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约一半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汇总分析(图) 中商产业研究院 2021-10-12 09:45

中商情报网讯:今年以来,多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成为热门话题。上海、北京、浙江、江苏……目前,已有10余个省份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多个省份表示将在年内进行标准调整工作,相关省份名单仍在不断增加。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据悉,截至目前,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的地区有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今年二季度以来,江西、黑龙江、新疆、陕西、西藏等省份第一档最低工资分别上调至每月1850元、1860元、1900元、1950元、1850元。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本轮调整后,北京、上海、天津以及浙江、江苏等地的第一档标准超过20元,其中北京最高,为25.3元。

1.北京

2021年8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3.33元、每月不低于2320元,时薪增加0.72元,月薪增加120元,上调幅度为5.45%。

其中,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5.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9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

2.上海

2021年7月1日起,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2元调整为23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80元调整到259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

3.天津

2021年7月1日起,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0.8元调整为22.6元,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50元调整为2180元。

注:2017-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无调整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

4.江苏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

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对照表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

5.浙江

自2021年8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三档平均增长13.1%。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

6.江西

一、二、三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1680元、1580元、1470元上调至1850元、1730元和1610元。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据悉,江西4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

7.黑龙江

从2021年4月1日起,黑龙江省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1860元,第二档为1610元,第三档为1450元。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

8.湖北

2021年9月1日起,湖北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9.5元、18元、16.5元、15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

9.陕西

此次调整,陕西省各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增加150元,即: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800元、1700元、1600元分别调整为1950元、1850元、1750元;19县(区)实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42县(区)实行二类区最低工资标准,46县(区)实行三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

10.山东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下表。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

11.西藏

结合西藏自治区区实际和当前经济形势,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调整为1850元。同时,将现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调整为18元。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12.吉林

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前郭县、抚松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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