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产业研究院2017-11-21
中商情报网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关于切实打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组合拳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旨在为今后五年浙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谋好篇、布好局。《意见》要求,到2022年,浙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力争实现“79126”目标: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以上;信息化发展指数保持全国各省(区)第1位;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达到全国第2位;培育形成信息经济核心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时尚产业、环保制造业、新材料产业、软件及信息服务业6个万亿级产业。
关于切实打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组合拳的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新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精准发力、综合用力、持续加力、政企合力,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
相统一,实施政府引导搭台、企业主体运作、全球精准合作、内外并购重组、推进股改上市、资源政策保障等组合拳,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提质增效升级,建设工业强省、制造强省和信息经济强省,加快“两个高水平”
建设,为全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浙江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全省工业经济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取得明显成效,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基本形成,“浙江制造”在国际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地位显着提升,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智能制造基地。
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力争实现“79126”目标: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以上,信息化发展指数保持全国各省(区)第1位,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达到全国第2位,培育形成信息经济核心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时尚产业、环保制造业、新材料产业、软件及信息服务业6个万亿级产业。
三、工作举措
(一)政府引导搭台。
充分发挥发展规划的引导作用、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和政府在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服务创新等大平台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快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步伐。
1、充分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围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行动计划、“十三五”经信领域产业发展规划 明确的目标任务,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抓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省政府战略合作协议实施方案的落实。
重点培育信息经济核心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时尚产业、环保制造业、新材料产业、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等万亿级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柔性电子、量子通信、数字创意、增材制造等引领未来的重量级产业。
到2022年,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以上,重点传统制造业技术改造投资、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0%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7%左右,形成10个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千亿级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政府。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
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乌镇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开展“两化”
深度融合专项行动,实施信息经济“双百工程”,打造“云上浙江”、数据强省。支持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等有条件的地区争创“中国制造2025”国家示范区,分批创建“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县。
聚力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绍兴综合试点,在10个传统制造业开展省级试点。每年组织实施百项产品升级和工业强基示范项目、百项新兴产业示范项目、百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百项“机器换人”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分区域、分行业开展“机器换人”智能化改造试点示范。
到2022年,建成一批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特色产业基地和能制造试点示范区,试点示范、全省推广、引领全国的长效机制基本确立。(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3、高层次建设科技创新大平台。
加快实施推进“一转四创”建设“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行动计划,全力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科创平台建设。强化战略合作,加快引进建设一批国内顶尖、世界一流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和重大科学装置,推动之江实验室建设,争创网络信息国家实验室。
以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在全国有竞争力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发挥我省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省重点建设高校学科优势,形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策源地。集聚全球创客资源,高水平打造一批海外创客的平台。
到2022年,力争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2家以上、省制造业创新中心10家左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
4、高标准建设产业创新大平台。
系统谋划大湾区、大通道建设中的产业布局,形成若干万亩级大平台、千亿级大产业。重点培育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支持台州湾区经济发展试验区等平台建设,加强重点湾区的互联互通。推动产业集聚区、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提升发展,成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加大产业园区整合提升力度,着力创建一批世界级、国家级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围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面临的共性难题,集中创新资源,省市县联动,政产学研用合作,因地制宜打造一批集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教育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进一步集聚项目、资本、人才等高端要素,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特色小镇。深化工业强县(市、区)、强镇示范建设,推动由大变强。坚持合理布局、量质并重,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
到2022年,工业年产值超千亿元的县(市、区)达到30个以上,培育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50个左右,创建经信领域产业特色小镇50个左右,新增小微企业园500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5、全方位建设产业服务大平台。
搭建全省招商服务大平台,逐步实现精准招商全球化布局,同步建设省级招商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借助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工业设计大会等平台,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引智活动。搭建产业协作平台,引导组建产业链联盟、技术标准联盟、市场合作联盟等各类产业联盟。到2022年,全省政府产业基金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撬动1万亿元以上社会资本投入实体经济,产业联盟在主导产业中实现全覆盖,行业服务和资源整合能力大幅提升。(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二)企业主体运作。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智能化+” 为方向,推动企业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机器人+”“标准化+”“设计+”等手段,改造传统商业模式、管理模式、生产模式、营销模式,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市场结构、产品结构,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细分领域“隐形冠军”。
6、引导和支持企业推进“互联网+”。
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推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领域的应用。支持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推动传统生产模式向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制造+服务”转型。攻关突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关键技术。
到2022年,形成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示范试点企业200家、制造业“双创”示范平台20家左右、服务型制造示范试点企业200家以上、个性化定制示范试点企业1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7、引导和支持企业推进“大数据+”。
着力提升“企业上云”的质量,在重点行业打造一批上云用云典型标杆企业。
推动大数据、云工程和云服务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提高云计算、大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探索建立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安全保护机制,形成一批大数据服务企业,构建应用服务体系。
到2022年,累计上云企业力争达到50万家以上,培育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行业性云服务平台15家、云计算服务商150家、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100家、各类数据服务企业15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委信办)
8、引导和支持企业推进“机器人+”。
引导企业开展新一轮智能化技术改造,实施“机联网”“厂联网”。支持各类“机器换人”系统集成商、工业信息工程公司延伸业务链,发展成为“软硬”兼备的“机器换人”工程服务商。分行业推动工业机器人应用。到2022年,在役工业机器人达到15万台以上,省级“机器换人”工程服务商达到100家左右,培育100家左右示范性、引领性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9、引导和支持企业推进“标准化+”。
推动企业主导制定一批先进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拥有产业优势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浙江制造”标准。鼓励企业开展质量对标活动,推动产品标准升级、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
完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机制,建设一批国家级质量检测中心和省级授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到2022年,建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2个以上,制造业企业为主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5项以上、国家标准300项以上,制订“浙江制造”标准500个以上,新增国家级质量检测中心10个左右,培育“浙江制造”品牌企业1500家、“浙江制造”认证企业3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10、引导和支持企业推进“设计+”。
支持传统制造业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及应用,提升设计层次与内涵。发展智能设计,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产品设计开发。支持企业适应和引领消费 升级趋势,在产品开发、外观设计、产品包装等方面加强创新,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不断提升产品附加值。依托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建立集信息、展示、交易等为一体的工业设计网络平台,助推工业设计成果的交易和转化。
到2022年,创建3个以上工业设计特色小镇,培育20个左右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10家左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争创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力争全省工业设计服务收入超过150亿元,设计成果转化产值超过1万亿元,新增设计授权专利超过4万件。(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11、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领先企业全面对标,对传统经营管理理念、生产方式、组织形式、营销服务等进行系统变革,实现管理增效和创新增效。适应经济发展形势对企业提出的新要求,提高企业战略柔性和适应性,加快推动战略管理转型。
鼓励企业建立贯穿研发设计、原料供应、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集成平台,实现全方位实时精准控制和智能化感知、预测、分析、决策,推动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
到2022年,力争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500家左右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全省企业管理创新水平位居国内前列。(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人力社保厅)
(三)全球精准合作。
根据产业结构现状和转型升级需求,发挥开放强省建设新优势,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突出合作重点,梳理合作需求,搭建合作载体,抓好项目落地,加快制定并实施全球精准合作三年行动计划。
12、加快推动利用外资。
搭建重大项目全球推介平台,聚焦万亿级产业和引领未来发展的重量级产业,主动设计和谋划一批重大项目,组织常态化、系列化的精准合作活动,围绕储备、签约、落地、服务全过程,组织专业队伍,分产业、分国别赴境外开展精准招商对接,争取引进一批产业层次高、带动性强的外资项目。
以开发区等平台为依托,重点推进一批主体功能突出、外资来源相对集中的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支持各地以实现资源全球化配置和产业链、价值链全球化布局为目标,合作建设一批国际创新园和孵化器。
到2022年,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达到6500亿元左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贸促会)
13、有序推动境外投资。
结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需要,围绕轻工、纺织服装、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电力设备、光伏、安防、通讯、汽车等装备制造业和水泥、钢铁、氧化铝等产能富余行业,有序推进有资本实力、有投资意愿的企业走出去,全面参与国际分工合作和资源全球化配置,参与东盟、中亚、西亚及俄罗斯等地的油气资源合作开发,扩大与东南亚、非洲等地的矿产资源合作开发,形成一批经济效益好、示范作用大的境外重点项目,进一步提高我省工业基础资源保障能力和产业国际市场份额。
到2022年,对外直接投资额累计达到3000亿美元左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带动我省装备出口的工程承包营业额提高到50亿美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贸促会)
14、着力推动国内合作。
完善回归经济感召机制,加快引进—9—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回归项目,不断提升项目质量。拓展浙商回归领域,推动形成产业、资本、总部、人才科技、商贸市场、社会公益事业“六位一体”的大回归格局。
进一步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吸引央企来浙布局重大业务板块,开展资本、技术、市场等方面合作。推动建立省级政府层面的长三角区域合作交流机制,构建区域合作产业园,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集群发展。
到2022年,浙商回归项目总量增速年均增长保持在10%以上,实现产业项目回归资金累计达到2万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联)
15、有效推动人才技术合作。
实施开放有效的引智政策,构建引智平台,以“千人计划”、海外工程师计划、高校海外精英集聚计划、院士智力集聚工程等为载体,柔性汇聚各类人才资源。
紧扣产业技术需求,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国内国际技术合作。
推进与西欧、东欧、美国、以色列等国家和地区的联合研究计划,推动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所及拥有原主体核心技术和重大发明专利的企业来浙转化科研成果。
鼓励企业通过境外直接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各类科研机构(中心)等方式获得关键技术、核心工艺。
到2022年,每年新建5个左右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进能够支撑我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国外“高精尖缺”
创新型人才达到5万人次,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吸引力、配置力、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集聚区。(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
16、积极推动境内外市场合作。
高水准建设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发展,提升国际服务能级。
深化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构建与商品进口、出口、转口相适应的便利化贸易机制,切实降低通关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各类专业市场内外贸一体化水平。开展“品质浙货、行销天下”
推广活动,推动优势企业走出去,利用浙商、海外华侨及当地商业资源,采取合作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拓展合作空间,建立产品展示中心、品牌推广中心等,不断提高我省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
到2022年,外贸出口占全国比重增加,服务贸易年进出口总额达到60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
17、全力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落实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建立完善精准对接和服务机制,定期组织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对接活动。
加强与军工集团、军事院所、国防特色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在浙共建军民融合技术转化中心、成果产业化中心。
培育一批“军转民”“民参军”重点骨干企业,实施一批军民融合产业化重大项目。
到2022年,培育建成5家左右军民融合产业协同创新共享平台、10个左右军民融合产业特色小镇、50家左右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实施军民融合产业重大项目50个以上,培育军民融合产业示范企业100家以上,“民参军”取证企业新增150家左右,打造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四)内外并购重组。
发挥资本市场大省优势,更加突出为实体经济服务,梳理完善政策,推动企业并购重组,着力提升产业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
18、着力推动海外并购重组。
实施加快培育本土民营跨国公司三年行动计划,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推动以高端技术、高端人才、高端品牌、商业模式、营销渠道为重点的跨境并购,参股、控股、全资收购境外企业,强化企业总部全球统筹能力,加快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质量好、产业带动强的国际行业龙头企业。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和银团贷款,支持工业企业实施并购重组。
到2022年,实现年均境外并购重组金额6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19、鼓励开展国内并购。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完善生产、研发、资源和服务体系,并购重组传统制造业优质资源和新兴产业成长型企业。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挥资本和产业优势,参与“低小散”企业整治和“僵尸企业”处置,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联合重组,做大企业规模,壮大自身实力,加快推进“个转企”“小升规”。
鼓励以政府引导基金方式,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支持各类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和中介机构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到2022年,累计实施国内兼并重组700起以上,兼并重组金额30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20、完善并购重组政策服务体系。
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为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鼓励各地出台专项政策,建立土地置换、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快速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地方性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加强对接。培育和引进一批熟悉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和业务流程的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五)推进股改上市。
根据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加大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股改和上市的培育支持力度,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推动企业股改上市服务清单,打造全流程服务体系,合力破除企业股改上市障碍,不断激发企业要股改、想上市的驱动力。
21、加快推进企业股改。
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股改培育工程,以股改为切入点,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规范性。建立股改企业清单,动态筛选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主营业务力突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形成分行业、分梯队的培育资源库。支持政府引导基金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战略投资和股份制改造。到2022年,每年新增股份公司800家。(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22、加快推进企业上市。
重点支持万亿级产业和引领未来重量级产业、占据价值链优势地位的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优质企业多层次、多渠道上市。
加大省属国有及下属企业的上市推动力度,不断优化拟上市企业结构,形成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一二三产、传统模式与新商业模式相结合、行业覆盖面广的上市公司阵容。
鼓励各地制订出台推动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把上市公司主发起的市场化资产重组作为加快地方资产证券化、拓宽上市新渠道的重要举措。
到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力争新增上市公司达到500家、重点上市培育企业达到300家,工业强县(市、区)上市公司数量力争翻番。(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浙江证监局)
23、加强企业股改上市服务。
充分发挥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用,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做好企业股改上市的辅导和规范工作。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开通企业股改上市绿色通道,加强跟踪指导和精准服务,降低企业改制成本,解决企业发展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上市障碍,调动企业股改上市积极性。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浙江证监局等)
24、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
加强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鼓励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工具,通过再融资、发行公司债、绿色债、“双创”债等募集资金,增强资本实力,做强主业。鼓励上市公司整合区域产业和上下游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上市公司牵头建立产业联盟、技术联盟等行业组织。支持绍兴等地开展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到2022年,市值超2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上市公司分别达到100家、25家和5家以上,加快形成一批以上市公司为龙头、产值超千亿元的现代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浙江证监局)
(六)资源政策保障。
加快政府自身改革创新,综合发挥政策引导、财政扶持、金融支撑、市场推广、要素保障、改革推动的联动效应,进一步营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的良好环境。
25、加大减轻企业负担力度。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简政减税降费政策。建立完善举报查处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减负担降成本的长效机制,确保我省企业减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26、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加大政府产业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对实体经济项目以及重大科技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
落实奖补机制,实行增值税(地方部分)当年增收额5%的财政奖励政策(2017—2018年),主要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实行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奖励政策,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51—方部分)增收上交省当年增量部分,全额返还所在市、县(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2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保持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制造业贷款增速3个—5个百分点,力争到2022年末,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达到25%左右。
建立专项信贷支持的年度统计评价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对有市场、有技术、有效益的优质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审批、利率定价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各地采取政银企合作风险池、融资担保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支持湖州、衢州等地以开展绿色金融试点为契机,加大对工业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28、加大用地保障力度。
支持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按规定享受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事后奖励”政策。支持各地推进“空间换地”,加快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
统筹新增计划、增减挂钩、异地盘活等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用地,支持小微企业园和标准厂房建设。(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29、加大人才支撑力度。
围绕产业需求,定期发布重点引才目录,加强产业、行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建立完善开—61—放共享的高层次人才信息云平台。
以“三名”培育工程为载体,持续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加大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培养力度。做好“浙江工匠”选树培育工作,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探索实施产教深度融合模式,组织开展职工岗位创业创新、练兵比武、技能培训等活动,加快培养新时期高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
开展高度专业化的手工业职业教育和实施学徒制度,加快培育技术精湛的能工巧匠,造就一批优秀的传统手工艺人。(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
30、加大改革推动力度。
进一步落实“最多跑一次”
各项改革,完善改革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通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
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
改革,推进综合评价由企业向行业、区域评价拓展,由工业领域向服务业领域延伸,由存量企业评价向项目准入标准升级,落实基于评价结果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精准服务和政策优化等机制。
纵深推进“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全面实行部门联动的项目承诺验收制。(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税局)
31、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研究制订全省区域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各市、县(市、区)区域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并纳入对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
32、加强组织领导。
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
各市、县(市、区)要建立联动机制,组织实施组合拳。认真制定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督促检查、示范试点、典型宣传、考核通报工作机制,确保落到实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30日
更多资料参考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7-2022年浙江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市场前景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