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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首次发布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存在风险分析(附图)

股票记

中商产业研究院2020-08-10

中商情报网讯: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据了解,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直升机综合显示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机载多功能综合显示控制设备及嵌入式计算机模块等航空电子产品。其中,直升机机载多功能综合显示控制设备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

主要财务指标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和净利润逐年增加,2017年度资产总额为48,412.65万元,2018年度资产总额为42,299.99万元,2019年资产总额为50,855.27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为6,167.87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为1,510.92万元,2019年度净利润为7,765.59万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4、主要财务指标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本次上市存在的风险

(一)技术风险

1、公司装备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需求的风险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9年7月公布的《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明确提出,构建现代化武器装备体系,善优化武器装备体系结构,统筹推进各军兵种武器装备发展,统筹主战装备、信息系统、保障装备发展,全面提升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水平。加大淘汰老旧装备力度,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装备为骨干的武器装备体系。

军事装备需要不断更新以保持先进性。因此,军事装备的技术革新步调很快,对军工供应体系的各级供应商要求很高,需要供应商不断进行新的技术研发和新的工艺开发以跟上国防军事装备更新换代的步调。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进行技术研发或技术研发的成果无法适应军事技术革新的步调,则公司未来将很难继续承接军工项目订单,将对发行人的业务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2、新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军品,军品研制均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设计与生产定型等阶段,从研制到实现销售的研发周期长。根据现行军品采购体制,公司产品通过客户鉴定定型后方表明达到客户技术需求。当公司产品应用的整机通过军方鉴定定型后方可向军方销售。如果公司新产品未能通过客户鉴定定型,或研发产品所应用的整机未能通过军方鉴定定型,或者自主研发产品技术未能成功,将影响公司产品作为定型产品实现批量销售,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3、公司研发投入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最终客户主要为军方,产品需适应复杂多样的军事战斗环境,客户对产品安全性、可靠性、保密性的要求较高,因此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方可保证足够的技术储备。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1,666.88万元、1,776.51万元、1,864.7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68%、13.18%、9.79%。由于相应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的特点,如公司前期研发投入无法实现相应效益,将对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4、核心技术及人员流失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新产品的研发设计及现有产品的改进具有较大的影响,如果未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发生较多流失,而公司又无法安排适当人员进行接替或补充,公司新产品的研发进程、技术领先地位及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及下滑的风险

公司未来盈利的实现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管理层经营决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来如出现军费削减、军方采购政策变化、新竞争者进入、公司研发能力无法满足下游客户需求等情况,将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面临下滑的风险,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发行当年业绩下滑50%的风险。

2、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长期以来深耕军用机载显控设备领域,主要客户为国有大型军工企业的一级配套商,最终用户主要为军方。行业特点决定了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由于军工领域的客户对产品质量、可靠性和售后服务有比较高的要求,产品要经历论证、研制、试验等多个阶段,验证时间长、投入大,经过鉴定的配套产品客户很少会更换,公司的军工客户均有很高的稳定性,但如果该客户的经营出现波动或对产品的需求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收入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对重大客户依赖度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5,612.62万元、13,481.52万元19,028.38万元。占公司相应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0%、100.00%和99.92%。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如果部分客户采购需求或支付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3、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为军方,军方对产品质量有着严苛的要求。在国防装备供应体系中,各关键环节均有严格的质量检验安排,以保证国防装备供应质量合格、可靠。公司在生产经营的采购、入库、生产、出库等各个环节均已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并设置由经验丰富的专业员工组成的质量保证部,对公司各业务流程进行过程把控,层层监督检查,以保证产品质量达标。如果公司在采购、制造及检验等某一环节中控制不当,将导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不仅会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市场形象,甚至会危害公司在国防供应体系中的地位,导致公司军工资质难以保全,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三)内控及管理风险

1、内部控制风险

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财务和业务正常开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涉及各个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补充和完善。随着未来募投项目的逐步建成投产,公司资产规模和产销规模将进一步提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地贯彻和落实或未能适应生产经营环境变化,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管理构成不利影响。

2、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随着监管政策的趋严、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安全压力也在增加,可能会存在因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安全事故风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存在被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处罚、责令整改或停产的可能,进而出现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3、规模扩大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在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建成,公司的生产、研发规模将迅速扩大,业务规模和管理幅度的扩张将会提高公司的运营管理难度,在生产管理、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方面难度也随之加大,公司存在因规模扩大导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四)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高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3,783.50万元、22,577.99万元、26,304.6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52.34%、167.47%、138.13%,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交付流程和付款流程较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虽然客户是大型国有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至今未发生大额的应收账款的坏账,但随着公司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和客户数量的增加,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可能进一步增大,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也不断增加。一旦这些应收账款发生大比例坏账,公司将面临流动资金偏紧的风险,可能会严重影响公司经营,对公司的经营和盈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根据2018年版目录,发行人目前所从事的相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事项不属于2018年版目录规定的范围,将不再享受军品免税的优惠政策,需按正常的增值税政策申报并缴纳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同时,由于发行人在军品价格的确定上不具有发言权,由军方审价确定,在军方定价的情况下,发行人的产品不再享受免征增值税,将直接增加发行人税负从而影响发行人营业利润,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取得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经主管税务部门备案后,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若该优惠政策在未来一旦取消或期满,公司不再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军工企业特有风险

1、军工行业向民营资本开放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除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最高层次的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外,分类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竞争性采购体制机制,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服务和竞争性采购;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和渠道,构建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提出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要坚持国家主导、市场运作,健全完善政策,打破行业壁垒,推动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打破军工和民口界限,不分所有制性质,制定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方案,对全社会军品科研生产能力进行分类管理,形成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扩大军工单位外部协作,将军工集团公司军品外部配套率、民口配套率纳入国防科技工业统计。作为民营企业,公司抓住了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机遇,军用航空机载设备产品研制业务逐步扩张,若国家对军工业务向民营资本开放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公司军品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2、军品暂定价格与审定价格差异导致收入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销售的军品价格由军方审价确定。根据我国现行军品定价规定,该等产品的销售价格由军方审定。由于审价周期较长,对于尚未完成审价的产品,供销双方根据军方初审价格或参考已审价同类产品的历史价格约定暂估价格进行结算。对于已审价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审定价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对于尚未完成审价的产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初审价格或暂估价格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待审价完成后与主机厂按差价调整收入。

由于军方审价节奏和最终审定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价差并非均匀发生于每一年,且最终审定价格也存在低于初审价格、暂估价格的可能性;未来年度不排除军方对已审价产品进行价格调整的可能性,如果大幅向下调整,将影响公司盈利水平。因此公司存在产品初审价格、暂估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存在差异以及已审价产品价格调整导致收入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3、军工资质延续的风险

我国军品生产存在严格的资质审核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具体表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承制单位实施资格审查,武器装备需纳入军方型号管理,由军方组织项目综合论证,在军方的控制下进行型号研制和设计定型,整个项目程序严格且时间较长。报告期内,公司拥有从事主营业务所需的业务资质。

未来除非国家军工科研生产管理体系发生重大调整,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公司可在不再申请相应业务资质的前提下正常合规地开展相应的业务。如因产品质量、军工保密要求或其他主观原因导致公司丧失现有业务资质或者不能及时获取相关资质,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国家秘密泄密风险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须经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公司已取得军工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一直将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保守国家秘密,但不排除一些意外情况的发生导致有关国家秘密泄露,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风险出具声明,确认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的风险,发行人已经并且能够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5、脱密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涉密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签订的部分销售、采购、研制合同中的合同对方真实名称、产品具体型号名称、单价和数量、主要战术技术指标、营业收入构成、涉密单位的真实名称等信息,公司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财审[2008]702号)的相关规定采取了代称、打包等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上述部分信息脱密披露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正确判断,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六)其他风险

1、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创业板股票发行与承销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将通过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如公司的投资价值未能获得足够多投资者的认可,将有可能导致最终发行认购不足、或因发行定价过低导致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等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公司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2、募投项目实施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机载设备领域的竞争力以及巩固市场地位。对于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若公司无法进一步开拓市场,消化新增产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不能如期产生效益;对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如公司无法实现对新设备技术的开发和掌握,并形成自身的研制能力,公司将面临无法从事相关配套业务,从而使公司募投项目面临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投资效益的体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将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情况。

4、股票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5、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持股结构中,饶丹妮直接持有恒宇信通73.21%股份,通过淄博恒宇间接控制恒宇信通9.29%股份,合计控制公司82.50%股份,王舒公直接持有公司4.80%股份,两人直接和通过淄博恒宇间接控制发行人87.30%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尽管公司已经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但公司依然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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