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07 16;10

中商情报网讯:北部湾城市群地跨广西、广东、海南三省区,背靠大西南,毗邻粤港澳,面向东南亚,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在西部大开发战略格局和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中具有独特地位。为推动北部湾城市群发展壮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基础

《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2017年实施以来,广西、广东、海南三省区健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重点任务,城市群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不断夯实。以石化、冶金、能源、粮油加工为支柱的临港产业集群初步形成,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南宁、海口、湛江等重点城市人口和经济集聚能力不断增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约7个百分点。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有效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稳定开行并实现大幅增长,城市群骨干公路网基本形成,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速位居全国前列,航线网络覆盖东盟和国内主要港口。环境质量稳居全国前列,西江流域重点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不断改善。对外开放不断深化,进出口总额大幅增长,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大开放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与东盟国家经贸、人文交流合作持续深化。同时,北部湾城市群发展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不高,产业结构偏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传统发展路径亟待转型;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有限,部分节点城市发展不及预期;港口功能分工不够清晰,同质化竞争明显,对外通道建设滞后;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部分海域环境容量趋于饱和,一些地区红树林面积缩减、生态功能降低。

“十四五”时期,我国与东盟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放合作更加深入,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持续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构筑,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北部湾城市群战略地位更加凸显、发展机遇前所未有,必须更加积极主动作为,努力发展壮大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接续动力源。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以西部陆海新通道为依托,深度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协同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极拓展全方位开放合作,大力发展向海经济,加快建设蓝色海湾城市群,在推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新作为,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在维护边疆海疆安宁上彰显新担当。

(二)工作原则。

——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立足各地发展基础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充分发挥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统筹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强化分工错位发展,健全跨区域利益共享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协同发展格局。

——陆海统筹,港城互动。以陆域腹地高质量发展服务海洋高水平开发保护,以海湾生态环境容量约束陆地和海洋开发,提升陆海统筹发展水平。明确城市、港口、口岸功能定位,科学优化城市空间和临港产业布局,强化港城互融互济。

——扩大开放,深化合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挥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作用,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集成创新,推动全方位开放不断向纵深迈进。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空间开发管制、基础设施布局、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运用改革思维和创新办法破解难题、激发活力。

——筑牢底线,防范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打造安全高效的海上通道,全面提升维护国家能源、粮食等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加强公共安全保障,优化应急管理体系,切实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三)发展方向。

按照建设面向东盟、服务“三南”(西南中南华南)、宜居宜业的蓝色海湾城市群总体要求,确定以下重点发展方向:

——强化通道支撑。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引领和支撑作用,协同推进通道建设、港口功能提升和建设运营模式创新,拓展连接东南亚、南亚地区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海上运输大通道,建设我国西南地区主要出海口和联通东盟的关键枢纽。

——突出向海发展。坚持走依海兴城、沿湾促合、陆海统筹的发展道路,着力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快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协调推进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维护和拓展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经济和陆海统筹发展的重要示范。

——深化开放引领。发挥北部湾独特区位优势,把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海南岛全岛封关运作建设自由贸易港等历史契机,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设面向东盟的统一大市场,以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打造“三南”开放发展的战略支点和“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

——共保一湾清水。牢牢守住北部湾生态本底,强化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联动保护和治理机制。提升森林、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碳汇功能,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建设全国重要绿色产业基地和宜居宜业的蓝色海湾城市群。

(四)发展目标。到2025年,北部湾城市群进一步发展壮大,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一体化发展水平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优美、经济充满活力、生活品质优良的蓝色海湾城市群初步建成。南宁与周边城市同城化水平显著提升,海口、湛江城市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大中小城市发展更加协调。向海经济加快发展,现代化绿色临港产业基地基本建成,与东盟产业链供应链协作持续深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显著提升,以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城际铁路、高等级公路为骨干的综合交通网络更加完善,联通“三南”的快速运输通道基本建成,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到1000万、500万标准箱,我国南方重要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加快建设。蓝色海湾生态格局筑牢向好,自然岸线保有率稳步提高,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稳定在90%以上,整体环境质量保持在全国前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显著提高,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展望2035年,全面建成具有区域性国际影响力的品质一流的蓝色海湾城市群。

三、优化城市群空间格局

坚持陆海一体、全域保护、重点开发,强化空间管控和整治,加快构建开发与保护相协调、城市与港口相支撑、通道与口岸相促进的空间格局。

(五)强化空间分区管控。构建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有序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六)保护“一湾”。对以北海、湛江、海口等城市为支撑的环北部湾沿海地区和近海海域,坚持城市、港口和园区点状布局,适当拓展自然岸线,修复保护近海海域。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严格划定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严禁侵占和破坏。合理有序推进城镇布局、岸线开发、港口建设和产业发展,建设蓝色宜居宜业海湾。(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七)打造“两轴”。对南北钦防城镇发展轴,重点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布局建设对外开放平台、科技创新基地、特色产业园区,加快临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中集聚,强化北部湾城市群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对接合作。对湛茂阳城镇发展轴,重点依托沿海综合运输通道,积极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提升临港产业绿色发展水平,强化北部湾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的深度对接。(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国家发展改革委)

(八)做强“一核一圈”。增强南宁发展能级,推进高端要素集聚,强化国际合作、金融服务、信息交流、创新创业等功能,构建“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门户枢纽和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提高面向东盟的辐射能级。培育现代化都市圈,促进南宁与钦州、防城港、北海深度同城化发展,推动都市圈内交通有效衔接,促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提高多种交通方式连通性便利性,打造1小时通勤圈,加强产业园区和科研平台合作共建,促进教育医疗资源共享,打造北部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发展改革委)

图1北部湾城市群空间格局示意图

(九)提升“两极”和节点城市。强化海口省会城市门户功

能,增强洋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作用,促进海口与周边地区、儋州与洋浦一体化发展。发挥湛江传统大港优势,促进湛江、茂名的城镇、港口和产业联动发展。发挥北海、玉林、阳江等节点城市的联通作用,因地制宜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区域专业服务中心。支持东兴、凭祥等边境城市依托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平台,积极发展口岸经济和特色文化旅游。(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以下任务均需三省区落实,不再列出)

(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高质量推进横州、东兴、阳春、澄迈等县城建设示范地区发展,有序支持雷州、廉江、高州等有条件的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县城与地级市城区的基础设施连接,推动公共服务资源下沉,增强人口经济承载能力。推动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按照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开展边境小城镇试点示范,打造一批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大型搬迁安置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四、推动交通设施互联互通

充分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作用,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布局,畅通主通道、重点枢纽间的连接通道,提升运输组织与物流效率,构筑西部地区与“一带一路”陆海衔接、内外联通的战略通道和门户枢纽。

(十一)打造北部湾现代化港口群。加快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编制完成北部湾港口总体规划,提升设施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增强粮食、集装箱码头接卸和中转能力,发展高端航运服务,强化面向东盟的航运组织枢纽功能,逐步开行至欧洲、北美等远洋航线,重点打造钦州港区集装箱中转联运基地和区域航运服务中心、防城港港区大宗物资中转交易中心、北海港区邮轮母港和商贸冷链物流集散中心。打造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增强国际中转运输业务功能,加快拓展保税燃油供应、船籍注册等国际化功能。提升广东湛江港大宗散货中转功能,加强与主通道衔接。有序推进海口港、茂名港、阳江港等集疏运体系建设。以股权合作为纽带,创新航运组织模式,推动航运合作,加密拓展洲际航线,强化北部湾港口群协调联动,推进港口分工优化和航运服务现代化,提升国际航运网络竞争力。(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二)畅通陆海运输大通道。扩能北向运输通道,建成贵阳至南宁高铁,改造升级G75兰海高速公路。研究建设平陆运河,连通西江与北部湾,开辟江海联运新通道。畅通东向运输通道,建设南宁至玉林铁路至广湛铁路连接线、合浦至湛江高铁,提升西江航道功能,改造升级G72泉南高速公路。完善西向运输通道,建设南宁至凭祥铁路,规划建设云桂沿边铁路文山至靖西段,强化国际陆路通道互联互通。(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十三)完善城际综合交通网络。畅通省际骨干通道,规划建设湛江至海安(海口)高铁,推动建设南宁至湛江高速公路。整合琼州海峡两岸港口资源,打造琼州海峡客滚运输一体化投资运营平台等,推进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建设高效便捷的都市圈交通网。贯通广西滨海公路、海南环岛旅游公路,形成环湾交通通道。推广交通“一卡通”服务和二维码“一码畅行”。(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图2北部湾城市群交通示意图

(十四)强化综合交通枢纽功能。提升海口综合交通枢纽国

际服务功能,增强南宁、湛江、钦州—北海—防城港等综合交通枢纽、国家物流枢纽中转组织能力,有序推进玉林、茂名、阳江、崇左等重要枢纽节点建设,推进凭祥、东兴等沿边口岸枢纽建设。在海口美兰机场打造面向太平洋、印度洋的区域枢纽,建设南宁吴圩机场面向东盟的区域枢纽,打造南宁国际铁路港,提升湛江新机场国际化水平。打造“零距离”立体换乘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五、促进产业高水平分工协作

坚持依海兴产、一体协作,以绿色化、数字化转型为方向,以向海经济发展为抓手,促进产业规模、结构、效益全面提升。

(十五)建设向海经济体系。引导临港优势产业向沿海地区延伸布局,培育壮大高端金属新材料、绿色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轻工食品、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集群,开展补链强链专项行动,打造向海发展的主导产业聚集基地,辐射带动腹地特色产业向海开放发展。培育发展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海上风电设备等新兴产业以及远洋物流、海洋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打造向海经济新支柱。推动海洋渔业等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发展海洋牧场、蓝色粮仓,建设现代渔港经济区。按照集中布局、集约建设、循环绿色的原则,依托港口优势、环境容量、产业技术基础,合作共建向海经济先行区。推进琼州海峡经济带和湛江、北海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十六)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编制实施数字北部湾建设方案。合理布局建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物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成南宁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海南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围绕石化、钢铁、装备等行业数字化改造,建设若干国际水准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推进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链上海南”区块链试验区、“粤西数谷”大数据产业园等

建设,推动海南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支持海南建设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实施智慧海洋工程,拓展智慧港航等应用场景。促进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产业创新发展,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十七)高水平承接产业转移。完善城市群统一的承接产业转移政策,支持建立联合招商、共同开发、利益共享的产业合作发展机制。承接粤港澳大湾区消费品加工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产业,推进“两湾”产业融合发展先行试验区(广西·玉林)、粤琼(徐闻)特别合作区、湛江—北海粤桂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等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十八)加强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推动北部湾科技创新合作,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加快建设北部湾国际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中国—东盟区块链应用创新实验室、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国家技术转移(海南)中心等产学研平台。编制海洋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实施向海科技创新行动,积极参与海洋领域国家重大科技研发任务,加强海洋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第四海洋研究所、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等涉海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建设,壮大向海科技企业群体。纵深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社会创造力。探索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和研究型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引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自然资源部)

(十九)建设统一大市场。加快市场一体化建设,健全高标准市场体系制度,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制定统一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标准,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加强跨地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事联办、群内通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行“最多跑一次”等服务管理新模式,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

六、共建高水平蓝色生态湾区

坚持将保住一泓清水作为不可突破的底线,溯源治理、全域保护、联防联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二十)筑牢陆海一体的生态安全屏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实施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大力营造防护林。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以防城港东湾、北海廉州湾、湛江湾、海口湾、儋州湾、北门江河口等为重点,实施海岸带、内陆滩涂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加强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珊瑚礁等保护修复,整治修复海岸线和滨海湿地,全面保护自然岸线。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加强儒艮、中华白海豚、白头叶猴、坡鹿、金花茶、水松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候鸟栖息地保护。(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

(二十一)推动环境污染联防联治。率先探索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以近岸海域水质目标约束入海河流水质,力争到2025年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III类标准比例超过90%。以南流江、钦江、九洲江流域为重点开展全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和近海养殖污染,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合理实施深海排放工程。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能力,推进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沿海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城市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全面实现地级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组建区域性核与辐射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中心,确保核设施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图3北部湾城市群生态保护红线示意图

(二十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合理建设先进煤电。加快构建多元化低碳清洁能源体系,建设北部湾海上风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推动防城港、昌江、湛江等核电项目建设。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和落后低效产能淘汰计划,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推动临港钢铁、石化、造纸、建材等产业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产能过剩行业新建项目实行产能减量或等量置换。开展森林、湿

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率先探索开展海洋碳汇监测核算和碳汇交易。(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

(二十三)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九洲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建立珠江—西江等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开展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健全海域、滩涂、无居民海岛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出让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

七、强化对内对外双向开放

以积极参与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为引领,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区域重大战略对接,深度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二十四)协同共建面向东盟开放合作高地。充分对接用好RCEP规则,高水平用好优惠关税、原产地规则等政策,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家居家电、机械设备等重点产业,与RCEP成员特别是东南亚国家合作共建跨境产业链供应链。实施“加工贸易+”“互市贸易+”计划,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国际邮政快递业务,鼓励规范设立海外仓。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开展中国—东盟双边本币业务创新试点,建设面向东盟的人民币大宗商品计价交易平台。深化与东盟国家在5G、人工智能、远程医疗、大数据等领域科技合作。加大力度参与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和中国—东盟东部增长区合作。培育面向东盟的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鼓励民间文化交流。(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

(二十五)推进开放通道建设。建设对东盟重要港口全覆盖的海向辐射网络,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纵贯南北优势,积极发展衔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海铁联运体系,打造对外开放高地。积极构建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盟。开辟加密通达南亚、东南亚地区的空中航线,强化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牵引带动作用,推动共建“空中丝绸之路”。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推动面向东盟国家的北斗技术应用,共同建设“数字丝绸之路”。(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六)高标准建设开放合作平台。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统一部署,加快海口江东、海南生态软件园等开放平台建设,支持洋浦保税港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政策制度试点扩围扩区。高质量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成果,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提升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完善东兴、凭祥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体制机制,稳步推进中马“两国双园”建设。高质量建设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推动医学人文交流合作。高水平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海关总署)

(二十七)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以连接粤港澳大湾区的快速通道为依托,更好发挥粤桂东西部协作等省际合作机制作用,强化产业精准对接和科技人才合作,积极发展飞地经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科研院所在北部湾城市群成立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基地。强化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及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在机械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领域合作,推动在北部湾共建产业园区、出口基地。支持长江沿线重化工业有序退出,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刚性约束,按照产能置换原则在北部湾沿海地区新建先进生产基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

八、提升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城市群内公共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便捷化水平,共同打造幸福北部湾。

(二十八)提升教育文化发展水平。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建设与产业发展、港口运营等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与东盟教育交流合作。全面推进部省合建海南大学、广西大学,高质量建设广东海洋大学、北部湾大学,支持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加强城市群内高校交流合作,共建具有中国—东盟区域影响力的优势学科专业。支持“海上丝绸之路·北部湾沿海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推动区域旅游品牌整合和服务一体化。(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

(二十九)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区域医疗联合体,支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强地方高发性重大疾病防治协作,健全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和双向转诊机制,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依托生态资源优势,开发具有区域特色的养老服务,加强跨区域养老服务资源对接联动,建设一批区域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扩大城市间劳务合作,联合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公共服务便捷化,深化区域公共服务信息共享,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推动就业、社保、户籍、婚姻登记等政务服务信息互联、跨省通办。便利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跨省区转移接续,强化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

九、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统筹发展和安全,严密防范各种风险挑战,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补齐安全基础设施短板,强化能源资源保障,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三十)提升边境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海事监管、搜救打捞、航海保障等专业力量,加强海上救援基地建设,提升一体化海上行动综合保障和重点海区联合搜救能力。提高北部湾涉海事务管理服务一体化水平,构建集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海域使用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边境防控体系建设,联合打击跨境、跨区域犯罪活动,健全粤桂琼反走私联防联控机制和海上打击走私联合行动机制。优化边境疫情防控措施,筑牢边境防疫防线。(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海警局)

(三十一)建设南方重要的能源资源储运基地。依托钦州、

茂名等沿海油品码头和北海LNG接收站,打造辐射周边地区的海上天然气枢纽和油气储备基地。加强电网互联互通互补互济,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稳步推进南海油气资源和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扩大资源性产品进口,提高农产品进口风险管控能力,发展原油、矿石、煤炭、粮食等大宗物资集散交易和供应链服务,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大宗商品交割仓库。(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能源局)

(三十二)强化城市群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一体化预防处置机制,做好区域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行动衔接,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物资跨省调配。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联合建设北部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协同机制,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加强省际间疫情防控合作,建设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北部湾应急医疗防疫物资供应保障平台。健全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体系,全面加强城市防洪防潮排涝体系建设,推进江河堤防、海堤、水库、水闸等设施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确保老城区雨停后及时排干积水、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完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生命线备用设施,加快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升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等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升核应急能力。健全矛盾纠纷解决和案件联合处置机制,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协作,共建平安北部湾。(中央政法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局)

十、加强实施保障

(三十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市群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的各级组织在城市群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健全高质量发展导向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激励干部锐意进取、担当作为。用好丰富红色资源,加强党史学习教育,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城市群建设的强大动力和发展实效。

(三十四)加强统筹协调。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要切实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城市群发展省际工作机制,细化任务举措,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港口分工协作、产业链构建等方面衔接合作,探索建立城市间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和领导干部交流机制,协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地。依托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指导,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重要政策、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三十五)强化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加大用地用海用林用能等要素保障,推进项目建设全过程节约集约管理。探索建立跨区域产业转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合作的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拓展融资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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