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费升级“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2-03-24 17;54

中商情报网讯:消费是经济稳定增长的压舱石,是拉动我省经济增长的主要需求动力。为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全面促进消费,强化消费升级对产业升级和经济循环的带动牵引,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专项规划编制要求,特制订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现实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现实基础

一是消费贡献稳步上升。“十三五”以来,全省消费市场总体平稳健康发展,消费量质齐升,消费升级牵引产业升级,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持续增强。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率为55.1%,比“十二五”时期提高9.5个百分点。2020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6630亿元,比2015年增长40.8%,零售总额稳居全国第四。全省拥有十亿级以上商品实体交易市场287个,比2015年增加11个。2020年乡村社零总额为4293亿元,“十三五”年均增长6.6%。绿色消费观念深入人心,光盘行动、绿色消费逐渐成为主流。

二是消费结构不断优化。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295元,人均支出居全国第三、省区第一。2020年全体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8.5%,其中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为27.4%和32.3%,达到联合国划分标准的富足水平。2019年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占47.6%,比2015年提高3.2个百分点,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休闲、其他用品和服务等支出增长较快,居民精神生活更加富足。文化旅游消费、体育健身消费等成为新增长点,升级类商品增长较快,汽车等耐用消费品消费呈现智能化高端化趋势。

三是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深入实施,“E游浙江”全域旅游智慧化建设加快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浙里来消费”“浙里好玩”等品牌进一步打响。清单化项目化实施促进消费,不断完善促消费政策体系,居民消费能力有所提升,消费持续恢复增长。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培育试点城市和夜间文旅IP,“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工程深入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公共品牌建设制度日趋完善。“阳光厨房”和智慧餐饮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群众满意度提升。

四是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涌现。新冠肺炎疫情推动线上线下加速融合,直播经济、平台经济、无人经济等发展壮大,“无接触配送”“不见面服务”,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云端健身等“宅经济”兴起,居民消费习惯有所转变。网络零售高速增长,培育形成新型消费领域全球最大的独角兽企业、电商平台和最优的数字消费生态体系。2020年全省实现网络零售额22608亿元,居全国第二,网零相当于社零约为85%,比2015年提高46.4个百分点,省内居民人均网络购物支出居全国前列。跨境电商交易额居全国第二,淘宝镇和淘宝村数量居全国第一。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成为亮点,一批传统商贸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零售逆势增长。

(二)面临形势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形成消费加速升级机遇。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5G网络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推广,为消费升级提供了巨大空间。智能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很大程度上抹平了信息流动和商品流通的沟壑,消费日趋数字化、融合化、多元化、品质化。平台经济、体验经济、快递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以数字化消费为引领的新经济新消费正在深刻重塑消费结构,新型消费正在成为消费的主要表现形式。品质消费有望爆发增长,一批品质国潮新品有望逐步成为国内外知名品牌。

强大国内市场不断形成加速释放消费新需求。随着我国人均水平迈入高收入阶段,形成全球最大规模的中等收入群体,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持续提升。根据国际经验,“十四五”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将超过60%,最终消费率预计进一步提高约4—5个百分点;我国零售市场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未来十年新增消费需求将超过美国和西欧的总和。“十四五”我省人均GDP有望提高至2万美元以上,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传统消费向新型消费、实物消费向服务消费转型,消费升级趋势进一步显现。

但是也要看到,消费结构性矛盾突出,制约消费扩容提质的障碍仍然突出。消费率偏低,居民消费潜力有待进一步激发;部分产品和服务品质不高,消费供给有待进一步优化,放心消费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住房、医疗等高成本对居民即期消费产生较大挤出效应,就业和社保体系尚不健全,促进消费升级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对消费影响较大。

综合判断,“十四五”我省消费升级处于机遇挑战并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机遇大于挑战。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省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十四五”全省将基本建成国内大循环的战略支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为消费升级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与此同时,数字化时代新型消费社会加速到来,有利于促进消费加快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稳步增长的基础性作用。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以数字化改革创新促进消费升级,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以需求升级牵引和创新供给,聚焦愿消费、敢消费、能消费,迭代升级消费新政组合拳,壮大新型消费,提质传统消费,发展服务消费,构建多层次消费平台,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畅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经济循环,积极参与强大国内市场建设,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发展动态均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需求侧支撑。

展望2035年,实现最终消费支出、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2020年“翻一番”,新型消费、品质消费、服务消费等不断发展升级,培育形成若干国际知名消费中心城市、世界知名商圈及引领潮流的时尚品牌,打造成为源源不断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策源地;恩格尔系数至20%左右,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超过7万元,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消费需要得到较为充分满足,消费不断升级形成与高水平现代化相适应的消费社会,形成较为健康成熟的消费理念。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赋能、创新引领。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多用改革办法扩大消费,主动引领全球消费数字变革,抓住机遇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全面广泛应用,推动数字经济更多与消费渗透融合,创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场景应用,增强消费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供需互促、政策牵引。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引导消费升级的决定性作用,培育更加成熟的消费细分市场,激发企业打造品牌创造需求的内生动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规定,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坚持品质至上、放心消费。倡导消费者优先,努力提高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持续提升传统消费,扩容提质服务消费,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积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增强消费者主体意识,不断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坚持绿色发展、健康消费。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契合全省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的目标要求,大力推广绿色消费产品,推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绿色消费良好社会氛围;合理引导居民消费预期,倡导节约适度现代生活方式,培育健康理性消费文化,促进可持续消费。

(三)发展目标

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十四五”着力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消费标杆省、品质消费先行省、放心消费大省,为全省基本建成国内大循环的战略支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提供坚实基础。

——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在消费扩容提质的基础上实现消费较快增长,最终消费支出达4.5万亿元,最终消费率达53%左右,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保持在50%以上,消费的基础性作用稳步增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5万亿元以上。居民消费稳步提升,居民消费结构优化,服务消费占比稳步提高,居民消费率达40%,服务消费占比达48%。

——消费水平进一步提升。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升,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区域差距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明显提升,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4万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6万元,年均增长约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88万元,年均增长约6%。居民恩格尔系数至27.5%左右,其中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27%,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30%。

——新型消费进一步壮大。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网络零售额达3.2万亿元以上,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生鲜电商等新零售不断壮大,乡村消费快速发展、业态丰富,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远程办公、数字文旅等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创新,杭州等成功创建国家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培育创建一批新零售标杆城市和新零售企业。

——放心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覆盖线上线下的放心消费体系较为健全完善,消费环境安全放心,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高,重点县区放心消费单位覆盖率达到60%,放心消费商圈(街区)达500个。

——消费促进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部门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促消费政策配套进一步完善,与消费相关的新基建更加完善,收入分配结构更加合理,统计监测制度和宣传引导机制更健全,居民消费预期有效改善。杭州、宁波初步建成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对全球消费资源的集聚能力显著提升,对全球消费者吸引力显著增强。

专栏1“十四五”消费升级主要目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单位 2020年 2025年
1 消费规模 最终消费支出规模 万亿元 3.15 4.5
2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万亿元 2.66 ≥3.5
3 网零相当于社零比重 % 84.9 ≥95.0
4 消费结构 最终消费率 % 50.4* 53.0
5 居民消费率 % 37.8* 40.0
6 居民服务消费占比 % 44.4 48.0
7 消费水平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6197 46000
8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1555 28800
9 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 % 27.4 27.0
10 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 % 32.3 30.0
11 消费能级 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2]
12 国家新型消费示范城市 [2]
13 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 [1] [2]
14 消费环境 放心消费商圈(街区) 200 500
15 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 % 85.9 ≥88.0
16 重点县区放心消费单位覆盖率 % 30.0 60.0

注:[]为五年累计数,“*”为2019年数据。

三、消费升级方向和重点

(一)强化数字赋能,培育壮大新型消费

发展壮大新零售。深入实施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推动新零售模式创新,支持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基础设施。鼓励发展社区电商、生鲜电商、跨境电商等新零售,推广“不见面”“零接触”服务等无接触式消费,满足群众便利消费和无接触消费需求。发展直播电商,建设直播电商园区(基地),规范推动短视频机构、内容生产商、文化影视等直播机构做大做强。加快传统商贸综合体和实体企业的数字化改造,推动传统商贸综合体、超市等生活服务业场所进行“人、货、场”云改造。进一步推动商品实体交易市场加快数字化转型,探索“新批发+新零售”模式。支持杭州建设全国新零售标杆城市,打造新零售策源地、新零售企业集聚地、新零售技术先发地、新零售标准输出地。

鼓励发展新业态。支持规范发展网红经济、体验经济、创意经济、共享经济、分时经济、预约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创新消费新场景应用。鼓励跨界融合,支持打造集合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区,推动建设形成一批文化创意街区、艺术街区、剧场群、文化娱乐场所群等。鼓励发展时尚消费新业态,支持在线定制、网络预售、众筹团购等个性化定制化消费,依托大型电商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加强与国际时尚传媒机构和时尚买手合作,建设集展示、发布、交易设计师品牌、企业自主品牌、区域品牌等功能的线上时尚商品专区,谋划布局“区块链+设计师”“区块链+大数据”等时尚区块链新业态。

培育消费新模式。大力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促进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家政等领域消费线上线下融合,构建“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鼓励“互联网+教育”发展,加大之江汇教育广场等平台在线教育课程和数字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支持新型教育培训发展壮大。支持发展云办公、远程办公等新模式。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预约分诊制试点,发展远程辅助诊疗监测等在线医疗,拓展医保在线支付覆盖面。鼓励推行网上家政、“互联网+家政”等新模式,扩大家政服务消费。积极开展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智慧养老、共享养老等互联网养老服务试点。支持发展“互联网+体育”和智慧体育,鼓励大型体育场馆改造升级,打造体育服务综合体。积极开展“互联网+旅游”创新试点,建好智慧旅游平台,品质化智慧化推动数字文化和旅游发展。

专栏2 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1.大力发展在线教育。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化在线课程资源纳入部分教育阶段的日常教学体系,开展基于线上智能环境的课堂教学等试点,推进优质知识技能资源在线共享,推广慕课、微课、云课堂等资源服务与融合应用。2.推广远程办公模式。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协同办公平台,提供无边界协同、全场景协作的远程办公服务,加快形成对线下办公的有效补充,推动“浙里办”迭代升级,推广应用“浙政钉”掌上办公平台,打造“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3.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浙里办”国民医疗健康专区,提供院前智能分诊、院中智慧就医、院后健康管理一站式服务。完善准入机制,将互联网复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互联网远程会诊纳入医院收费项目。4.推动数字文化和旅游发展。完善“浙江智慧文化云”,实施一批数字文化场馆建设工程,打造‘云游’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馆等沉浸式全景在线产品,提升“浙里好玩”等平台。实施智慧旅游便民示范工程,提升文旅数字服务消费体验。到2025年,培育30个省级数字文旅先行区,打造50个智慧旅游景区。5.推进智能亚运等建设。打造一批智能亚运典型智慧应用场景,加强数字孪生、沉浸式观赛、复眼摄像、多场景一脸通行、快递配送机器人等体验布局。推广金融科技,强化“移动支付之省”建设,推进亚运会支付服务环境改善,推动各市场主体创新境外个人境内移动支付便利化解决方案。

(二)释放需求潜力,提档升级传统消费

挖潜农村消费。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消费助农计划,优化农村消费环境,释放农村消费潜力。深入实施快递业“两进一出”工程,改造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商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汇集快递收寄、金融、保险、邮政、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寄售等便民服务资源。加快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和中心站点建设,推进快递服务和电商配送行政村全覆盖。建设省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特色村,支持建设集休闲、娱乐、购物、餐饮等为一体的农民消费服务综合体。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行动,探索推广“特色产业村+新零售”模式,开展“村播计划”,推动电商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多产业深度融合,支持淘宝镇、淘宝村建设。深入推动“产业农合联”建设,扩大覆盖面,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鼓励发展直播带货、农村电商等,支持订单农业发展。

促进绿色消费。坚决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广绿色技术、绿色产品、绿色建筑,鼓励创建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等,引导绿色消费、健康消费。减少煤炭消费,扩大清洁能源消费,培育能源消费新业态,构建现代能源消费体系。推进绿色流通,大力推广电子面单,探索简易包装和无包装配送模式,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完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鼓励开展“碳标签”实践。完善废旧产品回收处理体系,规范发展废旧汽车、家电、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行业。积极推动“互联网+旧货”“互联网+资源循环”,支持二手闲置物品在线交易平台发展。全面推进公共机构绿色消费。

适当增加公共消费。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精准施策引导财政性资金向养老育幼、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消费领域倾斜,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减轻居民家庭成本负担。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为牵引,合理布局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扩容和均衡布局。深化医共体、医联体改革,实施县级强院工程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强化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有序推进小区商业设施、家庭生活设施等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大力推动住宅加装电梯、共享电梯市场化社会化运作。鼓励各地联动平台加大力度实施(数字)消费券惠民生,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补助力度。

(三)着眼跨界融合,加快发展服务消费

扩大文化旅游消费。打造一批美景、美食、美宿、美购旅游城市,建设国家文化旅游消费试点和示范城市,推进全域旅游,建设现代化旅游强省。继续推进诗路文化带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持续推进之江文化产业带、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等建设,培育一批“耀眼明珠”,打造浙江文旅IP。加大古城、古镇、古村保护开发力度,实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金名片”工程,推动演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资源等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培育数字创意设计、网络视听融入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文化和旅游+”新业态。推进世界旅游联盟总部建设,共建世界级长三角旅游发展圈和浙皖闽赣生态旅游协作区。研究制定入境旅游激励政策,改善入境旅游购物环境,扩大入境旅游消费。探索以社保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方面实现长三角居民“同城待遇”。继续办好中国(杭州)国际动漫节、义乌文旅交易会、长三角国际文博会等文化会展。

提升养老托幼消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母婴养老互利服务等家庭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产品和服务项目。推进国家医养结合试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健全医疗保健、护理服务体系,打造面向长三角居民的健康养老目的地。规划新建一批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组织开展一批康养联合体试点,逐步实现全省全覆盖,推动“机构跟着老人走”,探索打造医康养护浙江模式。制定托育服务行业标准,大力提升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按照规范要求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和托幼机构,鼓励多渠道增加供给。在城市建设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农村地区进一步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保险制度,加强服务规范和标准建设,加快家政服务品牌建设。

拓展医疗健康消费。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行动,建设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构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信息共享体系。推进智慧医疗服务,普及人脸识别就诊、无感支付、5G远程医疗和影像检查等技术应用。加大健康保险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创新,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服务需求。支持温州区域医疗康养中心城市建设,鼓励各地发展康养休闲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文化、中医健康养生等多样化的健康产业。建设一批社区医养结合中心,鼓励外资合资合作办医。

促进体育健身消费。推进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创建,新建改建一批体育场馆,培育一批品牌体育赛事,加快引进国际精品体育赛事,办好2022年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等重大赛事,支持宁波、绍兴、金华等全国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充分挖掘自主品牌体育赛事,发布“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规范发展健身机构和场所,支持健身设施建设,打造社区“10分钟健身圈”。培育以山地户外、水上、冰雪、汽摩等户外运动为主导的运动休闲小镇,建设“环浙江国家步道系统”。建立数字体育服务平台,提供全域化智能化的健身场所、户外营地、体育活动、体育赛事等便民服务。

(四)坚持品质引领,提质扩容实物消费

促进时尚消费。支持时尚学院和学科建设,推进时尚产业设计创新,发展智能、时尚、品牌、新媒体和体验交互设计,培育和引进国际优秀设计主体,吸引国外先进的设计研发中心机构落户。围绕打造全国时尚产业示范区、标杆省,推动浙东北和浙西南两大时尚产业带建设,办好杭州国际时尚周、温州国际时尚消费博览会、海宁中国国际时装周、柯桥纺织、桐乡毛衫等时尚展会。支持杭州、宁波、温州等打造国际时尚之都或时尚名城,建设长三角国际珠宝时尚街区等一批时尚消费街区,推进国内设计品牌、全球快时尚品牌、轻奢时尚品牌集聚。积极推动各地服装服饰、珠宝首饰、皮革制品、家居用品与化妆品、时尚电子等消费品制造向时尚产业转型,推进一批特色时尚产业基地建设。

升级汽车消费。积极推动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加快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支持充换电设施、停车场所、公众信息平台等设施建设。鼓励发展汽车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汽车产品个性化定制发展,构建“共享出行”“电池租赁”等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出行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积极推进5G技术在汽车领域应用,开展智能驾驶试点,打造智能网联汽车生态圈。扩大出租汽车价格改革试点范围。促进二手车加快流通,拓展二手车出口市场。积极发展汽车赛事、房车旅游等后市场,探索有条件放开汽车改装市场。

提升餐饮消费。深化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优化“品质浙货”供给,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鼓励餐饮企业模式创新,建设深夜食堂、老年食堂、社区食堂、美食街区、美食园区等。深入实施“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工程,传承和推广杭帮菜、越菜、瓯菜等地方菜系,支持各地举办美食节等活动,加大地方菜系的推广力度,全面提升浙江美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支持食品生产企业“阳光工厂”、农村家宴“阳光厨房”建设,实现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全覆盖。持续深化光盘行动,坚决制止“舌尖上的浪费”。

完善住房消费。坚持房住不炒。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重点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到2025年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5%左右。推进住房租赁地方立法,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全省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扶持重资产长租公寓企业,规范轻资产企业发展。继续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租赁消费,合理提高住房租赁提取公积金额度。

(五)加强供需对接,优化提升消费供给

扩大消费优质供给。实施新消费联动新制造工程,畅通制造企业与新零售企业采销对接,促进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深度融合。支持互联网平台深化与制造业集群和名特优新品对接,支持互联网平台以数据赋能生产服务企业,协同推动工业互联网+消费互联网+金融服务。推动企业构建生产与消费深度融合的供应链,以数字化供应链为依托,推动订单、产能、渠道等信息共享,提高企业快速反应能力,促进供需有效对接。推进新型消费标准化建设,加强服务标准制定,推动养老、家政、托育、文化和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服务标准制定修订。推进质量认证提升行动,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推进养老、民宿等服务认证试点。

培育区域消费品牌。深入实施“品字标”工程,完善“品字标”品牌制度,向服务业和消费等领域拓展。鼓励老字号企业创新,挖掘老字号品牌价值,加强品牌培育创新,打造一批“品字标”企业。推进名品名店名街联动,推动地标商圈、历史风情文化街区等品质化改造,推进品牌集聚,打造适合不同消费人群的品质消费地标。积极开展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双品网购节”活动,扩大“浙里来消费”影响力。支持“丽水山居”“丽水山耕”“衢州有礼”“嘉田四季”“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等区域品牌建设,扩大特色区域消费的知名度、美誉度。

改善进口商品供给。承接进博会溢出效应,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满足高品质、多元化消费需求。深化“跨境电商+实体新零售”发展,支持综保区跨境电商实体新零售中心建设。大力培育跨境电商平台和服务商,完善跨境电商供应链体系。争取新设跨境电商综试区纳入跨境电商进口政策试点,支持义乌、青田等地构建进口商品线上分销网络。支持发展“首店经济”“首发经济”。完善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政策,支持发展免税店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口岸争取增设市内免税店和口岸免税店。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零售店)申请成为离境退税商店。

积极拓展内销渠道。依托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建设,推动长三角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消费市场互联互通,进一步壮大长三角区域大市场,提升我省消费大省地位。鼓励出口转内销,实施出口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帮扶行动,引导出口企业打造自有品牌,在品字标培育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外贸加工制造企业通过自营、合作等方式增加国内市场优质商品供给。积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互联网平台开展宣介活动,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

专栏3 支持新消费联动新制造1.深入实施“浙货行天下”工程。支持互联网平台深化与省内制造业集群和名优特新品对接,推广淘工厂、网易严选、联华鲸选、顺丰优选等联合出口企业运作品牌模式和协同制造模式。打造纺织服装快反供应链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智慧化管理、协同化制造未来工厂,促进消费与生产制造联动。2.深入实施“两业融合”工程。聚焦重点领域,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开展两业融合试点建设,推动消费品工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推进消费服务重点领域和制造业创新融合,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农副产品加工和消费融合,推广柔性化定制,发展服务衍生制造等。3.深入实施“数字赋能626”行动。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广共享制造、虚拟产业园等智能制造新模式;实施数字生活场景推广行动,拓展电商新模式;实施数字化治理提升行动,建设数字孪生城市,加快数字乡村发展,培育壮大农村电商;加快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

(六)立足国际视野,打造高能级消费平台

培育建设国际消费城市。支持杭州等打造国家新型消费示范城市,推动以新零售、新金融、新流通、新制造、新基建发展支撑扩大新型消费,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建设。实施新型消费标杆市、样板县建设工程,打造一批特色新型消费县(市、区)。支持杭州、宁波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响杭州“新消费•醉杭州”品牌,打造成辐射带动能力强、优质消费资源集聚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鼓励宁波发挥国际化港口优势,全面建成国际性的商品和服务消费目的地,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吸引力的国际消费城市。

建设高品质步行街和智慧商圈。深入推进高品质步行街试点培育,支持杭州湖滨商业步行街等创建国家级高品质步行街,建设一批省级高品质步行街。鼓励各地步行街优化业态结构,建设新型文旅、文商旅融合等商业消费集聚区。推广应用5G网络、物联网、大数据、AR/VR等技术,注重街区数字化改造,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和智慧街区建设。先行开展商业集聚度高、基础条件好的商圈智慧化改造试点,融合发展数字商业、智慧商业、数字市场等,推进商圈智慧商务、智慧设施、智慧服务、智慧营销、智慧环境、智慧管理等“六大”场景应用创新,打造新型智慧商圈。

培育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壮大夜间消费新热点,培育建设夜间经济试点城市,打造一批城市“夜经济”地标,建设30个以上夜间经济集聚区,打造30个左右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充分挖掘城市特色文化内涵,汇集知名时尚潮牌和老字号新国货精品,促进“传统文化”与“年轻潮流”“老字号”与“新网红”互动融合,打造一批夜经济IP和网红打卡地。加强商文、商旅、商娱、商体等联动互促发展,着力构建“商旅文娱体”深度融合的夜间经济发展新格局。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开设深夜营业专区“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支持开设24小时营业便利店。

发展社区商业消费。深入实施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推动传统零售和渠道电商整合资源,加快推进“网上菜场”“网上超市”“网上市场”“网上课堂”等建设。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有条件的地方统筹推进智能投递、智慧养老、智能停车等社区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丰富完善业态设施,建设邻里型社区服务中心,加快建设“5分钟便利店+10分钟农贸市场+15分钟超市”便民生活服务圈。加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广,促进智能家居、医疗电子、陪护机器人等智能产品新场景应用消费。

专栏4 建设一批高能级消费平台1.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杭州、宁波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布局建设温州、金义等一批区域消费中心城市。2.新型消费标杆城市。支持杭州建设国家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加强中小型新型消费城市梯队建设,形成一批接轨国际的新型消费集聚区。3.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深化杭州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创建,支持宁波国家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温州和湖州国家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4.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培育和评定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做好首批5市18县省级试点建设。5.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培育和评定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形成5个左右国家级、20个左右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6.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培育一批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培育20个以上夜间经济试点城市。7.新型智慧商圈。培育一批省级和市级智慧商圈,打造百个智慧商圈,其中20个为省级智慧商圈。

四、消费升级支撑体系建设

(一)着力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保持基本同步,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夯实消费基础。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初次分配比重,平抑收入分配差距,增加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实施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落实提升居民收入富民行动计划,加大山区消费帮扶力度。持续升级消费扶贫等山海协作工程,缩小城乡和区域消费差距,助力推动全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彩虹计划”。完善征信体系建设,规范发展消费信贷,进一步提升金融对促进消费的支持作用。

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拓宽“云招聘”渠道,支持“共享用工”“弹性用工”“跨界用工”等新型用工和灵活就业模式。加强线上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制度。健全社会大救助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救助服务相结合的社会救助方式。

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化土地、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破除要素自由流动体制机制障碍,健全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探索通过土地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深化农村三权分置等改革创新,引导农民通过创业、经营、持股等增加收入,提升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有效启动农村消费市场。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收入分配自主权。

(二)强化消费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网络、数字商贸等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软硬件建设,加强新装备新设备生产应用,优化新型消费网络节点。开展双千兆城市建设,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加快投资建网,大力推进大数据中心和5G网络共建共享,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推进智慧广电建设。积极推动车联网部署应用,加强道路自动感知、智能传感等设施建设,完善道路智能配套设施。

优化商业网点建设布局。优化城乡商业网点设施,科学编制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将品牌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加强社区公益性商业网点建设,支持便民商店增加快递外卖、市政缴费、社区配送等便民生活服务项目。加强数字化改造升级,鼓励老旧厂区等工业遗存向新型消费综合体转型,推动大型百货购物中心、传统百货店、连锁超市等不断丰富线下消费体验,持续拓展线上业务。

推动智能技术创新应用。积极推广自助结算、移动支付等智能技术进行社区便利店数字化升级,强化“互联网+便利店”建设。支持在教育、医疗、文化、环保等民生领域,推广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服务网络化、智能化、平台化,促进“互联网+”服务消费快速发展,打造“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创新引领区。支持推动企业开展服务设施智能化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无线网络、自助服务等智能配套设施建设。

(三)健全现代消费流通体系

加强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实施冷链物流创新发展五大行动,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冷链物流进出口核心枢纽、全国冷链物流资源配置中心和长三角地区冷链物流创新基地。加强保鲜、冷藏、预冷、运输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产品生鲜冷链物流短板的扶持力度,建设一批生鲜冷链物流骨干基地和生鲜冷链物流园区,制定和推广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生鲜冷链物流企业。建立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完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布局生鲜冷链物流配送网点,畅通产地生鲜冷链“最先一公里”和生鲜冷链物流末端“最后一公里”。

建设完善智慧物流体系。推广应用新一代信息化技术,打造以智慧物流为特征的现代化综合物流体系,推动流通领域创新转型。推动企业物流信息系统、行业物流信息平台与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对接,推动物流行业数据互联互通、共享交换,解决物流大数据的“信息孤岛”“信息不对称”。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物流园区、枢纽运营管理深度融合,提高在线调度、全流程监测和货物追溯能力,推动物流园区仓储设施从传统结构向网格结构升级,建立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实现存、取、管全程智能化。依托各类分拨仓、前置仓、智能快递信包箱、快递驿站等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配送体系,健全农村配送网络,打通配送运输“最后一公里”。

着力降低流通领域成本。积极推动全省物流创新发展试点,深入开展国家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创新发展供应链云平台,畅通生产消费的经济循环,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支持建设消费品供应链,培育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促进现代供应链与农业、工业、商贸流通业等融合创新。加强现代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鼓励物流信息化等各类标准的应用。积极构建完善大宗商品铁公水、江海河多式联运体系,加快内河航运复兴,推进大运河、钱塘江等内河铁公水联运枢纽和码头建设。鼓励港口与铁路、航运等之间合作,推动集装箱集疏港运输由公路向铁路转移。

(四)不断优化放心消费环境

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建设。紧扣民生关切,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积极拓展放心消费建设领域,拓宽放心消费行业参与度和区域覆盖面,提升放心消费单位占有效主体的比例。积极开展放心工厂建设,从源头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探索放心消费城市建设试点,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全面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广泛推行无理由退货承诺,提高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在放心消费中的占比。力争到2025年全省城乡放心农贸市场覆盖率达65%,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达15万家。

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依托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依法加强对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探索消费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促进诉讼、仲裁与调解有效对接,适当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创新监管理念方式,加强溯源管理严把食品药品准入关。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追溯第三方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实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开展老年人消费市场整治,严厉打击欺骗消费等不法商业行为,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深入实施“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方案,健全机制不断增强消费维权合力。

健全消费市场信用体系。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切实打击网络刷单炒信、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黑灰产业链。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和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消费领域信用平台监测和企业信用评价,依托信用浙江平台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旅游等行业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完善消费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重要商品、敏感时段市场价格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消费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推进长三角区域消费市场信用一体化建设。

(五)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

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监管,推动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发展。探索厘清垄断边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引导平台企业自觉接受监管,合理降低服务费用。强化对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探索符合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监管办法,推动“互联网+监管”方式,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对新出现、一时看不准的新业态新模式,设置一定的观察期,预留发展空间;对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存在较大潜在风险、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新业态新模式要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触及法律法规红线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有序放宽行政性限制。有序放宽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规定,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探索实施服务消费负面清单管理。推动杭州全面放开非主城区小客车限购,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探索建立“军地民”空域协同管理模式,推进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推动无人机航空器消费。探索允许互联网医院开通医保在线支付功能,支持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着力提高入境旅游便利化程度,推动引流境内游、回流境外游。适当放宽夜间特定时段和路段的夜间经济街区相关摆卖管制,适当简化各类促销活动场地审批。

完善大数据应用支撑。深化数据共享、开放和应用,推动消费领域大数据规范采集、规范共享、规范应用,建立数据共享交换标准,扩大消费领域大数据共建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健全消费评价体系,推进消费领域部门数据归集整合,加强动态变化情况跟踪监测,科学评判消费环境状况,预判消费波动趋势。研究编制消费升级指数,建立重大消费政策评估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平台企业等建设相关领域大数据库,支持专业化大数据服务企业发展,建立消费大数据分析常态化机制,推动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并实现互联互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对消费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和消费升级工作,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加强对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重要事项,研究制定重要政策和措施。相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本领域细分市场,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形成释放消费潜力的政策合力。密切关注和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消费税改革举措,加强对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问题的调研,促进消费升级。各地要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二)健全要素保障

建立完善促进消费升级的重大平台、重大工程、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四个重大”要素保障机制,加强促进消费政策储备研究,建立与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程度相匹配的资金投入机制。统筹协调发展与改革、商贸、旅游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加大对扩大消费和促进升级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新股、公司债券、“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拓宽新型消费领域投融资渠道。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对促消费中行之有效的模式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培育进行重点支持。

(三)强化统计监测

探索建立有效反映服务消费的统计制度,形成涵盖实物消费、服务消费的全口径消费统计指标体系,更加全面反映消费升级情况。加强消费领域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加强政府和社会机构合作,扩大统计数据样本范围,提高统计精度,挖掘新型消费潜力。加强消费市场运行监测和信息引导,完善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和突发事件的效果,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价格。

(四)注重宣传引导

加强对促进消费工作的舆论宣传,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培育绿色低碳、健康理性的消费理念,大力宣传倡导丰俭有度、雅俗兼容的消费文化。用好各级各类媒体,构筑良好的消费宣传推介机制,客观真实向消费者推介商品和旅游、文化等服务,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开展“放心消费在浙江”系列公益宣传,定期组织召开消费形势等专题信息发布会。加强规划实施监测和中期评估,合理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推进规划实施信息公开,促进规划有效实施。

附件:浙江省消费升级“十四五”规划“四个重大”清单

附件

浙江省消费升级“十四五”规划“四个重大”清单

序号 名称 主要内容 地区 实施 期限 牵头责任 单位
(一)重大平台
1 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支持杭州、宁波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支持杭州建设全球智慧消费体验中心、时尚消费资源集聚地、知名休闲目的地,建成立足国内、面向亚洲、辐射全球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宁波建设全国重要的进口消费品集散中心城市、长三角重要的购物中心城市、全省消费便利化城市,打造成为接轨国际、辐射国内、惠及民生的国际消费城市。 杭州、宁波 2020- 2023年 省商务厅、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2 国家新型消费示范城市 进一步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发展的环境、进一步提升新型消费产品的供给质量、进一步增强新型消费对扩内需稳就业的支撑,培育形成若干国家级新型消费示范城市、一批领先企业,建设若干辐射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有优势的区域消费中心,加强中小型消费城市梯队建设。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显著提高,“互联网+服务”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得到普及并趋于成熟,促进新型消费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杭州等地 2021- 2025年 省发展改革委、各地人民政府
3 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 支持宁波国家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温州国家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深化已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的信息建设。 宁波、温州 2020- 2022年 省经信厅、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4 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 推动国家级和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评定一批省级、市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支持杭州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宁波、温州、绍兴等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做好首批5市18县省级试点建设。 杭州、宁波、温州等地 2020- 2022年 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地人民政府
5 国家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推动国家级和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评定一批省级、市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形成5个左右国家级、20个左右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全省各地 2020- 2022年 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地人民政府
6 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 以“浙里来消费·美好夜生活”为主题,突出浙江文化、浙商文化、江南韵味、都市风情特色,加强夜间经济整体规划布局、打造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创新夜间经济业态模式、丰富夜间经济消费场景、提升城市综合配套保障水平、优化夜间营商消费环境、加快夜间经济数字化、点亮夜间经济地图,营造全天候、全时段、全领域消费氛围,力争用三年时间培育20个夜间经济试点城市。 全省各地 2020- 2022年 省商务厅、各地人民政府
7 新型智慧商圈 结合各地商业网点规划,突出高品质生活主轴,推进商圈智慧商务、智慧设施、智慧服务、智慧营销、智慧环境、智慧管理等智慧化场景升级改造,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打造百个智慧商圈,其中20个为省级智慧商圈。 全省各地 2020- 2022年 省商务厅、各地人民政府
8 时尚消费城市 围绕时尚之都建设,着力推动服装服饰、珠宝首饰、皮革制品、家居用品与化妆品、时尚电子等消费品制造向时尚产业转型,推进一批特色时尚产业基地建设。办好杭州国际时尚周、温州国际时尚消费博览会、世界布商大会、中国国际袜业博览会、中国(国际)黄酒产业博览会、海宁中国国际时装周、浙洽会、义博会、中东欧博览会等展会,推动时尚消费名城建设。深入实施“品字标”工程,在“全省放心消费单位”中培育一批“品字标”企业。发展品牌经济,培育一批知名消费品牌,发展首发经济、首店经济,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首发。 全省各地 2020- 2025年 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各地人民政府
(二)重大工程
1 新消费基建工程 依托新基建NI10000三年行动计划投资,加强消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建成5G基站20万个以上,大型、超大型云数据中心60个,率先完成双千兆宽带网络布局。以数字赋能智慧健康、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文旅、智慧社区、智慧金融等民生领域,激发新消费需求。培育壮大网络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消费新模式,大力实施应用场景创新行动,在具备条件的地方优先部署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发展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消费内容。 全省各地 2020- 2025年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
2 现代流通体系 建设 统筹硬件软件建设,构建立足长三角、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两个“123快货物流圈”;规划建设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12个,快递集散中心11个,城乡快递物流末端“最后一公里”建设进一步巩固,实现城市建成区智能快递信包箱、快递驿站和行政村快递服务全覆盖,加快形成全国领先的邮政快递服务体系。打通农产品等冷链物流“最先一公里”,建立物流整体安全智控体系,建成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实现对进口肉禽类、水产品等重点冷链食品的全链条闭环追溯管理;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物流业发展深度融合,无人机、无人仓、物流机器人等智能化设施设备在物流领域加速推广应用。 全省各地 2021- 2025年 省发展改革委、各地人民政府
3 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 深入贯彻落实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的意见,实施数字生活新服务“十大行动”,积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新服务带动新消费、标杆引领、新型基础设施配套与服务支撑,力争到2022年全省网络零售额实现2.5万亿元,其他重点生活性服务业的上线率达到80%以上,1至2个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数字生活新服务标杆城市,3至5个数字化水平高、新服务带动新消费能力强的数字生活新服务先行市,20个样板县(市、区)、100个特色镇。 全省各地 2020- 2022年 省商务厅、各地人民政府
4 “新消费联动新制造” 鼓励发展“新消费+新制造”,以数字化驱动纺织产业链和产业生态重构,大力推广个性化定制、“制造+服务”等模式。推动纺织服装行业快反供应链产业示范园建设,适时推广。 全省各地 2020- 2025年 省经信厅、各地人民政府
5 “放心消费在 浙江” 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强化对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非法代购等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加强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加大网络消费监管力度,建设国家及省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推进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和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建设,探索互联网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改革试点。继续新增一批放心消费单位,打造放心消费大省。 全省各地 2020- 2025年 省市场监管局、各地人民政府
6 “浙里来消费” 品牌工程 组织实施万企联动促万亿消费等工程,聚焦云上消费、美食消费、街区消费、健康消费、国潮消费、夜间消费、出行消费、节庆消费等“十大浙里”热点消费领域,发动重点商圈、特色商街、商业企业、品牌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联动营销活动。办好浙江金秋购物节,支持杭州举办“双十一”全球线上线下购物狂欢联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消费目的地。 全省各地 2020- 2025年 省商务厅、各地人民政府
7 “诗画浙江﹒百县千碗” 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建设一批“诗画浙江·百县千碗”消费体验点,全面提升浙江旅游美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将“诗画浙江·百县千碗”打造成为全国首个知名省级旅游美食IP,每个县市区、每个设区市的“十大碗”特色美食家喻户晓。 全省各地 2019- 2021年 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地人民政府
(三)重大改革
1 深化国民收入分配改革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劳动报酬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推动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基本同步。提高劳动工资收入,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完善适应机关和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健全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运行机制。实施“农民收入万元新增”工程,实施低收入群体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引导农民通过创业就业、持股经营等增加各类收入。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集聚吸引中高端人才,强化激励队伍干事创业创新动力。 全省 2020- 2025年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
2 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 深入落实我省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创新,提升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有效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全省 2020- 2025年 省发展改革委
3 建立完善促进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 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充分就业。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打造“双创”升级版。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推进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积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能力。引导“共享用工”“弹性用工”等新型用工方式,鼓励企业通过共享模式解决用工用钱等资源要素紧缺问题,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可持续社会保险体系,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全省 2021- 2025年 省人力社保厅
4 深化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推广特殊工时清单式改革,鼓励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将职工休息休假时间与法定节假日有机结合,促使假期延长,鼓励发展假日经济,支持开设假日步行街、集市和文旅休闲专区等消费场所,推动旅游消费活力释放,推动旅游消费活力释放。 全省 2021- 2025年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
5 探索建立全口径消费统计监测 机制 加大对线上直播、城市商业综合体等新兴业态应统尽统方面的研究,继续探索完善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统计推算方法,正确界定批发和零售分类标准。积极向国家统计局建议企业填报对象由以法人单位为主向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并重转变,积极反映我省在扩大消费内需、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方面的举措和成效,积极争取国家统计局在我省开展贸易应统尽统的试点。 全省 2021- 2025年 省统计局
(四)重大政策
1 浙江省促消费十件实事 聚焦愿消费、敢消费、能消费,打通制度性机制性堵点,释放消费潜力,积极参与强大国内市场建设,不断迭代升级消费新政,制定实施分年度促消费十件实事重点、任务清单和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恢复和促进消费,持续促进消费升级。 全省 2021- 2025年 省发展改革委
2 数字赋能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计划 全面开展“数字赋能626”行动,促进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大力发展在线教育,推广远程办公模式,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无人经济”,推动数字文化和旅游发展,拓展电子商务新零售,推广金融科技,推进智能亚运建设等,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成效显著,推广100个以上新业态新模式典型企业和平台。 全省 2020- 2022年 省发展改革委
3 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加快构建数字化消费生态体系,持续优化商品和服务消费供给,进一步释放文旅消费等消费潜力,健全完善城乡融合消费网络,大力推动现代物流创新发展,有效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和环境,加快推动消费扩容提质,充分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全省 2020- 2022年 省发展改革委
4 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 加快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规范二手车流通与扩大出口,优化汽车消费发展环境,增强我省汽车消费市场活力,畅通资源循环利用。 全省 2020- 2022年 省发展改革委
5 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三年行动计划 畅通家电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全链条,大力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着力规范回收处理方式,构建智能、高效、可追溯、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处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推动家电更新消费,到2023年全省废旧家电每年进入正规拆解企业完成规范拆解量争取达到900万台(套),规范拆解率持续稳定在99%以上。 全省 2021- 2023年 省发展改革委
6 长三角地区共同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实施方案 健全完善促进长三角区域满意消费的工作机制,推动消费转型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加强长三角区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上的配合,强化地区联动、整体协同,不断增强消费维权合力。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到2022年,长三角地区消费品质不断改善,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日益提升,消费对区域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高。“满意消费长三角”成为反映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品牌,长三角地区成为更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质消费目的地。 全省 2019- 2022年 省市场监管局
7 关于尽快恢复振兴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突出文化和旅游两大万亿产业的综合贡献度,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供需两端发力,调整优化供需结构,加快建设现代文化和旅游消费体系,加快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转型扩容升级,促进我省文化和旅游“双万亿”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和旅游消费大省。研究制定扩大入境旅游消费激励政策。 全省 2020- 2025年 省文化和旅游厅
8 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做强国内市场的若干措施 壮大数字消费,激活传统消费,扩大新兴消费,促进消费回流,丰富消费供给,活跃消费氛围,强化综合保障,推动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全省 2020- 2022年 省商务厅
9 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实施意见 以“浙里来消费美好夜生活”为主题,围绕加强夜经济规划引导、提升夜经济供给能力、凸显夜经济特色亮点、优化夜经济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了让城市夜景“靓起来”、让城市名片“响起来”、让城市商业“旺起来”、让浙菜品牌“火起来”、让人民群众“乐起来”五大任务,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业态多元、靓丽美观、整洁卫生的城市“夜经济”地标,加快形成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相匹配的夜间经济体系。 全省 2020- 2022年 省商务厅
10 关于推动乡村物流补短板实施意见 制定出台实施乡村物流补短板指导意见,扎实推进乡村物流强弱项补短板,进一步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布局,打通农产品流通“最先一公里”。 全省 2021- 2025年 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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