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2-03-18 17;46

中商情报网讯:为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中医药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开启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中医药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基本形成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整体发展格局,在保障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中医药战略地位显著提升。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召开全省中医药发展大会,把发展中医药摆上突出位置。成立了省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省中医药发展工作。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推进中医药法治建设和中医药标准化建设,推动出台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黑龙江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中医药产业迈入转型发展阶段。“龙九味”优质药材产区基本形成,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260万亩。中药工业产值实现有效增长,3家企业入选全国中药企业百强榜,2家中药企业成功上市。现有中医药各类交易平台15个,建设了一批中医药康养旅游基地和中医药小镇。截至2020年底,中医药产业营业收入达到341亿元。

专栏1全省中医药产业发展主要平台

类型 名称 数量(个)
中药材种植 示范县 52
中药材产业强镇 5
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 277
中药材产业扶贫示范基地 7
定制药园示范园 11
交易平台 交易市场 14
黑龙江中医药博览会 2(届)
健康旅游基地 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2
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5
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 10
省级森林康养基地 10余个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日益完善。中医医疗资源快速增长,每万人口中医医院实有床位数增加到9.7张,86.7%的公立中医医院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基层中医药服务可及性明显增强,全省有19个县级中医医院牵头成立了县域紧密型医共体。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不断壮大和发展,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专栏2全省中医医疗机构情况

类别 机构数(个)
公立 民营 合计
中医医院 其中: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未评等级医院 97 13 72 5 84 1 12 52 181 14 84 57
中医门诊部 中医诊所 6 3 122 1456 128 1459
总计 106 1662 1768

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独特作用。在新冠疫情救治中,黑龙江省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中医药在预防和救治中关口前移、早期介入、全程参与,参与确诊病例治疗的比例达98.94%,有力保障了中医药深度介入新冠肺炎患者救治。

中医药继承与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中医药创新平台加快建设,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攻关项目顺利实施,国家级项目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励逐年增加。

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学学科获评全国“A+”学科,6个团队入选省“头雁”团队。遴选第六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40人和继承人80人,建设各级各类中医药传承工作室51个,新增院士后备支持人选3人、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2人、岐黄首席科学家1人、岐黄学者4人、青年岐黄学者5人。开展各类专业培训工作和特色人才培养,评选黑龙江省第五批、第六批名中医共计134名。

中医药文化建设步伐加快。全面普及中医药文化知识,黑龙江中医药博物馆年访问量超过1万人次,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181次,受益24.4万人次。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各类活动563次,发放科普宣传资料38万余份,受益群众21.8万人次。持续借助省内各主流媒体开展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不断提升龙江中医药文化品牌。

中医药海外发展持续推进。全省10家中医药服务贸易机构纳入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单位,绥芬河市人民医院获批第一批全国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与俄罗斯阿穆尔国立医学院合作开办了中西医临床专业、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共同创办全球首家传统医学研究院、联合哈尔滨市成立了哈尔滨国际中医药培训基地。

(二)发展形势。

当前,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了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中医药工作摆在重要突出位置,一系列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成效显著,为推进建设中医药强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医药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革,深入落实中西医并重协同发展,全面完善中医药治理体系更加迫切。全面创新发展中医药,服务健康龙江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加迫切。深化中医药改革,解决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瓶颈问题更加迫切。黑龙江省中医药发展与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与省委、省政府对中医药工作的要求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中医药管理体系还不完善,市级中医药管理机构尚未健全,县级中医药管理人员短缺;中医药服务特色不明显,区域、城乡间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市中医药服务能力亟待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比较弱;中医药创新体系不完善,原创科技资源挖掘与利用不足,与新技术、新方法、新领域的交叉融合创新乏力;高层次杰出和领军人才缺乏、基层人才不足,师承教育作用发挥不够;中药质量有待提升,产业链条延伸不足,缺少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中药工业发展缓慢;中医药市场流通体系不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刚刚起步,品牌服务机构少。看清问题、把握机遇,遵循规律、统筹规划,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推动龙江中医药大发展快发展。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全国和全省中医药发展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总体安排和健康龙江建设总体要求,全面融入“六个强省”战略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主线,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促进中医药创新服务与产业融合为抓手,统筹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为推进健康龙江建设,提升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四)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健康。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位置,将中医药融入卫生健康的大局,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中医药成果惠及人民,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保障人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坚持中西医并重,协同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将中医药融入卫生政策体系中,做到中医、西医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推动中医药与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

坚持遵循规律,特色发展。遵循中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发挥中医药原创特色优势,全面继承发扬中医药理论、技术和方法,优化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

坚持守正创新,内涵发展。把传承创新贯穿中医药发展一切工作,深入推进中医药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创新融合发展,构建结构优化、全面开放的中医药科技发展体系,推动中医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坚持质量为先,融合发展。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系统整合中医药资源,统筹布局,从重数量规模转向重质量效益,实现中医药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发展目标。

到2025年,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发展迈上新台阶,初步建成中医药强省。中医药服务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大幅度提高,实现县域中医医院全覆盖;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中医优势病种临床疗效不断提高,中医药解决重大、疑难疾病能力显著提升,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参与重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快速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更加健全;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不断彰显,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显著增强;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进一步提升,对外交流与服务贸易更加活跃,中医药文化进一步繁荣;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法规政策、标准和监督体系更加完善;中药材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商贸流通、研发应用和健康服务等全产业链全面发展,中医药产业产值力争达到500亿元,成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中医药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

到2035年,中医药振兴发展基本实现,中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实现更高水平发展,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原创优势充分释放,中医药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进一步增强,中医药在传统医学领域主导地位更加巩固,基本实现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医药发展整体性、协调性显著增强,中医药健康服务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中医药为全面推进健康龙江建设、服务龙江经济建设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专栏3主要发展指标

类别 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中医药 服务 中医医疗机构数(个) 1768 2000 预期性
中医医院数(个) 181 200 预期性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张) 0.8 0.85 预期性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42 0.62 约束性
每万人口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人) 0.54 0.79 预期性
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 (助理)医师比例(%) 49.43 60 预期性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的比例(%) 95.89 98 预期性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 74.49 70 预期性
中医药 服务 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的比例(%) 31.76 60 预期性
三级公立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33.33 100 预期性
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 69.96 90 预期性
能够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比例(%) 能够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二级妇幼保健机构比例(%) 65 90 70 预期性
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床位数(张) 1556 3000 预期性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的比例(%) 87.24 86.83 100 预期性
中医总诊疗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比例(%) 14.99 17.4 预期性
中医医院出院人数占医院出院人数比例 12.86 16.8 预期性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76.23 85 预期性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62.78 75 预期性
中医药 产业 中药材种植面积(万亩) 260 500 预期性
中药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89 150 预期性
入选全国百强中药企业数(家) 3 4 预期性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家) 7 10 预期性
中医药科 研和人才 培养 实施中医药重大研发项目数 13 17 预期性
推广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数 0 3 预期性
形成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技术项目数 2 4 预期性
国医大师 1 1(新增) 预期性
全国名中医 2 1(新增) 预期性
岐黄学者 4 2(新增) 预期性
青年岐黄学者 5 3(新增) 预期性
中医药文 化传播和 开放发展 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 27.46 30 预期性
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家) 1 2 预期性

二、加快高质量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建设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中医)为引领,省市县三级中医医疗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其他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做强骨干中医医疗机构。

优化中医医疗资源规划布局,依托全国高水平中医医院,联合省内综合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中医医院,建设1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省内高水平中医医院建设1个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促进省内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不断扩容,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重大传染病防控、现代医院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支持1—2所省级医院转型升级为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依托市级高水平中医医院建设1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3—5所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提升市级中医医疗机构承上启下的作用,支持公立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联体,加强中医专科联盟和中医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开展中医优势病种特色鲜明科室建设和经典病房建设工作试点。[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二)做实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领域的服务能力。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提标扩能,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实现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支持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优化升级基层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护理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三)做全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

强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中药房建设,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应全部设立中医临床科室,鼓励和支持二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中医临床科室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核定床位数的5%,90%的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和70%的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够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实现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注册不受临床科室设置限制。到2025年,建设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1—2所、“旗舰”科室10个,开展“旗舰”基层卫生机构试点。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四)做优中医门诊部和诊所。

优化政策环境,推进社会办医,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在重点专科、医院等级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加强中医门诊部和诊所建设,实施名医堂工程,鼓励连锁经营,实现品牌化、集团化发展。制定黑龙江省中医馆、中医门诊、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的标准,鼓励符合标准的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支持其组建团队开展治未病、养生保健、康复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中医诊所全面实施备案制管理。[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五)加快推进信息化支撑体系建设。

统筹推进与全省人口健康平台互联互通的中医药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逐步推动公立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具有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各级各类健康服务机构与资源要素规范化安全接入平台,构建全省中医药健康信息共享应用、服务流程优化再造与服务模式创新应用的基础数据与能力支撑平台。同时优化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与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医联体医共体的数据互通与集成应用。探索建立省级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健全中医药综合统计人才队伍。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支持研发应用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名老中医传承信息系统、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推动患者健康管理信息与诊疗信息融合,实现信息互认共享,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级保护,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推动省内有条件的中医院提供互联网医院服务,扩大服务范围,为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专栏4高质量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任务 主要内容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拟依托黑龙江省中医医院在哈尔滨市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中医)1家。
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 力争在全省建设1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依托市(地)中医医院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提升黑龙江省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中西医结合医院 支持1—2所省级医院转型升级为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医特色重点医院 在大庆、佳木斯、鸡西、鹤岗等市探索建设中医特色重点医院,进一步提升市级中医药服务能力,并带动周边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
县级中医医院建设 推动伊春市南岔县、丰林县、汤旺县、大菁山县,双鸭山市友谊县,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建设县办中医医院,逐步实现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业务用房条件,更新换代医疗装备。支持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鼓励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达到三级医院标准的县级中医医院提档升级。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提升行动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旗舰中医馆”“中医阁”建设,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旗舰中医馆”;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成“中医阁”。推动5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护理服务。

三、推动高品质中医药服务供给

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将中医药全面融入疾病诊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疫病防治全过程,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全面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更优质、更惠民、更便民。

(一)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

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做优做强针灸、康复、妇科、骨伤、肾病、脑病等专科专病,形成可推广的诊疗方案。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加强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开展中医护理门诊试点,提高中医特色护理能力。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肥胖等中医适宜技术防治试点。将中医药融入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推动治未病服务融入疾病诊疗全过程,深入推进治未病中心建设,将服务拓展至医院各临床科室,逐步融入疾病诊疗全过程,打造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升级版,规范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中医药医疗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慢性病管理,鼓励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探索在基层医疗机构中增设治未病岗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二)提升中医药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作机制,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共享,推动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确保中医药机构、人员同步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急诊科、感染科、肺病科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建设1个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1个重大疫情中西医结合救治基地,1个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组建高水平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全面提升中医医院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科研支撑平台,组织研发有效防治重大传染病的中药方剂。[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三)提升中医药康复能力。

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有康复特色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区域康复中心,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70%,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能够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应用中医药康复技术方法,发展适用于基层、社区的小型化、专业化的中医康复设备和康复适宜技术,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康复室,配备中医医师开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扩大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康复服务范围,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推动中医康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四)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

在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和专科医院,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综合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创新中西医协作医疗模式,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鼓励西医药从业人员学习中医药,广泛开展中医药知识培训,对医院临床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开展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建设,加强中西医协作和协同攻关,实施一批国家中西医结合基础研究和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遴选形成黑龙江省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目录,基本形成帕金森病和不孕不育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专栏5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

建设任务 主要内容
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 以骨伤、妇科、针灸、脑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专科为重点,力争建设15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
市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提升工程 支持市级中医医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做优做强中医优势专科,支持特色专科、中医综合治疗区建设,提升医院中药药事和中医护理服务能力。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提升工程 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开展“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每个县级中医院建设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成为县域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中医特色重点医院中医 治未病服务建设 支持省级治未病中心建设,开展地市级治未病中心建设。结合健康中国行动,开展癌症、心血管病、脑病、糖尿病、呼吸系统疾病等专科治未病中心建设,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
中医药应急服务能力 提升工程 支持省内三级中医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及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实验室等建设,支持省内二级中医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呼吸科等建设,提升中医医院应对呼吸道传染病等新发突发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 提升工程 建设1所有康复特色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支持中医医院康复科和康复医院中医科室建设,建设3—5家省级中医药康复培训推广基地,重点打造10—15个中医康复科,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中西医协同发展工程 支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理论知识和技能,并在临床实践中应用。“十四五”期间培养西学中人员500人。

四、推动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聚焦关键环节,加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提高骨干人才培养能力,优化中医药人才教育体系,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中医药办学水平,打造一支梯度合理的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

(一)加快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

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丰富资源配给,为中医药领域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岐黄学者等顶尖人才申评创造便利条件。实施特聘专家计划,以院士、国医大师等顶级人才和学科发展急需高端人才为主要聘用对象,拓展吸引汇聚人才渠道,加大力度引进各类中医药紧缺人才。到2025年力争实现中医药领域院士零的突破,新增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5—8人,依托黑龙江省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培育5—8名省级中青年中医药领军人物,30名省级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结合“头雁”行动计划支持组建3—5个高层次创新团队。持续推进国医大师、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省名中医、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中医药骨干人才规模。

加快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和青年人才,加强中医药骨干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开展各层次师承教育,扩大省级名医师承指导老师数量。加大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建设中医药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2025年,新增国家青年岐黄学者3—5人,培养200—300名省级中医药优秀人才和骨干人才,培训中药材种植、加工、中医药健康服务从业人员1万人次。[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教育。

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探索多学科交叉创新型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和支持省内中医药高等学校和其他学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重点推动医农融合、医工融合。支持省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特色学科,完善中医药课程体系,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推进中医学长学制教育改革,打造一批中医药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和一流教材。支持建设国家中医药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推进中医药卓越师资培养,加强中医基础、经典、临床师资培训,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推动省内中医药相关高校围绕健康养老、养生保健等需求,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共建定向专业人才的培养平台,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中医药传承保护与科技创新能力

深挖中医药精华,持续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完善中医药相关标准,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协同高效开放的科技创新体系,助推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挖掘龙江中医药宝库。

整理黑龙江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和省名中医临床诊疗经验,出版名医名家医案集。加强对龙江医派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学术流派文献资料的挖掘整理,开展中医流派传承规律和模式研究。依托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和省中医药科学院,挖掘整理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加以总结、利用和推广。(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

(二)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发挥省内高校和科研单位技术人才优势,培育中医药高端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打造以中药研发、保健食品研制、中药材综合利用与精深加工为核心的技术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一体化。推动建设3—5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实验室),鼓励骨干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建立企业研究院,推进全省建设中医药领域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中药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加强协同创新,提高中药研发和转化能力,支持建设各类“双创”孵化平台。加大对中医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重点培育中药大品种和新品种,支持开展“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的开发,加强以黑龙江省道地、大宗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经典名方及医院制剂开发,进一步开发新药。推动应用安全、疗效显著、知识产权清晰的特色中成药开发、大品种二次开发、鼓励开展院内制剂新品种研究。鼓励开展以中药材和非药用部位为原料的健康食品、日化产品、中药兽药研发和生产。鼓励开展中医器械和适老产品研发,推动先进的中医器械的应用。(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中医药科技提升工程

建设任务 主要内容
加强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 打造以中药研发、保健食品研制为核心的技术创新平台,推动建设3—5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实验室),推进建设中医药领域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十四五”时期,建设10个以上中医药重点实验室、3个以上省级重点实验室。支持建设中药科技共建共享平台、中药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双创”孵化平台。
重大疑难疾病及中医优势病种 中医药防治研究 围绕重大疑难疾病、罕见疾病、重大传染病等,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疾病病机、诊疗规律、防治技术等领域研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中药药物及中医药关键技术 装备研发 鼓励开展中医优势病种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等中药新药研发和大品种二次开发。推动中医器械、中药制药设备等加大研发投入。
中药材种植机械化装备研发 加大中药材种植、采收机械化装备研发投入,重点围绕板蓝根、黄芪、赤芍等黑龙江省大品种开展相关农机设配的研发,促进中药材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中药相关产品研发 重点围绕人参、火麻仁、豆豉、灵芝等药食同源物质,进行全方位系统研发。发展木耳、猴头、香菇、银耳、桦褐孔菌等有药用价值的菌物,扶持以人参、西洋参、沙参、黄芪、刺五加、金莲花等中药材为基础的中药化妆品的研发及推广应用。开展植物提取物、中药杀菌剂杀虫剂和中兽药产品研发。

(三)加快中药产品标准体系建设。

依托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中医药科学院等机构,制定黑龙江大宗或道地中药材的相关中药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支持中医药科研机构会同中医药骨干企业,建立和完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加快生产流通全过程标准研究。建立中药产业全链条的优质产品标准体系和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现代中药产业发展

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动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生产,不断提升中药材品质。加大野生动植物药材保护和繁育力度,促进野生中药材有序开发。聚焦产业化方向,大力提升中药产业发展质效,抓好中药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关键环节,做大中药产业集群。推动建立中药现代化流通体系,实现中药产业全链条发展。

(一)做强中药材种植养殖体系。

扩大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规模,支持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做大做强。加快道地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分品种、分区域集成道地药材种子繁育技术规范,加快现代生物育种技术在中药材育种领域的应用,开展道地药材提纯复壮,扩大繁育,选育一批道地性强、药效明显、质量稳定的新品种。支持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加强林下道地药材基地认定和管理。突出“一村一品”,重点发展人参、刺五加、五味子等主打品种,加快中药材示范强县、强镇、强村建设。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模式,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行动,构建道地药材全程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全程可追溯。支持种植基地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提升黑龙江省中药材品牌影响力。支持建设一批道地药材种苗繁育基地,培育一批道地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成一批道地药材产地初加工基地,打造一批道地药材知名区域品牌。力争到2025年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500万亩。(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省林草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7中药材产业区布局

产业区 重点种植中药材
大兴安岭高寒区 重点发展金莲花、赤芍、白鲜皮、关防风、苍术、五味子、黄芪、蒲公英、升麻、水飞蓟、返魂草、灵芝、沙棘等。
小兴安岭丘陵区 重点发展刺五加、五味子、平贝、人参、西洋参、党参、金莲花、沙棘、火麻仁、水飞蓟、返魂草、满山红、暴马丁香等。
西部平原风沙干旱区 重点发展关防风、柴胡、甘草、板蓝根、龙胆、赤芍、黄芪、苍术、沙参等。
中部平原区 重点发展关防风、柴胡、黄芪、甘草、月见草、板蓝根、水飞蓟等。
张广才岭、老爷岭、完达山半山区 重点发展人参、西洋参、刺五加、五味子、平贝、白鲜皮、赤芍、桔梗、黄芪、黄芩、沙棘、穿山龙、关黄柏等。
三江平原温凉湿润区 重点发展人参、刺五加、五味子、桔梗、紫苏、穿地龙、龙胆、升麻、平贝、白鲜皮等。

专栏8中药材种植养殖提升工程

建设任务 主要内容
中药材产业示范强县、 强镇、强村工程 推进中药材示范强县、强镇、强村建设,深挖特色中药材优势和品种潜力,推进优势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加大精深加工产品开发,以标准化、品牌化进一步提高中药材附加值,到2025年建设一批中药材示范强县、强镇、强村。
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工程 扩大道地药材生产规模,提升标准化种植水平,到2025年建设道地药材种苗繁育基地100个,道地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150个。
药用动物养殖工程 制定药用动物养殖品种目录,编制药用动物养殖技术手册,指导药用动物养殖者依法开展养殖活动。开展以鹿茸、哈蟆油、熊胆、麝香等为主要原料药的药品、保健品研发和生产。
中药材野生抚育工程 推动大兴安岭地区寒地中药材野生抚育基地建设,支持大小兴安岭建设一批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

(二)加大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力度。

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推进中药资源普查,建立野生中药资源数据库,制定野生中药材保护目录,推进中药材生态种植、仿生抚育。加大推进仿野生药材种植力度,加快扩大林下中药材种植面积,同时不断创新模式,改进技术,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建立野生道地中药材资源保护区,重点做好濒临灭绝品种的保护、繁育研究和替代品研发,通过抚育、培育等人工干预手段,促进天然更新。制定野生中药材保护政策,严禁乱采乱挖,切实保护好野生中药材资源。[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三)做优中药产业链。

完善中药加工体系壮大产业规模。强化补链强链,支持企业在药材集中种植区和集散地建设中药材加工基地,健全黑龙江省中药产业链;支持饮片精深加工和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优化产品结构,有效促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鼓励骨干企业兼并收购盘活资源,支持企业加速以大数据、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对现有设备工艺等不断改造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强化招商引资,支持项目落地,加大对新引进项目及本地企业新增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进以黑龙江省大宗道地药材为原料的保健、日化等产品的产业化进程,培育新增长点。研究制定中药材加工基地、新药产业化、优化中成药产品结构等中药产业扶持政策,推动产业不断壮大。(省工信厅牵头负责,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9中药企业培育工程

建设任务 主要内容
培育超十亿级中药龙头企业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的中医药龙头企业,积极扶持本地中医药企业做大做强,招引全国领先中医药企业在龙江设立中医药领域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到2025年,培育超十亿级中药龙头企业达到5家。
壮大高成长型中药企业 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应用领域紧密合作,引导中药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开展专业协作,推动一批中药新产品的研发、试验和产业化,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发展潜力的高成长型企业。
培育中药大品种 支持具有成长潜力的中药大品种发展,通过提高生产品质、扩大适应症、改良剂型等方式,促进单品种发展,到2025年培育年销售额过亿元中药品种30个。
开展龙江中药品牌培育行动 加大龙江中医药品牌的塑造,通过召开博览会、推介会,宣传推介黑龙江省中药相关产品,为品牌赋能,推进“龙九味”区域性公共品牌的注册和保护,开展推荐一批以龙江优势特色药材为主要原料、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药及保健产品,培育认定一批高品质的“龙江名药”的活动,巩固和扩大品牌影响力。

(四)推进中药流通体系建设。

秉承“线上”与“线下”联动的原则,打造以哈尔滨为中心的全省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和产业园区。支持哈尔滨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建设,壮大哈尔滨中药交易市场规模,优化中医药市场布局,在哈尔滨建设“线上+线下”交易平台,进一步完善集初加工、贸易、物流、仓储、电商配套体系。推动大品种药材主产区建设中药材现代交易市场物流中心、小型仓储物流基地、质量检测站。鼓励饮片经营企业建立面向边远地区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配送体系。鼓励中医药骨干企业产业链延伸,构建中药处方院外流转平台,建设区域性中药煎煮配送、质量检测等中心建设,拉长做宽产业链。[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0中药流通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任务 建设内容
哈尔滨中药流通中心 重点推动珍宝岛北药智慧产业园、融创中医药健康城建设,形成集初加工、贸易、物流、仓储、电商配套于一体的中医药现代流通体系。
中药材主产区交易中心 重点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伊春、七台河、绥化、大兴安岭等中药材主产区建设中药材交易中心,实现产地便捷交易。
博览交易平台 持续做好黑龙江中医药博览会,力争将其办成东北“三省一区”最大的中医药交易展会。

七、推动“中医药+”跨界多业态融合发展

促进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健康养老、休闲旅游、健康产品深度融合,跨界发展,构建“中医药+”融合发展新格局。

(一)积极推动中医药养生保健。

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完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标准化体系,促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干预、健康管理等服务规范开展。丰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涵,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健康服务模式。加强服务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引导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提升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健康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

按照“医、护、康、养”一体化新模式,着力打造融合医疗、照护、康复、养老为一体的中医药特色医疗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开启康养、医养结合的服务模式。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向农村、社区、家庭下沉,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要设立老年病科或老年病诊室,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综合、一体化中医药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开展推荐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活动。积极开发基于黑龙江省道地或大宗中药材的适老产品。(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业深度融合。依托黑龙江省森林氧吧、温泉冷泉、湿地绿肺等独特自然资源优势,实施“中医药+”旅游行动,开辟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健康旅游路线,提供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重点建设一批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健康服务、中医药文化景观、传统健身运动、药膳食疗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推动建立中医药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省级中医药博物馆和中药资源馆。通过行业协会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相关标准体系,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高质量发展。(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发展中医药健康产品。

推进以黑龙江省大宗道地药材为原料的保健食品、日化产品、保健用品等的产业化进程,推动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相关辅助用具开发,延伸中医药产业链。开发以五味子、刺五加、黄芪、西洋参等药材为主要原料、有特定功能成分的保健食品。推动灵芝、黄芪、西洋参药食同源物质试点,开发以人参、灵芝、西洋参、黄芪、豆豉、沙棘、紫苏、桔梗、蒲公英、火麻仁等为原料的系列食品。推动以人参、西洋参、五味子等为主要原料的化妆品、添加剂、日用品、植物提取物等产品开发。提升对汉麻、刺五加、黄芪等药用植物非药用部位再利用。积极弘扬药膳文化,发挥药膳在预防保健中的作用,开发药汤养生、民族药膳、食药物质功能食品等药膳产品,制定药膳管理规范,促进药膳在餐饮服务业和医疗保健机构的应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本地特色药膳品牌,适时开展“龙江十大药膳”评选活动。争取到2025年培育产值过亿元的中药健康产品1—2个。(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1“中医药+”融合工程

建设任务 主要内容
“中医药+”健康养老行动 培育一批“中医药+”健康养老品牌,开展推荐1—2个中医药健康养老培训基地,5个左右中医药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活动。
“中医药+”旅游行动 促进中医药和旅游的进一步融合,推动七台河勃利寒地中草药小镇、大兴安岭地区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龙江森工桦南林业局紫苏体验游进一步发展壮大,开展推荐新增5个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活动。
“中医药+”健康产品行动 推动以人参、灵芝、西洋参、黄芪、沙棘、紫苏、蒲公英、火麻仁等为原料的系列产品。重点发展以人参、西洋参为原料的化妆品,以灵芝、紫苏为原料的健康食品,以沙棘、火麻仁、蒲公英为原料的健康饮品,到2025年培育产值过亿元的中药健康产品达到1—2个。

八、推进中医药文化和开放合作发展

充分发掘黑龙江省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强中医药文化保护研究,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普及推广,推动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强化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文化传播和贸易,全力打造龙江中医药文化品牌,提升龙江中医药服务国际影响力。

(一)大力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

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加大黑龙江特色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创作科普作品,讲好龙江中医药故事。加强中医药传统文化保护,打造“龙江医派”学术品牌,增大龙江医派影响力度。保护性传承和发扬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推进中医药活态传承。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进一步丰富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以黑龙江中医药博物馆为依托,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遴选建设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养生保健体验、休闲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体验馆,在基层中医馆、国医堂、村卫生室等场所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加大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家庭行动,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

综合运用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自媒体、动漫等新兴文化传播方式,打造龙江道地药材品牌。依托黑龙江省特色街道建设中医药文化街区,集中发展有中医药文化特色的诊所、养生保健机构、药店、保健产品店、道地贵细药材专卖店、药膳餐馆等,打造黑龙江省中医药文化新名片。利用旅游产业推介会、养老产业推介会、中医药博览会等展览展会推介黑龙江省中医药优质产品和优良服务。用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俄博览会等有影响力的展会平台扩大黑龙江省中医药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的影响力。探索创作承载中医药文化的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中医药文化产业化发展水平。(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中医药开放合作发展。

积极支持中医药服务贸易机构申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发挥绥芬河人民医院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的作用,打造黑龙江省对俄中医药服务新名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际医疗服务,建立动态、多样的价格标准体系,为境外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开展线上线下对俄中医药诊疗、保健、康复服务,逐步实现俄罗斯患者预约专家、组团、通关、网上支付一站式服务。推进中医药国际教育交流合作,鼓励全省中医药机构和学术团体积极开展对外中医药学术和文化交流。推进现有黑河、东宁中药材指定进口口岸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促进进口中药材落地加工,形成产业链,推动建设进口中药材交易市场。争取绥芬河、同江等口岸获得国家中药材指定口岸资质,拓宽利用俄罗斯药材渠道。发挥自贸区和口岸优势,探索“进口+基地、外贸+加工”模式,打造采收、进口、批发、加工、仓储、网络平台服务于一体的综合产业带,形成新型中药材产业集聚效应。(省商务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哈尔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2中医药开放合作工程

建设任务 主要内容
黑河自贸片区中药材产业 提升工程 提升片区进口贸易规模,优化区域布局,建立中药材落地精深加工产业集群,提升片区中药材生产加工质量标准,打造对俄进口药材集散地和对俄中医药文化品牌。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国际合作 示范工程 建设中国—中东欧中医药中心、中奥合作中医临床培训与科研基地,探索在匈牙利、比利时、瑞士、俄罗斯等国建设具有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文化交流等功能,集服务、展示于一体的中医药机构。
绥芬河市人民医院国家 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产业 提升工程 搭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产业平台,推动中医药产品研发,逐步推广到俄罗斯远东地区。组织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积极参与自贸区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中医药产品在俄注册,实现中医药跨境电商和中医药服务互联网出口。

九、全面深化中医药改革

坚持传承创新并重,深化中医药相关改革,着力构建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人才评价体系、价格服务体系和审评审批体系,促进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一)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建立中医药优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制定出台能够体现中医药学术传统和服务特点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及评价标准,逐步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待遇,对于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人员,在职称晋升、进修培养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高层次人才评选中积极探索中医药人才单列计划、单独评价。组织开展省级名中医评选活动。对于参加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符合职称晋升有关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高一级职称。(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体系。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卫生技术评估体系,根据政策规定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支持和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参与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DIP(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加工环节)、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省医保局牵头负责,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中药审评审批管理。

优化中药制剂审评审批备案管理。鼓励全国知名中医药专家的验方转化为院内制剂。开展省内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在调剂使用过程中可以取得合理收益。推动地方中药材标准、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和修订。(省药监局牵头负责,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中医药法治化水平。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加快《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配套文件的制定和实施,不断提高中医药行业法治化水平。建立中医药监督信息化平台,提高一线中医药监督人员行政执法信息化装备配备率,提高对中医医疗机构监督能力水平。探索建立中医药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与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依法依规共享信用信息,综合运用抽检、定点监测、风险预警等手段,实现精准高效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由行业主管部门将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推送至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中医药监督长效机制,推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设立独立的中医药监督科室,或指定专人负责中医药监督工作。充实配备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建设中医药监督实训基地,加强中医药监督人员培训,全面提高中医药监督能力和水平。(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省卫生健康委、省营商环境局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中医药发展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级政府要从国家和全省战略高度出发,谋划中医药发展,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中西医并重,将中医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在资源配置、政策机制、制度安排方面予以倾斜。持续推动中医药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落地,鼓励各地探索中医药发展新模式,支持开展先行示范区建设,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统筹发展。各地中医药主管部门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综合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各地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科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促进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二)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

完善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发挥各地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市(地)中医科建设,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省市县三级中医药管理职能机构建设,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发展。

(三)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在中医药事业产业、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落实政府对公办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政策。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灵活运用地方规划、用地、价格、保险、融资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打造中医药健康服务高地和学科、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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