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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商品房装修新政:加强装修质量监管(附政策全文)

发布日期:2020-08-28

中商情报网讯:近日,南京市房产局、市发改委和市建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建商品住房装修工作的通知》,提出全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具备科技系统(恒温恒湿)或新风系统(含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标准不高于2000元/平方米,评估价格高于2000元/平方米的,按2000元/平方米计。购房者可自愿选择全装修或升级装修方案。

据悉,2016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家要求,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为进一步推进商品住宅装修标准、内容和价格相符,提升装修价格的透明度,提高装修评估的公信度,切实维护购房者重大切身利益,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建商品住房装修工作的通知》,此次《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建商品住房装修工作的通知》出台是出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目的。

加强装修质量监管方面,《通知》明确了三大项:一是开发企业应完成并提供所开发项目全部新建商品住房的装修具体方案,包括装修设计图、装修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品牌、型号、材质及主要施工工法等,并须申请装修价格评估。二是全装修和升级装修均由建设部门纳入质量监管,两类装修工程须随商品住房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监管、同步竣工验收备案;建设部门对全装修和升级装修设计、施工等实施监管,对装修质量与国家标准不符造成不良影响的,纳入开发企业信用记录。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装修主体责任,负责解决装饰装修过程中的纠纷;采用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20%不可预见费,涵盖了升级装修的资金监管;升级装修合同中应明确升级装修工程款的资金交付、使用和监管,保证升级装修工程顺利建设。

更多资料请参考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0-2025年中国房地产行业市场前景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同时中商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规划策划、产业园策划规划、产业招商引资等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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