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官网 招商通 数据库

新乡拓新药业首次发布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存在风险分析(附图)

股票记

中商产业研究院2020-08-05

中商情报网讯: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据了解,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合成、生物发酵核苷(酸)类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主要财务纸指标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和净利润逐年增加,2017年度资产总额为53,940.54万元,2018年度资产总额为71,808.86万元,2019年资产总额为73,984.89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为3,299.38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为6,322.74万元,2019年度净利润为6,125.18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表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本次上市存在的风险

(一)创新风险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跨专业应用、多技术融合、技术更新快等特点,不断优化现有工艺、发展新工艺及新产品,不仅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更是推动企业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原动力,上述目标的实现需要企业具备持续的创新能力。

一方面,发行人需要保持持续的研发投入、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强大的研发团队,以保证发行人具备持续的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发行人需要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前瞻性的研发思路,持续进行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市场推广及客户开发。发行人未来如果不能持续满足上述条件,将面临创新能力不足及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二)技术风险

(1)新产品研发不及时或失败的风险

①新产品研发不及时的风险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核苷(酸)类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和技术进步,发行人的长期竞争力取决于能否在保持现有产品的基础上,不断研发及向市场推出新产品。新产品研发需要发行人管理层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在是否要进行新产品的研发以及何时进行新产品的研发方面能够及时做出决策并推动相关部门执行。核苷(酸)类药物的应用领域广泛且新产品不断出现,如果发行人不能掌握核苷(酸)类产品的发展趋势进而及时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可能导致新产品研发不及时的风险。

②新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发行人新产品研发需要经过小试、中试、放大生产等多个环节,中间任何环节的失败都可能导致产品研发的失败。同时,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发行人需要时刻关注市场同类产品的情况,如市场同类产品较发行人正在研发的产品在工艺、成本或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更有优势,可能导致发行人相关产品的研发被迫终止。

另外,对于原料药产品,由于其生产和销售需得到药品监管部门的批准,因此其研发过程更加复杂。原料药产品在完成内部研发后需向药品监管部门申请评审备案,评审备案通过后才可以进行生产并向客户销售;

同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原料药评审备案周期通常较长,且存在备案不通过的情形,部分产品即使最终通过药品监管部门的评审而被允许生产和销售,但可能因错过合适的市场切入时点从而导致其市场价值大幅下降。综上,发行人存在新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2)核心工艺技术保密风险

发行人拥有的核心工艺技术是发行人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一旦核心工艺技术泄露,将对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研发团队尤其是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关系到发行人能否保持行业内的技术优势、经营的稳定性及可持续发展,随着国内化学原料药制造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同行业公司对技术人才,尤其是对核心技术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发行人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三)经营风险

(1)市场风险

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发行人核心业务,该行业的国际化分工合作特征十分明显。随着全球仿制药市场的蓬勃发展和国际原料药产业加快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和印度依靠成本优势迅速成长为主要原料药生产和出口国家。但是,国际原料药产业加快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转移也吸引着新的企业进入该领域,同时部分市场参与者扩大产能参与市场竞争。随着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行业部分竞争者实力的增强以及新竞争者的加入,发行人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产品风险

①产品价格下降风险发行人主要产品为核苷(酸)类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产品价格主要受到市场竞争、下游客户需求等因素影响。随着未来行业竞争的加剧,竞争对手可能采用低价策略抢占市场份额,发行人产品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另外,在未来下游客户与发行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时,发行人可能采用降价销售策略以保持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因此,发行人面临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②产品毛利率波动风险主营业务毛利率的高低受到主要产品价格、原材料成本、技术研发能力及工艺技术等因素影响,是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及盈利能力的综合体现,其高低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受监管环境变化、行业政策变化、下游需求变化、市场竞争、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20%、45.34%和41.06%,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因此,发行人存在因上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的产品毛利率波动风险。

(3)客户流失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销售到境内外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逐步覆盖国内外众多原料药和制剂企业,与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上海迪赛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KyowaHakkoBaioK.K(协和发酵生化株式会社)、Sicordemexico,S.A.deCV(以色列梯瓦制药工业有限公司在墨西哥的子公司)等原料药和制剂企业、贸易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发行人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需要具备强大的研发实力、稳定的产品交付能力和优质的客户服务能力。上述能力的保持及提升需要发行人在管理、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断优化及改进,如果发行人未来不能在上述方面持续优化改进从而不断满足客户的需求,则发行人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

(4)采购风险

①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发行人原材料包括生产相应产品所需的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品和大宗化学原料等。受市场供求关系、环保监管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部分原材料的价格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例如,三氮唑甲酯2018年的平均采购价格较2017年上涨48.32%,2019年的平均采购价格较2018年下降9.34%;

乙腈2018年的平均采购价格较2017年上涨21.98%,2019年的平均采购价格较2018年上涨38.04%。如发行人不能将原材料波动带来的风险向下游客户进行有效传递,发行人将面临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②原材料采购稳定性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包括生产相应产品所需的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品和大宗化学原料等。发行人所需的原材料大部分在国内市场上供应充足,由发行人采购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和库存情况向国内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随着国内安全、环保等相关监管环境的不断趋严,如果发行人的上游供应商因不能持续满足相关监管要求而导致对其对发行人的原材料供应出现中断,发行人在短期内又不能找到合适的替代供应商,将对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5)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在生产中涉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使用,如使用管理不当则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中毒事故;若操作不当或设备老化失修,也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6)新乡制药搬迁风险

2018年4月,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新乡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子公司新乡制药需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搬迁。为响应政府号召,新乡制药投入大量资金在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购置土地、新建厂房及生产线,积极开展搬迁准备工作。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新乡制药新厂区建设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相关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新乡制药作为原料药生产企业,其新厂区在达到正常生产条件之前需要履行一系列流程以达到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但由于受到包括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新乡制药存在可能无法按照原计划完成建设及搬迁工作的风险;如在限定期限内新乡制药未能完成搬迁工作,同时政府又未能批准新乡制药延期搬迁的申请,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内控风险

本次发行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发行人资产规模将迅速增加,销售规模也将迅速扩大,对发行人经营管理、资源整合、持续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难度将进一步增加,发行人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及控制经营风险的能力将面临更大考验,如果发行人不能采取措施有效应对,可能面临内部控制风险。

(五)财务风险

(1)存货管理及跌价风险

通常情况下,发行人需要维持一定的存货水平以便顺利满足客户的需求。然而,由于受下游产品生命周期变动、客户采购策略以及突发事件的影响,发行人很难达到生产、库存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匹配,一方面可能导致因库存不足而无法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可能导致因库存量过大而形成存货滞销或过期。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9,804.68万元、12,389.28万元和14,407.4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318.85万元、1,289.24万元和1,314.77万元,发行人面临存货管理及跌价风险。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334.35万元、6,346.76万元和3,275.7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35%、16.23%和8.49%。报告期内,除个别客户由于其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回款较慢或导致应收账款损失以外,发行人主要客户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整体回款风险较小。但如果整体经济环境、下游客户所处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客户经营不善,仍将导致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增加,从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和运营效率产生不利影响。

(3)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增加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的占用,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分别为18,640.50万元、20,595.50万元和17,632.90万元。如未来发行人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相关银行贷款到期后不能获得续贷,发行人将面临偿债风险。

(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2015年8月3日,发行人通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复审,取得编号为GF20154100006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所得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9月12日,发行人通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复审,取得编号为GR20184100042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所得税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6%、5.93%和8.94%,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若相关资质到期后,发行人未能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重新认定或未来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不能继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利润水平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六)法律风险

(1)部分房产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数量较多,规模较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土地及绝大部分房产均已取得产权证,但仍存在部分自建房屋因历史久远未及时办理规划、施工等手续许可暂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形,存在被拆除或处罚的风险。该等暂未取得房产证的自有房产占发行人房屋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较低,主要系仓储及生产配套用房,不属于重要生产经营场地,搬迁或拆除的成本较低,发行人已与相关政府部门积极沟通,正在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审批手续,推进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该等房产仍存在无法办妥产权证而被拆除或被处罚的风险,从而可能对发行人产生不利影响。

(2)环保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环境治理标准日趋提高,环保监管持续加强,在未来的生产过程中,如果发行人不能持续进行环保投入,或由于人员操作等问题导致环保设备使用不当或废物排放不合规等情况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面临环保处罚的风险。

(3)主要经营资质续期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核苷(酸)类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须向有关政府机构申请并取得许可证及执照,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国际注册证书等。前述证书均有一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届满时发行人须经过有关部门重新评估合格后,方可延续前述主要经营资质的有效期。若发行人未能在相关执照、认证或者登记有效期届满时换领新证或变更登记,将不能继续生产有关产品,从而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一些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项目的按期实施或预期效益的实现。

(2)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收益也需要一定的运行时间,因此,综合考虑股本增加及募投项目产生的效益短期内尚不能充分体现等因素,在完成本次发行后,预计短期内发行人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八)发行失败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9,450万元,拟发行不超过3,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并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2.1.2条第一款“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作为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的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发行人价值的判断、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存在认购不足从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不可抗力风险

2020年1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及控制措施。2020年3月11日,WHO宣布,经评估后认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具备全球大流行特征。

自2020年3月开始,发行人已正常复工,全部生产及管理人员均已返岗,生产经营活动已正常开展,但国内疫情尚未完全消除,且国外疫情仍呈现增长态势。由于发行人部分产品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出口海外市场的比例较高,因此,国外疫情发展导致的出口约束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此外,战争、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也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分享
本文

中商·服务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