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附全文) 发布时间:2021-06-22 08;50

中商情报网讯:近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1年,我市9项重点工程建设目标基本完成,工程防御能力明显增强,自然灾害防治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大幅提升。“十四五”“十五五”时期,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持续发挥效益。到2030年,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基本健全,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实现现代化。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提高我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参照《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我市9项重点工程建设目标基本完成,工程防御能力明显增强,自然灾害防治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大幅提升。“十四五”“十五五”时期,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持续发挥效益。到2030年,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基本健全,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实现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

1.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建立精细可用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集,绘制气象防灾减灾区划地图,识别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结合各部门重点隐患排查成果,筛查出各类气象灾害的重点隐患,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

2.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协助省地震部门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浅层三维结构探测(一期)项目,适时对《东莞市石龙—厚街断裂、南坑—虎门断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阶段性成果开展后续完善的研究工作。

3.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隐患排查。配合省完成重点防治区内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分析成灾规律,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

4.开展海洋灾害风险排查。开展海洋灾害承灾体调查和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开展海洋灾害隐患排查,促进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工作,建设我市海洋承灾体分布图和海洋灾害风险评估数据库。

5.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全市森林火灾风险隐患点调查,全面摸清全市森林火灾隐患底数,成果集成森林火灾隐患专项图,建立森林火灾隐患数据库。

6.开展易受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重点设备设施风险调查。开展城市内涝点、大型建筑机械起重设备、电力设施设备、广告牌、重点城市园林设施等易受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影响的风险点普查,全面掌握基数,完善有关设施设备抗风操作规定,确保在临灾状态下实现快速管控。

7.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建立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全市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重点隐患排查,摸清全市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减灾能力,形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在政务数据大脑编目共享。

(二)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

8.开展造林与生态修复。大力开展造林与生态修复,集中在江河两岸、大中型水库周边、高等级公路两侧第一重山等重点区域进行林相改造,不断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快制定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林区防护阻隔系统和林区防火道路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9.开展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和维护现有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沿海防护基干林带,提升工程区内森林质量,构建结构稳定、功能齐备的沿海防护林体系。维护现有生物防火林带,减少林下可燃物的积累。

10.推进湿地公园建设。统筹考虑湿地资源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河流、河涌、湖泊、库塘、河口、沼泽、滩涂等区域,大力推进多类型、多层级、多功能的湿地公园建设,积极推动湿地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

(三)实施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

11.开展受损自然岸线生态修复。重点针对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和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占用而受损的重点岸段,通过建筑物拆除、沙滩重建、红树林种植、生态化堤坝建设、生态廊道建设、潜堤促淤等方式推动人工岸线改造为具有自然岸滩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海岸线。加强红树林保护和扩容提质建设,增强防风削浪功能。启动实施我市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减灾三年行动计划。

12.推动重点海湾整治修复工程。开展海岸带生态修复、滨海湿地生态修复等项目,提升和加固海岸防护能力。

13.推进围填海区域生态修复。加快推动围填海历史问题处理,按照“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落实8个围填海历史项目生态修复工程,通过滨海湿地恢复、生态海堤建设等方式力争至2023年修复海岸线不少于3公里,提高滨海生态质量。

14.推进海堤工程建设。组织对全市海堤建设现状进行全面摸查,启动全市生态海堤建设方案编制工作,推进海堤建设。

(四)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15.加固改造地震易发区重要公共建筑物。指导各地震易发区范围镇街(园区)开展对学校、医院等重要公共建筑物排查和抗震性能鉴定,督促对抗震性能不足的建筑物业主进行建档和抗震加固。强化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推动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制度。

16.加固地震易发区市政设施。组织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风险评估和排查,制定城市桥梁加固改造计划,实施城市桥梁加固改造工程。

17.实施公路桥梁安全保障专项整治提升工程。全面核查桥梁技术状况,构建公路桥梁安全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对经核定的四、五类公路桥梁以及使用年限久的三类桥梁,特别是河床下切严重的浅基础桥梁加快推进改造。原则上小桥在发现1年内改造完成,中桥在发现2年内改造完成,大桥在发现3年内改造完成。

18.实施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工程。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展区建设维护,丰富科普宣传网上服务形式。推进避险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五)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19.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按照整体性规划、全流域推进、分阶段实施的系统治理思路,重点围绕山区、易灾多灾区等区域开展治理。梳理防洪薄弱的河流,对重灾易灾的河流先行实施整治,重点解决河道行洪不畅问题,提高流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到2021年,全市中小河流防洪排涝能力得到显著提升,重要河段防洪标准达到10年至20年一遇。

20.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实施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进一步消除水库、水闸等水利基础设施出现的安全隐患。

21.实施重点涝区排涝建设。构建高效完善的城市排涝体系,加强城市内涝整治,强化设施维护和管渠清疏,消除易涝点。以农村涝区骨干排涝泵站工程为重点,有序推动农村重点涝区治理工作。

22.实施城镇备用水源工程。进一步完善城市水源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城市应对突发水污染事故、特殊干旱年或连续干旱年的能力。

23.实施防汛抗旱监测预警智慧化工程。完善全市的江河流域重点水旱灾害防御关键区、重点区域(位于江边镇街园区)沿河重点部位或险工险段、水库等水利工程和水旱灾害防御关键区建设。

(六)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工程

24.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编制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2020组织实施42处、2021年组织实施11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全市削坡建房风险点的排查,建立台账,制定综合治理措施。采取补助的方式,积极引导群众自主开展削坡建房整治。

25.开展泥砖房整治。对全市现有农村泥砖房分类建档立卡,分期分批、先易后难开展全市泥砖房整治工作。

(七)实施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

26.建设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建立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反应灵敏、平战结合、处置有效、指挥高效的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纵向实现与省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救援中心、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智慧城市运行中心(IOC)、各镇街(园区)应急分局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横向实现与市“三防”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重特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及市处置生产安全较大以上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东莞军分区、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平台实现各级各类应急资源共建共享、风险监测预警预报、风险研判会商联动,实现应急救援组织实施信息化、数据化、实时化,通过调度指挥不断提高实战化应急指挥能力。

27.建设市应急消防救援训练基地。建设训练模块(含教学区、生活区等)和市民应急安全体验中心等。训练模块按照可同时容纳400人训练的标准建设,建成后驻训一定数量的综合救援力量和森林灭火力量,作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第一梯队。同时组织全市各专业应急救援大队培训、演练,作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第二梯队。市民应急安全体验中心兼具情景模拟、互动体验、科普教育等功能,提高市民对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的防范意识及应对能力。

28.升级全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配齐“高、精、尖”通信装备,全面建成有线、无线、卫星网构成的“天地一体化网络”,打造智能型消防灭火救援指挥中心。升级改造“119”接处警、应急通信融合指挥及网络,提升“119”警情处置和应急通信指挥能力。

29.持续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社区(村)减灾资源和力量统筹,大力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推动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标准化,着力解决防灾减灾最后一公里问题。

(八)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

30.建设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气象雷达观测系统和高分辨率相控阵雷达网。做好全市其他气象雷达的维护、升级改造工作,提高中小尺度强对流天气预警能力。对关键区域的区域气象站、海洋气象浮标站进行更新,完善卫星接收系统,提升对台风的监测能力。

31.加强水文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利工程智能感知体系建设。启动全市水文现代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提升江河水文站网监测能力,探索中小河流精细化洪水预报方法,基本完成我市全部省级基本水文站升级改造。建设水利工程智能化感知体系、感知数据归集体系和统一监管平台,初步实现江河和重要水利设施洪涝灾害风险监控。

32.加强东莞市地质灾害监测网建设。进一步完善优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对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者避险搬迁的威胁人的生命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监测措施,24小时自动监测预警,确保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逐步将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扩大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点、其他地质灾害风险点的避险责任人和基层群众,提醒避险责任人和基层群众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33.加强现代化地震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协助省地震部门开展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广东子项目建设,新建和改造设在我市的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观测站点。开展地震预警信息服务中心基础支撑系统环境建设和地震信息公共服务软实力提升建设,提升地震信息公共服务能力。

34.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和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利用数据分析、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智能识别等技术,建设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和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基于多源信息的全市森林火险等级预警、每小时1次的全市森林火险卫星监测报告、自动识别报警的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等功能,提升我市森林火险监测预警立体化、智能化、实时化水平。

35.加强沿海地区风暴潮预警能力建设。开展风暴潮预警系统建设,加强风暴潮预警预报能力。

36.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防灾减灾与应急救援专项研究。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我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粤莞联合基金、重点研发领域项目等。

37.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升级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实现市镇一体化及横向多部门联合业务运行和综合监控管理。建设大数据精准分区预警短信发布系统,实现全市范围按需向指定区域、指定类别公众发布全网靶向预警短信;依托北斗、短波和卫星通信手段,建设覆盖全市的融合预警信息传播控制平台和预警终端。构建含大数据智能分析支撑、社会化观测采集与处理、智能灾情反馈互动、媒体矩阵融合发布等功能的新型互联网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管理平台,实现重点时段、重要区域人群的预警信息精细快速发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户户通在保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方面的作用。

(九)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

38.加强森林防灭火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现有专业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水平,加大对专业队伍配备森林消防水域车、水泵、应急指挥车、运兵车和工具车等大型扑火装备。提升森林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水平。发挥无人机林区常规防火巡航、火场侦查及扑火指挥作用。开展森林火灾高效扑救技术和森林防灭火标准化体系建设以及开展森林火灾损失调查评估系统建设等,形成一套适合我市森林防灭火实际、具有东莞特色的森林防灭火标准化体系,全面提升全市森林火灾防治能力。

39.推进地震应急响应技术保障能力建设。协助省地震局建设地震现场灾情快速采集、识别、处理及反馈系统,为地震监测应急工作提供信息支撑;构建公网、卫星等多种通信方式并存的应急通信保障模式,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加强地震监测应急的技术支撑。

40.实施水上搜救能力建设工程。加大水上先进应急救援装备投入,强化水上搜救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水上搜救应急演练,全面提升水上搜救工作能力。

41.强化救援队伍专业化技术装备配备。落实专业队建设和装备配备要求,配齐配强应急救援专业队装备。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应急救援污染防治技术装备研制,防止次生环境灾害。

42.强化灭火救援攻坚装备配备。针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轨道交通、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及消防勤务需要,重点加强灭火攻坚装备配备。

43.提升消防站救援装备配备水平。开展消防救援装备达标建设。加大消防站装备配备水平,对全市消防战勤保障基地战勤保障车辆、灭火药剂、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等装备物资进行更新补充,进一步提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战勤保障能力。

44.实施移动通信指挥平台建设项目。构建集视频指挥、监控调度、视频会商、现场图传、态势展现等功能的移动通信指挥平台,实现跨网跨部门跨区域的随行指挥能力。通过现场应急通信移动平台统一承载,实现快速搭建专网,现场及时指挥组织救援,保障前方指挥部与后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与第一救援现场之间图像、语音互联互通,实现城市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和无人区应急通信保障,以及跨地市应急现场音视频指挥调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9项重点工程建设。要在项目审批上给予支持,纳入绿色通道推进和监督管理。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参加部门的衔接沟通,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确保各项工程有序推进。

(二)落实资金保障。充分考虑各级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确定投资规模。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市镇两级支出责任,明确分担比例。各部门要将相关工程项目纳入本行业领域市级专项资金范畴,实行优先保障。各镇街(园区)要将9项重点工程的配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可结合实际在各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将加强动态监测、跟踪和评估,重点强化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掌握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成效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2021年6月、12月上旬,市直有关单位和各镇街(园区)要向9项重点工程牵头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6月、12月中旬,9项重点工程的牵头部门要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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