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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瀚新材料首次发布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主要存在风险分析(附图)

股票记

中商产业研究院2020-08-05

中商情报网讯: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据了解,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和化妆品原料等产品。

主要财务纸指标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和净利润逐年增加,2017年度资产总额为24,946.07万元,2018年度资产总额为33,375.14万元,2019年资产总额为38,322.93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为4,877.73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为6,281.19万元,2019年度净利润为7,439.94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表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本次上市存在的风险

(一)创新风险

精细化工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要求较高,产品研发周期相对较长,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是保持公司当前行业领先地位的关键因素。为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公司需要准确判断下游市场需求及技术发展趋势,不断研发新技术及新产品。

虽然公司持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并在技术工艺等方面取得了多项研发成果,但在产品研发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研发技术路线出现偏差、研发投入成本过高、研发进程缓慢而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根据行业内变化做出前瞻性判断、快速响应与精准把握市场,不能很好应对新产品研发中存在的风险,技术水平无法满足市场要求,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1)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生产工艺等核心技术是公司的重要财产,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来源,是公司持续经营的关键因素。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已采取申请专利权、建设技术保密制度、与技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等多种措施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安全。如公司上述措施未能对公司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技术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向外泄露技术秘密、或公司技术秘密被竞争对手所窃取和模仿,将可能损害公司的竞争优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持续创新和后续研发的重要基础。虽然公司高度重视培养、引进和激励高素质的科研人才和技术人员,不断完善技术人员的培养、激励、升迁和约束机制,但随着我国精细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内人才竞争也日益激烈,无法排除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若公司技术人员流失,可能导致公司新产品技术的流失、研究开发进程放缓,从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法律风险

(1)环保风险

公司作为化学制品生产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环境污染物。尽管公司目前已拥有完善的环保设施,取得相应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等文件,但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若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对化工企业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则势必会导致公司环保投入的增加,从而提高公司运营成本,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而且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若公司出现环保设备使用不当或废物排放不合规等情况,将可能受到罚款、停限产等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安全生产风险

作为化学制品生产商,公司部分原材料属于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安全风险。虽然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部门处罚,但仍不能排除未来因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安全监管不严格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将可能面临罚款、停产整改等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而且随着国家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要求的不断提高,若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要求和标准,则公司需要增加购置安全生产设备、改进生产工艺或采取其他安全生产措施,将导致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增加,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经营风险

(1)供应商、客户由于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发生停、限产,从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

针对制造业企业的环保和安全生产风险,报告期内中央环保督查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省环保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环保和安全生产检查。尤其是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某企业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全国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对化工园区进行整顿治理,公司个别供应商被要求停产。如未来政府部门对环保、安全生产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将可能对本公司供应商或客户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进而对公司的原料供应、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精细化工行业系技术、资本密集型的高壁垒行业,我国由于具有巨大的消费市场,成为国外大型化工企业进行投资的重点对象。该等企业资金实力雄厚、技术研发能力强、生产规模大,并通过直销、在大陆独资或合资建厂等方式不断发展精细化工品的生产经营,对国内企业构成了较大的竞争压力。因公司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日益扩大的市场容量,可能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厂商参与竞争,若其他企业掌握了相关生产技术,采用低价竞争等策略激化市场竞争态势,将可能导致出现产品供给扩大、销售价格下降等市场竞争风险。如果公司不具备持续技术开发能力,生产规模不能有效扩大,产品质量和性能不能有效提升,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国际贸易风险

①国际市场政策变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10,985.96万元、11,330.24万元和10,236.69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71%、44.06%和37.10%,主要销往印度、美国、英国、德国及荷兰等国家。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向美国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4,378.08万元、3,652.91万元和2,339.36万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9.01%、14.20%和8.48%。2018年7月以来,美国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对进口自中国的各类商品加征关税的贸易保护措施。

如果中美贸易摩擦继续升级,美国客户可能会减少订单、要求公司产品降价或者承担相应关税等措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除美国外,其他国家对进口公司产品没有特别的限制性贸易政策。如果未来我国化工产品出口政策、化工产品进口国或地区的进口政策、贸易政策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产品的出口造成一定影响,造成经营业绩下降。

②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出口收入占比分别为47.71%、44.06%和37.10%,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分别为-191.88万元、294.08万元、-96.80万元。公司产品出口通常以美元为结算货币,而生产成本以人民币结算,人民币升值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美元价格提高从而降低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竞争力,不利于公司拓展海外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可能会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汇率波动较大,将对公司的出口销售、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4)“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致使全球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影响。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发行人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将无法避免地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2020年3月以来,公司主要境外客户所在地美国、意大利、德国、印度等地疫情发展较为迅速,境外疫情的发展态势对国际贸易造成的不利影响将会逐步显现。如果境外疫情不能得到有效防控,境外客户无法正常经营,公司将面临发货延迟、国际物流受阻甚至订单取消等情形,进而对公司出口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5)价格波动风险

①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受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影响,主要产品市场价格上涨显著。2019年度,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产品较2017年度平均价格分别上涨31.59%、26.10%、54.53%。影响公司产品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市场供应结构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需求变化、竞争企业进入或退出本行业、技术进步等。若公司所处行业的供需关系出现恶化,进而使得产品价格发生下跌,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②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受环保及安全生产监管趋严等因素影响,部分原材料价格出现明显上涨。虽然公司已经建立相对完善的供应商体系,但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单一产品客户销售金额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就各类主要产品而言,公司特种工程数量核心原料和化妆品原料两类产品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向SOLVAY(索尔维)的销售金额占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的销售金额比例分别为68.10%、64.79%和54.97%,向SYMRISE(德之馨)的销售金额占化妆品原料的销售金额比例分别为68.48%、84.66%和61.72%。公司与SOLVAY(索尔维)和SYMRISE(德之馨)签署长期采购协议或长期意向协议,系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但是如果公司的主要客户在经营上出现较大风险或其终止与公司的合作关系,短期内公司将面临销售收入减少以及需要重新开发、培育新主要客户的风险。

(五)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39.84%、40.28%和43.36%。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波动的主要因素有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其中,对氟苯甲酰氯、氟苯、苯甲酰氯等原材料价格受化工行业环保政策及供求关系影响,

呈现波动。尽管公司多年深耕芳香酮领域,与主要客户约定了关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时产品价格调整机制,但公司产品价格仍存在调整幅度小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调整时间滞后等不利情形,导致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此外,公司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化工集团或国内相关行业领先企业,虽然公司与该等客户保持了长久的合作关系,但若下游客户利用其经营规模和竞争地位,或本公司同行业企业采取低价竞争策略导致行业平均市场价格下降,公司的毛利率仍面临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627.77万元、837.12万元和990.23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00%、11.37%和11.46%。但未来如果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未能通过后续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将会上升,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内控风险

(1)人力资源风险

精细化工是当代化学工业的前沿新兴领域之一,是新材料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精细化工行业高新技术企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对高素质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的需求将大量增加,是否具备充足的人才储备将是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特别是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并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与实施,人力资源需求将更加突出,同时公司也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引致的人力资源成本上升的问题。若公司不能按照计划实现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可能会受到人力资源的制约。

(2)规模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资产规模和员工数量将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升,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3-1-3-12这对公司的管理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通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已建立了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但如果不能及时调整原有的运营管理体系和经营模式,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迅速建立起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运作机制并有效运行,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发展速度和业绩水平。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严留新、秦翠娥夫妇合计持有公司60.13%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实际控制人仍能够通过所控制的表决权控制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形成有利于实际控制人但有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决策。如果相关内控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着重要意义,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的,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最终将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会随之增加,将导致相关折旧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释放及经济效益提升需要一定的时间,在项目建成投产的初期,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投入“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研发中心”和“补充流动资金”。虽然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

慎重的可行性分析,并在技术、市场开拓、人员储备等方面做好了一系列准备工作。但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根据当前的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需求、产品价格等因素进行测算的,若以上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存在盈利水平不及预期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利润水平和未来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八)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预计将比2019年12月31日有显著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募集资金产生预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不能与公司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九)其他风险

(1)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等内在因素的影响,还会受到宏观经济基本面、证券市场整体行情、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会因上述因素而背离其内在价值,从而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2)发行失败风险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因此,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有效报价不足或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情形,从而导致发行认购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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