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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发布(附完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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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产业研究院2018-0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

第45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

2.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链接】

3.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链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9月17日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

一、纯电动汽车

(一)乘用车

(二)客车

(三)货车

(四)专用车

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一)乘用车

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消耗量仅包括传统燃料/不含电能折算。

(二)客车

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消耗量仅包括传统燃料/不含电能折算。

三、燃料电池汽车

(一)客车

(二)专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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