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店药品销售:疫情期间这37种药品需实名登记(图) 中商产业研究院 2021-06-07 09:04

中商情报网讯:2021年5月2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的通知》。广东药监局要求,即日起,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感冒清热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小柴胡颗粒(片)等药物,须在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

《目录》共涉及37种药品,包括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双黄连(所有口服剂型)、小柴胡颗粒(片)等20种中成药以及布洛芬(所有口服剂型)等17种化学药。具体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数据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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