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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8年结构调整优化作战计划》征求意见(附全文)

看财经

中商产业研究院2018-05-10

关于征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四大作战计划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辖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

为全面深入推进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攻坚办”)起草制定了《河南省2018年结构调整优化作战计划》《河南省2018年工业企业绿色升级作战计划》《河南省2018年机动车整治提标作战方案》《河南省2018年城乡扬尘清洁作战方案》。根据省攻坚办领导指示,现征求你们意见建议。请你们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5月9日17:00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版形式反馈省攻坚办。

联系人:郭翔朱全超联系电话:66309588邮箱:dqczhz@163.com(密码:66309192)

附件:1.河南省2018年结构调整优化作战计划

2.河南省2018年工业企业绿色升级作战计划

3.河南省2018年机动车整治提标作战方案

4.河南省2018年城乡扬尘清洁作战方案

2018年5月7日

河南省2018年结构调整优化作战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强力推进全省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作战计划。

一、工作目标

强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下降3.2%;扩大城区集中供暖覆盖率,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推进城乡清洁能源取暖,全省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50%、40%、15%以上;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全省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120亿立方米;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全省新增供热能力5300万平方米。强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优化城市产业布局,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壮大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强力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大力发展货物多式联运,全面实施国六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标准,全省新增市政、通勤等作业车辆清洁能源车比重不低于75%。

二、主要任务

(一)强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1.积极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严控煤炭消费目标。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重点加强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提升清洁能源比重。2018年底,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下降3.2%。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统计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2)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严禁建设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新建耗煤项目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3)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以及洛阳、平顶山、三门峡等3个重点城市,新上非电行业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1.5倍减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后三位的地区,本年度新上非电行业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项目以外,全省不再核准“十三五”期间新投产的燃煤发电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2.构建全省清洁取暖体系

(1)逐步扩大城区集中供暖覆盖率。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已有大型热源和集中供暖管网的区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同时,未发展集中供热而群众确有供暖需求的市县,要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鼓励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地源热泵、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2018年10月底前,郑州、安阳、焦作、濮阳4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新乡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洛阳、许昌、济源3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开封、平顶山、鹤壁、三门峡、驻马店5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以上;漯河、商丘、南阳3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5%以上。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2)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取暖。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外,在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以具备保温设施的居民住宅和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实施电能清洁取暖工程,加快推广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热泵技术和“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模式,建设一批分布式电能供暖项目;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在供用气双方签订供用气合同的前提下,建设一批燃气锅炉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一批地热、生物质、工业余热等供暖示范项目,推广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电空调等和燃气壁挂炉等分散式取暖。2018年,全省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50%、40%、15%。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2018年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70%、50%、30%。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电力公司,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3)加强清洁型煤质量监管。依托全省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健全县(市)、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在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偿措施。在实施清洁取暖的农村地区,要加强散煤监管,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和汾渭平原城市要按照“整县整乡”推进要求,全面摸排核实,确保清洁取暖村庄燃用散煤用户低于20%。在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8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散煤(含洁净型煤)清零。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质监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3.提升多元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1)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在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集聚区、产业园区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县、重点乡镇气化水平。鼓励天然气下乡,灵活采取管道及CNG、LNG供气站等多种方式供应。2018年,全省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120亿立方米。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要突出“压非保民”,优先保证民用采暖天然气供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建设大型风电基地,有序推进豫北、豫东等平原地区低风速平原风电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积极推进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公共设施及商业建筑屋顶和个人家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统筹地热能开发利用,重点发展浅层地热能,规范发展中深层地热能。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3)提升区外来电比例。根据电力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统筹当前和长远,综合比选新疆、青海、四川等能源基地外送电力的经济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积极研究外电入豫通道建设方案,加快构建全省多通道、多方向输电格局。2018年,力争全年实现外电入豫450亿千瓦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4)开展燃煤自备电厂高效替代工程。结合电力体制改革,鼓励开展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清洁替代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支持拥有30万千瓦以下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企业积极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将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全部或部分电量转让给公用高效清洁机组代发。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电力公司,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4.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

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加快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和背压机组发展,有序推进抽凝供热机组建设,加快供热管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或建筑推进冷热电多联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全省新增供热能力530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质监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5.有序推进建筑节能减排

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寒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到2020年,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50%。结合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研究探索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筑能效提升新模式。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二)强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6.严格环境准入

各省辖市要加强规划环评,按要求完成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和汾渭平原及周边城市,将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列入禁止类清单(搬迁改造升级和产能置换项目除外)。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有序推进钢铁、石化、建材等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7.优化城市产业布局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对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2018年8月底前,制定规划区内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规划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对能耗高、排放大的钢铁、水泥等企业,实施重组、转型,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对环境影响小,能够达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企业,鼓励其转型发展或就地转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实施关停。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安监局、国资委,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人民政府

8.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手段,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2018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工商局、质监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9.加快壮大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

(1)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推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规模化发展,推动新能源高效低费利用的技术产业化。积极发展非粮生物液体燃料,降低纤维素酶、纤维乙醇生产成本。积极发展生物质供气供热和地热能供热,推进水平井压裂等页岩气开发核心技术研发。加快建设有利于新能源灵活并网和充分消纳的智能电网系统,积极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源—网—荷—储—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2)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完善动力电池产业链,加快新型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跨越提升,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动力总成;加快发展便捷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和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提高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供给为主线,优先发展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加快高效节能、先进环保产品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三)强力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

10.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鼓励发展铁路、水运等运输方式,优化发展航空、公路等运输方式,逐步提升铁路货运比例。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钢铁、焦化、氧化铝、电力、水泥等涉大宗物料运输企业根据自身运输需求和线路接轨条件可能等因素,科学合理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稳妥有序推进郑州、安阳等区域内钢铁、煤炭企业所辖的铁路资源优化整合,提高铁路资源利用效率,提升铁路运输服务水平,形成辐射资源腹地、服务工业园区的区域地方铁路网。加大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深入开拓挖潜铁路货运市场,积极引导全省大宗物料以及粮油等农副产品运输“公转铁”。2018年6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鼓励发展铁路、水运提升铁路货运比例的相关政策和考核方案;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制定钢铁、焦化、氧化铝、电力、水泥等涉大宗物料企业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方案;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研究制定铁路资源优化整合,建设区域地方铁路网的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国资委、财政厅、郑州铁路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11.优化设计重型车辆绕城通道。编制完成绕城路线实施方案,科学确定绕城通道路线,完善通行条件,明确国家第三阶段(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线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根据我省路网结构和实际通行量,2018年6月底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研究制定全省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重型车辆跨省、市快速通行主通道及辅助通道的路线设计方案。2018年5月底前,在现有路网结构的基础上进行优化组合,制定我省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告;在京港澳、连霍、大广等高速公路运输通道的省、市界节点设立醒目标志,利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及时发布路网优先和绕行信息,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主通道通行,远离城市通过。现有道路不能满足重型车辆绕城需求的省辖市,2018年6月底前编制绕城公路建设规划方案。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12.优化货物多式联运。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逐步完善省内铁路站与主要物流园区、集装箱中心站、重点企业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2018年6月底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研究制定实施“多式联运+”工程实施方案和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方案。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公安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集团、郑州国际陆港公司,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13.提升机动车油品质量。2018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国六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标准。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标准。大力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加快推进正规石油企业布点,合理规划,收购或租赁现有站点快速弥补市场空白。2018年底前确保建成1000个加油站(点),基本保证正规加油站点在农村偏远地区满足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要。持续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行动”,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持续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行动”和“重型运输车辆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对各类加油站点和运输车辆的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凡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中石化河南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14.大力推广绿色城市运输装备

(1)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2018年6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公交优先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鼓励市区人口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加快BRT(快速公交)、有轨或无轨电车等大、中容量公交系统,以及公交专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装备、装卸设备。原则上全省新增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并配套建设加气站、充电桩等设施。全省新增及更换的出租、市政、通勤、物流配送及港口机场等作业车辆,2018年底清洁能源车比重不低于7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2018年底不低于30%。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质监局、电力公司,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结构调整优化各项任务纳入各部门督查重点,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切实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严格考核问责。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及时调度通报,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分析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省环境攻坚办将结构调整优化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纳入各地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范围,对任务进展滞后的市县进行全省通报,并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情节严重的,严格实施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政府要积极宣传我省采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进展、督查问题等事项。加强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满足公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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