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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推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印发(附全文)

看财经

中商产业研究院2017-11-07

中商情报网讯:日前,从黑龙江政府网了解到,卫星应用产业是黑龙江省重点推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推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计划中提到,到2020年初步构建形成黑龙江省卫星应用产业“创新驱动、需求拉动、基础支撑、服务保障”的良性生态圈体系。累计实现卫星应用产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带动100亿元产值的产业链,将我省打造成具备特色核心竞争优势和突出影响力的卫星应用产业集聚区和区域综合应用示范区。以下为具体内容:

黑龙江省推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

卫星应用产业是我省重点推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黑龙江省卫星应用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以来,全省卫星应用产业发展迅速,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产业主体不断壮大,市场开拓不断取得新进展。为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初步构建形成我省卫星应用产业“创新驱动、需求拉动、基础支撑、服务保障”的良性生态圈体系。空间基础设施和卫星应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具备有效支撑我省卫星应用产业发展和辐射周边的服务能力。打造10家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卫星应用企业,培育20个以上具有市场前景的创业团队,建设5个以上行业应用示范效应明显、可复制推广的重点项目。累计实现卫星应用产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带动100亿元产业链。将我省打造成具备特色核心竞争优势和突出影响力的卫星应用产业集聚区和区域综合应用示范区。

二、发展思路

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2429号)、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重大专项、北斗卫星导航产业重大应用示范发展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顶层设计及工作部署,加快完善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打造一批技术过硬、运营良好、市场潜力巨大、产业带动性强的卫星应用龙头企业,引进一批优势企业和科研机构,筛选培育一批优质科技创新团队,建成一批特色突出的产业化项目,拓展壮大农业、林业、交通、旅游等重点用户群体,打造形成“企业/团队+项目+用户”的产业发展模式,实现企业、产品、服务及市场的有效融合,带动省内数据服务、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和终端制造等相关行业快速发展,促进政府、行业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提升经济社会管理服务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引导为辅,进一步完善空间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开展大规模产业推广夯实基础。依托黑龙江第一测绘工程院、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黑龙江数据与应用中心、黑龙江省遥感信息中心、哈尔滨航天恒星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现有项目、产品基础,建设完善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综合服务系统、卫星遥感定标场、定量遥感真实性检验场等空间基础设施;建设高分遥感数据基底层平台、黑龙江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省位置服务平台、卫星应用数据中心、卫星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黑龙江省地理空间大数据中心与“测绘云”、多源气象卫星数据平台等综合服务平台。坚持“分建共享、整体提升”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优化整合资源,协同打造全省天地一体化数据应用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卫星应用服务支撑能力,降低服务成本。(省工信委、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测绘地信局、气象局、省委网信办分别负责)

(二)培育做强产业发展主体。立足现有基础,扶持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尽快做强做大并更好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促进新老企业协同创新,形成产业核心,提升我省卫星应用产业竞争力。加强与国内卫星应用优势企业合作,推进省政府与相关军工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的落实,以设立分(子)公司、联合创建实验室等形式,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产品。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的创业团队,加强孵化服务,支持其成果产业化发展。推动有条件的优势企业尽快上市融资。(省工信委、科技厅、测绘地信局分别负责)

(三)推动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应用。突出重点,加大支持力度,在智慧城市、农业、林业、旅游、交通、环保、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应用模式创新,以典型示范带动卫星应用在各行业领域发展。选择各领域内技术领先、产品成熟、在行业内具备一定影响力的单位作为行业总体单位,率先开展各行业领域示范应用,助推卫星应用在重点行业领域发展。

1.智慧城市。服务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求,以高分辨率遥感与北斗导航定位技术为基础,融合物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技术,解决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数据更新、实时状态监测等问题,提升政府在城市规划、环境与大气污染治理、节能增效等方面的管理效能。继续推动哈尔滨、伊春等地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及智慧管网、智慧照明、智慧城管等项目建设,完善形成一批系统化、标准化、模块化成熟产品,向省内外复制推广。(省住建厅、测绘地信局、工信委、气象局,哈尔滨市、伊春市等市政府分别负责)

2.智慧农业。服务我省大力发展现代化农业需求,应用北斗导航技术、高分影像分析处理技术,解决农机自动化作业、农情产量监测、旱涝灾害监测评估、无人机植保、农机高精度定位等大田精细化作业技术难题,大幅提升我省农业耕作精细化程度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业经济优势。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移动互联网等关联技术,建设黑龙江省农业保险投保与理赔平台,形成基于卫星应用的农业灾害理赔国家或行业标准。高质量完成“基于北斗的哈尔滨精准农业示范项目”建设和“基于遥感与气象等多源数据的农业种植结构优化方案”研究,成果率先在齐齐哈尔、牡丹江、绥化等地开展应用推广。(省农委、农垦总局、测绘地信局、工信委、气象局,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绥化市等市政府分别负责)

3.智慧林业。服务我省林业经济发展需求,通过终端、平台、服务一体化应用模式,推动卫星技术在森林防火、资源监测、森林碳源/汇监测等领域充分应用,重点解决气象因子驱动火灾演变及预警精确度低、应急指挥手段单一、日常巡护效率不高、资源监测周期长精度低、碳汇贸易计量手段空白等问题。(省林业厅、森工总局、测绘地信局、工信委、气象局分别负责)

4.智慧旅游。服务我省旅游经济发展需求,综合应用卫星通信、遥感、导航技术,提升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气候资源评价、景区管理、游客服务、旅游安全保障能力。重点推动牡丹江、伊春智慧旅游项目高水平实施,为景区景点、周边环境、游客活动、交通状况动态实时信息获取、分析和处理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形成智慧旅游产品。(省旅游发展委、测绘地信局、工信委、气象局,牡丹江市、伊春市等市政府分别负责)

5.智慧交通。服务现代化交通管理应用需求,推动卫星技术在道路交通综合监管、公路运输、公众出行服务、口岸物流、交通安全等领域更广泛应用,开发标准化成熟产品。(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工信委分别负责)

6.生态环保。服务生态环境保护需求,推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在省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自然保护区界限核准及生态环境监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监测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消长评价、水功能区界限划定、排污口定位、“河长制”测绘服务等系列基础科研及应用项目建设中进一步应用,为国土空间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及生态文明绩效评价等领域提供解决方案。(省环保厅、水利厅、工信委、测绘地信局分别负责)

7.高端装备制造。围绕行业应用需求,开展面向行业的高端装备制造。开展特种领域北斗超高精度导航定位设备、地基增强系统终端设备、精准农业设备、林业终端、生态监察设备及安全应急设备等多个领域的多类型终端设备研制,重点提升设备性能及可靠性,提升我省卫星应用高端装备的设计、制造能力,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省工信委、科技厅分别负责)

8.其他行业领域。推动卫星技术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水利、国土、煤炭等领域应用并产业化发展。(省政府应急办、省公安厅、安全监管局、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煤管局、测绘地信局、工信委分别负责)

(四)建设标准化及规范化体系。积极开展区域卫星应用标准化研究与推进工作,完善区域卫星应用标准体系,制定我省区域内统一的卫星应用数据接口标准和通信协议标准,形成统一的地方卫星应用服务协同标准体系。加大卫星应用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参与制定国家及行业的各类标准及相应的计量检测技术规范,力争将地方应用标准上升到行业及国家标准,助力我省卫星应用相关产品“走出去”。(省工信委、科技厅、测绘地信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通信管理局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责任落实。建立省级卫星应用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由分管副省长总牵头,省工信委和省科技厅综合协调,省发改委、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农垦总局、煤管局、森工总局、知识产权局、省政府应急办、省测绘地信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各单位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协同推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中省直有关部门要将推进或支持卫星应用产业发展、推动行业应用示范建设纳入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中,落实责任,创造条件,主动推动本领域范围内的相关项目落地及应用服务推广。(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加强政策扶持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我省推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企业发展、支持创新创业、招商引资、集聚人才、重大示范工程建设、政府及行业采购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省工信委、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测绘地信局,各市〔地〕政府〔行署〕分别负责)

(三)加强公共服务保障。设立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省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就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性问题进行研究和论证,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省工信委、科技厅分别负责)。建立卫星应用产业孵化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速关键技术转化及创新团队孵化。充分利用黑龙江省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黑龙江省对地观测与导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互联网+地理信息”关键技术研究院士工作站等创新体系资源,加强卫星应用公共服务技术攻关、业务运行保障(省科技厅、测绘地信局分别负责)。加强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黑龙江数据与应用中心建设,实施体制机制创新,在确保履行公益服务职能的基础上,引入市场化发展模式,提升服务支撑保障能力(省工信委、省委网信办分别负责)。加强黑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建设,提升园区服务承载能力(省测绘地信局负责)。根据卫星应用产业发展客观需求,创造条件适时争取国家相关产业基金在我省设立分(子)基金,推动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省工信委、财政厅分别负责)。

(四)加强人才培养与人才集聚。发挥我省教育资源优势,积极支持高等院校加快卫星应用领域相关学科和专业的建设(省教育厅负责)。积极推进校企合作,通过共建航天班、共建研究院等方式,加快省内卫星应用专业型人才培养和高端人才集聚(省工信委负责)。

附件:

1.黑龙江省卫星应用产业重点项目表

2.黑龙江省卫星应用产业发展模式图

3.黑龙江省卫星应用产业发展计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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