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产业研究院2018-1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
第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4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12批)予以公告。
以下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12批)具体内容:
第五部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018年第12批)
一、新发布车型
二、变更扩展车型
说明:除特殊说明外,已核准更改产品技术参数、注册商标、企业名称、注册及生产地址的企业,允许其所生产的相应产品在核准更改后6个月内按照原《公告》内技术参数生产、销售。