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厦门)2017-03-29
继3月25日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房地产调控新措施后,就在昨晚,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多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政实施后,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新政从2017年3月29日起实施。
《通知》内容主要涉及五点:首先,也是最受关注的,就是住房信贷政策的新政。据了解,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将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明确,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另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制图:杭州房地产观察
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7〕1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标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9日起实施。
厦门市国土房产与资源管理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