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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印发(全文)

看财经

中商产业研究院2017-04-09

《惠州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全文:

为建立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惠府〔2016〕6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7〕14号),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现状。

“十二五”时期,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2012年以来,全面推进以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两建”工作,市场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

——营商环境逐步优化。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放宽市场准入,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率先在全国开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改革,为全国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做了有效探索;率先在全省开展“先照后证”改革,压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达90%;率先全面下放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权,成为全国获得县级工商局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最多的地级市之一;深入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全面推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探索逐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在仲恺高新区开展电子营业执照试点,颁发电子营业执照,探索全程电子化办理相关登记业务;改企业年检为年报公示,建立“双告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随机抽查和联动响应等制度。截至2015年底,全市期末实有市场主体总数373203户,比“十一五”期末增长135%。

——监管机制大胆创新。深化“三张清单”管理改革,开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职能部门服务清单和企业投资负面清单“三张清单”,持续为企业松绑减负;完成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出台《惠州市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惠州市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调整事项目录》,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减幅达67%,实现了市级自行设置零审批;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出台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168号),对全市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塑形”,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出台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5〕32号),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运行;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工作,对应国务院、省政府调整5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将我市13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向省编办提出清理、调整建议;出台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15〕479号)、惠州市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惠州市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厘清部门监管职责;改革监管执法体制,推进职能整合和机构改革,完成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在县(区)实施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三合一”市场监管体制,在城市管理、劳动保障监察、食品药品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推行“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机制。推行实施信用监管,获批“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荣获第三届“粤治——治理现代化”2015-2016年度政府创新类优秀案例奖;在全省率先出台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惠府〔2015〕145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的意见》(惠府办〔2013〕1号)、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联合奖惩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信用办函〔2016〕31号)等“1+4+N”的社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分类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平台、导游征信系统,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强化风险监管。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在无照经营、商品生产流通、传销直销等领域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现监管执法无缝对接。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相继出台食品药品、环境污染、海洋与渔业等重点领域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意见,实现了“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省、市、县三级共享信息、与“打假110”平台对接、配齐独立场所和工作人员、完善信息录入标准等全省“四个率先”。出台《惠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35号),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开行政处罚权的量化基准、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细化34个市直部门共1800多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标准。设立惠州市政府质量奖,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建成国家光电产品光辐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室并投入使用。

——监管手段不断强化。发挥“互联网+监管”效应,推进大数据监管,对经济违法行为实现精准打击,率先在全省建成集公共信用管理、市场监管于一体的“两建”一体化应用系统,共整合147个数据主题、1400个数据项,信息涵盖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四类主体,入库数据量达5.3亿条,居全省地级市前列;在全国率先创新网络化运行的“中介超市”,将中介机构纳入中介超市管理,同时成功实现了“中介超市”七个县区“连锁经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将原属国土、财政、住建、政府办管理的土地矿产、产权、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先后荣获第二届“广东治理创新行政改革奖”、“全国行政服务大厅‘十佳’典型案例”;创新网上办事新模式,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社会法人网页”,为全市各类社会法人提供“一页通达、一页办理、一页反馈、一页管理”等“一页打尽”式的网上办事服务;深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在全国首试发布《惠州“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热线蓝皮书》,率先在全省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

——共治格局初步构建。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及公众参与市场监管的作用。创新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整合各职能部门投诉举报功能,建立12345投诉举报平台,对消费维权、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实现“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深化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方案,形成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目录;健全行业组织登记和自律机制,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机制,引导建立行业性的“红黑”名单;市粮油行业协会全省首推粮油二维码溯源平台,对粮油实施全程有效监管,有效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二)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市市场监管工作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从整体上看,我市市场秩序仍不够规范,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现象还有存在;市场机制仍不够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尚不完善,信用缺失现象依然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民间投资壁垒、行业垄断仍有发生,市场要素流动不充分,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完全形成。从市场监管具体工作来看,重审批、轻管理,重事前干预、轻事中事后监管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部门职责交叉、多头执法、标准不一、信息封闭的痼疾亟待解决;信用监管、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等新兴手段有待加强;改革配套制度、社会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同时,网络经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层出不穷,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当前,我市正处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的关键时期,加强市场监管、推动市场监管现代化大有可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转型攻坚和信用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推动市场监管现代化提出了客观要求;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促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创造了良好条件;《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奠定了法治基础;我市长期以来形成的市场环境优势特别是近年来开展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为推动市场监管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面对新形势,把市场发展环境中的机遇和挑战转变为促进改革发展的动力,推动以先进的市场监管理念、科学的市场监管方式方法、规范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和成熟的市场规则为特征的市场监管现代化,成为“十三五”时期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思路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确立现代市场监管理念,准确把握现代市场监管核心要义,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统领,以推进依法监管为基础,以实施信用监管为重点,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以社会多元共治为支撑,积极探索符合惠州市情、具有惠州特色的市场监管新模式,为全市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强化规划引领和制度保障,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规范公正,依法监管。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坚持依法依规实施公平公正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构建与改革相适应的市场监管现代化制度体系。

——放管结合,高效监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实行简约高效的监管方式,消除不必要的管制,减轻企业负担,减少社会成本。围绕鼓励创新、促进创业,实行包容式监管,改革传统监管模式,推动创新经济繁荣发展。

——不断创新,科学监管。充分发挥新科技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运用大数据等推动监管创新,打造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实现智慧监管,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现代化水平。

——明权定责,协同监管。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健全监管制度,推进综合执法,整合监管资源,加强监管互动,形成监管合力。

——社会共治,信用监管。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推进信用信息共享、监管互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制度。

(三)工作目标。

——监管机制科学高效。到2017年底,监管职责全面厘清,监管力量重心下移,监管资源配置合理,执法职能相对集中,综合执法改革有序推进;市场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层级联动执法响应机制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全面建立。

——监管方式规范先进。到2017年底,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基本健全,市场监管标准和规范基本完善,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方式全面推行。

——监管格局多元共治。到2018年底,行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公众、舆论监督作用凸显,以政府监管为主导、市场自律为基础、社会共治为保障的多元化市场监管新格局基本完善。

——市场环境竞争有序。到2020年底,市场准入更加便捷,市场竞争充分有效,市场行为规范有序,制度体系较为完备,信用体系基本建立,消费环境明显改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1.厘清监管职责。

——明确监管责任。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15〕479号)要求,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的,严格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市场监管责任,严格界定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查处职责。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不涉及行政许可但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不涉及行政许可且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涉及多个部门且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推进清单式监管,依据惠州市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惠州市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各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许可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的监管职责。

——完善权责清单。根据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办发电〔2015〕49号),将市、县(区)两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16年年底前根据中央、省的要求,修订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和层级之间权责关系,明确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有权必有责”。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审批制度改革、机构和职能调整、管理任务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权责清单。

2.推进综合执法。

——整合监管执法职能。依法整合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深化部门内部综合执法改革,加快推进“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整合所属机构执法职能,统一交由一个机构履行。

——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市场监管部门,试行机构和职能整合,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逐步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到2020年,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

——推进重点领域综合执法。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国土、海洋渔业等领域综合执法,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劳动保障、文化旅游、网络安全、资源环境、农林水利、城乡建设等领域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合理设置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构建大城管格局。分类分层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相对集中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等部门的行政执法权,推进统一执法。

3.下移执法重心。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厘清不同层级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权责关系,明确属地执法责任,减少执法层次,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市场监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市场监管部门的不同层级对同一市场主体及其生产经营行为均有监管职权的,原则上由最低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

——依法赋予镇(街道)政府执法权限。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规定,通过法定程序赋予特大镇人民政府行使或者委托较大镇、一般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部分市场监管职权。

4.整合执法资源。

——优化机构配置与职能划分。全面推进市直部门内设机构和职能配置工作,调整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强化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的内设机构。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实行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强化基层执法保障。在执法编制、专业人才等资源方面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城市管理、海洋渔业等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推进市场监管关口前移。增加基层装备投入,配备执法记录仪、先进检验检测设备等,提高科技手段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建立基层执法经费逐步增长机制,提高基层经费保障水平。到2020年,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资源配置达到国家、省的指导标准。

(二)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1.改革常态监管。

——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和监管全覆盖,建立政府部门随机联查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订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2016年随机抽查事项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2017年底前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

——加强重点专项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年度专项检查计划,集中执法力量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重点核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交、媒体报道的线索和检验检测发现的问题。

——加大抽查检验力度。构建以“退市不合格商品”为核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强化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抽查检验。打造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立抽查结果在行政管理和执法领域的互认共用机制。2018年底前,构建客观评价市场商品质量及评估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价模型,建立商品质量市场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商品质量评价及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推行行政指导监管方式。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建议、提醒、辅导、引导、规劝、示范、公示、约谈、回访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监管,引导市场主体主动正确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促进其事业发展、增进其合法权益维护,积极预防、避免违法行为发生或违法行为升级。

2.推进协同监管。

——加强横向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强化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2016年底前全市工商部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16〕17号),全面落实对申请人和审批部门的告知;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获取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依法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后置行政许可,履行审批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增强执法合力,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探索制定和实施联合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牵头开展联合执法的部门制定监管规划,规范实施程序,组织、协调联合执法工作,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参与联合执法。加强行业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监管部门的作用,履行专业监管职责,规范行业领域市场秩序。

——强化纵向层级联动。厘清层级监管执法职责,加强层级管理和业务督导,科学划分不同层级部门的执法重点,进一步增强纵向联动的执法合力。市级部门主要行使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保障执法的统一、规范;县级部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重大执法任务,查处或者协助查处涉及本地区的重大案件;对上级部门移交的案件或违法行为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处理结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的层级联动执法。衔接下放许可事项的监管,上级行政许可部门下放许可事项后,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通过随机抽查、调查访问、第三方评估等形式,评价监管承接部门实施许可工作的效果。承接部门严格落实下放许可事项的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承接事项的监管执法。

3.加强信用监管。

——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145号),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归集市场主体行政许可、备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生效判决、裁定和执行、表彰奖励信息等各类信用信息。依照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信息目录,参照省公共信用信息分类规范和编码规则,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全市各部门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和优化信用基础数据库,并按规范报送信用信息,全面实行信用信息记录的标准化、电子化记载和存储。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每个社会成员的信用行为均留下真实、准确、可追溯的信用记录。

——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依托市政务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修订完善《惠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建立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地区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根据政府部门应用需求对信用惠州网进行升级完善,实现实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共享信息;启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重点完善数据库管理模块及政府部门应用模块,按照省要求,推进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和开放数据,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形成政府信息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信用信息资源。健全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明确信息分类、数据格式、编码规范等,建立部门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着力消除“信息孤岛”。制定信息安全标准,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抓紧推进部门公共信用信息记录清单编制工作,修订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16年底前,初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到2020年,实现所有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加强信用档案数据管理,注重数据更新和完善。

——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建设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6年底前,初步实现归集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示工作,编制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7天“双公示”目录,按统一标准在信用惠州网设置7天“双公示”栏目,实现向国家和省报送数据并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在企业监管、安全生产、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等领域,推动汇总整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规范,支持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

——运用信用信息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制订和出台《信用承诺制实施办法》,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推行信用承诺快速审批制度,首先在潼湖生态智慧区和中韩(惠州)产业园开展试点,在上述区域内建设的投资项目,相关审批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快速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审批措施。制定和完善行业统一的信用信息运用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标准和实施办法,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制度;依据信用等级,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差别化的激励或惩戒措施,对于严重失信市场主体进行重点监管,实施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告诫约谈、公示其信用记录和信用类别、在行政许可中启动实质审查、限制其取得行政许可、公共资源、优惠政策和荣誉称号等监管和约束措施。到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

——加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修订完善企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意见,明确信用联动实施的方式及流程,指导部门开展信用联动奖惩工作。根据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联合奖惩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信用办函〔2016〕31号),统一公布联合奖惩红黑榜信息。以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为切入点,落实《关于对诚信(守信)示范(典型)企业实施联合奖励合作备忘录》,针对各行业诚信(守信)示范(典型)企业实施各部门信息共享、联合奖励措施。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布失信者“黑名单”及违法违规处罚结果,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性惩戒。2016年底前,各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动应用,实现对守信者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8部委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到2020年底前,建立覆盖所有行业和部门的信用联动惩戒机制。

4.实施标准监管。

——制订监管标准。对照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市场监管部门制订实施监管职责的具体标准和规范,包括监管事项、法律法规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底前,各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本部门实施市场监管的具体标准和规范。

——落实标准监管。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与监管机制建设,强化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对不符合企业声称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严肃依法处理。加强对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情况的监督,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明确所抽检产品的检验标准和依据,重点检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以及强制性标准执行等情况,重点加强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项目或指标的抽查检验,对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从重处理。

5.推行风险监管。

——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建立风险信息采集网络,健全风险信息采集、整理、分析、研判和报送制度,制定市场风险监测计划。建立统一的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和数据库。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风险分析研判模型,探索建立市场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商品等风险信息的分析、研判,主动发现风险点,实现对市场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整合利用现有检测资源,推进市场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建立市场风险专家库,委托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对市场风险进行评估,提出确定风险等级和风险处置的意见建议。

——建立风险预警处置和防控联动机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针对不同内容、特征的风险,探索不同的风险预警方式。建立市场风险联动防控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做好跟踪排查,实施风险防控联动,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处置措施。建立统一的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的市场风险事件,及时组织实施应急专项风险监测,做好应急预案处理。

(三)构建多元监管格局。

1.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健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度。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企业首负责任制,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生产经营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评价体系,强化生产经营者在市场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引导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危机处置机制,建立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保证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安全标准的要求,防范、管控自身违法失信行为。

——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和服务保证金制度。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主动召回缺陷产品,下架不合格商品。引导生产经营者增加商品和服务信息透明度,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产品标准信息明示和鉴证工作。试行扩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形成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和专业组织评估、监控风险的市场监督机制。

2.推进行业自律自治。

——健全行业自律规约。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完善自律规约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六个机制,规范会员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推动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并与政府、市场、社会建立的约束惩戒机制相衔接,形成联动效应。

——支持行业协会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发布本行业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

——推动行业协会与市场监管机关建立沟通合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发布本行业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向政府有关机关反映会员单位诉求、行业及市场发展动态,协助市场监管机关开展市场监管活动。支持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进行专业调解。建设惠州市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及服务平台,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并于政府部门的市场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全社会统一的信息平台。

3.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完善1234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加快12345投诉举报平台升级改造,打造“政务便民一号通”,由单一的投诉平台向综合性服务平台方向转变,由单一的电话投诉向电话、网络、微信等多元化服务渠道转变,由单一的回复功能向综合分析、为政府提供决策建议方向转变。强化对消费维权、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的“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依托12345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投诉举报网站,开通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新媒体投诉举报渠道,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创造条件,调动社会公众对经济违法行为监督的积极性。加快与广东省12345投诉举报数据分析研判中心建设对接,加强数据的分析利用,为政府提高监管效能和现代治理能力提供参考和依据。

——发挥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培育发展专业化服务组织,依法开展鉴证、验资、评估等活动。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真实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建立健全市场专业化服务机构监管制度。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脱钩,有序放开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2020年底前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重点技术领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和优势,建立健全专业化服务机构监管制度。

——强化舆论监督。组织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及时客观报道社会关注的市场监管热点问题和重大举措,重点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对新闻曝光案件的追查制度和监督查处结果发布制度。严惩以有偿新闻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加大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查处力度。整合传统媒体,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舆论监督的影响力。各市场监管部门与新闻媒体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建立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强化舆情分析研判,健全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机制。

(四)加强关键环节监管。

1.优化市场准入。

——改革市场准入审批限制。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为投资创业创造公平的准入环境。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向国内民间资本放开。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不合理障碍,都予以取消。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油气、市政公用、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深入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工作。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及其他市场准入管理事项的衔接。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等。争取通过1-2年的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到2020年力争成为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地区之一。凡属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依法下放至县级审批管理。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16〕54号),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依法规范受理范围、申请材料、审批条件、裁量准则、办理时限等,简化优化审批流程,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办理。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积极推广“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及办事工作日、岗位代理等制度,推行并联审批和网上办事。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审批部门脱钩。制定公布中介服务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构建“互联网+信用管理”中介超市服务体系,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模式,实现对审批活动的实时在线监察。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化“先照后证”改革,进一步削减各类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认定,最大限度缩减政府审批范围;加大改革力度,继续削减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化解“领照容易、领证难”的矛盾,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文化安全和国家安全等的审批事项外,一律放给市场、放给社会;完善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管理,适时动态调整完善。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推进行政审批的减、放、转、优改革,解决“先照后证”后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取消行政审批,或改为备案管理;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的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按照“放管服”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加强风险防范。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逐步实现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完善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注册商标权利冲突解决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不适宜名称强制纠正机制,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推进企业集团登记制度改革,取消不合理限制。认真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商事主体住所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惠府〔2017〕204号),深化企业住所登记改革,合理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结合实际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深化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推行多证照合一,市场主体开展经营均须办理的证照原则上整合为“一照”,2016年前实现“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实现“两证合一”。探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推动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在部门间互认共享。积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登记服务模式,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推广工作。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行登记注册“一窗通办”,将按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改造整合,统一设置登记注册综合服务窗口。

——服务创业创新大潮。支持创业创新发展,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鼓励创新型公司的发展,在一些创业创新试点地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探索灵活的登记模式。顺应众创空间、创新工场等多样化创业创新孵化平台的发展,支持开展“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工位注册、集群注册、商务秘书公司等多样化改革探索。学习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改革成果,允许具备条件的电商企业实行“一城一号”。对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设置障碍。

——保障企业登记自主权。尊重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允许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组织形式和注册地。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依法注册登记,不得限制企业必须采取某种组织形式,不得限制企业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住所和注册地,不得限制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自由迁移设置障碍。除特殊规定外,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完善简易注销机制,简化和完善市场主体注销流程,为市场主体自行退出市场提供便利,逐步推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探索构建企业自主承诺、事后撤销、强化责任等多层次救济体系,防患化解简易注销的潜在市场风险;探索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的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建立强制退出机制,配合去产能、去库存,加大对“僵尸企业”清理力度,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缺乏有效联系方式、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退出市场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工程质量等法定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形成优胜劣汰长效机制,消除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和各种违规补贴,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劣势企业的正常退出机制,化解行业性、区域性市场风险;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在一些创新密集区和高科技领域,探索与便捷准入相适应的灵活的企业退出机制,培育创新文化。

——加大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力度。按照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决定》的通知(惠市委发电〔2016〕9号)要求,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金融政策、收费减免政策;出台我市促进小微型企业上规模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小升规”企业数据库,将数据库内企业列为重点培育对象,根据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对数据库内企业给予支持。加快建设完善“惠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加强金融领域信用建设,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强大的数据支撑,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搭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政银担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降低金融机构营销和管理成本,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推动信用惠企、信用惠民。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措施,加强对小微企业发展的跟踪监测。鼓励政府通过向第三方购买的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检测认证等服务。加强非公党建工作,充分发挥非公党建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2.推进公平竞争。

——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清除统一大市场障碍,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清除针对特定行业的不合理补贴政策,打破制约商品要素流动和服务供给的地区分割、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严禁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凡是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严禁设置限制企业跨地区经营发展的规定。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强化市场规则的统一性、市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建立统一协调的执法体制、执法规则和执法程序,提高市场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地区性、行业性市场监管规则,不得分割全国统一大市场、限制其发展。推动市场开放共享,鼓励市场创新,发挥现代科技和商业模式的改革效应,促进区域市场开放、行业资源共享,提高市场开放度;发挥现代流通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促进作用,通过大市场培育大产业、促进大发展;建立统一市场评价体系和发布机制,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推进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加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77号),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做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针对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把公用企业、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作为监管重点,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烟草、邮政等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滥收费用、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促进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公平竞争、健康发展。针对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加强网络市场、分享经济以及高技术领域市场监管,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阻碍创新行为。加强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垄断、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管,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严厉打击仿冒、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公用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领域,要引入竞争机制,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与“中介超市”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构建更加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拓展“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功能,完善中介机构从业规范和后续信用管理,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评议制度,构建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规范高效的中介市场。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制定实施《惠州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府〔2016〕32号),加强知识产权综合监管和保护。加强专利、工商、版权、海关等执法部门协作配合,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等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建设,加强中国(广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惠州分中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平台建设,有效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指导企业、行业制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预案,帮助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多发行业和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应对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建立完善信息共享、通讯联络、联合执法、会商协调、案件走访、“两法”衔接、信息公开、信息反馈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综合监管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制度建设,强化部门间定期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落实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与公、检、法之间互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

——加强商标培育保护。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制订商标品牌保护中长期规划,培育和保护商标品牌,提升商标品牌国际影响力。加快培育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商标品牌,推进产业集群和区域品牌建设,加强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管理与保护。建立重大商标案件研究会商机制,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大驰名、著名、涉外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权保护力度。建设商标权利、商标法规基础数据库,健全商标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商标侵权、恶意抢注、违法代理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整治,促进商标代理行业自律。

——加大广告行业监管力度。以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及省工商局广告监测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大数据广告监管体系。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主流媒体为重点,推广“绿色广告”建设,并加强对网络、户外、印刷品广告的监管,2020年底前实现全年广告违法率低于1.5%的目标。推进广告信用监管,探索将非企业类的广告经营单位信息纳入企业信息公示体系,到2019年初步建成较完善的广告信用监管机制。指导推动广告行业健康快速发展,重点推进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具有示范引领性广告产业项目,提升广告产业的集约化、规模化水平,着力构建现代广告产业体系,增强我市广告产业规模及竞争力。

——加强网络交易监管。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升级网络监管平台,推进跨境电商监管服务系统建设,形成以网络自动监测为主的日常监管常态。强化工商、通信、商务等执法部门的协作,注重网络源头治理,坚决依法关闭非法网站网页。全面推广申领“工商红盾电子标识”,引导网络经营者亮照亮标经营,探索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工作,推动形成公正可信的网络交易信用信息评价体系。突出网络服务交易经营主体经济户口分类,鼓励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逐步落实网店实名制,坚持网上监测和网下实地检查相结合。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以交易平台为重点,持续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查处各类网络经营违法行为。加强社交电商、农村电商、服务电商、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跟踪监测和引导发展。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全面落实各级地方政府打假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双管齐下,强化联合执法机制、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假执法合力。以“不合格产品发现率”理念为指引,改革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机制,加大产品质量抽查范围和力度,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加强产品质量抽查结果运用,提高打假工作精准性。针对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深入开展打假专项整治,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办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质量违法活动,深入推动互联网领域打假工作。

——强化产品质量和服务监管。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工作,落实《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产品服务质量监管。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质量和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加强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加大质量抽检力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监控,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品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相关企业、责任人实行市场禁入,增强企业提升质量的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健全服务质量治理与促进体系,推广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形成区域和行业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化解产品服务的质量安全风险。

——完善价格监管机制。加快完善市场价格监管规则,依法制定不同市场领域相应的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完善价格预警防范机制,逐步建立重点行业价格数据库,监测价格变动和趋势,及时发出市场预警信号,加强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和价格行为事前提醒告诫。完善价格应急处置机制,做好价格应急预案,明确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响应程序和应对措施。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监管工作体系,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以零售、电商、旅游、银行和电信等民生关切行业为重点,开展价格收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制定重点行业的价格行为规则和议价规则,促进价格监管长效化。大力加强重点行业价格反垄断执法,建立价格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反垄断案源储备分析机制,维护价格领域的自由、公平竞争。推进价格监督员队伍建设和价格诚信建设。

——加大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力度。完善传销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完善打击传销日常工作机制、执法协作机制、信息技术监控机制、群防群控机制,把打击传销作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措施。建立健全传销预防机制,提升群众对传销行为的辨别力,预防大规模传销案件发生。加大对传销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管齐下,重点加大对网络传销等新形式传销活动的研究和打击。加强对直销行为的规范,引导直销企业加强自律,从源头上防止直销行为演变为传销行为。

3.强化消费维权。

——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应对突发、重大消费事件的协作机制。统一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行政部门处理消费投诉工作规程。开展消费侵权热点专项执法行动,建立消费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跨区域联动机制,完善异地投诉和处理消费纠纷。完善消费纠纷调解制度,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和跨区域、跨领域消费纠纷调解机制。探索建立消费纠纷仲裁机制,提供消费仲裁公共服务。完善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小额消费纠纷诉讼机制,根据需要探索在基层法院及社区设立专门受理小额消费纠纷诉讼案件的巡回法庭。加强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沟通,建立消费维权诉讼与调解工作对接机制。整合行政部门、消费者组织及经营者的消费维权工作数据,引导经营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开展消费环境指标测评工作,推动消费环境安全放心指数不断提升。

——强化重点领域消费维权。重点加强对预付费、商品售后、教育培训、通讯服务、汽车维修等服务领域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购物、跨境消费等新兴消费领域的维权力度,加大对网络经营者拒不落实退换货责任、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等消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农村消费维权,净化农村消费环境。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消费教育,提高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加强消费维权社会网络建设。建立消费者组织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互通消费维权信息,发挥消费维权合力。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维权作用,加强教育引导,针对缺陷产品、不安全消费因素和不科学消费行为,及时发出消费提示和警示。加强对不同领域不同商品的比较试验并发布实验结果,进一步扩大消费体察范围,开展行业消费服务评议调查,揭示行业存在问题,探讨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措施建议。探索在专业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消费纠纷调解机构,自觉化解消费纠纷。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站点建设,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加强对经营者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管理,建立经营者消费维权服务考核评价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落实商品质量承诺和消费纠纷和解等方面的责任。发展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志愿者队伍,支持、鼓励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援助、社区服务和社会监督。

——加大消费维权教育宣传力度。开展消费法规、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社交平台等新兴媒体及时发布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问题,引导生产经营者强化市场经营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公众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建立消费教育服务机构,探索建设消费教育引导基地。主动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提升公众的理性认知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推进互联网+监管。

1.完善统一信息平台。

——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等级,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推进市县(区)、各部门信息系统资源共享,推动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2017年,与广东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完成对接。

——加强市场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市场监管信息产生、更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备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表彰奖励等监管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2020年底前,市场监管信息资源共享率达90%以上。

2.依托大数据监管。

——健全数据标准规范。积极实施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6〕33号),按照省的数据标准规范,完善我市市场监管大数据的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准等。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主导或参与大数据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2017年底前,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大数据标准规范,制定我市市场监管大数据标准规范。2018年底前,建立全市市场监管数据库,实现市场监管数据统一存储、更新和应用。

——运用大数据实施有效监管。积极实施《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16〕34号)。在企业监管、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推动汇总整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鼓励和引导企业自愿公示更多生产经营数据、销售物流数据等,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进行关联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的商业轨迹进行整理和分析,全面、客观地评估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实现有效监管。

——加强大数据综合分析运用。在研究制定市场监管政策和制度过程中,充分运用大数据,建立科学合理的仿真模型,对监管对象、市场和社会反应进行预测,并就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处置预案。跟踪监测有关市场监管政策和制度的实施效果,定期评估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运用大数据对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对市场监管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建立市场秩序评价指标体系和市场监管效能评价指标体系。

——构建数据共享应用机制。支持征信机构和社会力量依法采集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中的信用信息,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和开放数据,形成政府信息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依法提供等方式,加强政府与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合作,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信息产品和技术服务的机制,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监管和高效服务提供支撑保障。

3.提高科技监管水平。

建立“互联网+监管”的信息化监管模式,依靠信息网络技术建设移动执法、指挥调度等现代化监管执法系统,提高执法效能。利用自动监控系统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施在线监测。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统一追溯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六)提升依法监管水平。

1.完善监管制度。

——加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等与市场监管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与市场监管实践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构建与法律法规体系相衔接配套的地方制度体系。针对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业态,探索推进网络交易监管制度建设,为网络市场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落实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严格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惠府〔2011〕72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0〕20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的通知(惠府办〔2013〕86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6〕18号),加大清理力度,及时清理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从2016年起,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进行一次清理。

——加强对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备案审查、统一发布、集体讨论、公众参与监督、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备案审查。

2.规范执法行为。

——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实施《惠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35号),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有效,行政行为于法有据、程序正当。积极实施《惠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35号),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2017年底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单位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权的裁量范围、幅度进行细化,并向社会公开。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和证据要求。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间案情通报机制,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和监督机制,加强移送衔接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出台案件线索联合调查和办理等协作机制。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新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违法检察监督版块。

3.强化执法监督。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确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2017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完善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配套文件。

——推进依法行政考评。按照《惠州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和《惠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35号),针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制度建设、行政执法状况、信息公开、行政监督等方面,定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加大社会评议权重,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促进市场监管水平提高。

——全面推行执法公开。依法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审批依据、程序、申报条件等,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家、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情况,对已公布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实时更新,动态调整,并加强监督检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依法公开监测、抽检和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执法工作常态化监督制度,建立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交办督办制度和函告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4.加强法制宣教。

重点围绕《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促进普法与执法紧密结合,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完善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群众自觉守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规划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负责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确保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提升队伍素质。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证,实行培训考试制度,将《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内容。改善执法条件,执法装备和人员向基层一线执法倾斜,提高基层执法水平。

(四)落实经费保障。

全面落实市场监管现代化经费预算保障制度,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实施本规划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相关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

(五)强化检查督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主要规划项目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制订相关措施。建立问责机制,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规划项目进展缓慢或无实质性效果的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加大对各县(区)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督办考核力度,将规划每年实施情况纳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和领导班子考核范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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