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XXX公司中药材加工及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
两公司共同出资成立XXX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设立初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 万元,
其中一公司出资600万元人民币,占资比例60%;另一公司出资400万元人民币,占资比例40%。合资公司投资36,713万元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其中资本金比例按20%计算,其余80%投资通过银行贷款获得。
项目背景:
我国化石能源资源人均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承载能力的矛盾非常突出;另一方面,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煤炭占化石能源消费的95%以上。大量直接燃用原煤带来了酸雨等生态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资源与环境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约束条件。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提出,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利用太阳能等新能源,是发展绿色能源、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将推动能源生产方式变革,优化我国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
大型并网光伏电站的建设将有力地推动河北省光伏产业的发展,并带动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通过并网光伏电站技术的进一步研究,将为大规模开发建设太阳能并网电站提供技术支持。光伏并网发电是太阳能发电进入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的必由之路,光伏电站的建设将提供光伏并网发电商业化管理模式,促进光伏产业的发展。
项目效益:
合资公司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合资各方的发展战略,能充分发挥合资各方在资源、技术、资金、市场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打造“强强联合”模式,优势互补、效益叠加。项目建成后,能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发展平台,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价值,能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更高的投资价值,具有较好的综合效益。本次投资在资金、资源、影响、收益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已具备了实施条件,因此本项目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