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21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附全文) 发布时间:2021-04-08 17;14

中商情报网讯: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广州市2021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提出,土地供应以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导向,对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方式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

2021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加快实现广州老城市新活力、以“四个出新出彩”引领各项工作全面出新出彩,深化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升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能力,保障广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制定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

(二)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1+4”工作举措、《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四个出新出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改委发〔2019〕16号);

(三)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制定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储备计划等;

(四)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二、编制原则

(一)保障城乡融合发展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坚持用优增量、用活存量、提高质量并举,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的土地供应,夯实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用地保障。

(二)持续稳定供应房地产用地原则。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实现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原则。坚持发展主线促转型,加大商服等产业用地供应,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深化优化产业空间资源要素配置方式,合理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引导资源要素向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集聚。

三、计划指标

(一)总量。我市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2544公顷。

(二)用途结构。在总量中,住宅用地634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5%(其中商品住宅用地485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76%,占计划总量的19%;非商品住宅用地149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24%,占计划总量的6%);商服用地562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2%;工矿仓储用地62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4%;其他用地(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28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9%。

(三)空间布局。在总量中,11个区的数量和占全市比例分别为:黄埔区468公顷,占18%;花都区457公顷,占18%;南沙区412公顷,占17%;增城区287公顷,占11%;白云区282公顷,占11%;从化区214公顷,占8%;番禺区184公顷,占7%;荔湾区99公顷,占4%;天河区89公顷,占3%;海珠区51公顷,占2%;越秀区2公顷,占0.06%。

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所在区 住宅用地 商服 用地 工业 用地 其他 用地 合计
小计 商品住宅 非商品住宅
黄埔 78.35 78.35 0 145.82 153.64 89.96 467.77
花都 98.76 39.20 59.55 44.36 152.21 161.43 456.75
南沙 127.88 60.71 67.18 20.39 125.06 138.90 412.23
增城 96.50 96.50 0 42.42 39.90 108.36 287.19
白云 61.97 57.69 4.28 89.33 49.94 80.38 281.61
从化 54.08 54.08 0 15.03 72.64 72.46 214.21
番禺 38.98 30.77 8.21 112.42 26.14 6.82 184.36
荔湾 41.98 32.14 9.83 22.02 0.75 34.20 98.95
天河 21.25 21.25 0 47.42 0 20.06 88.73
海珠 14.32 14.32 0 22.61 0 13.80 50.74
越秀 0 0 0 0 0 1.51 1.51
合计 634.08 485.02 149.06 561.82 620.28 727.87 2544.05

四、政策导向

(一)推动重点区域产业集聚集群,厚植发展新优势。突出重点,以“双区”建设为重大历史机遇,深入推进广深“双城联动、比翼双飞”,土地供应向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用地倾斜,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积极推动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等重点区域和重大产业平台建设,着重安排琶洲、国际金融城、南站商务区、白云新城、天河智谷、聚龙湾片区、南沙明珠湾起步区等区域商服用地供应。大力支持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供应,着重安排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新知识城、万顷沙镇保税港区、空港经济区起步区、民营科技园、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药白云基地等区域工业用地供应。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项目的用地供应,满足执信中学天河校区、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庆盛枢纽区块、空港航空产业基地配套道路等一批项目的用地需求,促进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

(二)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保障乡村振兴用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支持各类农业农村发展用地,结合国家、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需求,推进实施点状建设用地供应,保障增城4A级屠宰场、诺普信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赤坭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增城丝苗米现代农业产业园、增城蔬菜种业工程等现代农业项目用地。巩固成效和持续推进留用地落地兑现,引导留用地与乡村振兴项目有机结合。

(三)推进城市系统更新,重塑存量建设用地发展空间。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统筹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为抓手,系统推进城市更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推进价值空间的释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和土地收储进展情况,建立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供应市场的联动机制,持续保持城市更新建设用地供应力度。

(四)多渠道筹措租赁住房用地,保持土地市场平稳发展。从土地供应角度加快构建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售并举的住房供应制度,优先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复建安置房等住房土地供应,继续通过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公开出让全自持用地等方式培育租赁住房供应市场主体,持续推进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项目,多渠道拓宽租赁住房来源。积极推进职住平衡,加大产业用地集中区域以及轨道交通沿线的住宅用地供应。全面落实“房住不炒”和一城一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保证住宅用地平稳供应和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高效落实市区联动机制,共同做大做优土地储备。加强规划引领和管控,落实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关系,调动各区开展土地储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市区各自优势,全面提升我市土地储备能力,更多释放土地储备空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各土地储备机构负责)

(二)加快土地储备和供应节奏,切实保障用地供应。从城市发展战略高度出发,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对各类型用地进行提前谋划、超前储备。保障储备用地的资金投入,适度提前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并通过实施我市加强出让储备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净土开发”模式等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土地收储和出让周期,加快土地储备和加大土地供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各土地储备机构负责)

(三)积极强化措施,提高计划执行率和供地服务效率。以市多规合一平台等为载体,建立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张图,完善用地清单一张图,推动土地资源和项目资源精准对接、高效配置。各区政府、各土地储备机构会同招商部门提前做好计划供应地块的招商推介工作,定期沟通招商载体、招商政策、产业规划等信息,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掌握市场动态,实现精准供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供应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各责任单位反馈的问题,主动协调、密切跟进,确保计划执行率。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审批事项,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出让“清单制”,深化实施“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提高供地审批效率,节省企业时间成本。加强建设用地供应预计划地块的推进实施,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各土地储备机构等负责)

(四)加强土地利用绩效管理,落实工业用地供后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多元化的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健全动工催告预警机制、强化常态化动态巡查、及时开展闲置土地处置等,及时督促按期动工开发,实现土地利用效益。按照《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推进实施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在开竣工阶段、达产阶段、达产后每3至5年、出让年期到期前1年等阶段依据土地供应合同进行评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统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开展产业监管工作。印发实施《广州市工业用地产业监管工作指引》,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由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会同提出关联条件的部门,对土地供应合同和产业发展承诺书(或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确保土地的有效供应和开发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等负责)

(五)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供应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的各项规定,确保土地依法依规按程序供应。严格落实住宅用地分类调控要求,合理适度集中住宅用地出让信息,确保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充分掌握信息,形成合理预期。未列入本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但条件成熟确需供应的地块,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或具有审批权的区政府批准后,可视作列入计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公共服务企业、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各土地储备机构等负责)

六、印发施行

本供应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跨年度执行至下一年度计划公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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