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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视云科技首次发布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主要存在风险分析(图)

股票记

中商产业研究院2020-08-04

中商产业研究院商情报网讯: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据了解,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通过自主研发的软硬件设备及互联网平台为法院提供庭审公开、智能法庭等智慧法院建设的综合解决方案,协助各级法院以信息技术提升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主要财务指标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逐年增加,2017年度净利润为3,075.77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为8,269.22万元,2019年度净利润为11,457.25万元;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75.77万元,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269.22万元,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57.25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表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本次上市存在的风险

(一)创新风险

(1)模式创新无法获得市场认可的风险

在多年业务实践中,公司积累了大量的技术经验,形成了以服务体系为主的特色经营模式。相较于行业中其他竞争企业主要按照系统集成项目进行一次性售卖系统和硬件设备的商业模式,公司的商业模式主要是以客户对服务的使用规模为依据,由公司为客户提供支撑服务所必须的软硬件产品、云平台、运营服务人员等资源,并按照使用规模和期限与客户签署合同收取服务费用。经过多年的业务实践,公司的商业模式已在既有客户中得到了高度的认可,但未来能否获得市场上其他潜在客户的认可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存在模式创新无法获得市场普遍认可的风险。

(二)技术风险

(1)产品技术进步及迭代风险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创新,公司已将核心技术转化为软硬件产品进行批量生产。但目前软件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产品更新换代快,用户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不断提高。因此,若公司对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不能正确判断,对行业关键技术的发展动态不能及时掌控,在新产品的研发方向、重要产品的方案制定等方面不能正确把握,将导致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下降,公司因而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软件服务企业一般都面临人员流动性大,知识结构更新快的问题,行业内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体现为高素质人才之间的竞争。公司已经吸引和培养了一支稳定、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团队。随着业务的高速发展,尤其是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对研发、管理、营销等方面人才的需求将大幅上升,对公司人才引进、培养和保留的要求也有显著提高。

同时,公司也面临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引起的人力资源成本上升的问题,影响公司的管理绩效、研究开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可能降低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如果公司不能制定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不积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公司将面临人才流失和无法吸引优秀人才的风险,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影响。

(三)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法院行业信息化领域已经处于领先地位,占有了相对稳固的市场份额并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截至2019年底,全国约4.4万间法庭,与公司形成合作(由公司提供庭审公开服务)的法庭数量约2.32万间。但随着用户对IT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行业内原有竞争对手规模和竞争力的不断提高,加之新进入竞争者逐步增多,可能导致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加剧。

随着现有各级法院智能应用系统建设及更新换代需求的增加,各地各级法院由于建设层次和步伐差异较大而给未来市场容量带来了较大的增长潜力,为公司提供了获取更大市场份额的机会,但如果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能有效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不能充分利用现有的市场影响力,无法在当前市场高速发展的态势下迅速扩大自身规模并增强资金实力,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有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地位出现下滑。

(2)服务对象行业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致力于为法院客户提供庭审公开和智能法庭技术服务等智慧法院业务的综合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法院客户的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法院整体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公司业务对法院客户有一定的依赖性。

尽管公司与法院客户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公司若不能通过技术创新、服务提升等方式满足客户提出的业务需求或者因为国家政策变化导致法院客户的需求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公司将面临行业及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3)成长性风险

公司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从2017年的10,143.07万元增长到2019年的24,941.18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56.81%;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2017年的3,075.77万元增长到2019年的11,457.25万元。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保持较快增长,但公司未来能否保持持续成长仍然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市场推广、企业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放缓、业绩下滑甚至亏损。因此,公司存在着成长不能达到预期或经营业绩增长放缓、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4)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软件行业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代表性产业,是近年来我国增长速度最快的高技术行业之一。公司拥有的专有技术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报告期内未发生严重的被盗版及侵权事件。

但鉴于软件易于复制的特性,公司的产品存在被盗版的风险。如果公司的软件遭受较大范围的盗版、仿冒,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5)产品出现错误或故障而损害公司声誉的风险

软件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错误或故障,公司在收到客户反馈的错误或故障后,将及时对错误或故障进行修复,保障产品的正常使用不受影响。

报告期内,客户使用公司产品过程中出现错误或故障的情况较少,且均得到及时的修复。如果未来公司未能及时修复产品出现的错误或故障,可能对客户体验造成不利影响,并导致客户停止使用公司产品,损害公司声誉,对公司的业务拓展造成不利影响。

(6)股份公司整体变更时未分配利润为负的风险

新视云有限以2016年4月30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中天运[2018]审字第90751号附1号)和追溯调整后的《净资产审计报告》(中天运[2019]审字第91041号),截至股改基准日,发行人母公司口径未分配利润为-1,732.79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股改时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系2016年3月因股权激励发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所致,此外,由于发行人庭审公开设备销售业务属于政府采购,受审批程序影响,具有一定季节性特征,一季度销售收入实现往往较少,也综合导致了改制基准日未分配利润(母公司口径)为负。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得益于前期市场积累和技术沉淀以及庭审公开业务的快速发展,发行人市场地位和产品及服务竞争力不断提升,规模效应进一步凸显,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公司未分配利润已由负转正。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内控风险

(1)公司快速发展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快速增长,行业地位不断提升。与此相适应,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总体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要求公司在战略投资、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必须根据需要随时调整,以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加强战略方针的执行力度。

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及时应对市场竞争、行业发展、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等内外环境的变化,将可能阻碍公司业务的正常推进或错失发展机遇,从而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财务风险

(1)毛利率无法长期维持较高水平的风险

2017年、2018年以及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7.23%、81.23%以及79.19%,整体处在相对较高的水平。未来,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政策变化、原辅材料价格上升、用工成本上升、合作运营费用增加、网络资源费用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下降。

此外,随着庭审公开业务的不断成熟、市场容量的不断扩大以及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市场竞争也将会逐步加强,公司服务和产品的平均价格或将呈下降趋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毛利率水平。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服务和产品的附加值或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成本,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2)税收优惠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经南京市雨花台区国家税务局的核准,公司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203号通知,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公司2018年以及2019年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2018年以及2019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子公司西安新视云2017年度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子公司西安新视云及北京新视云2018年度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子公司西安新视云以及新视云网络2019年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公司子公司北京新视云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相关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上述税收优惠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但若未来该等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未来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或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核查,则将无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对公司以后年度的净利润产生影响。

(3)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模式主要采用以销定产,自行生产与定制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同时保证一定的安全库存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44.05万元、688.54万元和1,077.53万元,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存货账面价值呈持续增长趋势。经减值测试,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不存在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若公司未来不能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合理控制存货水平、优化存货管理能力,导致存货滞销,将存在存货跌价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4)人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软件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不仅需要较多高技能软件研发人员,还需要高素质营销和管理人员,行业内企业对人才的竞争推高了行业内的整体薪酬水平。人力成本是公司最主要的经营成本之一,占经营成本的40%以上,如果市场因素使单位人力成本的上升速度快于人均产值的增长速度,则公司将面临由于人力成本上升导致人均利润率下降的风险。

(5)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01.64万元、1,291.77万元、1,642.96万元,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规模不断扩大。若主要客户构成、行业结算方式等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坏账或延长应收账款回收周期,从而给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按计划投入“庭审公开服务体系扩建项目”、“智能法庭业务升级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信息化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三个项目,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升级现有产品、增强研发实力并提升公司的营销和服务水平。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实现新增庭审公开年服务收入12,452.83万元,新增智能法庭年服务收入10,188.68万元,据此计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增加。

该等信息为预测性信息,尽管公司已对募投资金拟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但在项目实施及后期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市场需求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技术更新等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或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及研发投入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设备购置)和研发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固定资产的规模将相应增加,研发投入相应增大。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从短期看,尤其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研发费用支出将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长期看,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上述新增的折旧及研发费用将会给公司净利润造成一定压力,从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及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每股收益为2.78元,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4.99%。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00万股,净资产21,965.92万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数量不超过1,333.34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出现一定程度的增长。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而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能较发行前一年度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与此同时,由于股本规模扩大,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每股收益预计较发行前一年度也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八)新冠病毒疫情对公司经营情况影响的风险

自2020年1月新冠病毒疫情逐渐向全国蔓延,国家及各地政府均采取了延迟复工等措施以阻止新冠病毒进一步蔓延。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智慧法院建设密切相关,业务需求具有一定的刚性,但受疫情及政府应对措施影响,公司地推式销售模式的推广进度以及现场实施与售后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公司服务业务扩庭速度以及续约及时性,同时,由于部分法院客户工作人员疫情期间无法正常现场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短期收款情况。如果疫情不能及时缓解,可能对长期战略的实施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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