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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旅游委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附全文)

看财经

中商产业研究院2018-01-29

中商情报网讯:近日,黑龙江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旅游委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方案》中提到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机关,引领旅游行业全面步入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发展轨道,努力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良性格局。

黑龙江省旅游委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兴旅、依法治旅,为如期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做出贡献,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旅游强省建设营造良好的旅游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机关,引领旅游行业全面步入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发展轨道,努力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良性格局。

(三)基本原则

旅游法治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我省实际和旅游实际出发,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把全省旅游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者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旅游规划促进、形象推广、国际交往、市场监管、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

措施: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能够取消的全部取消。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省政府规章拟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的,要听取公众意见,对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审查。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以外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做好“边境旅游项目审批”、“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按国家旅游局要求严肃认真完成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相关的工作。推进行业协会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等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保留的各项行政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内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建立动态管理行政权力、责任和中介服务清单机制,强化清单动态管理。不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旅游业负面清单之外领域。

3.优化机关组织结构和职能。深化旅游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委机关的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根据职能调整,推进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使机构编制与职能调整相适应。

4.完善宏观调控。落实《旅游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推动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和监管机制,推动景区尽快摆脱“门票经济”的依赖,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

5.加强市场监管。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配合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贯彻实施《国家旅游局推进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推广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年度报告、告知性备案、标准引导、智能管理等监管措施,组织旅游市场暗访检查,推动旅游市场从被动应付向主动作为转变。完善旅游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和异常对象名录库。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透明、规范、高效的旅游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加强综合治理和联合检查。充分运用省政府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适时共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加强消息互通。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旅游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

6.创新旅游社会治理。深入推进旅游行业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提高涉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协助强化旅游安全生产。

7.优化旅游公共服务。按照补短板、抓全面、求实效、再提升的总体要求,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出游的后顾之忧,切实回应旅游出行的服务诉求,通过全面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赢得口碑、赢得民心。着重加快推进厕所革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文明水平;加快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扩大旅游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快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便捷高效的旅游集散中心体系;加快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安全旅游目的地”战略。建立健全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进旅游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编制旅游规划和利用旅游资源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整体性,保护资源原有机理和风貌,突出产品的地域特色和地方文化特色,依法同步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坚守主体功能区、资源环境保护、游客承载量等红线。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和执行国家生态文明有关法律法规。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目标:提高委立法质量,努力构建以《旅游法》、《黑龙江旅游条例》为核心的旅游法律规范体系,使机关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我省旅游业“十三五”规划的落实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措施:

9.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落实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落实立法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对不适应旅游业改革和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及时做好法律、法规适用答疑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设定权限。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分和除省政府以及省财政、省物价监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避免设定应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旅游行政管理依据。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查、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11.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并落实,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1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13.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旅游发展全局和涉及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旅游者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依法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14.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经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决策。

15.加强合法性审查。健全并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公平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先自查,再交由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公平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全并落实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16.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委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委主任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7.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决策相关处室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执法随意化、不规范、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18.依法履行旅游行政执法职责。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19.改革旅游执法体制。合理配置旅游执法力量,理顺旅游部门内设执法机构与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职责关系。推进旅游执法重心下移,重点跟踪、总结市县两级旅游执法经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支持推行旅游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推动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工商分局,推动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旅游与相关部门、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与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建立健全旅游监管合作机制。

20.完善旅游执法程序。严格实施《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避免行政执法随意化等问题。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21.创新旅游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旅行社、导游和领队等的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和对旅行社的投诉信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利用《旅游投诉举报和案件办理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贯彻落实《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22.全面落实旅游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委内各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地方保护主义和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23.健全旅游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17年年底前,对全省旅游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24.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要支持旅游执法机构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旅游执法人员做违法的事情。旅游执法机构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应纳入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发展环境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措施:

25.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起草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发挥委机关诚信建设示范作用,落实公务员诚信管理有关制度。

26.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我委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坚决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执行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旅游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27.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认真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健全并落实委内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28.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29.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行一站式服务,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充分运用我委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平台,积极推进行政事权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扩大网上办事范围,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查询、办事、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互联网思维强化政府在线便捷、高效、透明的行政服务功能。

30.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六)依法有效化解旅游纠纷

目标: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旅游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在预防、解决旅游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提升。

措施:

31.健全依法化解旅游纠纷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旅游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旅游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推动统一投诉受理机构建设,畅通旅游投诉渠道。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推动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的旅游纠纷综合处理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旅游矛盾纠纷信息,加强旅游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旅游者等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3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落实我委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案件执行移送制度。

33.落实行政调解制度。按照《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旅游投诉调解范围范围,完善调解机制,规范调解程序,完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程序,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旅游纠纷。

34.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支持和推动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协调解决旅游消费纠纷。在现有“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基础上,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

35.落实信访工作制度。严格依据《信访条例》、《国家旅游局信访工作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旅游领域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办理信访案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进一步落实属地、属事责任,推动信访问题得到依法妥善解决。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完善信访事项审查机制,明确受理范围。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确保案件终结质量。

(七)全面提高委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委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我委各项工作。

措施:

36.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选拔一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干部充实进领导干部队伍。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影响工作的要调离岗位,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7.加强对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委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务实原则,通过自学和参加集体学习,系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完善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规章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38.完善委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职。落实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我委工作人员参加法治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39.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委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委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为推动旅游业改革发展保驾护航。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主动向政府及旅游相关部门、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宣传旅游法律法规,提高共同执行旅游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持续广泛组织对旅游者的法治教育和文明旅游教育,“以案明法”,用鲜活的司法案例,让旅游者了解其旅游权利、义务和责任,引导旅游者依法维权、文明旅游。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0.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要结合我委实际,每年部署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41.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每年一季度向省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委政网向社会公开。

42.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委党组领导并监督全委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43.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为旅游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定期通报和曝光旅游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大对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和重点解读,以方便公众知晓和遵行。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44.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作用。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根据职责承担并履行好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相关任务,并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注意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旅游改革发展和推动旅游权益保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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