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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 加快乡村振兴项目实施

发布日期:2020-03-27

中商情报网讯:日前,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闽委振兴办函[2020]3号),以落实《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闽委振兴组〔2019〕3号),加快乡村振兴重点县(市、区)、特色乡(镇)、试点村建设发展,探索形成一批有福建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和经验。

《通知》要求:

强化责任落实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在人才支撑、资金投入、政策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级乡村振兴办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全力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切实扛起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的主体责任,把试点示范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牢牢抓在手上,落实省、市、县领导和部门挂钩联系制度,组织开展精准对接,加强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政策保障、督促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统筹谋划

加强整体谋划、区域布局,按照“串点、连线、成面”的要求,统筹安排省、市、县三级试点,同步抓好试点村以外建制村的乡村振兴工作,以点带面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加快制定100个特色乡(镇)和1000个试点村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计划或方案,做到一乡(镇)一计划、一村一方案,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并按年度分别确定至2022年的目标任务、具体实施项目,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

试点村方案由县(市、区)乡村振兴办会同所在乡(镇)制定,对确有必要修编村庄规划的试点村要抓紧开展规划修编,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村规划编制。全省其它乡(镇)和建制村的计划或方案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加快项目实施

严把项目策划关,对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缺什么、补什么”,找准短板、弱项,策划生成一批高质量的乡村振兴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特色乡(镇)、试点村乡村振兴项目库,于2020年6月底前在乡村振兴平台完成项目库录入。

2020年试点村重点建设项目和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安排,于3月底前研究确定。严把项目建设关,市、县(区)乡村振兴办要加强对特色乡(镇)、试点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进度跟踪、督促落实等制度,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百镇千村试点建设工程包”,由市级乡村振兴办每月3日前通过乡村振兴平台汇总报送各县(市、区)项目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严把项目质量关,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项目安全。

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落实省财政厅、省委乡村振兴办《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要求,每年3月31日前将设区市级财政安排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的资金、沿海经济发达县对口帮扶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资金拨付到县(市、区)。

各县(市、区)要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按照“每个村4年平均800万元,根据试点村实际情况分档安排600~1000万元之间”的要求,以项目带资金的方式,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到乡(镇)指定账户。

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行项目资金在线监管,将试点示范资金纳入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各级乡村振兴办要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管理规程》(闽财农〔2019〕50号),加强资金实时监管,增强资金使用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

大力培育先进典型

开展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主要目的是探索乡村振兴的机制、路径、方法,大力培育各具特色、不同类型样板。各地要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典型培育工作,充分调动乡村两级积极性,发扬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基层大胆创新实践。

及时总结各地先进经验做法,加强一线调研指导、一线总结提炼,推出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典型,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每月总结提炼形成1个以上经验典型报省委乡村振兴办。

加强宣传推广,加大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媒介宣传力度,用好乡村振兴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率先完成乡村振兴特色乡(镇)、试点村“一村一H5”展示,扩大试点示范辐射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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