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江苏省贯彻〈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基础
(一)“十三五”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三五”时期,是全省老龄事业快速发展、成果丰硕的五年,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全社会共同努力,社会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老年人权益保障不断加强,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快速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老年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保障覆盖率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24%,社会保障卡覆盖率达99.9%。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逐年提高。21.15万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实现应保尽保,尊老金制度全面落实,累计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约70亿元。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实施江苏健康老龄化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群,全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71.75%。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免费健康体检,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3.69%。老年医疗资源配置更加丰富,全省建成二级以上老年医院15家、康复医院102家、护理院275家。医养结合与医保政策有效衔接;7个设区市建立长期护理(照护)保险制度,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2982万人,14.7万人享受待遇。
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扩大。持续优化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结构,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覆盖面,推动养老服务供给更加丰富精准。全省共建成各类养老床位74.3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较“十二五”末分别增加16.3万张、4.8张。全省10个设区市、25个县(市、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试点任务,共建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82万个,街道日间照料中心589个,老年人助餐点7000余个,260万老年人接受专业化居家上门服务。全省养老机构总数达到2374家,床位数46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9.32万张,占比63.74%。全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县域范围全覆盖。
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趋丰富。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不断发展,设施持续增加,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等活动,“十三五”期间,全省共有246家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敬老文明号”;113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敬老文明号”。2016-2020年“敬老月”期间,全省共举办各类敬老爱老助老活动9700余场,走访慰问老年人近600万人次。2016年以来,省级组织开展了老年春节联欢会、老年健步走、老年太极健身展演、老年大学合唱节、老年书画摄影作品展等近百个老年精神关爱项目,营造了良好的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老年人宜居环境逐步改善。将养老照护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融入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等工作中统筹推进。“十三五”时期,我省5个地区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委命名为“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村镇”,7个地区被命名为“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达标市县村镇”,我省成为被表彰地区最多的省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持续推进,“十三五”期间全省加装电梯1878部,逐步改善了老旧多层住宅中老年人出行问题。此外,老年人社会参与条件不断优化,在政务服务、就医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的优待水平不断提高。
老年人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建立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法律援助网络,设立全省老年人法律服务热线。全省法院系统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与引领功能,为老年人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充分的司法保障。全省法院共审结涉老一审民事、刑事案件52万件,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老龄事业夯基垒台、系统全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提出“要着力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是对江苏的精准把脉、科学定向,也为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指南和基本遵循。
总体形势。国内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压力不断增大;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十四五”时期将处于人口老龄化与疫情防控常态化相叠加时期。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江苏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850.53万、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372.65万,占总人口比例分别为21.84%、16.20%,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人口出生高峰期出生的人口进入老年阶段,“十四五”时期,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预测将达到26%。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大量青壮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镇、从小城镇流向大城市,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家庭数量大幅增加,家庭规模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
存在机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并作出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把老龄事业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细化发展举措,推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省经济运行总体呈现稳定恢复、稳中加固、稳中向好态势,使我省高水平全面小康的建设成果更加丰硕、更加过硬,为推动“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
面临挑战。人口结构将发生重大转变,家庭结构小型化,独居老人和纯老年人家庭数量逐年增加,老年人需求多元化和保障多重化更加突出,老年人抚养比快速上升。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等方面任务更加繁重,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不足,老龄产业市场亟待规范;老年人护理和服务人员缺口巨大;老年人权益保障、社会参与、社会优待和精神关爱有待加强,全社会尊老敬老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老龄工作力量比较薄弱,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老龄工作方针,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树立积极老龄观,推进健康老龄化。更加注重创新发展,更加注重定向施策,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共享高品质美好生活,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高位推进。坚持党对老龄事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领导作用、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参与作用。立足江苏人口和老龄化实际,从战略高度谋划全局,加强顶层设计,强力推进落实,全面提升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的体制机制,为有效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人民至上、按需施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从老年人最关心的权益、收入、健康等方面精准发力,完善老年人经济生活保障、养老服务保障、健康支持保障和社会参与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不断改善老年人福祉,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发展。坚持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统筹考虑老年群体与全体社会成员、老年期与全生命周期、老龄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关系,加强制度设计,完善政策体系,促进各部门涉老政策配套衔接。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老龄事业城乡和区域、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老年人物质保障和精神关爱协调发展。
坚持保障基本、共建共享。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基本健康服务和基本养老服务,确保老年群体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加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宣传和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老年人树立主动健康和终身发展理念,积极面对老年生活、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共建共享美好生活。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坚持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兜底保障、加强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高龄、重病、失能、低收入等重点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除不利于老龄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理论、制度、科技、文化创新和医疗、照护等养老服务供给创新,充分激发老龄事业活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和老年人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多层次、多样化,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共识基本形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得到巩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更加合理完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进一步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进一步提升,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进一步规范发展。
——综合连续、内容全面、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升。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不断增加,服务主体更加多元,服务质量更有保障。
——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建立,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进一步发展。老龄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老年群体消费潜能有效激发,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得到发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教育便利、渠道多元、制度保障的老年人社会参与不断扩大。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持续发展,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不断增加,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各类平台组织更加丰富,参与渠道更加多元。老年劳动力就业相关的法律保护、职业培训、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制度基本建立。
——政策支撑、体制健全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基本建立,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效果。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科技支撑力度不断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