建设,打造农民的精神家园。挖掘乡村文化本土人才,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开展文化结对帮扶。加强农村文化组织员队伍建设,培育一批乡村文化带头人和文艺骨干,演绎具有新时代特点的北京乡土文化。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举办农民艺术节等主题文化活动,充分展示新时代农村农民的精神面貌。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百姓周末大舞台”“戏曲进乡村”等公益惠民演出活动,全面提升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质量,丰富乡村文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局、首都文明办、市委农工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区委区政府)

(三)培育文明乡风

挖掘农村传统道德教育资源,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有效方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时代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新乡贤文化,涵养明德向善、守望相助、风醇物厚的文明乡风,用好的乡风聚人聚心聚气,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落地生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等中华传统美德,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广泛开展寻找“北京最美乡村”系列活动,深入宣传美丽乡村建设、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树立新风尚,展示新风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首都文明办、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民委,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七、着力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治理水平。

(一)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区、乡镇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责任清单,严格管理农村基层干部,规范履职行为。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加强农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推广党建实训基地模式,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工作,着力构建农村党支部“B+T+X”体系。推广“四有”工作法、次序动员法、党员网格化管理等党建模式,完善乡村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党建工作,加快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拆迁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探索完善村转社区、村居并行社区和农村社区党组织设置模式和发挥作用方式,构建党建引领、区域联动、共治共享的党建工作格局。健全软弱涣散村整顿长效工作机制,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低收入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加强对第一书记的管理和服务,落实选派单位帮扶责任,不断完善干部驻村帮扶机制。规范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设置,协助市纪委市监委派驻乡镇监察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二)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扩大乡镇服务管理权限,促进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基层自治良性互动。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乡镇实体化综合执法平台,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能,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全面推广乡贤公益协同共治模式,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站、乡贤社会服务中心等党群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类群体特别是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重点加强对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的民主监督。探索开展小村撤并工作,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好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提升农村基层矛盾预防化解能力,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农村基层制度,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对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一律一挖到底,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力度,严禁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进农村活动,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农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监委、首都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社会工委、市委统战部、市民委、市安全监管局,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八、着力深化农村改革,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着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现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使人才、资金、产业在乡村汇聚。

(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紧紧围绕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这条改革主线,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格界定暂不确权范围,做到应确尽确。用好确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探索开展乡镇统一组织经营管理试点,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继续抓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积极推进乡镇统筹利用集体产业用地试点,推动实现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减量与集约节约利用、产业“腾笼换鸟”、环境优化改善等目标。抓好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权转让管理,积极探索“村地乡管”的有效机制。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继续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制定盘活利用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拓宽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范围,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持减量发展的前提下,允许区政府通过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建设单独选址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设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局、北京银监局、市农经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积极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壮大集体经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督促尚未实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加快推进改革,稳步推进绿化隔离地区及重点城镇化地区的乡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城市化进程中转居转制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财政资金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及收益分配,进一步发挥财政扶持资金促进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作用。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营,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全面强化集体“三资”监管,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和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加大财务公开力度,把集体资产监管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林业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乡办、市农经办,除东城区、西城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三)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体系建设

加强党对农村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强化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建立科技、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形成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融合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不断提高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着力统筹资源、深化改革、加强协调、完善服务,加快建设一支以职业农民为主体、以科技人才为引领、以专业人才为保障、以乡土人才为特色的北京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研究出台吸引年轻人到农村就业创业的政策,拓宽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让乡村振兴发展的机会、事业、平台吸引和留住青年人才,切实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全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认定、职称评定试点,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加强面向农业农村的专业人才建设,积极引导科技、金融、互联网、文化创意、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等领域专业人才投身农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部队转业干部等群体到农村创办领办农业企业、合作社,培养造就一批新农民。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市属高校、中等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资源,灵活设置课程和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规划师、乡村工匠、乡村医生、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建设,积极对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在现代种业、设施农业、智能装备、绿色发展等领域,培养造就一批高精尖农业技术创新人才、简易实用技术发明人才、新技术新品种转化推广人才。深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改革,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鼓励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教委、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园林绿化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农科院、各区委区政府、市属各院校)

(四)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大力扶持发展家庭农场(林场)、合作社、集体林场、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对以承包农户家庭经营为主的地区,要将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切实提升小农户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在农户有意愿且具备条件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领办、参办土地或闲置农房合作社,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或特色民宿。进一步推进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引导和支持示范社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一批示范社联合社,打造集生产托管、技术服务、加工销售、区域品牌、法律支持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在新一轮百万亩绿化造林建设中,积极探索和创新林业经营管理模式,研究发展集体林场的政策机制,把更多农民组织起来参与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护。积极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产业发展、财政补贴、金融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扶持政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园林绿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规划国土委,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五)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确保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相关部门、区分配使用土地出让收入要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完善和调整直接补贴制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增加区、乡镇自主统筹空间。区、乡镇要整合各种资源,统筹安排乡村改革、发展、建设、管理的专项资金,确保资金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充分利用农业融资担保、农业融资租赁、农业商业保险等金融工具,撬动和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局、市农委,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九、全面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面向全市“三农”干部,扎实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轮训工作,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凝聚力量、推动“三农”发展。面向全市广大农民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讲工作,组建村官讲师团,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农村一线开展宣讲活动,汇聚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力量。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农村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提高能力本领,努力干事创业,永葆政治本色。对区、乡镇和农村基层干部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各级干部队伍的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教工委、市民政局、各区委区政府)

(二)健全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

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区、乡镇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担任“一线总指挥”,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资源整合的工作机制,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有序推进。建立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把农业绿色发展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调度、政策指导和监督监管,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各区委、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措施,分解年度任务,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集中清理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监督多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松绑。凝聚社会各界力量,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资源,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立法调研,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区、各部门的丰富实践,讲好乡村故事,振奋干部群众精神,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大农村委、市统计局、市编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及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委区政府)

(三)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

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涉农区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带头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乡镇干部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行家里手。大兴“三农”工作调查研究之风,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蹲点驻村,深入掌握市情农情,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民关切问题。把到乡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乡镇,鼓励优秀人才向乡村流动。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统筹安排和具体指导,健全完善多渠道选人机制,严把选人用人关,着力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严肃换届工作纪律,有序实现2019年村委会、居委会同步换届。深入推进农村干部人才培养工程,推广农村党建助理员聘用等模式,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切实解决“村两委”班子老龄化问题。持续推进农村干部培训学院建设,认定挂牌一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四)科学编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

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对标对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结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抓紧研究编制本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并按年度分解任务,动态实施,滚动推进。把乡村规划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的重要内容,以区为单位、以乡镇为单元,因地制宜编制村庄布局规划、村庄建设发展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确定一批重大工程,完成一批重点任务,梯次推动乡村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善。坚持规划师驻村编规划,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确保规划符合村庄实际、经得起历史检验。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遵循发展规律,注重建设质量,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有序建设、平稳推进,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引导建筑、园林、景观、艺术设计、文化策划等方面的设计师、优秀团队下乡,发挥好乡村能工巧匠的作用,推动乡村多样化发展、特色化建设、生态化保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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