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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同科技首次发布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存在风险分析(附图)

股票记

中商产业研究院2020-08-07

中商情报网讯: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据了解,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一线通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专网通信芯片及模块、专网通信终端、射频功放、系统设备及软件。

主要财务指标

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和净利润逐年增加,2017年度资产总额为34,061.88万元,2018年度资产总额为6,368.75万元,2019年资产总额为5,036.52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为10.833.51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为8.566.44万元,2019年度净利润为9,158.33万元。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二)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四)财务指标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本次上市存在的风险

(一)创新风险

公司是一家集无线通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专网通信芯片及模块、专网通信终端、射频功放、系统设备及软件等,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涵盖从芯片设计到整机制造,从终端设备到云端控制的完整产业链的企业。随着专网通信技术不断发展,公司需要不断开展研发活动,若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研发,提高研发产业化等创新能力,可能会存在竞争力下降的风险。(二)技术风险

1、因技术升级导致的产品迭代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经营与产品研发经验,以成熟的技术、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肯定。但随着专网无线通讯技术的发展,如果公司不能精准把握行业的发展方向,不能及时掌握客户的需求变化趋势,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可能出现方向错误、投放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将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专网通信芯片及模块、专网通信终端、射频功放、系统设备及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在持续推出新产品的同时,需要预研下一代产品,以确保公司良性发展和产品的领先性。具体而言,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下一代产品的研发方向,与下游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对下一代产品功能进行定义。公司在产品研发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及资金,如果开发的产品不能契合市场需求,将会对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3、专利技术被申请宣告无效的风险

2018年10月26日,发行人及泉州力同起诉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宏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涉案发明专利为“ZL200710077178.6一种集成对讲模块及基于该模块的对讲系统”,并要求被告停止专利侵权、赔偿截至起诉日的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2018年10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件,案号为(2018)粤03民初3902号。

2018年12月13日,博通集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上述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经过口头审理后博通集成主动撤回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19年5月20日,博通集成再次提出上述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之后博通集成主动撤回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19年10月12日,博通集成又一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上述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该案于2020年1月14日进行了口头审理,目前尚未审结。前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相关专利被申请无效后将不能禁止竞争对手在同类产品中运用该技术。

4、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研发积累,公司自主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这些技术构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也和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并通过申请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方式对核心技术进行有效保护,但公司仍可能存在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三)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7,594.15万元、33,359.41万元及38,150.69万元,总体保持稳定,但有小幅波动。专网通信企业的经营业绩受下游市场影响较大,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及时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将导致公司未来业绩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2018年来,美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逐渐增大,多次宣布对中国出口美国部分商品加征关税,并通过设置“实体清单”限制部分原产美国产品对华出口。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客户为规避潜在贸易限制政策的风险,缩减采购订单,将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样会造成公司业绩波动。

2、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33%、77.53%及75.78%,集中度相对较高,主要与专网通信终端品牌方相对集中有关,符合专网通信行业特征。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或由于公司产品质量等自身原因流失主要客户,或目前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人力资源不足风险

专网无线通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所取得的各项研发成果主要依赖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公司的设备投入。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对技术人才尤其是核心技术人员的争夺将更趋激烈。从公司本身的发展情况和市场竞争环境来看,公司对优秀人才的需求将愈加迫切,而国内专网无线通信行业的优秀人才总体上相对匮乏,公司存在人力资源不足的风险。同时,公司若发生人才流失,将会造成公司人员结构失调的局面,将进一步加剧该风险。

(四)内控风险

1、控制权集中的风险

蔡东志、潘颖绵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蔡东志直接持有公司60.24%的股权,通过力同控股间接控制公司9.11%的股权,潘颖绵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0.09%的股权,二人合计控制公司89.44%的股权。本次发行后,蔡东志、潘颖绵夫妇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于公司的控制权相对集中,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实际控制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规范治理结构和聘任独立董事等方式强化外部监督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该风险,但仅通过制度上的规范无法完全避免实际控制人做出有损于中小股东利益的决策。因此,公司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的风险。

2、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在向社会公众公司过渡的过程中,其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转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并保持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增大,若公司的治理机制不能有效运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监督和经营管理能力无法同步提高,公司可能存在管理能力不足的风险。与此同时,公司在产品研发方面的投入力度将持续增加,员工人数和组织机构也会日益扩张,使公司在研发决策、组织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公司将面临快速发展过程中的管理风险。

(五)财务风险

1、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1)发行人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故公司按10%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泉州力同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17-2019年度,泉州力同按1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上述资质到期后公司未能继续通过相关部门认定,或国家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发行人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公司的出口货物实行生产企业的“免、抵、退”政策。

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取得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证书编号为“深R-2013-1172”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公司转让专利许可收入和技术开发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87号《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公司专网通信终端产品主要销售给海外客户,公司在销售环节按规定提报出口报关手续,并在税局相关的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填报相关资料,通过税局审核通过后退税。

公司的专网通信芯片及模块、专网通信终端及射频功放等产品涉及软件产品、转让专利许可和技术开发收入,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申报、备案并享受税收优惠,若国家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2、汇兑损失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分别为28,298.38万元、25,555.33万元及25,838.58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5.27%、76.61%及67.73%,同期产生汇兑损益分别为933.39万元、-99.88万元、-273.99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75%、-1.05%、-2.74%,汇率因素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但是,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人民币汇率弹性将进一步增强,如果人民币兑美元大幅升值,在公司营业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公司可能产生较大的汇兑损失,从而对本公司业绩的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

(六)法律风险

公司在美国、香港等地设子公司,积极拓展海外业务,但海外市场受政策法规变动、政治经济局势变化、知识产权保护、不正当竞争、消费者保护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随着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涉及的法律环境将会更加复杂,若公司不能及时应对海外市场环境的变化,会对海外经营的业务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

(七)发行失败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若本次发行时有效报价投资者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不足法律规定要求,或者发行时总市值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的,本次发行应当中止,若发行人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时限或者中止发行注册程序超过3个月仍未恢复,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发行的不利情形,或将会出现发行失败的风险。

(八)其他风险

1、政策风险

专网无线通信行业是国家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国民经济信息化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完善的政策扶持措施是专网无线通信行业的发展的必要条件,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推动了行业的快速发展。若国家针对专网无线通信行业的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行业增长势头将逐渐放缓,使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专业无线通信企业面临一定的行业波动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So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数字终端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AES宽窄融合通讯系统及其应用项目、射频功率放大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可行性论证,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但在实际发展中,必然会出现诸多不可预期的因素。若公司未来实际发展与趋势判断出现较大偏差,募投项目不一定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产生的实际效益也会不及预期。因此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3、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风险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全球经济有所下滑。2020年3月起,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有所好转,公司生产经营已逐步恢复。如未来疫情防控措施再次收紧,或因疫情发展导致公司自有工厂或国内、海外主要外协厂商停工停产,将会直接影响相应期限内公司的生产经营,从而对2020年全年乃至今后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搬迁风险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公司的主要生产场所为向深圳市万业隆实业有限公司租赁的厂房。根据公司与深圳市万业隆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厂房租赁协议,前述厂房租赁到期日为2021年11月9日。若上述厂房所在地区因政府改变城市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而不再用于工业生产,公司生产场所将面临被动搬迁的风险,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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