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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家航企航班延误补偿新标准解读:8家航企延误不补偿(附补偿新标准)

观产业

中商产业研究院2017-01-12

中商情报网讯近日,国家民航局发布了关于国内航空公司、机场实施《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相关工作情况的通告,公布了42家航司最新出台的航班延误补偿标准。据了解,各家航空公司给出的补偿标准是根据各自的定位设计,定位较高端和定位低成本的航空公司本身在票价上已体现差异。这其中,有的航空公司对延误能给到高于400元的补偿,而有的航空公司则不作任何赔偿。

另外,九元航空、中国联航、长安航空、西部航空、乌鲁木齐航空、广西北部湾航空、春秋航空、桂林航空等八家航企,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不承诺提供任何其它补偿。

42家航空企业一览

(黄色部分,为不补贴航空企业)

国内航空公司公布的运输总条件、机上延误应急预案中关于航班延误后的服务内容及补偿方案汇总

国内航空公司公布的运输总条件、机上延误应急预案中关于航班延误后的服务内容及补偿方案汇总
序号 航空公司 运输总条件 机上延误应急预案
出港延误及取消后服务内容 航班延误补偿条件、标准和方式 信息通告 餐饮服务提供时间 下机条件及限制
1 国航 9.3.1航班动态信息及餐食、住宿服务
9.3.1.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我们的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我们将向您提供航班动态信息以及餐食、住宿服务。
9.3.1.2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不属于我们的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我们将向您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协助您安排餐食、住宿,费用由您自理。
9.3.1.3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或者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我们将向您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9.3.2.1补偿条件及标准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我们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我们将根据延误的实际情况,向您提供经济补偿。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
9.3.2.2补偿方式
经济补偿有多种方式,我们将根据并尊重您本人的意愿和选择,通过现金、购票折扣或里程等任意一种方式予以兑现。
当航班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等原因发生机上延误时,应及时将延误原因和预计延误时间向旅客进行通告。如预计延误时间超过半小时,每隔30分钟重新核实延误信息并向旅客发布。 1.机上延误时间超过2小时(含),在不影响飞行、客舱安全和不造成航班进一步延误的情况下,应为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2.出港发生机上延误时,如航班计划未配备餐饮,应及时根据配餐公司提供的餐饮加配时间以及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通知配餐公司加配餐饮。
3.出港发生机上延误时,应提前评估航班预计起飞前是否能够完成餐饮服务,避免因提供餐饮影响飞行、客舱安全和造成航班进一步延误。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安排旅客下机(1)出港航班机上延误时间超过3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时,如飞机仍在停机位,应联系地面保障单位,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如飞机已经推出,应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情况下,请示空管部门同意后,滑回机位安排旅客下机。(2)出港航班机上延误期间,如旅客因自身原因提出下机,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和安保规定的前提下,尽快安排旅客下机。
2.满足以下限制之一时,应禁止或暂缓旅客下机(1)因空防或安保需要时。(2)机场海关、边检部门对国际和地区航班旅客下机有明确限定时。
(3)当飞机滑回可能对机场运行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时。
2 深圳航空 9.4不正常航班的帮助
9.4.1航班动态信息通知
深航在掌握航班延误、取消信息后,将通过:官方网站、呼叫中心、短信、电话、广播等一种或者几种方式及时向旅客发布延误、取消信息。
9.4.2食宿安排
(1)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机组人员等深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班延误超过2小时,正值正餐时间,深航将向旅客提供餐饮服务。航班延误超过4小时,深航将根据实际需要免费提供住宿休息。
(2)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及旅客等非深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深航将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3)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者取消,或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深航将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4)在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深航将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等需特别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务。
9.4.3航班延误补偿
国内航班若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机组人员四种属深航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深航将根据航班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延误四小时(含)以上不超过八小时,补偿人民币200元或者等额积分;延误八小时(含)以上,补偿人民币400元或者等额积分。
由于航班延误常常由几个原因综合所致,深航给予延误补偿是以深航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累加为准。
当航班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等原因发生机上延误时,深航应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和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 1.预计航班机上延误2小时内,在不影响飞行安全、客舱安全、不加剧航班延误的前提下,乘务组对旅客提供饮用水。
2.预计航班机上延误2小时(含)以上,在不影响飞行安全、客舱安全、不加剧航班延误的前提下,乘务组对旅客提供餐食和饮用水。
3.出港发生机上延误时,如航班计划未配备餐饮,应及时根据配餐公司提供的餐饮加配时间以及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在避免因提供餐饮影响飞行、客舱安全和加剧航班延误的前提下,加配餐食。
1.出港航班机上延误时间超过3小时(含)且空管单位不能给出明确的起飞时间,应综合考虑飞机所处位置、空管部门要求等外部影响因素,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如飞机仍在停机位,应联系地面保障单位,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如飞机已经推出,应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情况下,请示空管部门同意后,滑回机位安排旅客下机。
2.对于国际/地区航班,需先征得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安保等部门同意后,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3.出港航班机上延误期间,如旅客因自身原因提出下机,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和安保规定的前提下,尽快安排旅客下机。
3 昆明航空公司 (二)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机组人员等昆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班延误超过2小时,正值正餐时间,昆航将向旅客提供餐饮服务。航班延误超过4小时,昆航将根据实际需要免费提供住宿休息。(三)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及旅客等非昆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昆航将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四)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者取消,或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昆航将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国内航班若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机组人员四种属昆航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昆航将根据航班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延误四小时(含)以上不超过八小时,补偿人民币 200 元;延误八小时 (含)以上,补偿人民币 400 元。 遇有延误时,当乘务长获知具体延误时间为 30 分钟以内时, 第一时间进行广播。 当机上延误超过两小时 (含),机上有餐食的情况下,应先为旅客提供饮料和餐食服务,后续航班由当班乘务长通配餐再进行加配;机上未配备餐食情况下,需通知配餐代理临时加配 机上延误超过 3 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前提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4 山东航空 13.2 不正常航班的服务
13.2.1由于我们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我们的原因,
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我们将向您提供航班动态信
息以及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13.2.2由于非我们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突发事件、空
中交通管制、旅客、安检以及机场其他原因等,造成航班在始发
地出港延误或取消,我们将向您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协助您安排
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您自理。
13.2.3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或者航班发生备降,
无论何种原因,我们均应负责向您提供经停地餐食或住宿服务。
13.3 航班延误补偿
13.3.1补偿条件及标准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我们的原因,造成航班延
误,我们将根据航班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向您提供经济补偿。
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 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
元;延误8 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 元。
13.3.2补偿方式
经济补偿有多种方式,我们将根据并尊重您本人的意愿和选
择,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里程等任意一种方式予以兑现。
发生机上延误时,山航应及时将延误原因和预计延误时间向旅客进行通告。如预计延误时间超过半小时,每隔30分钟重新核实延误信息并向旅客发布。 1.预计航班机上延误2小时内:乘务组对旅客提供饮用水。
2.预计航班机上延误2小时(含)以上:乘务组对旅客提供餐食(视情)和饮用水。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安排旅客下机:
1.出港航班机上延误时间超过3小时(含)且空管单位不能给出明确的起飞时间,应综合考虑飞机所处位置、空管部门要求等外部影响因素,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2.对于国际/地区航班,需先征得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安保等部门同意后,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5 大连航空 9.3.1航班动态信息及餐食、住宿服务
9.3.1.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我们的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我们将向您提供航班动态信息以及餐食、住宿服务。
9.3.1.2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不属于我们的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我们将向您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协助您安排餐食、住宿,费用由您自理。
9.3.1.3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或者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我们将向您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9.3.2.1补偿条件及标准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我们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我们将根据延误的实际情况,向您提供经济补偿。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
9.3.2.2补偿方式
经济补偿有多种方式,我们将根据并尊重您本人的意愿和选择,通过现金、购票折扣或里程等任意一种方式予以兑现。
当航班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等原因发生机上延误时,应及时将延误原因和预计延误时间向旅客进行通告。如预计延误时间超过半小时,每隔30分钟重新核实延误信息并向旅客发布。 1、机上延误时间超过2小时(含),在不影响飞行、客舱安全和不造成航班进一步延误的情况下,应为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2、出港发生机上延误时,如航班计划未配备餐饮,应及时根据配餐公司提供的餐饮加配时间以及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通知配餐公司加配餐饮。3、出港发生机上延误时,应提前评估航班预计起飞前是否能够完成餐饮服务,避免因提供餐饮影响飞行、客舱安全和造成航班进一步延误。4、机上延误期间,在不影响航空安全的前提下,应当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安排旅客下机(1)出港航班机上延误时间超过3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时,如飞机仍在停机位,应联系地面保障单位,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如飞机已经推出,应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情况下,请示空管部门同意后,滑回机位安排旅客下机。(2)出港航班机上延误期间,如旅客因自身原因提出下机,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和安保规定的前提下,尽快安排旅客下机。2、满足以下限制之一时,应禁止或暂缓旅客下机(1)因空防或安保需要时。(2)机场海关、边检部门对国际和地区航班旅客下机有明确限定时。(3)当飞机滑回可能对机场运行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时。
6 国航内蒙古公司 9.3.1航班动态信息及餐食、住宿服务
9.3.1.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我们的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我们将向您提供航班动态信息以及餐食、住宿服务。
9.3.1.2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不属于我们的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我们将向您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协助您安排餐食、住宿,费用由您自理。
9.3.1.3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或者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我们将向您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9.3.2航班延误补偿
9.3.2.1补偿条件及标准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我们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我们将根据延误的实际情况,向您提供经济补偿。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
9.3.2.2补偿方式
经济补偿有多种方式,我们将根据并尊重您本人的意愿和选择,通过现金、购票折扣或里程等任意一种方式予以兑现。
当航班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等原因发生机上延误时,应及时将延误原因和预计延误时间向旅客进行通告。如预计延误时间超过半小时,每隔30分钟重新核实延误信息并向旅客发布。 1.机上延误时间超过2小时(含),在不影响飞行、客舱安全和不造成航班进一步延误的情况下,应为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2.出港发生机上延误时,如航班计划未配备餐饮,应及时根据配餐公司提供的餐饮加配时间以及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通知配餐公司加配餐饮。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安排旅客下机
(1)出港航班机上延误时间超过3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时,如飞机仍在停机位,应联系地面保障单位,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如飞机已经推出,应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情况下,请示空管部门同意后,滑回机位安排旅客下机。
(2)出港航班机上延误期间,如旅客因自身原因提出下机,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和安保规定的前提下,尽快安排旅客下机。
2.满足以下限制之一时,应禁止或暂缓旅客下机
(1)因空防或安保需要时。
(2)机场海关、边检部门对国际和地区航班旅客下机有明确限定时。
(3)当飞机滑回可能对机场运行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时。
7 东方航空 9.10.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的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东航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将向旅客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并为旅客安排餐食或/和住宿等服务。该服务可能由东航以外的其他人独立提供,旅客有权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费用由东航承担。9.10.3由于天气、突发事件(包括影响飞行安全的故障)、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自身等非东航原因,造成的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东航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将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协助旅客安排餐食或/和住宿等,但是费用由旅客自理。9.10.4在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等需特别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务。9.10.5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机上延误期间,在不影响航空安全的前提下,承运人应当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9.10.6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东航将向旅客提供餐食或/和住宿服务。9.10.7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东航将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和住宿服务。
9.10.2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或者取消,东航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将向旅客予以补偿。航班延误4小时(含)至8小时,最低补偿标准人民币200元;航班延误8小时(含)以上,最低补偿标准人民币400元。 当发生机上延误时,客舱机组应与飞行机组保持沟通,
及时将延误原因和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向旅客通告。
1、如果飞机于正常关舱门时间10 分钟后仍未推出,带
班人员应立即与飞行机组沟通,了解最新信息,并广播告知
旅客;
2、等待期间,每 30分钟广播一次航班动态信息;
1、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在不影响飞行、客舱安全和不造成航班进一步延误的情况下,应为旅客提供饮料和食品。
2、出港发生机上延误时,如航班计划未配备餐饮,应及时根据配餐公司提供的餐饮加配时间及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配餐公司加餐;但需避免因提供餐饮影响客舱安全或造成航班进一步的延误。
3、当客观条件不允许配餐,应向旅客做好服务和解释工作。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将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延误超过3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情况下,东航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将安排旅客下机等待。
旅客下机条件及限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安排旅客下机:
(1)出港航班机上延误时间超过3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时,如飞机仍在停机位,应联系地面保障单位,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如飞机已经推出,应在不违反航空安
全、安全保卫规定情况下,请示空管部门同意后,滑回机位安排旅客下机。
(2)出港航班机上延误期间,如旅客因自身原因提出下机,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和安保规定的前提下,尽快安排旅客下机。
2、满足以下限制之一时,应禁止或暂缓旅客下机:
(1)因空防或安保需要时。
(2)机场海关、边检部门对国际和地区航班旅客下机有明确限定时。
(3)当飞机滑回可能对机场运行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时。当客观条件不允许安排旅客下机时,应向旅客做好服务和解释工作。

8 上海航空 9.10.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的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东航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将向旅客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并为旅客安排餐食或/和住宿等服务。该服务可能由东航以外的其他人独立提供,旅客有权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费用由东航承担。9.10.3由于天气、突发事件(包括影响飞行安全的故障)、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自身等非东航原因,造成的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东航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将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协助旅客安排餐食或/和住宿等,但是费用由旅客自理。9.10.4在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等需特别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务。
9.10.5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机上延误期间,在不影响航空安全的前提下,承运人应当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9.10.6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东航将向旅客提供餐食或/和住宿服务。
9.10.7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东航将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和住宿服务。
9.10.2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或者取消,东航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将向旅客予以补偿。航班延误4小时(含)至8小时,最低补偿标准人民币200元;航班延误8小时(含)以上,最低补偿标准人民币400元。 Bitmap
等待期间,每30分钟广播一次航班动态信息
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在不影响飞行、客舱安全和不造成航班进一步延误的情况下,应为旅客提供饮料和食品 (1)出港航班机上延误时间超过3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时,如飞机仍在停机位,应联系地面保障单位,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如飞机已经推出,应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情况下,请示空管部门同意后,滑回机位安排旅客下机。
(2)出港航班机上延误期间,如旅客因自身原因提出下机,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和安保规定的前提下,尽快安排旅客下机。
9 东航云南分公司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的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东航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将向旅客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并为旅客安排餐食或/和住宿等服务。该服务可能由东航以外的其他人独立提供,旅客有权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费用由东航承担。
由于天气、突发事件(包括影响飞行安全的故障)、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自身等非东航原因,造成的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东航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将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协助旅客安排餐食或/和住宿等,但是费用由旅客自理。
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东航将向旅客提供餐食或/和住宿服务。
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东航将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和住宿服务。
9.10.2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或者取消,东航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将向旅客予以补偿。航班延误4小时(含)至8小时,最低补偿标准人民币200元;航班延误8小时(含)以上,最低补偿标准人民币400元。 9.10.5 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 机上延误期间,在不影响航空安全的前提下,承运人应当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资源有保障的前提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10 中联航 (一)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或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中国联航应尽一切可能尽早通知航班调整计划等信息,避免因此造成旅客的损失;并按规定为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1.因中国联航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2小时(含)以上,中国联航为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2.因中国联航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至晚上二十二点以后,且计划航班取消的,中国联航为旅客提供带盥洗设施的标准间住宿。
(二)由于不可抗力、突发事件(包括影响飞行安全的故障),包括但不限于天气、自然灾害、空中交通管制、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油料供应短缺、安检以及旅客自身等非中国联航原因,造成始发航班延误或者取消,中国联航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将尽一切可能尽早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协助旅客安排餐食或/和住宿等,但是费用由旅客自理。
(三)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中国联航将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和住宿服务:
1.航班在经停地延误2小时(含)以上,中国联航为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2.若当日无后续航班,中国联航为旅客提供带盥洗设施的标准间住宿。
(四)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中国联航将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和住宿服务:
1.航班备降后但不安排旅客下机的情况,按照本条件第六十五条第(五)款服务。
2.若当日无后续航班,中国联航为旅客提供带盥洗设施的标准间住宿。
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中国联航不提供经济补偿。 航班延误或取消,中国联航及其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做好解释工作:
1.中国联航应当在掌握航班状态发生变化之后的30分钟内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官方网站、呼叫中心、短信或电话、广播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旅客发布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包括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原因及航班动态;发生机上延误后,中国联航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
2.中国联航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利用候机楼内的公共平台及时向旅客通告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
3.中国联航授权销售代理人应当将中国联航通告的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的信息及时通告旅客。
4.各单位应当加强协调,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确保对外发布的航班信息真实、一致。
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中国联航将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中国联航将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11 南方航空 17.2.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南航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
发地点延误或取消,南航应按其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
务。
17.2.2由于非南航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
机场原因以及旅客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延误或取消,南
航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或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17.2.3航班在发生备降或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南航均
应负责向备降旅客和经停旅客提供膳宿服务。
17.3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南航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
南航将根据实际的延误时间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
17.3.1延误时间在4小时(含)以上8小时以内,补偿每名旅客人民币200
元;
17.3.2延误时间在8小时(含)以上,补偿每名旅客人民币400元。
发生机上延误后,客舱服务人员每30分钟向机上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
等航班动态信息。如有航班最新动态将及时通知机上旅客。
机上延误超2 小时的,为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及当地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机等待。
12 厦门航空 14.2.3由于厦航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厦航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厦航应为旅客提供以下服务:
a) 为旅客免费提供餐饮;
b)提供现有娱乐休闲物品与读物;
c) 利用现有通信设备为有需要的旅客提供通信服务;
d)航班预计出港延误3小时(含)以内,安排旅客在候机楼内原地休息;出港延误超过3小时以上或取消的,视情安排旅客到酒店休息。对老弱病残、孕妇、抱小孩旅客、无人陪儿童等需要特殊照顾的旅客优先保障;
e)出港延误航班在目的地机场当日飞行结束后抵达或当地机场已无至市区交通工具,视情为旅客提供地面交通方便,一般以将旅客送至市区交通集散地为主。
14.2.4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厦航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
14.2.5厦航航班在备降地或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厦航均应向旅客提供膳宿服务。
15.2补偿标准:根据给予经济补偿的航班延误时间长短和被延误航班的航程时间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标准如下表:4小时以上,小于等于300元。15.3补偿方式:采用现场现金补偿、免票或通过“致歉函”给予事后补偿三种方式进行经济补偿。 发生机上延误后,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 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14.2.9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厦航将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13 河北航空 由于河北航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河北航按其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河北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河北航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河北航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河北航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河北航负责向备降旅客提供膳宿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4 航班延误或取消后的经济补偿
4.1 原则由公司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或取消,如航班延误时间超过4小时或取消当日飞行,应给予旅客一定的经济补偿。非公司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或取消,原则上不予经济补偿。
4.2补偿范围
a) 延误或取消航班的旅客(含儿童和婴儿);b) 其它承运人签转的旅客,以接受签转的时间开始计算延误时间;c)与公司签有免票合同单位的乘机人,如使用公司免票或优惠票一律不予经济补偿;在签订免票合同时应加以备注。
4.3补偿方式
经济补偿使用现金补偿和里程补偿的形式实施。
4.4 补偿标准
4-8小时补偿200元/人;8小时以上及取消补偿300元/人;省内航线补偿最高200元/人。
4.1 公司应尽力避免出现机上延误的情况。AOC及时了解航班动态,尤
其是登机后无法起飞的航班动态,将最新的空管或机场的情况通报
机组。
4.2 飞行员在从空管、AOC等单位获知航班无法起飞的情况后,应将延
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向乘务员进行通报。在航班延误原因及预
计延误时间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向乘务员再次进行通报。
4.3乘务员每三十分钟询问一次机长航班情况,并及时向旅客通告延误
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
4.6 机上延误超过2 小时(含)的,AOC客舱供应席须向乘务长了解机
上饮用水和食品情况,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充足饮用水和食品。
4.7 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时间的,公司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14 重庆航空 由于重航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延误或取消,重航应按其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由于非重航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机场原因以及旅客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延误或取消,重航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或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重航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膳宿服务。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重航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重航将根据实际的延误时间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
延误时间在4小时(含)以上的8小时以内,补偿每名旅客人民币200元;14.3.2延误时间在8小时(含)以上,补偿每名旅客人民币400元。
3.3.1.航班机上延误30分钟
3.3.1.1.签派部门根据航班延误时间推迟航班起飞时间。将航班延误信息及时向各保障单位发布,同时联系机场、空管等相关单位了解航班延误原因、后续延误情况,努力进行协调。并将协调后预计延误时间、航班延误原因向各保障单位发布。
航班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
3.3.2.1.航班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首先要完全执行3.3.1的工作内容。
3.3.2.2.客舱部要了解机上旅客的情绪和状态,向AOC值班经理汇报。做好旅客情绪安抚工作。
3.3.2.3. 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如航班延误3小时(含)情况已经明确,但无法明确后续航班起飞时间。AOC经理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15 海南航空 第九十条由于海航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海航将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第九十一条由于天气原因、空管原因、军事活动、公共安全、机场、联检、油料保障、离港系统、旅客原因等非海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海航将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第九十二条航班在经停地延误及取消或航班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海航将按规定向经停、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第九十三条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属海航原因造成的国内航班延误,海航将根据航班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海航原因导致航班延误4(含)至8小时之内,补偿人民币200元或者等额积分;海航原因导致航班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人民币400元或等额积分。多种原因导致航班持续延误,以其中海航原因所致延误时段计算延误时间,并按照前述标准提供经济补偿。 a 当超过飞机起飞时间10分钟时,主动与飞行机组协调沟通,确认延误原因、预计等待时间,并提醒机组进行首次致歉广播;
b当机组广播后,如乘务组需要进行服务类的广播提示,可进行再次广播;
c 如飞行机组繁忙,机组无法及时广播致歉,则由乘务组进行首次致歉广播;
d遵循每20 分钟广播通报一次的原则;
e 如获得最新情况进展,应立即进行广播,不受上述间隔时间的限制。
E 航班延误等待期间,乘务员应主动了解旅客需求。如等
待时间较长(>1小时)且正值供餐时间,乘务组应在地面为旅
客提供餐饮服务;非供餐时间,可为旅客提供饮料服务;
G 如果延误时间超过1 小时30分钟且机上空调制冷效果不
好时,客舱经理(乘务长)可征询机长意见,在机长同意的情
况下,让旅客前往候机室休息等候;
H 如果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
客舱经理(乘务长)需提前要求机长联系地面服务人员(外站
飞行时联系代办人员),并与地面人员做好旅客相关信息的交接
16 大新华航空 第九十条由于大新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大新华将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第九十一条由于天气原因、空管原因、军事活动、公共安全、机场、联检、油料保障、离港系统、旅客原因等非大新华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大新华将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第九十二条航班在经停地延误及取消或航班备降,无论何种原因,大新华将按规定向经停、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第九十三条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属大新华原因造成的国内航班延误,大新华将根据航班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大新华原因导致航班延误4(含)至8小时之内,补偿人民币200元或者等额积分;大新华原因导致航班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人民币400元或等额积分。多种原因导致航班持续延误,以其中大新华原因所致延误时段计算延误时间,并按照前述标准提供经济补偿。 A飞行机组广播的要求
a当超过飞机起飞时间10分钟进行首次延误广播;
b在滑行道上等待超过20分钟进行致歉广播。
B乘务组广播的要求
a要求每次延误致歉广播都应及时、有实质性的进展,或给予旅客明确的延误情况说明。b乘务组在广播时,能够换位思考从旅客的角度出发,合理说明延误的具体情况,尽量使用旅客容易理解的语言方式;c及时与飞行机组沟通协调,尽量要求飞行机组进行广播,效果好于乘务组广播效果;
C广播时机
a当超过飞机起飞时间10分钟时,主动与飞行机组协调沟通,确认延误原因、预计等待时间,并提醒机组进行首次致歉广播;
b当机组广播后,如乘务组需要进行服务类的广播提示,可进行再次广播;
c如飞行机组繁忙,机组无法及时广播致歉,则由乘务组进行首次致歉广播;
d遵循每20分钟广播通报一次的原则;
e如获得最新情况进展,应立即进行广播,不受上述间隔时间的限制。
D 地面等待,正值用餐时间,客舱经理(乘务长)有权决定是否需要增配餐食;
E航班延误等待期间,乘务员应主动了解旅客需求。如等待时间较长(>1小时)且正值供餐时间,乘务组应在地面为旅客提供餐饮服务;非供餐时间,可
为旅客提供饮料服务;
G如果延误时间超过1小时30分钟且机上空调制冷效果不好时,客舱经理(乘务长)可征询机长意见,在机长同意的情况下,让旅客前往候机室休息等候;
H如果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客舱经理(乘务长)需提前要求机长联系地面服务人员(外站飞行时联系代办人员),并与地面人员做好旅客相关信息的交接(如:有无转机人员、退票人员等),地面工作人员负责引导旅客到候机楼休息区等候登机。乘务组负责在旅客下机前进行相应的广播提示(包括:随身行李的携带、保留登机牌等);
17 长安航空 第九十二条由于长安航空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住宿和餐食安排:
(一)造成航班延误四小时以上,并延误至晚上二十二点以后,或者在晚上二十二点以后临时取消的航班,长安航空为旅客提供带盥洗设施的标准间住宿。
(二)计划起飞时间为早上八点以前的航班,当航班延误四小时以上,或者计划起飞时间为早上八点以前的航班发生临时取消,长安航空为旅客提供带盥洗设施的标准间住宿。
(三)长安航空在餐食时间为旅客提供餐食服务(早餐07:00-09:00、午餐11:00-13:00、晚餐17:00-19:00)。
第九十三条由于天气原因、空管原因、军事活动、公共安全、场区次序、机场设施、安全检查、联检、油料保障、离港系统、旅客原因等非长安航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长安航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
第九十四条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及取消,无论何种原因,长安航空将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长安航空将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由于长安航空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长安航空将免费提供退改签及上述规定的餐食住宿服务并协助旅客完成后续行程,不再提供经济补偿。
发生机上延误后,机组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 若预知航班延误2小时(含)以上,应为机上旅客提供水和食品 如关舱门后3小时未起飞,客户服务席应第一时间通知到地面服务代理单位,并持续跟踪旅客处置情况。根据后续航班情况,安排下机旅客在候机楼等待。
18 首都航空 第九十一条发生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后,首都航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按下更情形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一)由于首都航空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首都航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或办理退票或者改签手续等服务。(二)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首都航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首都航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三)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首都航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四)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首都航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第九十五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首都航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或取消,首都航空不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属首航原因造成的国内航班延误,首航将根据航班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首航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4(含)至8小时之内,补偿人民币200元或等额代金券;承运人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人民币400元或等额代金券。多种原因导致航班持续延误,以其中首航原因所致延误时段计算延误时间,并按照前述标准提供经济补偿。 i.当超过飞机起飞时间10分钟时,主动与飞行机组协调沟通,确认延误原因、预计等待时间,并邀请机组进行首次致歉广播;ii.当机组广播后,如乘务组需要进行服务类的广播提示,可进行再次广播;iii.如飞行机组繁忙,机组无法及时广播致歉,则由乘务组进行首次致歉广播;iv.遵循每间隔20分钟广播通报一次的原则;v.如获得最新情况进展,应立即进行广播,不受上述间隔时间的限制。 乘务员进行不间断巡舱,主动了解旅客需求,并根据延误时间为旅客提供矿泉水、茶水、餐食服务等。如等待时间较长(>1小时)且正值供餐时间,乘务组应在地面为旅客提供餐饮服务;非供餐时间,可为旅客提供饮料服务; 1、如飞机停靠廊桥,登机后航班预计延误1小时30分钟以上的,组织安排旅客下机;2、如飞机停靠远机位,登机后航班预计延误2小时以上的,组织安排旅客下机;3、在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或遇到恶劣天气、保障能力降低等情况时,当地机场不具备快速下机保障能力的,公司经过评估后,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旅客在飞机上等待,并由机组向旅客做好解释和通报工作;4、如在飞机上等待,应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并按照延误航班处置程序处置。
19 天津航空 第九十三条由于天航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天航应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第九十四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天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天航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
第九十五条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天航均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膳宿服务;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天航均负责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第九十六条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运输服务四种属天津航空原因造成的国内航班延误,天津航空将根据航班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延误时间在4(含)至8小时之内,补偿人民币200元或者等额代金券;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人民币400元或等额代金券。天津航空提供的延误补偿,以该航班因天津航空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为准。 4.2 飞行员在从空管、AOC等单位获知航班无法起飞的情况后,应将延
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向乘务员进行通报。在航班延误原因及预
计延误时间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向乘务员再次进行通报。
4.3乘务员每三十分钟询问一次机长航班情况,并及时向旅客通告延误
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
4.6 机上延误超过2 小时(含)的,AOC客舱供应席须向乘务长了解机上饮用水和食品情况,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充足饮用水和食品。
4.7 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时间的,公司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20 祥鹏航空公司 第三十三条因航班取消或延误,而未能向旅客提供已定妥的座位(包括舱位等级),或未能在旅客的目的地点停留,或造成旅客已定妥座位的航班衔接错失,祥鹏航可根据旅客客票的使用条件,协助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一)为旅客安排有可利用座位的祥鹏航后续航班;
(二)征得旅客及有关承运人的同意后,办理签转手续;
(三)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祥鹏航或其他承运人的航班将旅客运达目的地;
(四)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五)如旅客要求出具航班延误或取消书面证明,祥鹏航应及时提供
第九十条由于祥鹏航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祥鹏航应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第九十一条由于天气原因、空管原因、军事活动、公共安全、机场、联检、油料保障、离港系统、旅客原因等非祥鹏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祥鹏航将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第九十二条航班在经停地延误及取消或航班备降,无论何种原因,祥鹏航将按规定向经停、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第九十三条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属祥鹏航原因造成的国内航班延误,祥鹏航将根据航班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祥鹏航原因导致航班延误4(含)至8小时之内,补偿人民币100元;祥鹏航原因导致航班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人民币200元。多种原因导致航班持续延误,以其中祥鹏航原因所致延误时段计算延误时间,并按照前述标准提供经济补偿。 1)当超过计划起飞时间10分钟时,乘务长需主动与飞行机组协调沟通,确认延误原因,预计等待时间等情况并进行客舱广播;
2)广播应遵循每20分钟通报一次的原则;
2、餐饮保障
乘务员应主动了解旅客需求。机上延误少于2小时,可提供茶水,矿泉水服务;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时,由乘务长确认当班餐饮配备情况,联系公司根据当地航食保障能力加配并为旅客提供饮用水、食品及餐饮销售服务。
2)预计航班延误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或因机械故障、天气、军事活动等不可控因素造成延误时间不确定的情况,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遵循避免旅客群体性时间原则,AOC值班经理需与机长共同协商评估开舱下机事宜,并对后续工作进行跟踪处理。
21 西部航空 第九十一条由于西部航空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者取消,西部航空按要求为旅客提供带盥洗设施的标准间住宿或餐食服务。
第九十二条由于天气原因、空管原因、军事活动、公共安全、场区次序、机场设施、安全检查、联检、油料保障、离港系统、旅客原因等非西部航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西部航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
第九十三条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西部航空应按规定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西部航空应按规定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第九十四条航班延误或取消,西部航空及其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做好解释工作,并迅速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通知旅客。
第九十五条西部航空应和其他各保障单位相互配合,认真负责,共同保障航班正常,避免不必要的航班延误。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西部航空不提供经济补偿。 对于延误航班的首次客舱信息通报最佳时间,应在超过起飞时间的10 分钟内。即:已超过起飞时间 10分钟,而飞机没有开始推出滑行或发动机没有任何开车迹象的情况。在首次广播后,如机上等待无进展,原则上应每隔30分钟进行一次当时情况的补充广播。 A.航班延误等待期间,乘务员应主动了解旅客需求。如等待时间较长(>1小时)且正值供餐时间,乘务组在征得机长同意后,应在地面为旅客提供餐饮服务;非供餐时间,可为旅客提供饮料服务;
B.厨房乘务员注意监控饮料食品的使用情况,如需加配,提前告知乘务长;
C. 地面等待,正值用餐时间,乘务长有权决定是否需要增配餐食。
预知机上延误超过3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公司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联系地面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22 扬子江航空 第九十二条由于扬子江航空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扬子江航空将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第九十三条由于天气原因、空管原因、军事活动、公共安全、场区次序、机场设施、安全检查、联检、油料保障、离港系统、旅客原因等非扬子江航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扬子江航空将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
第九十四条航班在经停地延误及取消或航班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扬子江航空将按规定负责向经停、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第九十五条由于扬子江航空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属扬子江航空原因造成的国内航班延误,扬子江航空经根据航班延误的时间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扬子江航空原因导致航班延误4(含)至8小时之内,补偿人民币200元;扬子江航空原因导致航班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人民币300元。多种原因导致航班持续延误,以其中扬子江航空原因所致延误时段计算延误时间,并按照前述标准提供经济补偿。 首次延误广播后遵循每20分钟广播通报一次的原则。 乘务员进行不间断巡舱,并根据延误时间为旅客提供矿泉水、茶水、小吃服务等。 若延误时间>3小时,乘务长需提前要求机长联系地面服务人员(外站飞行时联系代办人员),并与地面人员做好旅客相关信息的交接(例:有无转机人员、退票人员等),地面工作人员负责引导旅客到候机楼休息区等候登机。乘务组负责在旅客下机前进行相应的广播提示(包括:随身行李的携带、保留登机牌等)。
23 乌鲁木齐航空 第九十三条由于乌航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乌航应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在销售时声明相关限制条件的产品不享受此服务)。

第九十四条由于天气原因、空管原因、军事活动、公共安全、场区次序、机场设施、安全检查、联检、油料保障、离港系统、旅客原因等非乌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乌航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

第九十五条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乌航应按规定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第九十六条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乌航均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三)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乌航不提供经济补偿。 ㈠机上延误信息通报
1、发生机上延误后,客舱乘务组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信息,延
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
2、由于流量控制、军事活动等原因造成机上延误的,空管部门将每30
分钟向运行控制部门或飞行机组通告航班动态信息。客舱乘务组应从驾
驶舱机组获取最新的航班动态信息后,及时通知旅客,避免信息通报不畅。
3、各单位应当加强协调,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确保对外发布的航班信息真实、一致。
2、餐饮保障:机上延误超过2 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24 福州航空 第九十一条由于福航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福航将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第九十二条由于天气原因、空管原因、军事活动、公共安全、场区次序、机场设施、安全检查、联检、油料保障、离港系统、旅客原因等非福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福航将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第九十三条航班在经停地延误及取消或航班备降,无论何种原因,福航将按规定向经停、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第九十四条因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属福航原因造成的国内航班延误,福航将根据航班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福航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时间在4(含)至8小时之内,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时间在8(含)小时以上,补偿人民币300元。多种原因导致航班持续延误,以其中福航原因所致延误时段计算延误时间,并按照前述标准提供经济补偿。 a 当超过飞机起飞时间10分钟时,主动与飞行机组协调沟通,确认延误原因、预计等待时间,并提醒机组进行首次致歉广播;
b当机组广播后,如乘务组需要进行服务类的广播提示,可进行再次广播;
c 如飞行机组繁忙,机组无法及时广播致歉,则由乘务组进行首次致歉广播;
d遵循每20 分钟广播通报一次的原则;
e 如获得最新情况进展,应立即进行广播,不受上述间隔时间的限制。
D航班延误等待期间,乘务员应主动了解旅客需求。如等待时间较长超过1小时且正值供餐时间,乘务组应在地面为旅客提供餐饮服务,非供餐时间,可为旅客提供饮料服务;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餐饮服务; G如果预计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乘务长需提前要求机长联系地面服务人员(外站飞行时联系代办人员),并与地面人员做好旅客相关信息的交接(如:有无转机人员、退票人员等),地面工作人员负责引导旅客到候机楼休息区等候登机。乘务组负责在旅客下机前进行相应的广播提示(包括:随身行李的携带、保留登机牌等);
25 广西北部湾航空 第九十二条由于北部湾航空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北部湾航空应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在销售时声明相关限制条件的产品不享受此服务),不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由于天气原因、空管原因、军事活动、公共安全、场区次序、机场设施、安全检查、联检、油料保障、离港系统、旅客原因等非北部湾航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北部湾航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
第九十四条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北部湾航空应按规定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第九十五条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北部湾航空均应按规定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北部湾航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北部湾航空应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不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因北部湾航空过错造成行李运输延误的,参见第一百零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由于天气原因、空管原因、军事活动、公共安全、场区次序、机场设施、安全检查、联检、油料保障、离港系统、旅客原因等非北部湾航空原因造成旅客、行李运输延误的,北部湾航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尽力为旅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乘务长应积极与机组联系,获取最新进展情况,做到每20分钟播报一次情况通报广播。 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乘务长须请示机长后安排旅客下机等待
26 吉祥航空 17.1.1.吉祥航空应当在掌握航班状态发生变化之后的30分钟内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官方网站、呼叫中心、短信、电话、广播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旅客发布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包括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原因及航班动态。
17.1.2.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应当根据本条件、客票使用条件,为旅客妥善办理退票或者改签手续。
17.1.3.发生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后,吉祥航空或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按照下列情形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
17.1.3.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吉祥航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吉祥航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17.1.3.2.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吉祥航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吉祥航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17.1.3.3.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吉祥航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17.1.3.4.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吉祥航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17.1.4.在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吉祥航空应当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等需特别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务。
18. 延误补偿
18.1.适用范围
18.1.1.因吉祥航空原因与非吉祥航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服务或经济补偿。
18.1.1.1.吉祥航空原因是指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吉祥航空自身原因。因吉祥航空原因造成延误4小时(含)以内,给予服务补偿;因吉祥航空原因延误超过4小时以上的,除给予服务补偿外,还给予经济补偿。
18.1.1.2.非吉祥航空原因指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或公共安全原因。因非吉祥航空原因造成的延误给予服务补偿。
18.1.2.持吉祥航空会员积分兑换机票的旅客在此补偿范围内。
18.1.3.持吉祥航空免/折票的旅客不在经济补偿范围内。经济补偿方式有两种,根据旅客需要任选一种执行:
(1)延误4小时- 6小时(含)
a. 现金:200 元;
b. 与相应补偿现金等值的会员积分补偿(即200分);
(2)延误6 -8小时(含)
a. 现金:300 元;
b. 与相应补偿现金等值的会员积分补偿(即300分);
(3)延误8小时以上
a. 现金:400元;
b. 与相应补偿现金等值的会员积分补偿(即400分);
每隔30分钟通报一次航班信息; 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为旅客提供饮用水与食品 机上延误超过3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机等待。
27 九元航空 第八十五条由于机务维护不善、航班调配不当、商务或机组失职等九元航空之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九元航空应按规定向旅客提供服务:(一)因九元航空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两小时以上,九元航空为旅客提供免费饮料;就餐时间提供免费餐食。(二)因九元航空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四小时以上,九元航空为旅客提供带盥洗设施的标准间住宿。 (三)因九元航空的原因延误或取消航班,旅客可在不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下搭乘本公司后续航班。(四)旅客要求退票的,按本条件第三十六条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客票在网上订购的,票款在三十个工作日退还。通过其他途径购买九元航空客票的应按第三方服务机构规定的时间内退票。第八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突发事件或第三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火灾、地震、海啸、瘟疫、战争或武装冲突、政府行为、意外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原因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九元航空在此情况下不对旅客的损失承担责任。但九元航空可协助旅客安排必要的餐食和住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第八十七条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九元航空均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膳宿服务。第八十八条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第八十九条航班延误或取消,九元航空及其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做好解释工作,并迅速及时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通知旅客,做好旅客服务工作。除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服务内容以外的任何其他补偿,九元航空不予提供。 每隔30分钟通报一次航班信息 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为旅客提供饮用水及机上销售食品,或视情况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机等待。 机上延误超过3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机等待。
28 四川航空公司 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川航及航空销售代理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按照本条件,做好旅客服务工作:
(1 )在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应当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等需特别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务。
(2)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根据本条件及《客票使用条件》,为旅客妥善办理退票或者改签手续。
(3)及时为旅客提供航班延误或者取消的书面证明。
14.2.3服务标准
(1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川航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川航应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
(2)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川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川航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3)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川航均应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服务。
(4 )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川航均应当向备降旅客
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航班延

误,川航将根据延误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
(1 )延误4 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 小时,向旅客补偿人民币
200 元或等值货币。
(2 )延误8小时(含)以上,向旅客补偿人民币400 元或等值货币。
(3)多种原因导致航班持续延误,以其中川航原因所致延误时段计算延误时间,并按照前述标准提供经济补偿。
14.2.6补偿方式经济补偿有多种方式,川航将根据并尊重旅客本人的意愿和选择,通过现金、里程、代金券等任意一种方式予以兑现。
当发生机上延误时,客舱机组应与飞行机组保持沟通,及时将延误原因和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向旅客通告;等待期间,每30 分钟广播一次航班动态信息。 1、机上延误超过 2小时(含),在不影响飞行、客舱安全和不造成航班进一步延误的情况下,应为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1)出港航班机上延误时间超过 3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时,应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情况下,安排旅客下机等待。
29 成都航空公司 15.1不正常航班服务的一般规定
15.1.1由于成都航空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成都航空自身原因,造成航
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成都航空按其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15.1.2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成都航空原因,
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成都航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或住宿,费用
由旅客自理。
15.1.3国内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成都航空均应负责向
经停旅客提供餐食和住宿服务。
15.1.4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成都航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
食或住宿服务。
15.1.5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成都航空应当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
无成人陪伴儿童等需特别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务。
15.1.6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成都航空及成都航空地面代理人应做好解释工作,
并迅速及时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消息通知旅客。
因成都航空原因航班延误、取消、次日补班。延误时间 4 (含)—8 小时,补偿
给旅客最高不超过 200 元/人;延误 8 (含)小时以上,补偿给旅客最高不超过
400元/人;
儿童按成人补偿金额的 50%标准进行补偿,婴儿补偿标准统一为 50 元/
人。
2 小时(含)以内
(1)乘务组及时向机组了解延误信息(包括时间,延误原因等);
(2 )乘务组应及时对客舱进行广播,每15 分钟一次,飞行机组协助广播;
延误2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乘务组为旅客发放餐饮 3 小时(含)以上且无明确起飞时间
(1)乘务组及时向机组了解延误信息(包括时间,延误原因等),并
与机组进行沟通;
(2)乘务组应及时向旅客进行广播,且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
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30 春秋航空 第八十五条 信息告知
(一)春秋航空在掌握航班状态发生变化之后的30分钟内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官方网站、呼叫中心、短信、电话、广播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旅客发布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包括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原因及航班动态。
(二)春秋航空与春秋航空销售代理人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将春秋航空通告的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的信息及时通告旅客。
第八十六条 食宿服务
发生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后,春秋航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按照下列情形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
(一)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春秋航空仅在地面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二)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春秋航空将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三)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春秋航空均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四)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春秋航空均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第八十八条 旅客服务
(一)在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春秋航空、春秋航空销售代理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等需特别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务。
(二)旅客要求出具航班延误或者取消书面证明的,春秋航空及时提供。
(三)航班延误或取消,春秋航空及其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做好解释和服务工作。
第八十九条 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春秋航空不承诺提供任何其它补偿。 发生机上延误后,春秋航空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 (一)机上延误期间,在不影响航空安全的前提下,春秋航空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机上延误期间,春秋航空将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等需特别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务。
(二)按照民航政法函〔2005〕565号《关于春秋航空有限公司旅客服务差异的批复》,春秋航空采取差异化和个性化旅客服务,旅客可根据自身需要在航班上选购不同的餐食和饮料服务。鉴于本公司运营特点及机上空间限制等原因,春秋航空暂无法在飞机上提供免费而又无差异的餐食和饮料供应。
机上延误超过三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春秋航空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合理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31 奥凯航空 第八十六条由于奥凯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奥凯应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第八十七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奥凯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奥凯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第八十八条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奥凯应按规定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膳宿服务。第八十九条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奥凯均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第八十六条由于奥凯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奥凯应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由此导致的航班延误,奥凯按照实际延误时长,对最终乘坐奥凯航班的旅客进行经济补偿。
(一)补偿标准:
1、延误时间超过4小时(含)小于6小时并且已经按公司服务标准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并补偿人民币100元;
2、延误时间超过6小时(含)小于8小时并且已经按公司服务标准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并补偿人民币200元;
3、延误时间超过8小时(含)以上并且已经按公司服务标准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并补偿人民币300元;
4、持婴儿票,公司免票、优惠票的旅客不予补偿;
(二)补偿方式:就地办理,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到达公司运行基地后统一办理。
2.1AOC应尽力避免出现机上延误的情况,AOC签派控制席应及时了解航班动态,尤其是登机后无法起飞的航班动态,将最新的ATC或机场的情况通报机组。乘务员每三十分钟询问一次机长航班情况,并及时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 2.5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AOC客舱供应席须向乘务长了解机上饮用水和食品情况,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充足饮用水和食品。 2.6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时间的,承运人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32 东海航空 28.1由于天气原因、流量控制、突发事件、航空管制、机场关闭、安检等非东海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东海航空公司不提供任何现金或其他形式的经济补偿。东海航空或授权代理人将视情况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28.2由于机械故障、机组调配、公司计划等东海航空自身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东海航空公司第28.5条的规定,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并按照第28.3条的规定免费向旅客提供餐食和住宿。28.3.4东海航空公司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
(1)延误2小时以上的配备点心餐食
(2)延误4小时以上的配备正餐服务,
(3)4小时以上的提供酒店住宿。
(4)如果旅客放弃行程,及时为旅客办理登机牌取消手续。
(5)通过代理商购买的机票,旅客需联系原售票点提交退票手续。如有联程航班旅客,工作人员及时为旅客开具延误证明,并积极协助旅客退、改签下段航班。
28.3.5经停航班: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的,东海航空参考28.3.4的规定提供服务保障。
28.3.6航班备降:如发生航班备降,东海航空参考28.3.4的规定提供服务保障。
28.5公司原因延误的补偿标准:
28.5.1因公司原因延误时间超过4小时但不超过8小时的(包括4小时和8小时),东海航空将补偿旅客200元现金。
28.5.2因公司原因延误时间超过8小时的,东海航空将补偿旅客400元现金。
发生机上延误时,机组将从公司运行控制中心以及空管部门得到的延误信息向旅客公布,航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旅客通知,至少每30分钟向旅客通知一次航延状态。 预计航延超过2小时(含),客舱内应向旅客提供饮用水以及食品,但是当在餐饮服务时获得航班推出信息,根据民航法规,为确保飞行运行安全,须终止客舱服务,进行客舱安全检查等相关工作。 航延超过3小时,且无明确起飞时间时,公司将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机进入候机楼等待或安排其它休息地点等待。
33 华夏航空 第六十七条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延误或取
消,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免费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第六十八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延误或取消,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
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第六十九条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均负责向
旅客提供膳宿服务。
第七十条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班备降时,无论何种原因,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均负
责向旅客提供膳宿服务。
(一)由于第六十七条原因造成航班延误不超过4小时的延误,将根据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
给予旅客服务;
(二)由于第六十七条原因造成航班延误4小时(含)上时,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将给予
旅客一定的补偿:
1、延误时间大于4 小时(含)小于8 小时,给予每位旅客100元人民币补偿;2、延误时间大于8 小时(含)以上,给予每位旅客200元人民币补偿;
3、补偿可采用《不正常航班补偿单》形式进行,避免使用现金补偿;
发生机上延误时,自登机结束延误时间达到30分钟时,以及延误时间达到30分钟后,每隔30分钟,乘务组向旅客广播延误信息,包括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 机上延误期间,在不影响航空安全的前提下,应当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乘务组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34 幸福航空 第八十七条由于幸福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幸福航空可根据旅客的合理需求,按照幸福航规定向旅客提供客票更改、餐食或住宿等服务,具体措施如下:
(一)客票变更、签转
1、为旅客安排有可利用座位的幸福后续航班;
2、征得旅客及有关承运人的同意,签转至与幸福航有签转协议的航班;
3、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三条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二)餐食、住宿
1、航班延误超过2小时以上,幸福航可根据航班不正常实际情况,在满足配餐条件的情况下,给予旅客安排餐食服务;
2、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旅客安排酒店休息;
第八十八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幸福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幸福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第八十九条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幸福应按规定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幸福航空均应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第九十条航班延误或取消,幸福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通知旅客。幸福航应当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等需要特别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务
(三)补偿标准
原则:幸福航将根据航班不正常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但补偿金额不得超过旅客实际支付票款金额;
1、延误时间4小时(含)至6小时以内,补偿不超过100元人民币或代金卷;
2、延误时间6小时(含)至8小时以内,补偿不超过200元人民币或代金卷;
3、延误时间8小时(含)以上,补偿不超过300元人民币或代金卷;
4、持婴儿票、免票及特殊产品规定的客票不予补偿;
5、延误时间4小时(含)以上的航班取消,补偿标准按照本条款1、2、3、4规定执行;
AOC应尽力避免出现机上延误的情况,AOC签派控制席应及时了解航班动态,尤其是登机后无法起飞的航班动态,将最新的ATC或机场的情况通报机组。乘务员每三十分钟询问一次机长航班情况,并及时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 2.5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AOC客舱供应席须向乘务长了解机上饮用水和食品情况,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充足饮用水和食品。 2.6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时间的,公司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35 西藏航空公司 9.3.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西藏航的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延误或取消,西藏航将向旅客提供航班动态信息以及餐食、住宿等或提供改签 ;9.3.2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不属于西藏航的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延误或取消,西藏航将向旅客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协助旅客安排餐食、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西藏航将向旅客提供餐食、住宿等。任何原因造成的航班备降,西藏航应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饮或住宿服务; 9.3.3 由于西藏航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延误0-4 小时无补偿,4 (含)-8小时每人补偿200 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8(含)小时以上每人补偿400 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儿童和占座婴儿减半执行,不占座婴儿无补偿;9.3.4由于西藏航原因导致航班延误4 (含)-8 小时,由西藏航视情况安排住宿;延误8 (含)小时以上的需安排旅客住宿;
乘务组接到延误信息后,第一时间用中、英文两种语言广播通知旅客航班延误信息,并持续跟踪、了解航班动态信息,每隔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确保所有提供给旅客的信息可靠、真实、一致。 4.5机上延误等待时间在1-2小时(不含)以内,视情况为旅客提供报纸、娱乐节目及饮用水服务。
4.6机上延误时间在2小时(含)以上,在飞机客舱安全、机场设施以及航空交通管制等条件允许情况下,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服务。
4.7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资源有保障的前提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36 长龙航空 8.3.2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我们的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延误或取消,我们将向您提供航班动态信息以及餐食、住宿等。
8.3.3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不属于我们的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延误或取消,我们将向您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协助您安排餐食、住宿,费用由您自理。
8.3.4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我们将向您提供餐食、住宿等。8.3.5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我们将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8.3.5国内航班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空勤人员等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长时间延误,补偿标准为:延误时间在4小时(含)—8小时,每位经济舱(含超级经济舱)旅客最高可以获得现金补偿100元;延误时间在8小时(含)以上,每位经济舱(含超级经济舱)旅客最高可以获得现金补偿200元。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发生机上延误后,乘务组应当每30分钟以广播形式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
机上延误超过2 小时(含)的,应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机上延误超过3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乘务组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37 瑞丽航空公司 由于瑞丽航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瑞丽航负责免费向旅客提供餐食及住宿服务。
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瑞丽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瑞丽航工作人员协助旅客安排餐食、住宿及地面交通,费用由旅客自行承担,无经济补偿。
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瑞丽航应按规定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膳宿服务。标准参照第九十二条规定。
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发生备降, 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发生备降, 无论何种原因瑞丽航应按规定负责向 备降旅 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
二)经济补偿:
1、补偿方式:现金2、补偿标准:延误时间4 (含)-8 小时,每位旅客补偿100 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200元,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遇有延误时,当乘务长获知具体延误时间为 30 分钟以内时, 第一时间进行广播。 餐食服务:航班延误每2 小时提供一次饮料;航班延误超过2 小时以上,延误时间在09:00以前可提供早餐,在11:00-13:00 间提供午餐,在17:00-19:00 期间提供晚餐。

机上延误超过 3 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前提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38 青岛航空 9.4不正常航班的帮助
9.4.1航班动态信息通知
青岛航空在掌握航班状态发生变化之后的30分钟内通过官方网站、呼叫中心、短信、电话、广播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旅客发布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包括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原因及航班动态。
9.4.2食宿安排
(1)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机组人员等青岛航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班延误超过2小时,正值正餐时间,青岛航空将向旅客提供餐饮服务。航班延误超过4小时,青岛航空将根据实际需要免费提供住宿休息。
(2)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及旅客等非青岛航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青岛航空将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3)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者取消,或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青岛航空将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4)在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青岛航空将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等需特别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务。
9.4.3航班延误补偿
国内航班若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机组人员四种属青岛航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青岛航空将根据航班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延误四小时(含)以上不超过八小时,补偿人民币200元或者等额积分;延误八小时(含)以上,补偿人民币400元或者等额积分。
由于航班延误常常由几个原因综合所致,青岛航空给予延误补偿是以青岛航空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累加为准。
接到延误信息后,乘务组应第一时间用中、英文两种语言广播通知旅客航班延误信息,并每隔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信息,确保信息真实、一致。 机上延误等待时间在1-2小时(不含)以内,视情况为
旅客提供报纸、娱乐节目及饮用水服务;
机上延误时间在2小时(含)以上,在飞机客舱安全、机场设施以及航空交通管制等条件允许情况下,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服务;
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资源有保障的前提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39 江西航空 14.2.1江西航延误或取消航班,因而未能向旅客提供已定妥的座位(包括舱位等级),或未能在旅客的中途分程地点或目的地点停留,或造成旅客已定妥座位的航班衔接错失,江西航应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a)征得旅客同意后,安排乘坐有可利用座位的江西航后续航班;
b) 征得旅客和有关承运人同意后,安排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c)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乘坐其他航班;
d) 因采取上述a)、b)、c)款措施而发生的票款、逾重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e)按本条件第10.5条“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4.2.2由于江西航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江西航应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住宿等服务。
14.2.3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江西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江西航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
14.2.4航班在经停地或备降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江西航均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膳宿服务。
14.2.5江西航航班延误或取消,江西航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做好解释工作,并迅速及时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通知旅客。15 延误航班旅客的服务标准
15.1按通常用餐习惯时间免费为旅客提供餐饮。
15.2延误航班预计3小时以内时,旅客在候机楼内原地休息;预计超过3小时以上时,需视情安排旅客到酒店免费休息。对老弱病残、孕妇、抱小孩旅客、无人陪儿童(目前现场操作是联系监护人或家长到场陪同)等需要特殊照顾的旅客优先保障。
15.3航班预计延误2个小时以上,自发布航班延误通知起,每隔2小时在候机楼内为候机的旅客免费供应矿泉水或饮料。
15.4航班延误后,各地面服务保障代理人应每半小时要对延误航班旅客发布延误航班进一步动态信息、航班后续计划等,并做好解释和服务工作。(候机楼内每隔30分钟会广播一次)
15.5利用现有通信设备为有需要的旅客提供免费通信服务。

延误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航程≤90分钟,现金补偿标准为200元;延误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航程>90分钟,现金补偿标准为300元;延误八小时以上,现金补偿标准为400元。 发生机上延误后,机组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 2.4机上延误期间,在不影响航空安全的前提下,乘务组应当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乘务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机组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40 云南红土航空公司 9.3 不正常航班的帮助
9.3.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我们的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延误或取消,我们将向您提供航班动态信息以及餐食、住宿等。
9.3.2 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不属于我们的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延误或取消,我们向您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协助您安排餐食、住宿,费用由您自理。
9.3.3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我们将向您提供餐食、住宿等。
9.3.4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我们都将向您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若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空勤人员四属红航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我们会对延误时间超过4小时(含)的旅客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您也可以选择里程积分、机票折扣券等补偿方式。延误4-6小时内含4小时,每位旅客按100元补偿;航班延误6-8小时,每位旅客按200元补偿;航班延误8小时以上,每位旅客按不超过300元补偿。
a.信息通报职责。发生机上延误后,积极与机场、空管等外部单位沟通与协调,每30分钟向机组通报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 b.决策处置职责。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及旅客情况,及时作出处置方案。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及时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机上延误超过3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及时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41 多彩贵州航空公司 3.5.8不正常航班的服务
(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公司应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2)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
(3)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公司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4)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公司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5)航班延误或取消时,公司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做好解释工作,并迅速及时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通知旅客。
(6)航班延误或取消时,公司及其航空销售代理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等需要特别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务。
由于航班延误常常由几个原因综合所致,我们给予延误补偿是以公司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累加为准;
由于旅客拒绝上、下机造成的航班延误时间,不计入承运人原因造成的累计延误时间经济补偿标准:
? 延误时间超过4小时(含)小于8小时并且已经按公司服务标准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并补偿人民币200元;
?延误时间超过8小时(含)以上并且已经按公司服务标准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并补偿人民币300元;
乘务员每30分钟询问一次机长航班情况,并及时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 机上延误超1小时(含),乘务长应视情况合理安排旅客饮用水及食品服务;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AOC客舱供应席须向乘务长了解机上饮用水和食品情况,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充足饮用水和食品。
当飞行机组获悉航班预计起飞时间与航班关舱门时间大于30分钟时,应及时将此信息告知AOC签派,签派应向空管单位证实航班预计起飞时间,若航班预计起飞时间与关舱门时间小于1小时,则签派应积极协调管制单位,争取缩短旅客机上延误时间;若航班预计起飞时间与关舱门时间在1(含)-2小时(不含)内,签派应积极积极协调管制单位,争取缩短旅客机上延误时间,且应充分评估是否安排旅客下机;若航班预计起飞时间与关舱门时间大于2小时,在满足安全运行的前提条件下签派应果断安排旅客下机,避免因旅客机上长时间延误造成旅客群体性事件。
42 桂林航空 第九十四条由于桂林航空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在满足以下两点条件下,桂林航空应按规定向旅客提供住宿服务。
(一)造成航班延误四小时以上并延误至晚上二十二点以后,或者在晚上二十二点以后临时取消的航班,桂林航空为旅客提供带盥洗设施的标准间住宿。
(二)计划起飞时间为早上八点以前的航班,当航班延误四小时以上,或者计划起飞时间为早上八点以前的航班发生临时取消,桂林航空为旅客提供带盥洗设施的标准间住宿。
第九十五条由于天气原因、空管原因、军事活动、公共安全、场区次序、机场设施、安全检查、联检、油料保障、离港系统、旅客原因等非桂林航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桂林航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
第九十六条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桂林航空应按规定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膳宿服务。
第九十七条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桂林航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第一百零三条 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桂林航空将不提供经济补偿。旅客可自行购买航班延误险。 (4)发生机上延误后,乘务组应当每30分钟(或将获取最新的延误信息)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 (2)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客户服务席提前15-20分钟为机上旅客安排饮用水和食品。 (3)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机组应当接受或建议01号值班员提前15-20分钟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8家航企:延误不补偿

在所有航空公司的补偿标准中,东方航空及其旗下上航及东航云南分公司给予的补偿最高。由于东航/上航/东航云南分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或者取消,东航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将向旅客予以补偿。航班延误4小时(含)至8小时,最低补偿标准人民币200元;航班延误8小时(含)以上,最低补偿标准人民币400元。既然是“最低补偿”,也就意味着旅客拿到手的补偿款可能会高于这个数字。

还有一批航空公司经济补偿最高400元,包括国航、昆明航空、山东航空、大连航空、国航内蒙古分公司、南方航空、重庆航空、四川航空、东海航空等,如因机务维护、航班调配等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延误,除将根据延误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餐食、住宿服务外,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

也有航空公司的补偿可能以积分和代金券方式发放。如吉祥航空为航空公司延误4-6小时(含)的旅客提供200元现金/等值积分补偿,为延误6-8小时(含)的旅客提供300元现金/等值积分补偿,为延误8小时以上旅客提供400元现金/等值积分补偿。

还有一批航空公司的最高补偿标准为300元或200元。但是,眼尖的网友发现,42家航空公司中,还有八只“铁公鸡”:九元航空、中国联航、长安航空、西部航空、乌鲁木齐航空、广西北部湾航空、春秋航空、桂林航空,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不承诺提供任何其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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